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巧玲、林自遙和孫軍、曹暉再次在法庭相遇,林自遙和曹暉交換了一個無奈的眼神。

    方巧玲全然不理孫軍,兀自在法庭裏開始直播起來,林自遙無奈,隻能躲得遠遠地,她可不想成為方巧玲直播的背景板。

    “一會開庭了就不能直播了哦。”林自遙小聲地提醒方巧玲。

    方巧玲覺得有些惋惜,如果能全程直播開庭,那她今天的點擊量應該會爆!

    “能不能偷偷錄?”方巧玲小聲地說。

    林自遙無語,她耐著性子說道:“不行哈,被發現了,會被法警趕出去的。”

    方巧玲撇了撇嘴,有些不甘心。

    “現在開庭。”薑偉法槌一敲。

    “這個案件已經開過一庭了,但是原告和被告雙方就婚生女妞妞的撫養權問題有了變化,涉及到孩子的利益,我們再開一次庭,今天,原被告雙方主要圍繞妞妞的撫養權問題展開辯論,其他的不要贅述。”薑偉說。

    林自遙說:“尊敬的審判長,原告經過慎重考慮,要求婚生女妞妞由她撫養,被告孫軍按月收入的30%支付撫養費,並且每個月不低於1500元,直至婚生女妞妞18周歲止。”

    薑偉問:“被告,是否同意?”

    曹暉說:“不同意,被告孫軍要求婚生女妞妞由他撫養,原告方巧玲按月收入的30%支付撫養費,並且每個月不低於1000元,直至婚生女妞妞18周歲止。”

    孫軍突然插話:“每個月不低於1600元。”

    孫軍和方巧玲這是在較勁呢。

    薑偉:“到底多少?”

    曹暉說:“按照被告本人的意思表示,按照月收入30%,每月不低於1600元的標準支付撫養費。”

    薑偉:“第一庭的時候,雙方都陳述了各自的困難,表示孩子不適合由各自撫養,那下麵,你們各自陳述一下,孩子跟著你們有什麽好處?”

    林自遙說:“尊敬的審判長,第一庭的時候,原告方巧玲女士之所以陳述不要妞妞,是因為當時的方巧玲女士沒有工作,沒有經濟來源,無法保障女兒的正常生活,這不是不愛女兒,恰恰是因為愛女兒、為了女兒的成長考慮才會做出這樣無奈的選擇。但是近來,方女士通過做微商、在網上直播獲得了經濟來源,現在方女士有能力撫養妞妞;相較之被告每天在外工作,將妞妞寄養在隔壁鄰居家,但是隔壁鄰居所謂的照顧,不過就是把妞妞關在房子裏,給妞妞喂點食物,試問,這樣的照顧真的對孩子好嗎?但是方女士是自由職業者,她可以自己在家照顧妞妞,相信沒有什麽比自己的親生母親親自照顧孩子更合適的。”

    “被告談一下你的理由。”薑偉說。

    曹暉說:“被告雖然有困難,但是一直盡心盡力撫養妞妞,相較之原告的一走了之,被告才是對女兒承擔起責任義務的人;被告的父母也同意為被告照顧妞妞,妞妞以後也可以得到爺爺奶奶的照顧。此外,原告現在的收入並不穩定,而被告則有相對穩定的工作和收入。相比較,還是被告比較適合撫養妞妞。”

    方巧玲譏諷道:“穩定穩定,是穩定,穩定的吃不飽餓不死。”

    林自遙接口道:“爺爺奶奶的照顧和父母的照顧是不能相提並論的,我想問被告,是爺爺奶奶來到懷海照顧妞妞,還是把妞妞送迴到老家。”

    曹暉一陣沉默。

    薑偉看著曹暉和孫軍,說:“請被告迴答原告的問題。”

    “送迴老家。”曹暉說。

    “那就是留守兒童了?”林自遙問。

    “那有什麽問題,我村裏多少孩子都是跟著爺爺奶奶生活。”孫軍理所當然地說,他並無惡意,隻是確實不覺得這有什麽問題。

    留守兒童,一個龐大的群體,一年隻能和父母見上一兩麵,但是相比於心理健康,父母關注的更多的是溫飽問題。

    薑偉也沉默了,他說:“雙方有沒有證據向法庭提交?”

    林自遙:“原告向法院提交三份證據,一份是原告的收入流水,證明原告現在有相對穩定的收入;第二份是原告的房屋出租合同,原告已經簽訂了一年的房屋租賃合同,原告現在有固定的住所;三是一份視頻記錄,證明妞妞跟著被告並沒有得到良好的照顧。”

    薑偉說:“播放一下視頻資料。”

    視頻就是前段時間社會新聞眼來采訪時的片段,為了不讓妞妞亂跑,受托照顧妞妞的人隻是把妞妞關在屋子裏,小妞妞趴在窗邊,一雙明亮的大眼睛望著窗外,看過去格外可憐。

    孫軍心裏叫苦,當初為了烘托妞妞的可憐,特意拍了這個鏡頭,沒想到現在卻成為一個對自己不利的證據。

    林自遙說:“把孩子關在這樣的房子裏,剝奪了一個兩歲孩子正常的活動,這根本不算照顧?”

    薑偉定睛看著視頻,眉頭緊緊皺著。

    孫軍不安地撓了撓頭。

    方巧玲露出得意的神色。

    薑偉語氣波瀾不驚:“被告質證。”

    法官在開庭時的任何一點情緒傾向都會讓當事人產生法官對案件有傾向性的懷疑。

    曹暉說:“對原告的第一份證據真實性無異議,對證明對象有異議,從證據中可以看出原告的收入很不穩定,時高時低;對原告的第二份證據真實性和證明對象均無異議;對第三份證據的真實性無異議,但證明對象有異議,這份證據是某一日社會新聞眼的記者拍攝的畫麵,但是這隻能體現那一天那一時刻的畫麵,不能體現小妞妞所有的日常生活,隻以這樣一個畫麵來證明被告不能照顧好孩子,未免有失偏頗。”

    孫軍重重地點了點頭,並向曹暉投去讚許的目光,不愧是律師,腦子就是轉得快。

    薑偉說:“被告有沒有證據向法庭提交?”

    曹暉說:“被告向法庭提交兩份證據,一份是被告的收入證明,證明被告有固定的收入;第二份證據是妞妞爺爺奶奶的證詞,說明他們願意照顧妞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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