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淩是未成年人,他的案件以不公開審理的方式進行,但並不妨礙聞風而動的媒體記者,張淩案件開庭審理當日,法院門口一早就被來自四麵八方的媒體記者和好事群眾圍個水泄不通。

    但森嚴肅穆的法庭內,卻是另一番景象。

    檢察官徐亮代表檢察機關出庭公訴,他拿著公訴書念道:“被告人張淩,男,生於19xx年x月xx日,漢族,在校中學生,住xx街 xx社區x號。因涉嫌故意殺人罪**x區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8日經xx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同日由xx區公安局執行。

    本案由xx區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張淩涉嫌故意殺人罪,移送xx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xx區人民檢察院於同年8月22日報送本院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後,已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告知被害人親屬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依法審查查明:

    被害人張某與被告人張淩係父子關係。201x年x月x日,被害人張某醉酒,與妻子劉巧佩發生爭執並毆打劉巧佩及被告人張淩。被告人張淩從廚房拿刀砍傷被害人張某,後又連續追砍被害人張某五次,造成張某死亡。

    事發後,被告人張淩主動報警自首。

    經xx縣公安局物證鑒定室鑒定:被害人張某因銳器傷導致頸內動脈破裂、上頜動脈斷裂後失血休克性死亡。

    認定上述事實的主要證據如下:

    現場勘驗檢查筆錄、辨認筆錄,菜刀等物證,鑒定意見,被告人的供述與辯解及同步錄音錄像等。

    本院認為,被告人張淩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待徐亮宣讀起訴書完畢,主審法官彭盛問:“被告人,剛才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與之前收到的是否一致。”

    “一致。”作為張淩的辯護人的吳憂說。

    “被告人,起訴書中指控事實是否存在?指控罪名是否成立?是否自願認罪?”彭盛問。

    “尊敬的審判長,各位陪審員,起訴書中的指控事實存在,但是被告人認為被告人的行為不符合故意殺人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故而不認罪。”吳憂說。

    彭盛說:“公訴人,可以對被告人發問。”

    徐亮起身,向合議庭致意後,便問道:“張淩,事發當天,當你第一次砍傷被害人之後,被害人對你母親的毆打行為是否已經得到製止?”

    張淩思索片刻,說:“好像停了,我不能確定。”

    徐亮追問:“之後你又連砍數刀,是出於什麽考慮?”

    張淩說:“我怕他再打我和我媽。”

    徐亮又問:“是當場再打,還是以後再打?”

    張淩說:“都有。”

    徐亮對合議庭說:“審判長,我問完了。”

    彭盛看著吳憂說:“辯護人,可以發問。”

    吳憂起身,向合議庭致意後,問張淩:“張淩,你能不能描述一下當時你的母親處於什麽樣的境地?”

    張淩稍一迴憶,便紅了眼眶,他說道:“我覺得我媽已經快被打死了,她渾身是血被打趴在地上。”

    “你的刀是哪裏來的?”吳憂問。

    “廚房裏拿的。”張淩迴答。

    “是特意去廚房裏拿刀嗎?”吳憂問。

    “不是,當時我懵了,隻想阻止我父親,我無意識地衝進廚房,看到菜刀,就拿了出來。”張淩迴答。

    “你父親虐待你們母子多長時間了?”吳憂問。

    “十多年吧,從我記事起,我就記得我和我媽媽被我爸爸打,我媽被打的時間更久一些。”張淩迴答。

    “你對著你父親連砍數刀的時候,真實想法是什麽?”吳憂問。

    張淩沉默了,偌大的法庭也沉默了。

    片刻,張淩才開口道:“我不想再挨打,不想我媽媽再挨打,我怕我爸喝了酒,會砍死我媽和我,或者總有一天,我媽媽和我會被我爸打死。”

    吳憂沉重地點點頭,坐迴了位置上。

    彭盛說:“現在進入舉證、質證階段。”

    徐亮說:“公訴人就指控的事實,向法庭提交以下幾份證據:1、現場勘驗檢查筆錄,2、辨認筆錄,3、菜刀,4、鑒定意見,5、被告人的供述與辯解及同步錄音錄像等。”

    彭盛:“被告人和辯護人對公訴人提交的證據材料有無異議?”

    “沒有異議。”張淩、吳憂異口同聲說道。

    彭盛說:“被告人申請三名證人出庭作證,現在請第一位證人出庭。”

    第一位證人是張淩的班主任胡老師。

    “胡老師,請您描述一下張淩在校的表現。”吳憂說。

    胡老師第一次出庭作證,十分緊張,她看了看端坐審判席的審判員,說道:“我做張淩班主任已經兩年了,張淩同學是一個品學兼優的同學,我從事教育工作二十多年,我覺得我看孩子的眼光還是比較準確。”

    吳憂繼續問道:“您覺得張淩有沒有暴力傾向?”

    胡老師堅決地搖了搖頭,說:“沒有,張淩很溫和,在班上從來和誰發生過爭執,連小動物都很愛護,對我們老師也很尊敬,現在這樣乖巧懂事的孩子不多了,我們老師都很喜歡他。”

    “胡老師是否知道張淩持續遭遇家暴?”吳憂問。

    “知道的,因為張淩身上總是有大大小小的傷口,總是舊傷未愈,又添新傷,問張淩,他總說是自己摔的,後來隱瞞不下去了,才鬆口說是被他父親打的。”說完,胡老師憐憫地看了張淩一眼。

    “謝謝胡老師。”吳憂說。

    “公訴人是否需要詢問證人?”彭盛問。

    “不需要。”徐亮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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