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自遙以為父母都是愛子女的。上輩子,她雖然對老公無甚感情,但是對兒子、孫子都是發自內心的疼愛,從某種程度上說,上輩子幾十年,她還能忍受和沒有感情的老公在一起,完全是為了給兒子一個完整的家庭。

    但是手上這個案件顛覆了她對母愛的認知。

    “林律師,我不要孩子。”方巧玲說。

    林自遙愕然,她以為自己聽錯了,她重複問了一遍:“您是說您不要孩子?”

    方巧玲認真地點了點頭。

    “為什麽呢,您是不是有什麽困難?”林自遙忍不住問,她總認為母親是愛孩子的,即使千難萬難,總想自己的孩子在身邊。

    方巧玲搖了搖頭,想了想又點了點頭,說:“帶個拖油瓶我怎麽改嫁啊?而且我又沒什麽錢,沒法養孩子,這孩子,也不跟我姓,是他們林家的人,我不管。”

    十分守舊的思想。

    “還有,我也沒錢付撫養費。”方巧玲撇了撇嘴。

    林自遙無奈,解釋道:“如果您不要孩子的撫養權,支付孩子的撫養費是您的法定義務,除非孩子的父親同意你不支付。”

    “那要給多少,我也沒有一個正經的工作?”方巧玲說。

    “撫養費一般按照月收入的30%支付,目前比較普遍的標準是不低於1500元。”

    “這麽多?”方巧玲驚訝,連連擺手說:“我可沒這麽多錢。”

    “那您覺得多少合適?”林自遙問。

    “300吧。”方巧玲想了想說。

    林自遙:“......

    方巧玲想了想,說:“聽人說,法院判決也可以不管的是吧,林律師,到時候判下來,我不給就成了,是不是?”

    方巧玲覺得自己太聰明了,忍不住笑了起來。

    林自遙:“......”

    職業操守讓她維持著笑容。

    “您丈夫同意離婚嗎?”林自遙問。

    “同意啊,我們已經沒有感情了。”方巧玲說。

    都同意離婚就好辦了。

    “那是財產分割理不清楚嗎?”林自遙問。

    方巧玲不屑地說:“他一個窮鬼,有什麽財產,我們兩個住的房子是租的,也沒存款,沒什麽好分割的。”

    林自遙覺得奇怪,既然雙方都同意離婚,又沒有財產糾紛,那打什麽官司,林自遙一迴味就明白了,肯定是撫養費談不攏。

    “是撫養費沒有達成協議嗎?”林自遙問。

    方巧玲覺得林自遙有些笨拙,怎麽老是沒明白呢,算了,一分價錢一分貨,誰讓林自遙的代理費很便宜呢。

    方巧玲無奈地說:“孩子爸爸也不想要孩子啊。”

    所以,夫妻兩個人打官司不是為了離婚、不是為了錢,是都想把孩子推給對方。

    男方是因為孩子是女孩,重男輕女,覺得女孩不能繼承香火,養了賠錢,不想要;女方是因為覺得女兒跟男方姓,自己沒有義務,且帶著一個孩子影響她再婚。

    林自遙除了無語再也想不出什麽該說的了。

    每個家庭都有每個家庭的情況,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考慮,她沒有權力站在道德的高點指責方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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