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同學說:“為了破壞證據。工業汙染物會影響dna的有效性。”


    “你既然說兇手是那個管理員,那麽在那個年代,一個公廁管理員,怎麽會有那樣的知識,知道工業汙染物會破壞dna的有效性?”


    “他可能是……”教授的反問讓女同學答不上來,支吾半晌說,“那也許他心理變態,就是單純想辱屍呢?”


    “好,當你說的也有道理。”教授說,“可是你遺漏了重要信息,那個公廁管理員99年就去世了,他去世以後,警方才提取到那起案子被破壞的dna,和04年的案子罪犯留下的dna相符合。99年去世的人,怎麽在04年再度犯案呢?這點你要怎麽解釋?”


    “這個……這個……”女同學說不出話。


    教授讓她坐下,視線在座上學生中掃了一圈,定在邊上埋頭做筆記的那個人身上:“尹舜,你說說。”


    正在畫形似夏槐的q版小人的尹舜,聽見教授喊了自己的名字,筆一停,從容起身:“兇手肯定不是那個管理員,先不說管理員99年就去世了,就根據警方提供的資料,那個管理員小兒麻痹後遺症多年,兩隻手的力量絕對無法將死者的四肢如此整齊地切下,更沒辦法重新將它們釘在死者身體上,還讓釘子穿過死者的骨骼。”


    教授“嗯”了一聲,說:“那你說說,兇手會是什麽人?”


    尹舜推斷性地說:“兇手當時應該是一名工廠工人,那個年代海島正值工業發展期,到處都是工廠。1997年9月在上海有一場展銷會,那一年海島有四個工廠有資格去參加。


    “展銷會前的兩個月,四個工廠的所有工人全部要熬夜趕製參加展銷的產品,這四個工廠,除了死者父親的那個鋼鐵廠外,還有家具廠,棉布廠,五金廠。其中,家具廠和鋼鐵廠距離不過一公裏。當年鋼鐵廠找到的嫌疑人有十個,家具廠的嫌疑人有三個,最後這十三個人全因證據不足而釋放。”


    教授對諸位同學說:“看看啊,在做懸案的推斷前,要充分了解到案發時的時代背景。資料準備充分了,才不會犯簡單的錯誤。”


    女同學心知教授說的“犯簡單錯誤”是指她,羞愧地把頭低下了。


    教授示意尹舜:“接著說。”


    尹舜繼續講道:“兇手不在警方找到的這十三個嫌疑人當中。兇手應該是一名被私聘的臨時散工,這類廉價的散工在那個年代很常見,五分錢就能幫人幹一個小時的活兒。舉例工人a在家具廠工作,展銷前廠長不讓任何一個工人請假,工人a那天晚上正好肚子痛或者出於其他什麽原因,不得不私聘兇手來頂替他。穿上工作服,帶上工作帽,流水線邊上的工人看過去都一個樣,沒人發現工人a不見了。甚至有可能,壓根沒人記得住這個工人a的長相。


    “淩晨一點至兩點左右,家具廠工人換班,下班的工人從大路迴家。因為怕被人發現自己是被私聘的散工,兇手選擇從家具廠後的山路走,臨走前還順走了家具廠的鐵錘和鋸刀。警方資料顯示,家具廠在案發當天遺失了一柄鐵錘和一把鋸刀,找不到竊者,相信就是做散工的兇手拿走的。


    “山路往後走就是案發地點,兇手獨自一人在山路走的時候,心裏就已經有作案的念頭,他帶著從家具廠順走的作案工具,組裝屍體的粗鐵釘來自兩個工廠遺棄的廢品。正好這時,他看見去上公廁的華某,隨後開始作案。後來事發,私聘兇手的工人a沒被警方列入嫌疑人範圍內,他怕這個案子牽涉到自己,更怕廠長得知自己私聘散工會責怪,所以不將這件事情說出來,打算不了了之,於是警方便漏查了這條重要的線索。”


    “兇手這麽一個陌生的麵孔,就這樣在工廠裏工作,工作結束後私自走往後山的道路,廠內竟然沒任何人發現異常?”教授發出疑問。


    尹舜說:“半夜一兩點,工人都忍著困意在工作,就算有人發現異常,誰又敢確定不是自己太過疲勞而判斷錯誤?在那種時代,沒什麽知識的工人,為了保住手中一碗飯,能獨善其身,絕不會輕易去蹚渾水。所以,並不是沒人發現異常,而是發現異常的人,都選擇沉默。”


    第三十七章


    尹舜是這幾個學生當中,迴答得最令教授滿意的一個,大膽推斷又不失依據,並且資料掌握詳盡,對這個案子研究充分。


    教授對他有點感興趣,繼續詢問下去:“那你認為兇手犯案後為什麽要特意給屍體淋上工業廢水?”


    “如果不是為了破壞dna,就是為了掩蓋血腥味,延長屍體被發現的時間。”尹舜的這個答案令在座人意外,他們曾從心理角度、專業角度去分析過兇手這個舉動,可沒人從這麽簡單的層麵分析過。


    “當年屍體是在次日被一名去上廁所的女性發現的,在屍體被發現之前,已在崗位上的公廁管理員沒有察覺到任何異樣,這難道不奇怪嗎?”尹舜先提出一個問題,之後依理依據分析起來,“死者淩晨兩點半左右遇害,兇手將死者肢解、重組,這些功夫,要花掉兇手兩個小時甚至更多一點的時間,兇手完成整個作案流程,應該是在淩晨五點到五點半,公廁管理員六點上班,倘若兇手沒有利用工業廢水掩蓋公廁裏的血腥味,案發當天六點的時候管理員就會察覺異樣,那麽兇手便沒有足夠的時間遠離作案現場。因為公廁後麵就是工廠排放廢水的水渠,所以管理員在崗位上嗅到那麽刺鼻的工業廢渣氣味也不會覺得奇怪,這就是為什麽他沒有及時發現屍體的原因,也因此給了罪犯足夠逃跑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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