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瑞耐著性子說:“馬總說事發前一天晚上,他也深夜給你打過電話,但是你拒絕了是嗎?”

    林自遙一愣,旋即說道:“是,半夜時分。”

    “這件事忘了吧,絕對不能提。”陳瑞說。

    陳瑞似乎覺得自己說的不夠明確,又補充道:“陳總後麵也給我打電話了,我把文件給他送上去了。”這是賀晟教陳瑞的說法。即使林自遙在法庭上說出這段插曲,他也能把漏洞堵上。

    “好。”林自遙說,她也知道這種捕風捉影的口供在法庭上並無多大用處。

    “你覺得筱悅怎麽樣?”陳瑞問。

    “什麽意思?”林自遙反問。

    “平時作風怎麽樣?”陳瑞說。

    “您有話直說。”林自遙說。

    “我覺得這件事有可能是筱悅想和馬總交換什麽,但是最後筱悅沒有如願以償,所以才反咬一口。”陳瑞引導道。

    林自遙搖了搖頭,說:“這都是你的猜想,法庭未必會采信。”

    但是林自遙知道陳瑞的意思,或者說是賀晟傳達的意思。馬漢山在nck公司位高權重,如果讓法官相信唐筱悅一直以來都是一個利用美色的投機者,那男女之間的風流韻事就更容易讓人信服。

    這是要詆毀唐筱悅的人品。

    林自遙沉著臉,不說話。

    陳瑞拿不準林自遙什麽意思,他有些生氣,又有些心急。

    “好,那我們就說一些客觀事實,筱悅平時在酒局上就很活躍,時常主動坐在男領導身邊,你說是不是?”陳瑞說。

    林自遙動了動嘴唇,卻發現因為太久沒喝水,她的嘴唇微微粘在一起。

    陳瑞貼心地將一杯水推到林自遙麵前。

    林自遙端起水杯喝了一口,說道:“你們到底想幹什麽?想刻畫唐筱悅……”

    林自遙頓了一頓,她極不願意用這樣的形容詞來形容一個女性:“你們想刻畫唐筱悅出賣肉體換取升職機會的形象,還是想說她很隨便?”

    “自遙,我知道你也是女同誌,聽我這麽說,一下子肯定不能認同,甚至覺得我是對女性抱有偏見,但是就像你剛才自己說的,我們也不知道那天晚上發生了什麽事,是馬總強迫,還是兩人你情我願唐筱悅事後反口都不知道,對不對?你不能因為馬總是男上司,唐筱悅是女下屬就武斷判斷這件事唐筱悅是受害者,這不客觀也不理性。”

    “我沒有判斷。”林自遙否認道。

    是陳瑞在引導她判斷事情的性質。

    “你心中的天平已經偏向了唐筱悅一邊。自遙,我們學刑法的時候,老師都教我們,判定一個人是否有罪,要以事實為依據,現在什麽是事實,要上庭了才知道,馬總的律師已經決定為馬總做無罪辯護了。”陳瑞說。

    林自遙又端起水杯喝了一口。

    看著端坐在自己麵前的林自遙,陳瑞仿佛在林自遙身上看到了餘道貞的影子,那麽固執,不懂變通。

    陳瑞深吸一口氣,既然林自遙是這樣一個態度,倒不如把話挑明了。

    陳瑞直視林自遙的眼睛,說:“自遙,如果馬總的代表律師要我們上庭,問我們唐筱悅是怎麽樣一個人,照實說就是了,這不是說謊。至於我怎麽說,是我的事。”

    陳瑞站起來,走出會議室前,他對林自遙說:“自遙,好好為自己想一想,多少人擠破頭想到我們公司來工作,現在沒有叫你說謊,你隻要保持沉默就是了,現實麵前,不要有太多的個人英雄主義。”

    林自遙坐在會議室裏,看著太陽日沉西山,隻覺得心裏也堵得慌。

    ......

    馬漢山大概做夢都不會想到自己有一天居然會站在被告席上,等待著審判。

    公訴人苗淼宣讀對馬漢山的起訴書。

    苗淼:“被告人馬漢山,男,1971年x月xx日出生,漢族。被告人馬漢山因涉嫌強*罪,被懷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9日經本院批準逮捕,同日由該局執行逮捕。

    本案由懷海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馬漢山涉嫌強*罪,於10月28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後,於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同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被害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依法審查查明:

    被告人馬漢山與被害人唐筱悅係上下級關係,今年6月15日,馬漢山借唐筱悅醉酒之際,將唐筱悅帶迴自己所住酒店房間實施了犯罪行為。6月16日清晨,被害人酒醒,大聲唿救,後在酒店工作人員的幫助下報警。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公安機關依法提取的衣服、頭發等物證;

    2.證人劉同心、陳梅花的證言;

    3.被害人唐筱悅的陳述;

    4.案發當天21樓層的監控錄像

    5.公安機關製作的現場勘驗、檢查、辨認等筆錄。

    本院認為,被告人馬漢山違背婦女意誌,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強奸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審判長:“被告人,起訴書中指控事實是否存在?指控罪名是否成立?是否自願認罪?”。

    賀晟說:“尊敬的審判長、陪審員,我代表被告完全否認檢察機關的所有指控。具體理由如下:被告人馬漢山與被害人唐筱悅屬於公司直屬上下級關係,兩人於案發當天結束工作後,一起前往下榻酒店頂樓酒廊喝酒,期間,兩人都喝了非常多多酒,唐筱悅更是頻頻勸酒,淩晨時分,兩人相約迴到我當事人的房間,在自願的情況下發生了關係;第二天清晨,兩人酒醒,唐筱悅要求被告人利用自己的職權提升唐筱悅的職務,但是因為被告人和被害人所在的公司有一套非常完備的晉升體係,所以被告人拒絕了唐筱悅的要求,於是唐筱悅稱若是被告人不同意,就要報警稱被告人對她實施了侵犯,兩人的爭吵被恰好路過的酒店服務員也就是本案的其中一名證人陳梅花聽見,遂通知酒店經理報了警。綜上,唐筱悅對被告人的指控是不成立的,請求法院判處被告人無罪。”

章節目錄

閱讀記錄

你好律師小姐姐所有內容均來自互聯網,繁體小說網隻為原作者夭夭桃枝的小說進行宣傳。歡迎各位書友支持夭夭桃枝並收藏你好律師小姐姐最新章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