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商君得知皇帝處理了安置點的那兩個妓女後,馬上向皇帝請罪,在城主府跪了好久。
木千羽讓她跪了一天一夜後,赦免了她,並派人告訴她以後皇後如果再讓她做什麽,盡可以去做,但事後一定要告訴自己。
這件事情,也令木千羽警醒,朝廷上下很多規矩還沒立起來,帝國的法令還沒修訂,大家的日常還沒有規範起來。
忙完安置點的事情後,木千羽的心思放在了國家的憲法和法令修訂的事情上。
這項工作一直由自己的老師慕文韜在主持修訂,基本參考的是旭日原來的法令。
木千羽可不想完全照搬旭日的法令,要根據千羽的實際情況去修訂。
木千羽來到老師工作的地方,發現除了老師慕文韜,還有楊天師、曾立業和溫史禮等人。
這項工作牽扯到帝國未來的長治久安,木千羽幹脆讓除了在外的莊子棟和熊闊天,其他六部的頭頭都來參與此事。
首先的帝國的憲法,這是國家的根本法,是重中之重。
帝國的憲法規定國家的一切土地和資源都歸國家所有,但是要明確一點,如果個人已經獲得的土地和資源,沒有任何犯法犯罪的情況下,都是神聖不可侵犯的。
無哪一級別的官員,包括軍隊都不可以對一個身家清白的百姓進行沒收土地和抄家。
憲法裏麵會強化皇權,規定皇帝有解釋一切法令的權力,同時有召集群臣修訂法令的權力。
規定帝國的軍隊的最高統帥為皇帝,行政體係最高的長官也是皇帝,皇帝有罷免和任命各級官員以及各級將領的權力。
皇帝有發動戰爭,以及宣布國家進入戰爭狀態和軍管狀態的權力。
其它任何法令的修訂都不可以與憲法相違背,都要遵循憲法的意誌。
國家的國號、年號和旗幟都會寫進憲法裏麵,還包括國家的政治製度—內閣六部製。
在憲法的基礎下,會修訂刑法、民法、稅法、物價法、商業法、教育法、婚姻法、兵役法、安全法、監督法、功勳法、官員法,後宮管理法和皇位繼承法等。
根據刑法的要求,在各州府縣三級都建立刑獄司。
把違法犯罪的功能從原來的衙門剝離,由刑獄司獨立執行。
京師的刑部裏也會設立刑獄司這一機構,是最高級別的刑獄司。
縣一級的刑獄司歸府一級刑獄司管理,府一級的刑獄司歸州刑獄司管理,刑部管理天下各州的刑獄司。
刑法規定,凡是被判死刑的,都全部都要交由刑部核實,沒有刑部的批準所有的死刑都不能私自執行。
當然這裏大部分的案件都是涉及普通老百姓的,要是該案件涉及到了官員,那就要另外一個部門出手了。
根據監督法的要求,朝廷會在縣以上設立監察司,上一級的監察司管理下一級的監察司。
京師中會設立的都察院,都察院其實就是禦史台,除了會設立大夫、中丞這些職務外,會特別設立監察司這一機構。
禦史大夫這些禦史台的官員有糾察皇帝和百官錯誤的權力,可以上彈劾奏章等。但真正管理各州監察司的是都察院裏的監察司,這一級別的監察司直接聽命於皇帝,不歸禦史大夫他們管理。
縣裏的監察司會監督縣衙和縣刑獄司裏麵的官吏,如果除縣衙和縣刑獄主官犯事,得到府一級的監察司批準後,可以對這兩位縣主官進行逮捕審問,最後的處理需要得到州一級的監察司批準。但又有一點特別聲明的,所犯的是死罪,交由大理寺審核處理,其它各級別監察司都沒這個權力。
州一級的官員違法犯罪,需要得到皇帝批準,州監察院可以羈押,但沒有審問的權力,需移交到京師的大理寺處理,特別嚴重的時候,會組織刑部、都察院和大理寺進行會審。
京師的官員,除內閣和六部的主官外,京師的監察院均可以實施逮捕審問,但事後必須有詳細的過程交給皇帝。
內閣和六部的主官均需要皇帝的批準,才可以實施抓捕。
這裏還可能會出現一個種情況就是,跨區域執法的問題。
這是很常見,而且也是最容易推卸責任和極限拉扯的事情,一件案件很可能就是這樣子拉扯到沒有結果。
一旦出現這種事情,就案發地和實際抓捕犯人的地方進行聯合執法,由州一級下派官員去主持。
如果是跨州了,尤其是跨了幾個州,犯了幾起案件的,則由京師下派官員去主持,但會注明涉案的人員全部先抓捕,如果是特大案件,牽扯人員太廣的,朝廷會直接下令動用駐軍去接手。
原來的各級衙門則專門管理民眾生活方麵的事情,包括婚姻、征兵、收稅和教育等等。
婚姻法裏麵規定,所有的婚姻皆需要得到父母的同意,然後再到官府核實登記,官府會頒發結婚證明。
出現騙婚、詐騙錢財的,一旦定罪,直接流放和沒收所有財產。
無論是士兵,還是普通老百姓,凡是犯了通奸罪者,一樣是流放和沒收所有財產。
喪偶者需經過三年時間後才能再次嫁娶,在此期間,與人私通按通奸罪論處。
已經結婚的男女,不可以輕易離婚,需有七出之罪。婚內夫妻均不可以實施家暴,一旦發現或者被舉報,刑獄司都會實施抓捕,對實行家暴的一方,根據情節嚴重情況做出相應的處罰。
如果妻子在懷孕的過程中受到家暴情況,該婦女則會移交當地的千醫衛負責,其丈夫會被送到刑獄司進行各種刑罰伺候,不允許任何人探視。
具有官員身份的,直接撤職,而且永不錄用,其他家族成員有同朝為官的均降一級。
未獲得官府的結婚證明的男女雙方,均不可以提前同房,實行強奸者一律送往戰場的千罪營。
這裏特別說明的,涉及到官員結婚的,除了父母同意外,還要得到朝廷的批準。縣一級的由府一級審核,州一級批準,府一級的由州一級審核,交由吏部批準,州一級的由吏部審核,皇帝批準。
皇帝的婚姻,在太子的時候就由內閣和六部提議與審核,再由皇帝批準,開國皇帝不在此列中。
後麵皇帝需要納其他妃子,則需要內閣審核,再由皇後批準。
木千羽讓她跪了一天一夜後,赦免了她,並派人告訴她以後皇後如果再讓她做什麽,盡可以去做,但事後一定要告訴自己。
這件事情,也令木千羽警醒,朝廷上下很多規矩還沒立起來,帝國的法令還沒修訂,大家的日常還沒有規範起來。
忙完安置點的事情後,木千羽的心思放在了國家的憲法和法令修訂的事情上。
這項工作一直由自己的老師慕文韜在主持修訂,基本參考的是旭日原來的法令。
木千羽可不想完全照搬旭日的法令,要根據千羽的實際情況去修訂。
木千羽來到老師工作的地方,發現除了老師慕文韜,還有楊天師、曾立業和溫史禮等人。
這項工作牽扯到帝國未來的長治久安,木千羽幹脆讓除了在外的莊子棟和熊闊天,其他六部的頭頭都來參與此事。
首先的帝國的憲法,這是國家的根本法,是重中之重。
帝國的憲法規定國家的一切土地和資源都歸國家所有,但是要明確一點,如果個人已經獲得的土地和資源,沒有任何犯法犯罪的情況下,都是神聖不可侵犯的。
無哪一級別的官員,包括軍隊都不可以對一個身家清白的百姓進行沒收土地和抄家。
憲法裏麵會強化皇權,規定皇帝有解釋一切法令的權力,同時有召集群臣修訂法令的權力。
規定帝國的軍隊的最高統帥為皇帝,行政體係最高的長官也是皇帝,皇帝有罷免和任命各級官員以及各級將領的權力。
皇帝有發動戰爭,以及宣布國家進入戰爭狀態和軍管狀態的權力。
其它任何法令的修訂都不可以與憲法相違背,都要遵循憲法的意誌。
國家的國號、年號和旗幟都會寫進憲法裏麵,還包括國家的政治製度—內閣六部製。
在憲法的基礎下,會修訂刑法、民法、稅法、物價法、商業法、教育法、婚姻法、兵役法、安全法、監督法、功勳法、官員法,後宮管理法和皇位繼承法等。
根據刑法的要求,在各州府縣三級都建立刑獄司。
把違法犯罪的功能從原來的衙門剝離,由刑獄司獨立執行。
京師的刑部裏也會設立刑獄司這一機構,是最高級別的刑獄司。
縣一級的刑獄司歸府一級刑獄司管理,府一級的刑獄司歸州刑獄司管理,刑部管理天下各州的刑獄司。
刑法規定,凡是被判死刑的,都全部都要交由刑部核實,沒有刑部的批準所有的死刑都不能私自執行。
當然這裏大部分的案件都是涉及普通老百姓的,要是該案件涉及到了官員,那就要另外一個部門出手了。
根據監督法的要求,朝廷會在縣以上設立監察司,上一級的監察司管理下一級的監察司。
京師中會設立的都察院,都察院其實就是禦史台,除了會設立大夫、中丞這些職務外,會特別設立監察司這一機構。
禦史大夫這些禦史台的官員有糾察皇帝和百官錯誤的權力,可以上彈劾奏章等。但真正管理各州監察司的是都察院裏的監察司,這一級別的監察司直接聽命於皇帝,不歸禦史大夫他們管理。
縣裏的監察司會監督縣衙和縣刑獄司裏麵的官吏,如果除縣衙和縣刑獄主官犯事,得到府一級的監察司批準後,可以對這兩位縣主官進行逮捕審問,最後的處理需要得到州一級的監察司批準。但又有一點特別聲明的,所犯的是死罪,交由大理寺審核處理,其它各級別監察司都沒這個權力。
州一級的官員違法犯罪,需要得到皇帝批準,州監察院可以羈押,但沒有審問的權力,需移交到京師的大理寺處理,特別嚴重的時候,會組織刑部、都察院和大理寺進行會審。
京師的官員,除內閣和六部的主官外,京師的監察院均可以實施逮捕審問,但事後必須有詳細的過程交給皇帝。
內閣和六部的主官均需要皇帝的批準,才可以實施抓捕。
這裏還可能會出現一個種情況就是,跨區域執法的問題。
這是很常見,而且也是最容易推卸責任和極限拉扯的事情,一件案件很可能就是這樣子拉扯到沒有結果。
一旦出現這種事情,就案發地和實際抓捕犯人的地方進行聯合執法,由州一級下派官員去主持。
如果是跨州了,尤其是跨了幾個州,犯了幾起案件的,則由京師下派官員去主持,但會注明涉案的人員全部先抓捕,如果是特大案件,牽扯人員太廣的,朝廷會直接下令動用駐軍去接手。
原來的各級衙門則專門管理民眾生活方麵的事情,包括婚姻、征兵、收稅和教育等等。
婚姻法裏麵規定,所有的婚姻皆需要得到父母的同意,然後再到官府核實登記,官府會頒發結婚證明。
出現騙婚、詐騙錢財的,一旦定罪,直接流放和沒收所有財產。
無論是士兵,還是普通老百姓,凡是犯了通奸罪者,一樣是流放和沒收所有財產。
喪偶者需經過三年時間後才能再次嫁娶,在此期間,與人私通按通奸罪論處。
已經結婚的男女,不可以輕易離婚,需有七出之罪。婚內夫妻均不可以實施家暴,一旦發現或者被舉報,刑獄司都會實施抓捕,對實行家暴的一方,根據情節嚴重情況做出相應的處罰。
如果妻子在懷孕的過程中受到家暴情況,該婦女則會移交當地的千醫衛負責,其丈夫會被送到刑獄司進行各種刑罰伺候,不允許任何人探視。
具有官員身份的,直接撤職,而且永不錄用,其他家族成員有同朝為官的均降一級。
未獲得官府的結婚證明的男女雙方,均不可以提前同房,實行強奸者一律送往戰場的千罪營。
這裏特別說明的,涉及到官員結婚的,除了父母同意外,還要得到朝廷的批準。縣一級的由府一級審核,州一級批準,府一級的由州一級審核,交由吏部批準,州一級的由吏部審核,皇帝批準。
皇帝的婚姻,在太子的時候就由內閣和六部提議與審核,再由皇帝批準,開國皇帝不在此列中。
後麵皇帝需要納其他妃子,則需要內閣審核,再由皇後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