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5年後,“定遠”、“鎮遠”“濟遠”等鐵甲艦陸續造成來華,到1888年北洋艦隊初步成軍。艦隊編製情況:鐵甲艦2艘,巡洋艦7艘,守船6艘,輔助戰守各船的魚雷艇6艘,練船3艘,運輸船1艘,共為25艘。編製主要是用英國海軍章法,李鴻章說,“此次所擬章程,大半採用英章。其力量未到之處,或參仿德國初式,或仍遵中國舊製。”初建的北洋艦隊,李鴻章頗不滿意,打算再添大船1艘,淺快船4艘,魚雷快船2艘,……另添魚雷艇6艘,練船1艘,運船1艘,軍火船1艘,測量船1艘,信船1艘。共為18艘。連原有的25艘,共為43艘。李鴻章認為這樣的規模庶可稱較為完備的一支艦隊。這個目標後來基本上達到了。茲將北洋艦隊陣容列表(見下頁)說明。


    從表中看,當時北洋艦隊的船艦是比較先進的。自1888年成軍之後,由於海軍經費被慈禧太後移作修建頤和園之用,故未再添置艦隻和其他設備。


    四、海軍建設中的諸矛盾


    四、海軍建設中的諸矛盾


    清政府從70年代初開始籌建海軍的總目的是為抵禦外海,顯然是正義的、得人心的。但由於清王朝的封建專製統治和腐敗無能,以致出現了許多矛盾。例如:“權自我操”和對資本主義列強依賴的矛盾;引進的先進技術設備中混入廢次品的矛盾;近代式海軍與封建體製的矛盾,以及艦艇設備的大量需要和經費支絀的矛盾,等等。這些矛盾,規定洋務派雖在一定程度上達到了目的,卻在很大程度上未能達到目的。


    既然建海軍的總目的是抵禦外侮,海軍之權當然要操之於己。早在《北京條約》簽訂後購買船炮之議興起時,洋務派就說過:“無非為自強之計,不使受製於人。”在成立“阿斯本艦隊”時,即擬少用洋人,用“中國官為之總統”,以防“太阿倒持之弊”。故當阿斯本企圖擅權時,即予以遣散。這些事例,都還是在以鎮壓人民革命為主的時候,對於水師的權自我操的表現,到了辦海軍的目的由製人民轉而為禦外侮為主時,就更加要做到獨立自主不受列強脅製了。這裏用兩件事來說明脅製與反脅製的矛盾。


    (一)在籌議海軍海防之初,赫德即有總司海防權的企圖。1879年總署為了迅速集事,擬借材異域,有委赫德總司南北洋海防之議。不少洋務派人物都表示反對。當時尚為洋務派的薛福成即發表了一段有代表性的言論,他說:


    “夫赫德之為人,陰鷙而專利,恬勢而自尊,雖食厚祿,受高職,其意仍內西人而外中國。彼既總司江海各關稅務,利柄在其掌握,已有尾大不掉之勢;若復授為總海防司,則中國兵權、餉權皆入赫德一人之手。且以南北洋大臣之尊,尚且劃分界域,而赫德獨綜其全;南北洋所派監司大員,僅獲列銜會辦,而赫德獨管其政。彼將朝建一議,暮陳一策,以眩總理衙門。既藉總理衙門之權牽製南北洋,復藉南北洋海防之權牽製總理衙門,南北洋不能難也,總理衙門不敢違也。數年之後,恐赫德不復如今日之可馭矣!”


    文章將赫德的陰險醜惡形像刻劃得淋漓盡致,餉權兵權被洋人搶占的危險性也講得很清楚,他代表了多數洋務派的見解。由於多數人的反對委赫德總司海防之議隨之作罷。


    (二)清政府對於借材異國持審慎警惕的態度,以防失權。海軍設施既主要是從西洋引進的先進技術,當然要聘用洋人教習。有些人一看到聘用洋人就說是買辦性,這是不公正的。李鴻章對此認識就比較清楚,他說:“至兵船將材,甫經創辦,尤最難得。陸軍宿將,強令巡海,固遷地勿能為良;即向帶年江長龍舢板之楚將,不習海上風濤,向帶紅單艇船之粵將,又不習機器、測量理法,均未便輕以相委。故延西員教習學生,為培材根基,實目前不得已之計。”這是合乎情理之論。用其人其技不與其權,有什麽不對呢?有什麽買辦性可言呢?1887年向德國所買兵船雇德國管輪幫駕,清政府告以“雖由德廷選雇,仍應歸中國水師官節製。”再以海軍總教習為例,洋總教習共為六任,第一任英人葛雷森(1880—1883年),第二任英人琅威理(1883年3月—1884年8月),第三任德人式百齡(1884—1886年),第四任琅威理(1886年5月—1889年初),第五任德人漢納根(1891年8月—同年10月),第六任英人馬格祿(1894年11月—1895年2月)。英人最多,琅威理兩任相加時間最長。清政府對他們並未遷就,隻用其技術,不給予行政權。當然,由於必須依靠外國始能成軍,適應列強侵略的要求一麵也是存在的。李鴻章於1879年就說過:“茲急求製勝,派西人為總海防司等名目,舉船以聽其所為,亦係不得已之辦法。”居然“舉船聽其所為”,非買辦性而何!此其一。其二,1878年“龍驤”等兵船來華後,辭去洋弁,函商赫德代延教練,一批稅務司乘機要挾,“僉謂赫以教習無權,須派伊為總海防司,始肯盡力。”總署與李鴻章想“稍假以權”。李致書總署稱:“誠如尊諭,不免攬權,而欲令辦事,似不能不稍假以權也。……謹就鄙見所及,於稍可遷就之處,概不置議以免掣肘;於必應參酌申明之處,黏簽呈核。”總署的“尊議”與李鴻章的“鄙見”是一致的,都打算“稍假以權”或“遷就”,都是給予洋人以行政權的同義語。隻是由於不少人的反對而未果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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