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六十七章秦安的建議(三)
“還可以這樣操作?”李斯震驚地看著秦安。
秦安笑道:“為何不行?我知道律法是殘酷的,律法麵前人人平等。
可是真要做到談何容易,就說一個殺人罪,可以分為故意殺人和過失致人死亡罪。
而故意殺人罪中又根據情節輕重來判定其罪行。
而且有一種殺人可以派他無罪。”
“不可能。”李斯立馬反駁道,“殺人償命,自古以來的定律,豈能改變。”
秦安頷首道:“確實,殺人確實需要償命,但是前提是此人故意殺人,而且是殘忍的殺人。
但是我說的是自衛殺人,何為自衛殺人,就是有人要殺我,我要自己保護自己,我不可能讓對方殺了自己。
這就是自衛殺人,不過自衛殺人也分好幾種,不是所有自衛殺人都稱之為自衛殺人。
自衛永遠不會有錯,有錯的是對他人造成危害的人。”
李斯沉默了,內心深處有著驚濤駭浪,自己真的錯了,律法已經改過了,可是依舊有錯嗎?
秦安沒有李斯的感受,繼續說道:“自衛殺人的前提是對方一定會對你造成生命的威脅,他手上有沒有兇器,可以徹底將你殺死的那種。
可是如果你能輕易製服對方,卻導致對方死了,那屬於防衛過當製死罪,這樣的殺人罪也不會被判死刑。
所以殺人,不一定要償命,而這就是警察的職責,律法也不是一成不變的。
而是經常進行修改,比如有人犯法可是他不是自願,而是被逼,可是他還是犯罪了,按照朝廷律法,這樣的人應該還是要被正常的判刑,可是我們可以根據對方的認錯態度,以及犯罪程度來量刑。
所以,錦衣衛的任務就是尋找證據,抓到嫌疑犯以後就是找證據,不能放過一個壞人,也決不能冤枉一個好人。
老丈人,未來會出現各種各樣的犯罪情況,可是每一種都可能情況不同,因此律法也經常會增加或者減少。
更重要的是律法麵前,人人平等,不能因為你有錢有勢就能擁有豁免權。
功是功,過是過。功過可相抵,也不可相抵,取決於功有多大,過有多大。
有人說殺一人可救萬民等等,遇到任何不同的情況,律法都要進行不同的修改,審判的官員都要進行再三斟酌。
這就牽扯到情,法外有情。
在未來,我們稱大夫為醫生,當醫生就需要有行醫資格證。可是這行醫資格證並不是每個人都有。
其中有一個神醫,他醫術高超,卻沒有行醫資格證,可是他每天看病的人不計其數。
可是在律法麵前,這個大夫就犯法了。因為沒有行醫資格證行醫死人的話,可以被判故意殺人罪。”
“那他自己考一個不就行了?”一個大臣說道。
嬴政也微微皺眉,道:“為何會那麽複雜,大夫就是治病救人的,為何還要弄什麽行醫資格證?”
“為了統一。”秦安說道,“未來人口十四億,每天生病的人數以萬計,這些病人去看病目的就是治好病,而不是被醫生治死。
如果醫生沒有資格證,到時候出現了很多的庸醫,隨意的給病人治病,萬一死人了,那國家該如何處理?
有些病根本就是絕症,治不好,可是他仍然去看大夫,最後被一個醫術高超的人給醫治過後死了。
老丈人,你是法家之人,這個你該如何判刑?其他大人如果也是法家之人,同樣可以思考。
在國家沒有行醫資格證的情況下,該怎麽處置這位神醫?”
李斯等一些法家一人紛紛皺眉,庸醫醫死人的事情又不是沒有發生過,每次都是重懲。
可是這次是神醫,而且還是不治之症的病人,這神醫根本沒有錯。
“迴稟帝師,病人已經患了不治之症,神醫就算有天大的本事也救不了人,因此神醫無罪。”一個大臣說道。
秦安笑了笑,道:“如果我是病人的家屬,我請問這位大人,有誰規定不治之症一定治不好了?為什麽不能說這位神醫醫術不行?
世上不治之症治好的案例又不是沒有?隻能說神醫的醫術不行。
如果這位大人不處置神醫,那麽以前因為醫死人而受罰的大夫是不是太無辜了?”
說話的大臣不服道:“那些大夫是庸醫?”
“這位大人,你是大夫嗎?你怎麽知道對方是庸醫呢?萬一人家隻是不會醫治這個病,會醫治其他病呢?”
“帝師,您這有些強詞奪理了。”大臣有些不服道。
李斯說道:“帝師,他是不是庸醫,我們自然調查過了。”
“那為何庸醫還能行醫?嚴格說來,庸醫醫死人是官府的錯,因為官府沒有及時阻止庸醫給病人看病。
庸醫開設醫館的第一天就要阻止,並且狠狠地給予罰款,同時抓起來坐牢。
至於為何會有庸醫開館看病,歸根究底,那就是朝廷沒有一個關於大夫的規矩。
而我用這個大夫的案例想要說明,律法有時候也會有錯,因此可以改,而且經常要對民間的案件中找到律法的漏洞,及時可以進行修改。
''因此我建議,朝廷成立一個法院,專門成立法院,專門研究律法。
同時在各地成立法院,不僅僅在朝廷成立法院,還要在地方也成立法院。
法院除了審理案件,還可以派遣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就是普通百姓吃官司了,可是他不懂法,官府就派遣懂法的專門幫助他們。”
“我懂了。”李斯說道,“如此一來,不懂法的百姓也不會受到官府欺壓,甚至受到冤枉而死。
此政策甚好。”
秦安笑了笑,道:“不僅如此,我曾經跟嶽父們說過,縣令的權力過大,集抓人,審案,政令一把抓。
縣令英明,那麽整個縣的百姓都會得到發展,如果一個縣令無能,那麽,隻會讓百姓受苦。
因此我建議將縣令的權利一分為三,縣令隻管政事,抓人有錦衣衛,審案交給法院。
這些法院分為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以及底層人民法院。”
“還可以這樣操作?”李斯震驚地看著秦安。
秦安笑道:“為何不行?我知道律法是殘酷的,律法麵前人人平等。
可是真要做到談何容易,就說一個殺人罪,可以分為故意殺人和過失致人死亡罪。
而故意殺人罪中又根據情節輕重來判定其罪行。
而且有一種殺人可以派他無罪。”
“不可能。”李斯立馬反駁道,“殺人償命,自古以來的定律,豈能改變。”
秦安頷首道:“確實,殺人確實需要償命,但是前提是此人故意殺人,而且是殘忍的殺人。
但是我說的是自衛殺人,何為自衛殺人,就是有人要殺我,我要自己保護自己,我不可能讓對方殺了自己。
這就是自衛殺人,不過自衛殺人也分好幾種,不是所有自衛殺人都稱之為自衛殺人。
自衛永遠不會有錯,有錯的是對他人造成危害的人。”
李斯沉默了,內心深處有著驚濤駭浪,自己真的錯了,律法已經改過了,可是依舊有錯嗎?
秦安沒有李斯的感受,繼續說道:“自衛殺人的前提是對方一定會對你造成生命的威脅,他手上有沒有兇器,可以徹底將你殺死的那種。
可是如果你能輕易製服對方,卻導致對方死了,那屬於防衛過當製死罪,這樣的殺人罪也不會被判死刑。
所以殺人,不一定要償命,而這就是警察的職責,律法也不是一成不變的。
而是經常進行修改,比如有人犯法可是他不是自願,而是被逼,可是他還是犯罪了,按照朝廷律法,這樣的人應該還是要被正常的判刑,可是我們可以根據對方的認錯態度,以及犯罪程度來量刑。
所以,錦衣衛的任務就是尋找證據,抓到嫌疑犯以後就是找證據,不能放過一個壞人,也決不能冤枉一個好人。
老丈人,未來會出現各種各樣的犯罪情況,可是每一種都可能情況不同,因此律法也經常會增加或者減少。
更重要的是律法麵前,人人平等,不能因為你有錢有勢就能擁有豁免權。
功是功,過是過。功過可相抵,也不可相抵,取決於功有多大,過有多大。
有人說殺一人可救萬民等等,遇到任何不同的情況,律法都要進行不同的修改,審判的官員都要進行再三斟酌。
這就牽扯到情,法外有情。
在未來,我們稱大夫為醫生,當醫生就需要有行醫資格證。可是這行醫資格證並不是每個人都有。
其中有一個神醫,他醫術高超,卻沒有行醫資格證,可是他每天看病的人不計其數。
可是在律法麵前,這個大夫就犯法了。因為沒有行醫資格證行醫死人的話,可以被判故意殺人罪。”
“那他自己考一個不就行了?”一個大臣說道。
嬴政也微微皺眉,道:“為何會那麽複雜,大夫就是治病救人的,為何還要弄什麽行醫資格證?”
“為了統一。”秦安說道,“未來人口十四億,每天生病的人數以萬計,這些病人去看病目的就是治好病,而不是被醫生治死。
如果醫生沒有資格證,到時候出現了很多的庸醫,隨意的給病人治病,萬一死人了,那國家該如何處理?
有些病根本就是絕症,治不好,可是他仍然去看大夫,最後被一個醫術高超的人給醫治過後死了。
老丈人,你是法家之人,這個你該如何判刑?其他大人如果也是法家之人,同樣可以思考。
在國家沒有行醫資格證的情況下,該怎麽處置這位神醫?”
李斯等一些法家一人紛紛皺眉,庸醫醫死人的事情又不是沒有發生過,每次都是重懲。
可是這次是神醫,而且還是不治之症的病人,這神醫根本沒有錯。
“迴稟帝師,病人已經患了不治之症,神醫就算有天大的本事也救不了人,因此神醫無罪。”一個大臣說道。
秦安笑了笑,道:“如果我是病人的家屬,我請問這位大人,有誰規定不治之症一定治不好了?為什麽不能說這位神醫醫術不行?
世上不治之症治好的案例又不是沒有?隻能說神醫的醫術不行。
如果這位大人不處置神醫,那麽以前因為醫死人而受罰的大夫是不是太無辜了?”
說話的大臣不服道:“那些大夫是庸醫?”
“這位大人,你是大夫嗎?你怎麽知道對方是庸醫呢?萬一人家隻是不會醫治這個病,會醫治其他病呢?”
“帝師,您這有些強詞奪理了。”大臣有些不服道。
李斯說道:“帝師,他是不是庸醫,我們自然調查過了。”
“那為何庸醫還能行醫?嚴格說來,庸醫醫死人是官府的錯,因為官府沒有及時阻止庸醫給病人看病。
庸醫開設醫館的第一天就要阻止,並且狠狠地給予罰款,同時抓起來坐牢。
至於為何會有庸醫開館看病,歸根究底,那就是朝廷沒有一個關於大夫的規矩。
而我用這個大夫的案例想要說明,律法有時候也會有錯,因此可以改,而且經常要對民間的案件中找到律法的漏洞,及時可以進行修改。
''因此我建議,朝廷成立一個法院,專門成立法院,專門研究律法。
同時在各地成立法院,不僅僅在朝廷成立法院,還要在地方也成立法院。
法院除了審理案件,還可以派遣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就是普通百姓吃官司了,可是他不懂法,官府就派遣懂法的專門幫助他們。”
“我懂了。”李斯說道,“如此一來,不懂法的百姓也不會受到官府欺壓,甚至受到冤枉而死。
此政策甚好。”
秦安笑了笑,道:“不僅如此,我曾經跟嶽父們說過,縣令的權力過大,集抓人,審案,政令一把抓。
縣令英明,那麽整個縣的百姓都會得到發展,如果一個縣令無能,那麽,隻會讓百姓受苦。
因此我建議將縣令的權利一分為三,縣令隻管政事,抓人有錦衣衛,審案交給法院。
這些法院分為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以及底層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