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遠洲通過對工作的思考,明白了很多人生哲理。說句玄乎點的,他覺得自己要在這破地兒悟道了。


    除了時間多,這裏還有個好處生活成本低。當然前提是別總上街,因為會被搶得「狗基罩子都不剩」。


    另外也別買帶牌子的東西。


    拉各斯的物價很神奇,一帶牌子就貴得嚇人。別說什麽奢侈品牌了,就可口可樂,都要1千奈拉一瓶(10塊)。


    但隻要不帶牌子,就便宜,海鮮尤其便宜。不過餘遠洲不敢吃,不襯非洲鐵胃,怕拉到噶。


    也因為這糟糕的生活環境,餘遠洲在健康上格外注意。早睡早起,堅持鍛煉(在屋裏)。吃飯都是從國人開的餐館訂,下班順道過去拿。


    飲用水喝進口瓶裝的,多熱的天也長袖長褲,睡覺前檢查蚊帳裏有沒有蚊蟲。不成想就這麽注意,還是感染了瘧疾。


    一開始是低燒,以為是普通感冒,沒太上心。請了假,吃點感冒藥臥床休息。沒想到燒了三天也不退,甚至急劇飆高。第三天下午還是37.5度,當晚升到39度,伴隨劇烈的關節疼痛。尤其腳踝,像是有毒蛇咬。頭疼得像是有人拿錐子紮,吐個不停,胃縮縮著反酸。


    不到兩個小時,人就變得極其虛弱。摔到洗手間的瓷磚地上爬不起來。


    幸好他手機隨身帶著,昏厥前摁下了快捷撥號。


    快捷撥號的號碼,是他剛搬來的時候門上貼的。a3紙上大大的一串手機號碼,下麵寫了「救急」兩個字。


    通常來講,不該相信這種來路不明的紙條。但餘遠洲不僅信了,老老實實地把號碼錄了,還設成了緊急撥號。


    一方麵是紙上的漢語讓他安心。畢竟在這麽個破地方,政府警察都指望不上,還得同胞互相幫助。


    另一方麵就是直覺。他總覺得「救急」那兩個字兒磕磣得眼熟,讓他有安全感。


    也多虧是這份信任和直覺,他才得以保住性命。


    等他醒來的時候,已經在醫院了。還不是公司指定的醫院,而是當地一家白人開的醫院,環境很整潔。


    王好漢正坐在他旁邊吃烤芭蕉,bia嘰bia嘰的,跟嘴裏有快板兒似的。看到他醒了,從衛衣的插手袋裏薅出一坨紙團:“墊bo點?”


    餘遠洲虛弱地從枕頭上別過臉,看他手裏的東西。像是從學生作業本上撕下來的紙,蹭著灰,從紙團的空隙裏露出一點芭蕉黃。


    “給我瓶水。”餘遠洲啞著嗓子道。


    王好漢彎腰在腳邊的黑塑料袋子裏鼓搗,半天才掏出一瓶原裝水,擰開遞給餘遠洲。


    餘遠洲勉強撐起來喝了口,又躺了迴去。把小臂蓋在腦門兒上,長順了口氣:“你咋在這兒?”


    “宿舍的髒掰掰(張伯伯)來電話兒,縮你得了瘧疾。有人給你撂醫院了,讓我過來瞧瞧。”


    餘遠洲聽他bia嘰嘴鬧心,委婉地攆人:“我沒事了,你迴去休息吧。”


    “得了您吧。”王好漢下嘴唇往外一翻,“還沒四兒了。看看自己那指甲蓋子,都靠兒shǎi兒(藍紫色)了。你介再晚半天,得鋸胳膊。以後買衣服都不用腦袖兒,一嘛大坎肩兒。”


    餘遠洲以為他誇張了,無所謂地笑笑:“瘧疾怎麽會鋸胳膊。”


    王好漢看他不當迴事兒,蹭一下把被子掀開,指著餘遠洲米色睡褲上暈的血尿。


    “自個兒瞧瞧,尿裏都帶xie了還沒四兒!人dai夫都縮了,你介是塞皮斯!”


    餘遠洲看著自己褲襠上可樂漬似的髒,反應兩秒才明白王好漢說的是sepsis(敗血症), 臉唰一下白了。


    敗血症,又稱為血液中毒。簡單來講就是細菌進血裏了,順著血管一邊繁殖一邊溜達。


    青黴素要打得不及時,運氣好截肢,運氣不好分分鍾蓋被單兒。


    餘遠洲心裏一陣後怕,撐著胳膊問道:“送我來的人在哪兒?”


    “走了。”


    “怎麽走了?留名沒?”


    “還留名兒,好懸沒給我留個大臉巴子。”


    王好漢站起身,開始一人分飾兩角地給餘遠洲情景再現。


    “哎,哥們兒你叫嘛。我們一塊兒的醒了,我給他說一聲兒。”


    “不用。”


    “哎你這爺們兒恁麽走畸呢,這光天化日的,我還能訛你嘛的。你到底叫嘛。”


    王好漢這時背過身去,扭過半個頭,斜眼兒揚下巴地壓低聲音:“再逼次嘴給你係上。(逼次:多嘴)”


    學罷王好漢一拍大腿,露出黑人特有的大笑:“哎我cao他大爺的。”


    餘遠洲心底一凜,四下摸找手機。終於在枕頭邊摸著了,摁幾下都沒亮屏。


    他隻得繼續追問王好漢:“那人長什麽樣?中國人?”


    王好漢眼睛啪一下就亮了,一臉「你要跟我說這個,我可不困了」的樣兒。


    “那個爺們兒!掏熗筒子的,你記得不?哎,就他!”


    “誰?”


    “你剛來那天,咱後邊兒那個越野!”


    餘遠洲完全懵了:“你怎麽知道?”


    “我記著他車牌兒,”王好漢兩個手比劃著數字六,哈哈著來迴晃,“你麻麻六六六。”


    餘遠洲眼睛倏得瞪大,一把抓住王好漢的胳膊:“他長什麽樣?!”


    “大高個兒,”王好漢把腦門兒上的髒辮兒往後一捋,“頭這樣兒。”


    “脖子上有沒有胎記?”餘遠洲急得上氣不接下氣,在自己脖子上比劃,“這兒,手指肚大的幾塊。”


    王好漢搖頭:“那沒瞧著。衣領子裏圍嘀裏嘟嚕一堆。”


    這話一出,餘遠洲麵色更加惶惶。


    無論是「大高個兒」「再逼次嘴給你係上」「nm666」還是在襯衫領子底下係絲巾,都隻能讓他想起一個人。


    可這太扯淡了。


    丁凱複怎麽知道自己來了尼日利亞?


    就算知道,為什麽他也過來了?他是碰巧出差還是


    餘遠洲躺迴床上,呆望著窗外橘色的夕陽。頭疼欲裂,心亂如麻。


    作者有話說:


    今天更晚了,抱歉!


    第一百零二章


    這場瘧疾,讓餘遠洲在醫院躺了三天。


    出院後迴到家的第一件事,就是給手機充電。開機後,他迫不及待地點開那個「救急」號碼。手指摁在撥號鍵上半天,終究還是作罷了。


    因為他不知道該怎麽辦。


    如果真的是丁凱複,該怎麽辦。


    如果丁凱複來尼日利亞是為了他,該怎麽辦。


    如果丁凱複還對他說愛,該怎麽辦。


    餘遠洲再一次對丁凱複的執著感到了震撼。但和以前那些恐懼的震撼不同,這一次的,發脹發酸。


    假婚禮後,丁凱複信守承諾,的確沒有繼續糾纏,甚至可以說是消失得幹幹淨淨。


    就連這次救他一命,都不肯留名。


    那個有空子就鑽,沒空子就耍賴發瘋的丁凱複,竟然會信守承諾。


    那個不管幹什麽都要「換」的丁凱複,竟然學會了「愛」。


    曾經,丁凱複也愛餘遠洲。有純粹的成分,但更多的,是一種「狩獵」,一種「fish love」。


    「fish love」,餘遠洲第一次知道這個詞,是源於初中英語試卷上的一個閱讀理解。


    文章很短,開篇就說賢者看到個年輕人正在吃一條魚。賢者問年輕人:“young man why are you eating that fish?(年輕人,你為什麽要吃這條魚?)”


    年輕人答:“because i love fish(因為我愛魚)。”


    “你愛這條魚,所以你將它從水裏撈起來,將它宰殺,烹飪?”賢者說,“請別告訴我你愛這條魚。你愛的是你自己。因為這條魚鮮美可口,所以你吃它。”


    曾經丁凱複的愛,正是如此。他愛,是因為餘遠洲能滿足他生理和情感上的需求。


    長得可心,像他心裏的老師。人也幹淨,不用擔心染病。而且還聰明,帶給他前所未有的刺激。


    就像是逮一條極其鮮美且稀少的魚,再怎麽執著地追著跑,最終目的也不過是為了吃。


    那不是「愛」,那是一種「需要」。


    如今的丁凱複,仍然愛著餘遠洲,但他的愛已然變得純粹。


    從失去餘遠洲那日算,已經過了將近七年。這七年,他自信過,迷茫過,虎b過,瘋狂過。一直急得團團亂轉,不知道到底該怎麽辦。


    但在三十五歲這一年,他終於找到了正確答案:不怎麽辦。


    不去想讓餘遠洲怎麽辦。他接受餘遠洲給的結局,尊重餘遠洲的意願。


    就像王小波的那句名言:你要是願意,我就永遠愛你。你要是不願意,我就永遠相思。


    這份真誠的「愛」,讓餘遠洲第一次對丁凱複生出了「虧欠」,進而產生了動搖。


    一方麵,他知道自己也沒放下丁凱複,在幻想一個破鏡重圓的可能;另一方麵,理智和經驗又強迫他不要心軟。


    像是憋著個打不出來的噴嚏,遲遲下不定決心。揣著明白裝糊塗,就這麽掩耳盜鈴地過日子。


    但有句老話說得好。躲得了和尚,躲不了廟。


    


    七月,拉各斯的雨季。


    餘遠洲蹲在地上,看著鞋盒子裏的皮鞋歎氣。


    好消息:這鞋的確是真皮。壞消息:它長蘑菇了。


    扔吧,不舍得。這是他最貴的一雙皮鞋,都沒穿上幾迴。不扔吧,那就得拾掇。但讓餘遠洲刷鞋,堪比讓貓拉雪橇。


    猶豫半晌,他薅了幾張紙巾塞鞋裏,放床邊兒晾著了。起身把潮掉底的紙殼子戳門外邊兒。


    這裏資源匱乏,什麽紙殼子塑料瓶子,都不能算垃圾。舍管的馬達姆每天都會收一圈,拿去賣錢補貼家用。


    關上門,頭頂上的小燈泡閃了下。餘遠洲知道又到了快停電的點兒了,抓緊時間洗漱。洗完頭發,拿起牆上掛的小浴球打香皂,給自己搓了個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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