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審問的人,隻能把唐天逸所說的話記錄下來,至於真假,不是他們能管的。


    而且說實話,他們也不是很相信唐天逸的話。


    因為那幾個保安死的很奇怪,表麵看不到什麽傷口,初步診斷,是基於某種外力導致心跳驟停而死亡。


    怎麽樣讓一個人心跳驟停呢?


    普通人可能不太了解,但對一位可以依靠針灸,把癌症末期病人救活的神醫來說,可能就不是那麽麻煩了。


    有沒有可能是利用針灸刺激穴位來殺人,這個還沒有得到確切的答案,但已經有不少人在私底下說,這就是真實的死因了。


    當然了,是不是真相,還得等法醫那邊的報告。


    在唐天逸被關押審訊的時候,市立醫院也把相關的情況,告訴了病人和家屬。


    院辦主任完全按照新院長的吩咐,告知所有手術一律延期。不過他也沒把話說的很死,如果有病人家屬不同意延期,那也是可以的。


    但是,必須簽訂無責任協議。


    說簡單點,就是市立醫院給你安排醫生做手術,但不是唐天逸,也無法保證手術的結果。


    他們隻能保證會盡心盡力做手術,至於手術的結果,不管發生什麽樣的狀況,哪怕病人死在手術台上,家屬也必須承認這是醫療風險之一,不能在事後追究醫院的責任。


    可以說,簽訂了這樣一份協議,就算醫院真做點什麽事,病人也告不了他們。


    因為隻要手術的過程和手段合乎常理,不出現什麽醫療過錯,就不存在責任。


    這樣的協議,一般家屬都是不願意簽的。


    不簽,萬一出了事,還可以找醫院鬧騰鬧騰賠點錢。


    簽了,萬一病人死了,他們是連人帶錢一塊賠了。


    可是市立醫院這次也強硬的很,不簽那就不做手術,你們可以選擇轉院,也可以選擇投訴,隨便你們。


    想手術,隻能等唐醫生迴來。


    新院長把事情想的很明白,唐天逸不在,誰也不敢保證手術的結果。就算上麵追問下來,也可以用這個理由搪塞過去。


    你們要是覺得可以做,那我們就做,但責任我們是絕對不擔的。


    簡而言之,沒有唐天逸在,市立醫院就當定了不粘鍋!


    這事要說市立醫院沒道理吧,人家站在自己的角度考慮,要說他們有道理吧,又好像有點不太顧忌人權。


    反正好壞都有,如此一來,自然惹來了無數爭議。


    不喜歡講道理的病人家屬有,也有喜歡講道理的。


    大家來市立醫院,就是衝唐天逸的名聲來的,如果不是唐天逸主刀,他們還真不敢把家裏人往手術台上送。


    所以,有些有關係的病人家屬,已經開始找各種關係,試圖打探唐天逸的具體情況。甚至有關係比較硬的,幹脆直接想辦法要把人撈出來。


    不管是不是真的殺人犯,先把他們家人的病給治了再說!


    各種各樣的壓力到了市立醫院,然後又分出去最少一半去了執法部門。


    那邊現在也很頭疼,唐天逸是最大的嫌疑人,不關不行。而且法醫的報告出來後,他的嫌疑就更大了。


    根據法醫的報告顯示,四名保安的死因不光是心髒病突發,還有各類器官衰竭造成的功能性貧血,窒息,脫水等等症狀。


    根據法醫所說,他們就沒見過死這麽慘的人,好像全世界所有的死因都聚集到了這四個人身上。


    凡是致命的症狀,都能在這幾個人身上找到,根本無法判斷出具體是哪一種原因率先導致他們死亡,還是說,當死亡的那一刻,所有的症狀都是同時出現的。


    這種說法,很難讓人理解,也沒有人能理解。


    因為,這已經超出現代醫學的範疇,不是隨隨便便誰都能弄明白的。


    唯一知道真相的,隻有唐天逸,可他又不能告訴別人。


    如此,唐天逸在那一關就是三天三夜。


    這三天裏,不光病人家屬著急,連劉新陽他們都急眼了。


    唐天逸可是他們幾個人公認的老大哥,怎麽能書被關就被關呢。


    你們說他殺了人,可證據呢?


    如果說他是用針灸殺的人,兇器呢?


    法醫的報告上,也沒有找到可能存在的針眼傷口,他們翻遍了屍體的所有地方,除了跌倒地麵時磕出來的皮外傷,就沒別的傷口了。


    也就是說,唐天逸沒有多大可能利用針灸殺人。


    但是,現在這是唯一的可能。


    一時間,也沒有人敢拿主意把唐天逸放了。


    所有人都在找兇器,找真正的死因,並一再申請延長關押期限。


    也許是因為唐天逸在中醫界的名氣太大,導致一些西醫,包括那些曾被市立醫院淘汰掉的醫生,或者民間輿論力量,都對他很是不滿。


    如今抓住了這次機會,這些力量都開始運作起來。


    他們攪動著輿論,聲稱絕對不能因為名氣大,就故意放走一個殺人犯。


    什麽沒有兇器,沒有傷口,都是假的!


    既然他是最後一個出現在現場的人,那他就是兇手,還需要證據嗎?


    就因為沒有足夠的證據,把人給放了?那才對是法律的侮辱!


    輿論的聲音太大,導致執法部門也不敢輕易做什麽。


    三天的時間,市立醫院已經有最少八十多名病人因為搶救無效死亡。


    這八十多人的家屬一部分聚集在市立醫院,一部分聚集在執法部門的門口。


    他們也不做什麽違法的事情,就站在那三三兩兩的哭。


    你要說他們鬧事吧,難道還不允許人家為了家人的去世哭兩嗓子?


    再說了,這馬路也不是誰家的,更沒哪條法律規定,不允許在執法部門的門口哭。


    要說他們非法聚集吧,人家彼此間隔的還是挺遠的,這站幾個,那站幾個,連門口的超市,飯館裏都有好幾波。


    哭聲漫天,搞的這些人焦頭爛額。


    八十多人啊,他們現在已經是騎虎難下,如果現在把唐天逸放走,就必須為這八十多人的死負責。


    因為唐天逸的手術成功率,至今仍然是百分之百,輿論完全可以說唐天逸若繼續手術,這八十多人根本不用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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