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鴻章領導辦理洋務運動,是順應歷史潮流之舉,對中國社會發展貢獻不小;但他在辦理外交事務中,雖有抵製侵權和抗爭的一麵,卻總是妥協退讓,以在不平等條約上簽字而告終。這是不是如梁啓超所說的“李鴻章坐知有洋務,而不知有國務”的緣故?下麵略加論說。
本書各章都體現了:洋務運動的目的是求強求富,並以求富做到真正的強。與洋務運動相始終的李鴻章對此尤為明確。他緊緊地抓住兩條:一是經濟上近代化以求富;二是海陸軍近代化以求強。也就是變貧弱為富強。確實可以說“坐知有洋務”。富強是為了拯救清王朝專製統治,進而改變被列強奴役的地位,這一點洋務官僚們其中包括李鴻章也不含糊。似乎不可說“不知有國務”。問題在於李鴻章隻知有清王朝之國,置中華民族之國於無足輕重的地位。清朝這部國家機器是建立在廣大的中國的土地上,這塊土地聚居著幾億各族人民。處於半殖民地地位的清朝之國與中華民族是統一的,但有時也不統一。清朝統治者為了維護其統治利益而抵禦外侮,當抵抗失利危及其統治,就會犧牲民族利益割地賠款而結束;而廣大人民群眾有時與清軍並肩“外禦其侮”,有時為了國家民族利益起而反對清朝之國。李鴻章是公認鞠躬盡瘁地忠於清國的忠臣,唯其忠於清,所以積極辦洋務以期臻於富強。但他的一切活動和他所擁有的軍事力量和經濟實力,均是以維護清朝為準繩。他唯恐這些實力隻能平內患不足以禦外侮,所以他總的傾向是“和為貴”。他所謂“萬不得已而一應之”,就是這種傾向的寫照。由於這種傾向占主導地位,所以即使在不得已而抗戰時,也盡可能早日和平解決,不惜接受苛刻條款損害民族利權以保清。而且,李鴻章在洋務活動中所積累起來的軍事、經濟實力,未能成為外交活動的後盾,卻成為有效的妥協求和資本,帝國主義者認為隻有和李鴻章談判,使之在不平等條約上簽字最有效,清王朝才不會變卦;清廷也認為李鴻章出場談判,列強才可能“俯就羈縻”。李鴻章成為中外反動派共同“青睞”的大紅人,這卻是李氏一生的大悲劇。
據上所述,李鴻章究竟是愛國還是賣國?或如有人所說的、新出現的“還有‘誤國’這樣一個中間狀態”的論點。其實“誤國”一詞,早在90年前的1901年,梁啓超在其《中國四十年來大事記(一名李鴻章)》中說到李氏簽訂中日《馬關條約》和《中俄密約》時就是這樣講的,並不新鮮。在我看來,“愛國”、“賣國”和“誤國”,都可戴到李鴻章頭上。他確實愛清朝之國。前文已講過,愛清國有時也是愛中國,有時不一定就是愛中國。為了愛清而辦近代工商業,而籌建訓練新式海陸軍,並曾簽訂過較為平等的條約,這與愛中國是一致的;為了愛清而簽訂出賣中國民族的權利,這與“愛中國”是違背的,不必因其“並非甘心賣國”“有其不得已的苦衷”等理由而不忍加“賣國”一詞,而採用梁任公的“誤國”。實際上根據簽訂那些屈辱條約的事實,“誤國”也不能不帶有“賣國”的含義。歷史科學是人類社會客觀發展規律的一門學問,以事實為準,不以某些人所謂“良好”願望為根據。
五、洋務運動與中法戰爭、中日甲午戰爭的關係
五、洋務運動與中法戰爭、中日甲午戰爭的關係
向之論者,往往這樣說,中法戰爭是洋務運動初步破產,甲午中日戰爭是洋務運動的失敗或破產。這似乎已成定論。根據我多年來的研究和本書各章節的敘述,我的結論與此有異,我認為,中法戰爭的“不敗”,是洋務運動初見成效,甲午中日戰爭的失敗,是對“應該變專製為民主而不變”的懲罰。
本書在敘述軍用工業創辦時,即說到清政府創辦軍用工業的直接目的雖主要是為鎮壓人民革命,但也有禦外侮的意圖。本章第四節也說到這個“意圖”,到70年代中期由於邊疆危機民族矛盾上升為社會主要矛盾而明顯地表現了出來。這就是洋務運動在發展中的任務,由對內製人民轉向對外抵禦外侮為主,從而改善了政治路線。這就反過去較好地促進了中國社會所需要的洋務事業的發展。流通領域中所需的近代輪船航運和電報業興起和發展了,工業所需煤、鐵、銅、鉛等礦業開採和冶煉業也興起和發展了,南洋、福建、北洋等三洋水師和沿海軍事要衝的必要防禦工事建立起來了,陸軍的武器和訓練法也大為進步,特別是淮軍和部分練軍將前膛槍炮大多換為後膛槍炮,等等。表明清政府的經濟力和防禦力均有所加強;表明麵對70年代以來資本帝國主義新的武裝入侵、咄咄逼人的邊疆危機形勢,清政府作了必要的相應的有針對性的準備。這些“加強”和“準備”,終於在邊疆危機高峰,法國入侵越南和中國的“中法戰爭”中發揮了應有的作用。
1884—1885年中法戰爭之時,洋務運動已進行了20餘年,距“海防議起”,大力經營民用工業企業和新式正規的海軍海防建設,乃至陸軍的改進,也已有10個年頭。在這不太長的時間裏,軍隊裝備和力量得到如上所述更新和加強,這不能不說是一個較好的成績。正因如此,清政府部署在越南陸地戰場、台灣基隆、淡水以及福建匈江馬尾水域等處的陸軍、海軍、防禦工事,大多是比較精良先進的。與法軍相比,在裝備上雖稍居劣勢,但距離並不太遠,已經遠非昔日兩次鴉片戰爭中以弓箭刀矛對洋槍洋炮之局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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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各章都體現了:洋務運動的目的是求強求富,並以求富做到真正的強。與洋務運動相始終的李鴻章對此尤為明確。他緊緊地抓住兩條:一是經濟上近代化以求富;二是海陸軍近代化以求強。也就是變貧弱為富強。確實可以說“坐知有洋務”。富強是為了拯救清王朝專製統治,進而改變被列強奴役的地位,這一點洋務官僚們其中包括李鴻章也不含糊。似乎不可說“不知有國務”。問題在於李鴻章隻知有清王朝之國,置中華民族之國於無足輕重的地位。清朝這部國家機器是建立在廣大的中國的土地上,這塊土地聚居著幾億各族人民。處於半殖民地地位的清朝之國與中華民族是統一的,但有時也不統一。清朝統治者為了維護其統治利益而抵禦外侮,當抵抗失利危及其統治,就會犧牲民族利益割地賠款而結束;而廣大人民群眾有時與清軍並肩“外禦其侮”,有時為了國家民族利益起而反對清朝之國。李鴻章是公認鞠躬盡瘁地忠於清國的忠臣,唯其忠於清,所以積極辦洋務以期臻於富強。但他的一切活動和他所擁有的軍事力量和經濟實力,均是以維護清朝為準繩。他唯恐這些實力隻能平內患不足以禦外侮,所以他總的傾向是“和為貴”。他所謂“萬不得已而一應之”,就是這種傾向的寫照。由於這種傾向占主導地位,所以即使在不得已而抗戰時,也盡可能早日和平解決,不惜接受苛刻條款損害民族利權以保清。而且,李鴻章在洋務活動中所積累起來的軍事、經濟實力,未能成為外交活動的後盾,卻成為有效的妥協求和資本,帝國主義者認為隻有和李鴻章談判,使之在不平等條約上簽字最有效,清王朝才不會變卦;清廷也認為李鴻章出場談判,列強才可能“俯就羈縻”。李鴻章成為中外反動派共同“青睞”的大紅人,這卻是李氏一生的大悲劇。
據上所述,李鴻章究竟是愛國還是賣國?或如有人所說的、新出現的“還有‘誤國’這樣一個中間狀態”的論點。其實“誤國”一詞,早在90年前的1901年,梁啓超在其《中國四十年來大事記(一名李鴻章)》中說到李氏簽訂中日《馬關條約》和《中俄密約》時就是這樣講的,並不新鮮。在我看來,“愛國”、“賣國”和“誤國”,都可戴到李鴻章頭上。他確實愛清朝之國。前文已講過,愛清國有時也是愛中國,有時不一定就是愛中國。為了愛清而辦近代工商業,而籌建訓練新式海陸軍,並曾簽訂過較為平等的條約,這與愛中國是一致的;為了愛清而簽訂出賣中國民族的權利,這與“愛中國”是違背的,不必因其“並非甘心賣國”“有其不得已的苦衷”等理由而不忍加“賣國”一詞,而採用梁任公的“誤國”。實際上根據簽訂那些屈辱條約的事實,“誤國”也不能不帶有“賣國”的含義。歷史科學是人類社會客觀發展規律的一門學問,以事實為準,不以某些人所謂“良好”願望為根據。
五、洋務運動與中法戰爭、中日甲午戰爭的關係
五、洋務運動與中法戰爭、中日甲午戰爭的關係
向之論者,往往這樣說,中法戰爭是洋務運動初步破產,甲午中日戰爭是洋務運動的失敗或破產。這似乎已成定論。根據我多年來的研究和本書各章節的敘述,我的結論與此有異,我認為,中法戰爭的“不敗”,是洋務運動初見成效,甲午中日戰爭的失敗,是對“應該變專製為民主而不變”的懲罰。
本書在敘述軍用工業創辦時,即說到清政府創辦軍用工業的直接目的雖主要是為鎮壓人民革命,但也有禦外侮的意圖。本章第四節也說到這個“意圖”,到70年代中期由於邊疆危機民族矛盾上升為社會主要矛盾而明顯地表現了出來。這就是洋務運動在發展中的任務,由對內製人民轉向對外抵禦外侮為主,從而改善了政治路線。這就反過去較好地促進了中國社會所需要的洋務事業的發展。流通領域中所需的近代輪船航運和電報業興起和發展了,工業所需煤、鐵、銅、鉛等礦業開採和冶煉業也興起和發展了,南洋、福建、北洋等三洋水師和沿海軍事要衝的必要防禦工事建立起來了,陸軍的武器和訓練法也大為進步,特別是淮軍和部分練軍將前膛槍炮大多換為後膛槍炮,等等。表明清政府的經濟力和防禦力均有所加強;表明麵對70年代以來資本帝國主義新的武裝入侵、咄咄逼人的邊疆危機形勢,清政府作了必要的相應的有針對性的準備。這些“加強”和“準備”,終於在邊疆危機高峰,法國入侵越南和中國的“中法戰爭”中發揮了應有的作用。
1884—1885年中法戰爭之時,洋務運動已進行了20餘年,距“海防議起”,大力經營民用工業企業和新式正規的海軍海防建設,乃至陸軍的改進,也已有10個年頭。在這不太長的時間裏,軍隊裝備和力量得到如上所述更新和加強,這不能不說是一個較好的成績。正因如此,清政府部署在越南陸地戰場、台灣基隆、淡水以及福建匈江馬尾水域等處的陸軍、海軍、防禦工事,大多是比較精良先進的。與法軍相比,在裝備上雖稍居劣勢,但距離並不太遠,已經遠非昔日兩次鴉片戰爭中以弓箭刀矛對洋槍洋炮之局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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