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初沿北周及隋朝舊製,重要地區置總管統兵,旋改稱都督,惟朔方仍稱總管,邊州別置經略使,有屯田州置營田使。唐代開始設立的地方軍政長官。因受職之時,朝廷賜以旌節,故稱。


    唐節度使一詞出現甚早,意為節製調度。東漢安帝永初二年(108),梁懂受命主持西方軍事,為諸軍節度使。曹魏景元四年(263),魏軍伐蜀,由司馬昭指授節度。


    唐代也很早就用此語以明確指揮權限,如唐太宗李世民為秦王時,任陝東道大行台尚書令,蒲城河北諸道總管及東討諸府兵均受其節度,但尚未用作職銜。


    唐代節度使淵源於魏晉以來的持節都督。


    持節都督出征時是一軍統帥,屯駐時是軍區首腦,對所統將領及州郡長吏都有節製以至生殺之權。南北朝時,刺史大都加持節都督,轄區既狹,權任亦輕,北周及隋改稱總管。


    隋荊、益、並、揚四大總管轄數十州,事權很重,但隻管軍事。隋煬帝楊廣廢總管,唐初恢複,仍稱都督,而自貞觀以後,內地都督府並多省罷,惟軍事活動頻繁的地區尚存,以統州、縣、鎮戍。


    鎮戍是經常性的防禦據點,比較分散,兵力單弱,故每遇戰事發生,必須由朝廷另行調發府兵、兵募,派遣大將統率出征或備禦。


    這些大將稱為行軍總管;規模較大的戰役,又設置行軍元帥或行軍大總管統領諸總管。早在唐初,已在軍事要地留駐部分征行軍隊,並每年派遣士兵輪番戍守。


    唐高宗、武後時期,突厥、吐蕃、契丹強盛,屢次入掠內地,戰事頻繁。為了加強防禦力量和改變臨時征調的困難,這類屯戍軍設置愈多,並逐漸製度化,形成有固定駐地和較大兵力的軍、鎮、守捉,各自置使。


    軍、鎮、守捉使是差遣的,還保留征行的組織。與此同時,行軍大總管也逐漸演變成統率諸軍、鎮、守捉的大軍區軍事長官,原來有“行軍“含義的“道“,如蔥山道、交河道、昆山道,也演變為大軍區的道,如朔方道、隴右道等。於是長駐專任的節度使應時出現。


    高宗以後,由中央派出的行軍總管或經略大使,常受敕節度諸軍,因而漸獲諸軍節度大使的名稱,但還不是固定職銜。


    節度使成為固定職銜是從睿宗景雲二年(711)四月以賀拔延嗣為涼州都督充河西節度使開始的。至玄宗開元、天寶間,北方逐漸形成平盧、範陽、河東、朔方、隴右、河西、安西四鎮、北庭伊西八個節度使區,加上劍南、嶺南共為十鎮,始成為固定軍區,各有受其統屬之州、軍、鎮、城、守捉。


    節度使為差遣職名,例以所駐州都督、大都督長史或都護為其本官。受命時賜雙旌雙節,得以軍事專殺,行則建節、府樹六纛(大旗),威儀極盛。


    節度使例兼管內調度軍需之支度使及管理屯田之營田使。天寶後,又兼所在道監督州縣之采采訪使,集軍、民、財三政於一身。又常以一人兼統兩至三鎮,多者達四鎮,威權之重,超過魏晉時期的持節都督,時稱“節鎮“。


    安史亂起,唐廷為了平叛,內地也相繼設置節鎮,增至二十餘道,不置節度使處亦置防禦使,防禦使不賜旌節,多以采訪使兼領。其後,采訪使改名觀察使,例兼都團練使或都防禦使,兼理軍民,成為地位略低於節度使的地方軍政長官。


    節度使的僚佐有副使、支使、行軍司馬、判官、推官等,將校有押衙、虞侯、兵馬使等。由於觀察使是采訪使的改名,故唐代後期節度使例兼所在道的觀察使。


    節度使的僚屬,都由節度使辟舉,然後上報朝廷批準。所統州縣長吏雖由中央任命,而實際則聽命於節鎮。遇刺史位闕,節鎮常遣上佐攝職,然後報請朝廷正授。


    地方財政收入分為上供、送使、留州三部分,送使部分常占最大份額,對朝廷保持獨立狀態之河北三鎮,甚至全無上供。內地節度使轄區雖是藩衛朝廷的軍鎮,但實際上往往對朝廷保持不同程度的離心狀態。


    (以上文章來自網絡,略有刪節,僅供參考。)(論文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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