對同一條法律規定的理解不同,是再尋常不過的。
林自遙說:“本案中,王濤先生並未將這50萬借款用於與被告柯姬女士的共同生活經營,這才是本案的關鍵。”
陸一鳴否認道:“這隻是被告柯姬女士的推脫之詞,據我的當事人劉五先生說,王濤先生曾向他言明,借款的用途是為了購置房產用於改善生活。”
“這不是事實。”林自遙言簡意賅地否認。
“舉證質證階段,我會提到。”林自遙補充道,法庭上的任何辯解,都需要相應的證據來支撐。相反,如果沒有證據支撐,即使答辯地再天花亂墜,也無濟於事。
“雙方對事實部分有沒有補充?”劉冰心問。
“沒有。”林自遙和陸一鳴說。
劉冰心問:“原告,你主張被告按月息2分支付利息,債務人王濤生前已經支付了多久的利息?”
劉五說:“支付了半年,也就是他出車禍前。”
劉冰心微微頷首,然後說道:“下麵,進行舉證質證,原告先行舉證。”
陸一鳴說:“原告向法庭提交以下證據:1、原告劉五與債務人王濤生前簽訂的借款合同,證明原告劉五與債務人王濤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係,其中合同第一條約定了王濤生前向原告劉五借款的人民幣50萬元,第二條約定了借款利息為每月2分,證明原告與王濤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合同第三條約定了雙方錢款往來賬戶。2、轉賬憑證,證明原告劉五已經依據合同約定,向王濤支付了借款本金50萬元;3、交易流水,證明債務人王濤支付利息六個月,出車禍後就沒有再支付過利息。”
劉冰心問林自遙:“開庭前被告是否收到證據清單和副本?”
林自遙答道:“已經收到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五十一條 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指定舉證期限的,適用第一審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不得少於十五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於十日。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不得超過十五日,小額訴訟案件的舉證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七日。
當事人雙方在舉證期限內不僅可以舉證證明自己的訴訟觀點,還可以在就對方提出的證據提供反證。
在規定的舉證期限內舉證,是維護自己訴訟權利的重要一環。有的當事人故意隱藏證據,不在舉證期限內舉證,想在開庭時給對方來個出其不意,結果卻不被法院認可。
實則是因小失大。
劉冰心說:“被告對原告提交的證據進行質證。”
林自遙說:“第一份證據借款合同,被告要求查看原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六十一條規定:對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進行質證時,當事人應當出示證據的原件或者原物。
陸一鳴將借款合同原件遞給林自遙。
確實是原件,但是王濤已經去世,柯姬以及王濤一家誰都不知道這份合同是不是王濤本人簽署。
林自遙說:“對合同的真實性有異議,無法證明此份合同是王濤本人簽名。”
劉五麵色一變,這柯姬是想來個死無對證。
陸一鳴無奈地抿了抿嘴,看來這個案件有的拖了。
劉冰心對林自遙說:“原告出示了證據原件,已經完成了原告一方的舉證責任,被告現在質疑借款合同不是王濤本人簽署,是否提起筆跡鑒定申請。”
劉冰心又說:“因為本案是係列案件,為了減少訟累,提高訴訟效率,被告是否對十一個案件中的借款合同以及借條都進行筆跡鑒定?”
進行筆跡鑒定的時間,根據鑒定難度而定,少則1一個月,多則半年到一年。
選定鑒定機構、委托鑒定機構、鑒定機構提取檢材,都需要時間。
因為借款合同和借條是本案的基礎性證據,如果被告提出對借款合同或者借條上“王濤”的簽名進行筆跡鑒定,那麽案件就必須等待筆跡鑒定結論出來之後,才能繼續開始審理。
訴訟也有效率的要求,如果十一個案件同時進行鑒定,例如提取對比檢材的工作就可以隻進行一次,可以大大減少鑒定時間。
“請法院給被告幾天時間考慮。”林自遙說。
筆跡鑒定需要產生一筆額外的費用。
“同意。給被告五天的時間,如果需要提起筆跡鑒定,則在五天內向法院提交書麵申請,如果不提交,則視為放棄申請,相應的舉證責任由被告自行承擔。”劉冰心說。
庭審是繼續不下去了,劉冰心隻能宣布休庭。
走出法庭,陸一鳴攔住了林自遙。
“林律師,我們談一談。”陸一鳴對林自遙說。
林自遙略一躊躇,也沒有推辭。
兩人一同去了離法院不遠的星爸爸咖啡館。
“這個案件,能不能說服你的當事人認了這些借款協議,筆跡鑒定耗時耗力。”陸一鳴說。
林自遙輕輕搖了搖頭,並不委婉地拒絕道:“王濤先生過世了,說句實話,這債務就像一堆亂麻一樣,借沒借,還沒還,都說不清楚。這借條,王濤的愛人和父母也沒辦法確認。”
言下之意,就是怕有人渾水摸魚了。
既然陸一鳴開口了,林自遙也順勢拋出了自己的籌碼,說道:“王濤生前借的這些錢,柯姬真的都不知道,原告能不能不主張夫妻共同債務,用王濤先生的個人財產進行償還。”
陸一鳴皮笑肉不笑地扯了扯嘴角,覺得林自遙真是天真的可以,他反問林自遙:“你覺得可能嗎?”
幾個有點手段的債權人已經把王濤調查了一番,心知肚明王濤是個空殼子,名下那點財產是絕對不足以償還所有的債務的。
林自遙見陸一鳴對自己露出了莫名其妙輕慢的態度,心中噌地升起一股無名火。
“那就沒法談了。”林自遙說。
陸一鳴把身體往沙發上一靠,完全沒了想要與林自遙繼續談判的架勢。
林自遙說:“本案中,王濤先生並未將這50萬借款用於與被告柯姬女士的共同生活經營,這才是本案的關鍵。”
陸一鳴否認道:“這隻是被告柯姬女士的推脫之詞,據我的當事人劉五先生說,王濤先生曾向他言明,借款的用途是為了購置房產用於改善生活。”
“這不是事實。”林自遙言簡意賅地否認。
“舉證質證階段,我會提到。”林自遙補充道,法庭上的任何辯解,都需要相應的證據來支撐。相反,如果沒有證據支撐,即使答辯地再天花亂墜,也無濟於事。
“雙方對事實部分有沒有補充?”劉冰心問。
“沒有。”林自遙和陸一鳴說。
劉冰心問:“原告,你主張被告按月息2分支付利息,債務人王濤生前已經支付了多久的利息?”
劉五說:“支付了半年,也就是他出車禍前。”
劉冰心微微頷首,然後說道:“下麵,進行舉證質證,原告先行舉證。”
陸一鳴說:“原告向法庭提交以下證據:1、原告劉五與債務人王濤生前簽訂的借款合同,證明原告劉五與債務人王濤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係,其中合同第一條約定了王濤生前向原告劉五借款的人民幣50萬元,第二條約定了借款利息為每月2分,證明原告與王濤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合同第三條約定了雙方錢款往來賬戶。2、轉賬憑證,證明原告劉五已經依據合同約定,向王濤支付了借款本金50萬元;3、交易流水,證明債務人王濤支付利息六個月,出車禍後就沒有再支付過利息。”
劉冰心問林自遙:“開庭前被告是否收到證據清單和副本?”
林自遙答道:“已經收到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五十一條 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指定舉證期限的,適用第一審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不得少於十五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於十日。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不得超過十五日,小額訴訟案件的舉證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七日。
當事人雙方在舉證期限內不僅可以舉證證明自己的訴訟觀點,還可以在就對方提出的證據提供反證。
在規定的舉證期限內舉證,是維護自己訴訟權利的重要一環。有的當事人故意隱藏證據,不在舉證期限內舉證,想在開庭時給對方來個出其不意,結果卻不被法院認可。
實則是因小失大。
劉冰心說:“被告對原告提交的證據進行質證。”
林自遙說:“第一份證據借款合同,被告要求查看原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六十一條規定:對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進行質證時,當事人應當出示證據的原件或者原物。
陸一鳴將借款合同原件遞給林自遙。
確實是原件,但是王濤已經去世,柯姬以及王濤一家誰都不知道這份合同是不是王濤本人簽署。
林自遙說:“對合同的真實性有異議,無法證明此份合同是王濤本人簽名。”
劉五麵色一變,這柯姬是想來個死無對證。
陸一鳴無奈地抿了抿嘴,看來這個案件有的拖了。
劉冰心對林自遙說:“原告出示了證據原件,已經完成了原告一方的舉證責任,被告現在質疑借款合同不是王濤本人簽署,是否提起筆跡鑒定申請。”
劉冰心又說:“因為本案是係列案件,為了減少訟累,提高訴訟效率,被告是否對十一個案件中的借款合同以及借條都進行筆跡鑒定?”
進行筆跡鑒定的時間,根據鑒定難度而定,少則1一個月,多則半年到一年。
選定鑒定機構、委托鑒定機構、鑒定機構提取檢材,都需要時間。
因為借款合同和借條是本案的基礎性證據,如果被告提出對借款合同或者借條上“王濤”的簽名進行筆跡鑒定,那麽案件就必須等待筆跡鑒定結論出來之後,才能繼續開始審理。
訴訟也有效率的要求,如果十一個案件同時進行鑒定,例如提取對比檢材的工作就可以隻進行一次,可以大大減少鑒定時間。
“請法院給被告幾天時間考慮。”林自遙說。
筆跡鑒定需要產生一筆額外的費用。
“同意。給被告五天的時間,如果需要提起筆跡鑒定,則在五天內向法院提交書麵申請,如果不提交,則視為放棄申請,相應的舉證責任由被告自行承擔。”劉冰心說。
庭審是繼續不下去了,劉冰心隻能宣布休庭。
走出法庭,陸一鳴攔住了林自遙。
“林律師,我們談一談。”陸一鳴對林自遙說。
林自遙略一躊躇,也沒有推辭。
兩人一同去了離法院不遠的星爸爸咖啡館。
“這個案件,能不能說服你的當事人認了這些借款協議,筆跡鑒定耗時耗力。”陸一鳴說。
林自遙輕輕搖了搖頭,並不委婉地拒絕道:“王濤先生過世了,說句實話,這債務就像一堆亂麻一樣,借沒借,還沒還,都說不清楚。這借條,王濤的愛人和父母也沒辦法確認。”
言下之意,就是怕有人渾水摸魚了。
既然陸一鳴開口了,林自遙也順勢拋出了自己的籌碼,說道:“王濤生前借的這些錢,柯姬真的都不知道,原告能不能不主張夫妻共同債務,用王濤先生的個人財產進行償還。”
陸一鳴皮笑肉不笑地扯了扯嘴角,覺得林自遙真是天真的可以,他反問林自遙:“你覺得可能嗎?”
幾個有點手段的債權人已經把王濤調查了一番,心知肚明王濤是個空殼子,名下那點財產是絕對不足以償還所有的債務的。
林自遙見陸一鳴對自己露出了莫名其妙輕慢的態度,心中噌地升起一股無名火。
“那就沒法談了。”林自遙說。
陸一鳴把身體往沙發上一靠,完全沒了想要與林自遙繼續談判的架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