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木!”起點編輯部,總編霹靂一臉的怒氣,“你手下的那個落葉是怎麽迴事!他居然把遮天給太監了?!!”
這麽火的成績居然太監,這個落葉到底在搞什麽!
要知道,《遮天》的版權現在已經被劃為起點未來幾年的重點運營對象之一了!
編輯部連大神約都給他準備好了,就等今年年會過後跟他簽了!
就在這個時候,就在後天就要上架的時候,《遮天》……特麽的太監了?!
麵對總編的怒火,喬木覺得很委屈。
人家落葉是作者,寫不寫是他的事,他要太監《遮天》,我有什麽辦法?我難道還能拿把刀架他脖子上逼他寫不成?
“跟他溝通過了沒?”總編霹靂怒道。
“溝通過了,沒用……”喬木道。
“那就威脅他!如果不寫的話就讓他雙倍返還收益並賠償損失!”總編霹靂怒道,“合同有規定,太監屬於違約!”
“對!讓他賠錢!”有編輯讚同道,“讓他賠個一千萬!”
“是啊,遮天太監起碼給我們造成了一千萬的損失!”
“雖說落葉是土豪,但一千萬,他絕對賠不起吧?”
“賠得起也肉疼啊!”
“我覺得一千萬不止,遮天如果寫下去,起碼可以給我們賺三千萬!”
“是啊,仙俠的遊戲版權多貴啊!”
“你們他媽懂個屁!!!”突然,總編霹靂怒吼一聲,滿臉陰沉。
頓時,其他編輯噤若寒蟬,滿心納悶。
不是你說要讓他賠錢的嗎?
總編霹靂臉色陰晴不定。
剛才說要讓落葉賠償損失,隻是他發怒之下脫口而出的話而已。
手下的那些編輯不懂,但他是起點的創始人之一,這麽多年一路走來,網文圈的種種都見識過了,對於《合同法》也略知一二。
讓落葉賠償損失?
說得簡單!
首先,從理論上來講。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
在這件事上,起點根本沒有直接損失,它所損失的都是“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也即所謂的“可得利益”,換句話說就是《遮天》連載下去能給起點帶來的收益。
聽上去很可怕吧?
這個數額上千萬總有的吧?
但其實就是紙老虎。
因為《合同法》有規定,損失賠償額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該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換句話說就是,不得超過落葉【簽約時】預見到或應該預見到的他太監《遮天》會給起點造成的損失。
看清楚,是“訂立合同時”(前一段裏特意用【】標出了),與現在《遮天》的火爆無關!
而這個數額……
落葉說:“我簽約時覺得《遮天》會撲街,太監隻會給起點造成兩百塊的損失。”
你拿他怎麽辦?
在這一點上,法律規定是由守約方負舉證責任的。也就是說,起點如果想借此讓落葉賠個3000萬,就得舉出證據,證明落葉在【簽約時】預見到或應該預見到他太監《遮天》會給起點造成3000萬的損失,但起點又不是神仙,這他媽鬼才舉得出證據啊!
如果是普通的供銷合同,比方說花多少錢買了台儀器什麽的,那在這一點上是有跡可循的,能借著標的物價格、交易金額之類的舉出一定證據。
但一份網絡小說創作合同,在這方麵根本無跡可循!
這時候,有關這個數額的確定,就落在了法官的身上。
很可惜,a級簽約合同是格式合同,有很多霸王條款,從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來看,落葉明顯處於不公平的地位,而法律規定,法官在判案時除了要參照合同外,還要兼顧公平原則,考慮到網絡小說創作風險極高,市場前景極難預期,撲街率極高,“落葉第一次創作網絡小說時認為自己會撲街”一事非常合理正當,於是法官一拍板,定下金額——兩百塊。
這是從理論上來講的,實務中呢?
實務中,起點更蛋疼。
因為可得利益損失是一種未來的、期待的利益損失,難以把握,法律對可得利益損失的規定也比較模糊,因此,在法律實務中,很多法官在判決中直接就不支持可得利益損失!
更不用說,這還是一份網絡小說創作合同!
落葉在簽約時就預見或應當預見到的起點可得利益損失,這個數字到底是多少,鬼才說得清楚!
至於確切的、有效的、具備說服力的、可供法官參考的證據,上帝都拿不出來!
可以說,雖然《遮天》的太監會讓起點少賺幾千萬,但它就算把落葉告上法院,也絕不可能讓落葉賠這個錢!
頂多就是雙倍返還收益。
但《遮天》又沒上架,它的收益就隻有九月份的打賞分成。
打賞金額總共6萬多,落葉分到3萬多,就算雙倍,那也隻是6萬多而已。
從落葉太監前扔出38章存稿一事,總編霹靂就知道,對方壓根就不會在乎這6萬多塊錢。
而且,就算是雙倍返還收益,官司其實也不好打!
因為文學創作協議不像供銷合同那樣明確,有太多的漏洞可以鑽了!
就算打贏了,落葉雙倍返還收益,也才6萬多塊錢,根本得不償失!
因為太監就把人告上法院?
這事兒到時被一些競爭對手煽動一下,會嚇跑很多作者的!
事實上,這條合同條款,起點壓根沒動用過幾次。
總編霹靂嘴角抽了抽。
他沒辦法了!
真沒辦法了!
如果真能拿到幾千萬賠償,那打官司就打官司好了,但問題是——這根本不可能啊!
頂多就是賠個6萬多塊錢。
去嚇唬落葉試試看嗎?
媽的!那家夥這麽任性,還是個土豪,你這麽威脅他,他八成直接就跟你決裂了!
況且,他說了有緣再見?
興許他什麽時候就會迴來繼續寫遮天呢?
總編霹靂臉色陰晴不定了好一會兒,最終惡狠狠地瞪了喬木一眼,罵道:“他媽的!碰上這麽個刺頭!喬木你以後有空就催他迴來寫遮天,聽到沒!”
“明白了。”喬木暗暗苦笑了下。
這個落葉神出鬼沒的,好幾天才能碰上一迴。
今天是他要太監了,所以特地上線通知了自己一下,而兩人上一次碰上,則是好幾天前的事了……
唉,看來以後隻能多給他留言了。
話說,網絡小說這個圈子裏有發生過這種事嗎?
編輯天天給作者留言,催他迴來更新?
喬木覺得自己開創了先例。
——去吧,分割線——
喜聞樂見的卡文(笑哭),今天就一更了。
——
這麽火的成績居然太監,這個落葉到底在搞什麽!
要知道,《遮天》的版權現在已經被劃為起點未來幾年的重點運營對象之一了!
編輯部連大神約都給他準備好了,就等今年年會過後跟他簽了!
就在這個時候,就在後天就要上架的時候,《遮天》……特麽的太監了?!
麵對總編的怒火,喬木覺得很委屈。
人家落葉是作者,寫不寫是他的事,他要太監《遮天》,我有什麽辦法?我難道還能拿把刀架他脖子上逼他寫不成?
“跟他溝通過了沒?”總編霹靂怒道。
“溝通過了,沒用……”喬木道。
“那就威脅他!如果不寫的話就讓他雙倍返還收益並賠償損失!”總編霹靂怒道,“合同有規定,太監屬於違約!”
“對!讓他賠錢!”有編輯讚同道,“讓他賠個一千萬!”
“是啊,遮天太監起碼給我們造成了一千萬的損失!”
“雖說落葉是土豪,但一千萬,他絕對賠不起吧?”
“賠得起也肉疼啊!”
“我覺得一千萬不止,遮天如果寫下去,起碼可以給我們賺三千萬!”
“是啊,仙俠的遊戲版權多貴啊!”
“你們他媽懂個屁!!!”突然,總編霹靂怒吼一聲,滿臉陰沉。
頓時,其他編輯噤若寒蟬,滿心納悶。
不是你說要讓他賠錢的嗎?
總編霹靂臉色陰晴不定。
剛才說要讓落葉賠償損失,隻是他發怒之下脫口而出的話而已。
手下的那些編輯不懂,但他是起點的創始人之一,這麽多年一路走來,網文圈的種種都見識過了,對於《合同法》也略知一二。
讓落葉賠償損失?
說得簡單!
首先,從理論上來講。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
在這件事上,起點根本沒有直接損失,它所損失的都是“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也即所謂的“可得利益”,換句話說就是《遮天》連載下去能給起點帶來的收益。
聽上去很可怕吧?
這個數額上千萬總有的吧?
但其實就是紙老虎。
因為《合同法》有規定,損失賠償額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該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換句話說就是,不得超過落葉【簽約時】預見到或應該預見到的他太監《遮天》會給起點造成的損失。
看清楚,是“訂立合同時”(前一段裏特意用【】標出了),與現在《遮天》的火爆無關!
而這個數額……
落葉說:“我簽約時覺得《遮天》會撲街,太監隻會給起點造成兩百塊的損失。”
你拿他怎麽辦?
在這一點上,法律規定是由守約方負舉證責任的。也就是說,起點如果想借此讓落葉賠個3000萬,就得舉出證據,證明落葉在【簽約時】預見到或應該預見到他太監《遮天》會給起點造成3000萬的損失,但起點又不是神仙,這他媽鬼才舉得出證據啊!
如果是普通的供銷合同,比方說花多少錢買了台儀器什麽的,那在這一點上是有跡可循的,能借著標的物價格、交易金額之類的舉出一定證據。
但一份網絡小說創作合同,在這方麵根本無跡可循!
這時候,有關這個數額的確定,就落在了法官的身上。
很可惜,a級簽約合同是格式合同,有很多霸王條款,從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來看,落葉明顯處於不公平的地位,而法律規定,法官在判案時除了要參照合同外,還要兼顧公平原則,考慮到網絡小說創作風險極高,市場前景極難預期,撲街率極高,“落葉第一次創作網絡小說時認為自己會撲街”一事非常合理正當,於是法官一拍板,定下金額——兩百塊。
這是從理論上來講的,實務中呢?
實務中,起點更蛋疼。
因為可得利益損失是一種未來的、期待的利益損失,難以把握,法律對可得利益損失的規定也比較模糊,因此,在法律實務中,很多法官在判決中直接就不支持可得利益損失!
更不用說,這還是一份網絡小說創作合同!
落葉在簽約時就預見或應當預見到的起點可得利益損失,這個數字到底是多少,鬼才說得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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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說,雖然《遮天》的太監會讓起點少賺幾千萬,但它就算把落葉告上法院,也絕不可能讓落葉賠這個錢!
頂多就是雙倍返還收益。
但《遮天》又沒上架,它的收益就隻有九月份的打賞分成。
打賞金額總共6萬多,落葉分到3萬多,就算雙倍,那也隻是6萬多而已。
從落葉太監前扔出38章存稿一事,總編霹靂就知道,對方壓根就不會在乎這6萬多塊錢。
而且,就算是雙倍返還收益,官司其實也不好打!
因為文學創作協議不像供銷合同那樣明確,有太多的漏洞可以鑽了!
就算打贏了,落葉雙倍返還收益,也才6萬多塊錢,根本得不償失!
因為太監就把人告上法院?
這事兒到時被一些競爭對手煽動一下,會嚇跑很多作者的!
事實上,這條合同條款,起點壓根沒動用過幾次。
總編霹靂嘴角抽了抽。
他沒辦法了!
真沒辦法了!
如果真能拿到幾千萬賠償,那打官司就打官司好了,但問題是——這根本不可能啊!
頂多就是賠個6萬多塊錢。
去嚇唬落葉試試看嗎?
媽的!那家夥這麽任性,還是個土豪,你這麽威脅他,他八成直接就跟你決裂了!
況且,他說了有緣再見?
興許他什麽時候就會迴來繼續寫遮天呢?
總編霹靂臉色陰晴不定了好一會兒,最終惡狠狠地瞪了喬木一眼,罵道:“他媽的!碰上這麽個刺頭!喬木你以後有空就催他迴來寫遮天,聽到沒!”
“明白了。”喬木暗暗苦笑了下。
這個落葉神出鬼沒的,好幾天才能碰上一迴。
今天是他要太監了,所以特地上線通知了自己一下,而兩人上一次碰上,則是好幾天前的事了……
唉,看來以後隻能多給他留言了。
話說,網絡小說這個圈子裏有發生過這種事嗎?
編輯天天給作者留言,催他迴來更新?
喬木覺得自己開創了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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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聞樂見的卡文(笑哭),今天就一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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