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淼實際上沒有去出差,她隻是尋思著也要去找一個律師。

    林淼找了賀晟做律師。

    半個月不見賀晟,賀晟又消瘦了三分,賀晟見到與吳憂一起前來的林自遙,有些尷尬,不過良好的職業素養,讓他很快調整了情緒。

    “媽,您怎麽能跟著她胡鬧。”林淼不滿地睨了一眼自己的嫂子裴娜,轉頭對肖奶奶怪嗔道。

    裴娜冷笑一聲,反唇相譏:“到底是誰胡鬧,小姑心裏有數,媽心裏更有數。”

    “不如我們坐下談吧。”賀晟說。

    吳憂說:“林淼女士,我的當事人,也就是您的母親肖女士要求返還您從您父親和她個人的銀行卡中取走的一共289.35萬元的現金。”

    裴娜挑釁地看了林淼一眼,林淼毫不退讓,揚眸以對。

    會議室中的氣氛頓時劍拔弩張。

    賀晟說:“我的當事人林淼女士確實是取走了她父親和肖女士銀行卡中的289.35萬元存款,其中已經去世的林老先生的存款是180萬元,肖奶奶銀行卡內存款109.35萬元,但是這兩筆錢,都是林老先生和肖女士對我當事人的贈與。”

    肖老太太麵無表情,倒是裴娜冷嗤一聲。

    賀晟繼續說道:“林老先生在病中,已經將自己的銀行卡和銀行卡密碼交給我的當事人林淼女士,囑咐林女士,自己將這些錢贈與給林女士;之後,肖女士也出於對自己女兒和外孫女的疼愛,把自己的銀行卡和密碼告訴林淼女士,支持林女士的女兒購房。林根據合同法規定,贈與財產交付後,贈與法律行為就已經生效,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了受贈人有三種情況,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很明顯,我的當事人並不存在三種情形;林老先生去世前將他自己的銀行卡交給我的當事人並將密碼告知,肖老太太也把自己的銀行卡交給了我的當事人也將密碼告知,這實際上就是完成了動產無權的交付,整個贈與行為已經履行完畢。”

    賀晟說:“第三點,關於已經去世的林老先生的存款180萬,肖女士也無權主張要求返還,因為這是林老先生的遺產,肖女士隻能主張分家析產,而不是全額返還。”

    裴娜雖然對法律不精通,但是賀晟的一番話下來,她已經明白林淼這是打算一分錢都不還了。

    裴娜與這個小姑向來不對盤,現在又見賀晟巧言令色地狡辯,一時激憤,不自覺提高了三個聲調說道:“你當著媽的麵怎麽能這麽胡說,爸的錢是給你的嗎,明明是你從媽手上騙過來的,還有媽的錢,你講這話有沒有良心。這錢可是媽的養老錢,你也心安理得地貪了,不怕爸迴來找你。”

    林淼白了裴娜一眼,說道:“我當時就說了,讓媽搬過來和我一起住,是你和我哥攔著不讓,你說,我哥都中風臥床十多年了,自己都得請護工來照顧,你又每天上班,早出晚歸,怎麽照顧媽,你們還不是怕媽和我住,財產都給我了,所以才攔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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