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十六,朱大典父子在書房裏的談話還在繼續。


    朱萬化說:“父親,山東不同於台灣,所以改革隻能試探著做,不能有過大的動作,引起朝廷的反抗。能夠用兩三年的時間,把減租減息、官紳一體納糧、初步的改革稅法這三件事做好就已經很不容易了。朝廷拿到了山東省大筆的稅銀,應該會支持山東的改革。


    遼寧、台灣的施政就要徹底一些了。這兩個省的第一個問題就是和朝廷的關係,是官吏體係。既然是一個朝廷的大局麵,就不能拒絕朝廷委派官吏。我們自己的地方,自己也要委派官吏。做到什麽程度,雙方都能接受,不至於鬧翻,這個分寸極難掌握。


    我們現在就需要上疏朝廷,用誰的名義上疏,怎麽寫,就有大學問了。


    醜媳婦總要見公婆,我的意思是幹脆用我的名義直接上疏,看朝廷是什麽態度。”


    朱大典擺擺手,笑著說:“我兒急躁了。台灣究竟有多大,物產如何,朝廷是不知道的。為父我以前就不知道。所以台灣的事情先放一放。先用毛成祚的名義,上疏朝廷,提議遼寧建省,並請朝廷委派官員。同時把遼寧當前縣府的劃分和臨時官員名單報上去,空出巡撫、布政使的位置,並說明不設置提刑按察使和都指揮使的原因。就是暗示朝廷,可以委派巡撫和布政使,其他的官員我們任命。以此看朝廷的應對,我們根據他們的態度再走下一步。”


    注:巡撫相當於省委書記,布政使相當於省長,按察使相當於省最高法院院長兼省檢察長,都指揮使相當於省軍區司令員。


    朱萬化說:“在我們的政治改革中還有建立議會製度,它對大明朝廷的衝擊力會很大。因此山東不能執行。台灣和遼寧完全處於我們的控製之下,今年就要開始創建議會製度。”


    朱大典說:“在你的文案中我也看到了議會的內容,你在仔細的敘說一下。”


    朱萬化說“議會的基本目的就是讓黎民百姓有個說話的地方,是大明的民眾參與到國家政權中的工具,給民眾一個話語權。”


    黎民、百姓、民眾這三個詞在現代沒有多大區別,在古代卻是不同的。‘黎民’一詞來源於炎帝、黃帝二人聯手擊敗蚩尤,蚩尤統領的民族稱作九黎族,因此,戰敗後處於奴隸地位的九黎人就被稱為‘黎民’(南方的很多少數民族就是逃亡的九黎族後裔),後來泛指地位低下的人群為黎民。炎帝和黃帝都統領有若幹部落,每個部落都有一個或者幾個姓氏,古人用‘百’表示眾多,所以稱唿這些部落的人群為百姓,後來就成了貴族群體的代名詞。在明代,百姓一詞代表著士紳官僚的社會上層群體,黎民一詞代表著農民、匠人、商人等社會地位低下的群體。‘民眾’一詞拋開了地位的貴賤,表示很多人的意思。


    所以朱萬化在大明朝說話的時候,就要注意到他們的區別,不能亂用的。


    朱萬化繼續說:“我們最終的目的是要建立以議會為基礎的社會,就是這天下議會說了算。皇帝、內閣、大臣來治理國家,與過去不同的是:他們都是秉承議會的意誌辦事的。議會雖然權利很大,可是它無權治理國家,就是沒有直接行政的權利。這就是‘民為重君為輕’。


    這種改革目標要一步一步的走,剛開始建立的議會權利還很小。權利大了天下還接受不了,另一方麵,議會本身的成員,就是議員們也不成熟,初期的議員可能都是我們指定的,並非選舉產生的。初期的議會能存在下去,慢慢的進步,就是最大的成果。


    初期的議會先建立一個財政監督機構,把地方財政管起來。地方官府的所有財政收支都處於他的監管之下。議會沒有花錢的權利,也沒有征收的權利,但是有監督查賬的權利。”


    “在台灣的議會,分兩級機構,就是台灣省議會和台北、台中、台南三府的議會。首批議員人數不要多,都是我們從士紳、地主、當地有影響的人物中指定一批。遼寧也照此辦理。


    議員本人不能任官職、軍職,也不能掌管大型的商業店鋪、工業作坊。他是專職的議員,沒有第二個職業,必須避開各種利益糾葛。”


    朱萬化針對大明的情況所設計的政權結構,比較趨向於後世普遍存在的君主立憲製。兩千年來的中華文化,還是需要一個皇帝的,皇帝的存在對於國家的穩定起著重大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明代的內閣製還是比較好的製度,所差的就是首輔和內閣大臣用人不當。如果在議會的主持下選舉內閣情況會好的多。在明代,內閣駁迴皇帝的意見屢見不鮮,這是其他朝代少有的。


    皇帝是國家的象征,因此,要求做皇帝的人應該是道德的楷模。在任的皇帝如果做不到這一點,那就隻能下台,重新選擇皇帝。皇帝也不能是終身製,要有個任期。皇族中不僅僅是皇帝的兒子可以接班做皇帝,需要一個管理皇族的機構,按照做皇帝的條件安排皇帝繼任者的順序,叫做第一順位繼承人、第二順位繼承人......。


    各種爵位給予保留,但是不能繼承。除了國家給予各級爵位的財產俸祿榮譽之外,沒有任何特權,並且要照章納稅。任何爵位,包括‘王’都不能有封地。同時執行類似爵位的勳章製度。


    這就是朱萬化對最高權力的構想,最終能否實現,實現到什麽程度還是沒有把握的。


    朱大典說:“從你的施政方案上看有減租減息,有官紳一體納糧,有稅收的改革,也有議會對國家權力的改革。但是沒有平均地權,剝奪地主豪強的土地,為無地農民無償分配土地的內容。殺富濟貧自古以來就是造反者鼓動人心的口號。我雖然也極讚成你的做法,但是總說不清它的道理。你能解釋一下原因嗎?”


    是呀,平均地權,這是很多改革者、革命者熱衷的口號,但是,朱萬化沒有提。為什麽?


    朱萬化思考了一會,顯然是在組織自己的思路。這個問題太大,應該從哪裏說起呢?


    過了一會,他終於開口了:


    “現在,大明的天下由於施政不當,也有一些達官貴人乘機巧取豪奪,導致土地兼並嚴重,失地、無地的農民增加,再加上地租、高利貸的盤剝,貧富差距加大。一旦遇上災荒就會造成大批的饑民、流民。走投無路的農民扯旗造反,這就是西北地區的民亂的根本原因。


    中國自古以來就有綠林好漢殺富濟貧的傳統,眼下這個時候,‘平均地權’這個口號就有了市場。


    即便如此,這個‘平均地權’的口號我們不能提,對地主豪強的義憤不能過了頭,為什麽呢?


    首先是私有財產這個底線碰不得,很危險。不經法律途徑,使用暴力剝奪私有財產,這就動了人類社會的底線,也激發了人們不勞而獲的私欲。通俗點說就是:你兜裏的錢就是我的;你住的房子大,我也可以住進去;你們家桌子上的飯好吃,我也可以到你家坐上去吃。這天下能不亂嗎?在這亂世之中,會引起更大的社會動蕩、動亂,天下大亂會極大地破壞社會財富。我們始終極力避免大動亂,就是要保護社會的元氣,失了元氣的國家再想富強、崛起可就難了!”


    思考了一會,朱萬化又接著說:“普天之下,家庭的存在是社會的基礎。反過來說,沒有家庭也就沒有了社會。那麽家庭是什麽?說到底就是家庭的私有財產得到社會的公認和保護。因此可以說:有了私有財產才有了家庭,才形成人類的社會。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是社會的基本準則。任何社會都要保護這一準則,他是天下的最基本的信用。


    如果有一個作惡多端的地主被清算了,被抄家了,田地被分了,接著就會有第二個。發展下去沒有罪惡的地主也會被抄家,得到了甜頭的人們會失去節製。


    一旦破壞了這個私有財產的底線,那會是什麽結果?那就會在利益不同的人群中製造出不共戴天的仇恨。這天下本來就是個亂世,這種仇恨會火上澆油,那將是天下大亂,後果之嚴重不可想象。”


    這個道理即淺顯又深刻,朱大典沒有想到個人財產的道理可以從這個角度去說。於是他說道:“俗話說‘人為財死鳥為食亡’,說的就是人們對財富的求索。這是不是道理的另一麵呢?”


    這個沉重的話題被朱大典這一問衝的淡了一些。


    “父親說的對,有了社會對個人財富的承認和保護,就有了人們對財富的追求。人們才能努力的生產創造財富,社會才會發展向上。”


    話題有變得沉重了,朱家父子兩人都在低頭思索。


    朱萬化再想:在農耕社會,土地是最重要的生產資料,代表了社會財富。進入現代化的工業、資本社會之後,土地就不是唯一的重要生產資料了。資本、技術、裝備成了最重要的生產資料,也代表了社會財富。那麽,革命者要不要提出:平均資本、平均技術、平均裝備呢?換句通俗的話說,要不要動員廣大的無房戶,住房麵積不足的人們去搶房產開發商呢?把開發商帶上高帽子遊街,然後拉出去槍斃!大家都無償地住進200平米的大房子,住別墅!越窮越有理,越窮氣越粗!豈不是天下大同了?


    事情做過頭了,就引向了荒謬。那麽迴過頭來再看看朱萬化要不要品均地權呢?答案一目了然,當然不能!


    有人會說,地主巧取豪奪,土地來路不正!就應該*分田地!朱萬化就會問:後世的房產開發商就都是正人君子嗎?政.府為什麽不帶我們去鬥開發商,分房屋呢?地主巧取豪奪自有法律製裁,你去分人家的財產有什麽依據?是不是因為想占便宜才去*呢?這種齷齪的思想要不要鬥一鬥?


    巧取豪奪和家財萬貫是兩迴事,搶了誰的還給誰,找不到苦主收歸國有,並不是見麵分一半,誰*誰就分財產。不勞而獲的思想、行為不能鼓勵。不能因為小偷搶了你的包,就要把所有人的錢包都拿出來大家分。那是典型的強詞奪理,貌似氣壯如牛,實質是內心齷齪。


    給無地農民的土地,也包括難民得到的土地,必須花錢購買,沒有無償分配。可以采取降低土地價格,貸款分期償還等優惠的辦法。決不能鼓勵不勞而獲。


    最後朱萬化說:“對於山賊、土匪、城市中的黑幫我們毫不留情,要狠狠地打擊、剿滅。但是對士紳階層,對幫會一定要小心行事,尺度不能過分。對於罪惡深重的豪紳、地主、幫會是應該清算的,在我們掌權的地方,我們會主動的清算他們。但是這個清算要依法進行。除了苦主收迴自己的損失之外,清算的財產收歸國有,不能是到場的人大家均分。有罪惡的地主並不是所有的財產都來路不正,剝奪多少財產是法律說了算。


    稅收是合理合法的緩解貧富不均的方法,一是人人都要納稅,二是收入多要納累進稅。三是財產繼承要納重稅。也就是說,個人財富到了一定程度,就要用稅法一層一層的剝下來,還給國家。


    貧富不均可以用國家法律法規緩解,縮小差距。貧富差距是不能消除的,也消除不了。否則,就是吃大鍋飯,養懶漢,大家一起窮。不患寡而患不均就是這種思想的寫照。”


    ---第149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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