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最重要的一個原則是分配。


    雲朝立國多年,得國之正,禦世之正,是曆代所不能及的。


    對於國朝如何統治、如何加固朝廷統治,如何鞏固皇帝自己的統治,都有著很深刻的研究。


    顧飛雪是從小就被當作繼承人來培養的。


    她對於權力的歸屬,很是敏感。


    對於應當如何做,也有著自己清晰的認知。


    朝廷的權力,不等同於皇帝的權力。


    皇帝的權力,也不能直截等同於顧飛雪的權力。


    而要實現這其中的兌換,需要的是合理的分配。


    皇帝禦人,也要給好處、給權力的。


    權力給不下去,下麵辦事的人事情就辦不成。


    皇帝所想要的東西,就拿不到。


    權力都給下去,那麽下麵的人做任何事情都可以繞過你,做什麽決定都可以不經皇帝的允許,那麽你皇帝還有什麽權力可言?你還存在著幹什麽?


    權力的收放之間,應須有度。


    再一個,是權力應當給誰的問題。


    在一個成熟的政體裏麵,權力,其實就已經直截可以等同於“利益”。


    甚至比起一般的錢財,權力是更大且更安全的利益。


    因此這等的東西,必然是人人都想要的。


    雲朝設置議會,是分權的一種。


    這意味著,臣僚的權力,是實實在在可以製衡君主的。


    這也就意味著,皇帝分下去的權力,足夠多。


    足夠多的權力,代表了足夠多的利益,也就是皇帝把更多的利益分給大家。


    借此,有能耐的人就會知道,自己是可以憑借自己的能耐,從既有的政體裏,獲取到出路,能夠讓自己過得更好,並且實現自己的誌向的。


    這樣的分權,可以著實的拉攏和收買更多的人。


    是鞏固統治的一種。


    於“皇帝”這個職位而言,議會是限製它的。


    於皇帝本人而言,議會是獲取到臣僚們的“民望”“民心”的利器,也是比較下乘的鞏固朝廷統治和限製自己統治的東西。


    這樣的東西,顧飛雪是本能的不喜歡的。


    但是她沒有權力廢止掉議會。


    甚至她對於議會的限製手段,也極其有限。


    顧飛雪的上位,雖然名義上說,是名正言順。


    可是她自己是知道的。


    這個名正言順,是經不起推敲的。


    為了避免有一日議會裏的那些老頭子帶著一個小孩子出現在朝堂上,把她逼下去,她也得要首先下手,擴大自己的權力,壓製議會。


    可是直截下手,也是不妥當的。


    她也沒那麽大的權力。


    所以就旁敲側擊。


    貪汙腐敗的行為,不論查或者不查,都是存在的。


    過去存在,現在依舊存在。


    區別隻在於,大官能夠貪汙能夠伸手的機會多、麵積廣、數額大。


    而小官,除過是關卡一樣的要職,否則的話,貪不了多少。


    過去,雲朝的過去,或者別的什麽朝代的過去,都是如此。


    因而,即便是貪汙受賄這種不能明文規定出來的東西,其實也是有其規則存在的。


    什麽級別的官能夠收什麽級別的禮、能夠拿哪個等級的錢,都是很分明的。


    甚至官僚們遵守這個,要比遵守朝廷裏的規度還要嚴格。


    一貫,大官拿大的,小官吃小的,是一個定規。


    不過這是不成文的。


    也是皇帝沒有權力去管的。


    這個規度,隻在官僚們自己內部通行,也隻受到官僚們自己的管轄。


    這屬於官僚們的自留地。


    無論是殺了哪一個官僚,抄了哪一個的家,如何雄才大略的皇帝都沒法兒把手伸進去。


    理論上講,誰能貪多少,管轄這個數額的權力,根本不屬於皇帝。


    但是顧飛雪看中的就是這一點。


    這本不是她的權力。


    分配或者集中,都跟她沒有任何關係。


    可是這個,卻關係到官僚們的收入。


    關係到雲朝的整體秩序。


    所以她從這個事情上下手。


    頒布法令,把貪汙受賄,改個名字,叫做“行政損耗”。


    貪汙這種事情,當然是不能拿到明麵上來說的。


    換個名字,卻可以。


    同時,換了一個名字,她利用自己皇帝的身份,把這法令頒布下去,也等於說是,侵犯了官僚們的自留地。


    可是她並不是要禁絕官僚們收受賄賂。


    相反,這個法令,讓貪汙受賄,成為合法收入。


    隻是在數額規模上,以及計稅兩方麵做出限製。


    大官僚們根本不需要這種限製和保護。


    也根本不需要她區區一個皇帝來承認自己手裏的錢的合法性。


    就算不合法,難道你一個皇帝,打算用區區的收了點錢的理由把舉足輕重的封疆大吏打倒?


    難道你就因為收了點錢,就要結束掉一個封疆大吏的政治生命?


    簡直是開玩笑。


    皇帝的政令要想生效,也是要經由朝廷的批準的。


    發出來之後,要首先被官僚們承認,被官僚們執行。


    在這個情況下,隻要官僚還是活人而不是能夠對皇帝言聽計從的機器,那麽皇帝的權力,就是要受到官僚集團的製約。


    想要打擊官僚,那就肯定要迂迴著來。


    顧飛雪的策略,就是基於此的。


    她頒布的這條法令,雖然是把貪汙受賄這個話題公開化,並且擺上了桌麵,雖然是叫一部分官僚收益。


    可是這部分官僚,肯定隻是那些沒有背景,或者關係不夠硬的官僚。


    也就是,底層的小官僚。


    這些人從原本的沒有背景,到以此法令為背景。


    實際上,就是她顧飛雪,拉攏了一批官僚,準備打擊另外一批官僚。


    這一件事情,官僚們當然是不答應的。


    而且長遠來看,貪汙受賄的行為合法化,實際上也是對於雲朝政治的一種傷害。


    但是,誰管呢?


    顧飛雪根本不在乎雲朝有沒有一百年以後。


    沒有什麽王朝能夠長盛不衰。


    沒有人能夠長生不死。


    她所想要的,是她活著的時候,能夠做自己想做,玩自己想玩。


    至於以後?


    以後她人都死了。


    難道為了那麽些個無聊的東西,委屈自己?


    什麽兒子孫子的鐵桶江山,不如老子自己的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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