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晟點了點頭,馬漢山繼續說道:“我算是唐筱悅這個部門的上層領導吧,和她早就認識,還一起吃過飯喝過酒,比較熟悉,我們兩個人倒是沒有談工作當天晚上,就談一些趣聞雜談,談的很投契。唐筱悅一直在給我倒酒,後來我們又劃拳,大家都喝了不少,趁著酒興,我就問她,要不要一會兒去我房間,她也同意了,就這樣。我和她的行為,確實是違反道德的,但是不觸犯法律。”

    賀晟說:“後麵唐筱悅就完全喝醉了嗎,不省人事那種醉?”

    馬漢山否認道:“並沒有,我們離開的時候她還是比較清醒的,至少說話表達都沒有問題,隻是走路有些踉蹌,所以才由我扶著。”

    “第二天清晨,你為什麽捂住唐筱悅的嘴巴?”賀晟問。

    馬漢山咽了咽口水,這是對他最不利之處,他說:“一時情急,唐筱悅不由分說就大喊救命,我隻是一時情急。事實上,我也並不能也不敢把唐筱悅怎麽樣。”

    賀晟說:“審判長,我沒有其他問題。”

    審判長:現在進入舉證質證階段,先由公訴人舉證。

    苗淼:“公訴方一共舉以下六份證據。

    1.公安機關依法提取的衣服、頭發等物證,在被害人唐筱悅的身上提取到了被告人的發毛、體液等。

    2.證人劉同心、陳梅花的證言,證明案發當天的情況;

    3.被害人唐筱悅的陳述;

    4.案發當天21樓層的監控錄像,證明被害人當時已經處於完全醉酒的無意識狀態;

    5.公安機關製作的現場勘驗、檢查、辨認等筆錄,證明被告人所居住的2105房間的情況等。”

    審判長:“被告人質證。”

    賀晟說:“對第一份證據的真實性沒有異議,但是證明對象有異議,第一份證據隻能證明被告人與被害人之間發生過關係,並不能證明被害人是受到了強迫;第二份證據的真實性沒有異議,但是證明對象有異議,我方要求詢問證人。”

    審判長:“同意,其他書證先行質證。”

    賀晟接著說:“對被害人唐筱悅陳述的真實性和證明對象都有異議,唐筱悅根本就在說謊。對第四份證據監控錄像的真實性沒有異議,但是對證明對象有異議,從監控錄像上看確實是被告人扶著被害人進入了2105房間,但並不能證明被害人已經完全沒有意識。對第五份證據的真實性和證明對象均無異議。”

    審判長:“被告人舉證。”

    賀晟說:“被告人向法庭提交以下證據:案發當天酒廊的監控路線,從錄像中可以看出,被害人不斷向被害人敬酒,並且雙方的肢體比較親密。同時,被告人申請證人陳瑞出庭作證。”

    馬漢山冷笑一聲,唐筱悅則身體微微發顫。

    審判長:“公訴方質證。”

    苗淼義憤填膺地說:“對被告人提交證據的真實性沒有異議,但對證明對象有異議,被告人提交此份證據意在影射被害人對被告人態度曖昧甚至主動逢迎,但是公訴人請合議庭注意,被告人所提交的證據是主觀臆斷,是為了誤導合議庭成員,如果任何一個人的熱情行為都能夠成為他人對她實施犯罪行為的合理依據,這個社會將變得何等不堪。”

    說罷,苗淼有些不屑地望了望馬漢山和賀晟。

    女人對位高權重的男人稍微熱情一些,就被說成不知廉恥、被誤會為投懷送抱,真是強盜邏輯。

    合議庭成員中有一位是女性,聽到此處已經眉頭微蹙,賀晟何等敏銳,迅速捕捉到了這一微妙的變化,他立刻起身辯解道:“公訴人誤會了,我方隻是提交一份證據,並不是想要含沙射影,隻是給合議庭成員展現一個事實,已經基於這個事實所能產生的合理事件。”

    唐筱悅坐在旁聽席上已經微微抽泣起來,她的抽泣聲卻引起了很多人的注意。

    苗淼和剛才那一位女合議庭成員向唐筱悅投來了同情的目光。

    審判長:“現在雙方可以詢問證人。”

    酒店服務員陳梅花坐在證人席上。

    賀晟問:“陳梅花,請問你的職業。”

    陳梅花顯得很緊張,她不安地抿了抿嘴,抬眼看了看法庭牆上正中間懸掛著的莊嚴國徽,又看了看國徽下麵清一色穿著法袍正襟危坐的三個合議庭成員,雙手微微沁出了汗。

    審判長溫言道:“證人陳梅花不要緊張,請據實迴答被告人代理人的問題。”

    頓時,陳梅花覺得眼前這個嚴肅的審判長也不是自己想象中的那樣鐵麵無情,也微微放鬆了些,她緩緩答道:“我是a酒店的服務員,主要負責19-21樓層的保潔。”

    “謝謝。”賀晟禮貌地說。

    “當天是你報的警,你能重複一下案發當天早上,你看見了什麽聽見了什麽嗎?”苗淼問。

    陳梅花搓了搓手心以緩解自己的緊張情緒,她說“那天早上大概七點多,我例行巡樓,走到2105房間門口時,聽到房間裏傳出男女吵架的聲音還有摔杯子的聲音,然後就是女的大喊救命,我怕出事就立刻聯係了經理,經理來了之後我們就敲門,裏麵突然就沒了聲音,然後經理就讓我用萬能房卡把門打開了。”

    和口供中說的基本一致,賀晟心想,陳梅花的供詞沒有破綻可尋了,他迅速調整了詢問策略,他說:“所以說你隻是聽見了男女之間的爭吵,是不是?”

    “如果不是男的欺負了女的,那吵什麽?”陳梅花將她樸素的思維說了出來。

    賀晟說:“吵了什麽,隻有當事人才知道,你是不是隻在門口短暫地聽到了房內發出爭吵聲。”

    陳梅花點頭說:“是。”

    賀晟望向合議庭說:“實際上,被害人與被告人是就升職的事在進行爭吵。”

    賀晟坐下後,苗淼也站起來,問陳梅花:“打開房門後,你看見了什麽?”

    陳梅花說:“看見那個男的把女的按在床上,還用手把女的嘴捂住,女的眼睛瞪得老大,雙手雙腳都在亂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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