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注意商人的長遠利益與官商利益的一致性。本節在“官股與商股關係”中已說明企業對商人當前利益的照顧,為了堅定商人投資獲利的信念,盛宣懷等特別強調商民的長遠利益。章程規定:“商人出資承辦,意在急公,凡屬西法創舉,必應歷史久遠,以數十年為通籌,庶可冀後日之盈,以補今日之絀。”給予商人利益是必要的,也與國家利益是一致的。因為沒有眾商出資報效,電報業難以舉辦,尤難推廣,商人無利可圖,亦非國家之利。為此,企業應很照顧老股商的利益,盛宣懷在說明此道理時說:“將來本局再有擴充,亦必先盡舊股,再招新股。”原因是“不願使創始者徒苦嚐試,後來者反許居上。此實西法中可取之法也。”
第六,大力培養電報人才。為了“利商務”和“行遠而持久”,商人投資固然是決定的一環,但沒有相應的電報人才,也是絕對辦不到的。洋務派在辦企業的實踐中,切身體會培養新型人才的重要性,在資本與人才的關係上,他們常將後者置於前者之上。中國培養電報人才始於1876年丁日昌在福建所辦的電學館,但那是訓練班性質,正式的電報學堂始於1881年津沽電線設立和津滬電線架設時創辦的天洋電報學堂。李鴻章請於清廷說:設立學堂訓練電報人才,可以做到“自行經理,庶幾權自我操,持久不敝”。所以洋務派把電報學堂看作與電報局“相表裏”的關係,是為國家培養人才的大事。因此應由政府出錢來辦,“免在商本內歸還”。隨著電線架設的延伸和擴展,需要的電報人才日益增多,繼天津電報學堂之後,上海、南京等地的電報學堂也相繼辦了起來。不僅如此,上海電報分局總辦鄭觀應還主張除培養報務人員之外,招收學生學習製造電報器材。他說:“考選少年普通中西文之學生,分別出洋學習製造機器、水陸電線、電氣等法,一俟畢業,仍分赴外國製造廠學習一、二年,然後返國自行設廠製造。不獨可塞漏巵,而所用材料價廉,成本自然輕減”。他還滿懷希望地說:“精益求精,或有獨出心裁之新器勝於外國者也。”這些想法是很好的,有些是實行了,但有些由於清政府腐敗等種種原因未能即時辦到。
以上六項,說明電報這項大型的、關係國家民族的事業,一開始就是從利商出發百創辦的,從而保證了電報局籌建的順利發展和不斷延伸、擴大。除了這些之外,其他如:電線材料免稅,以降低成本;各局用人“加意遴選,不得徇情濫收”;洋員的使用要求嚴格,如聘丹麥博怡生充局總機匠的合同規定:“盡心竭力辦理一切”,聘洋匠葛雷生時規定:“所當之差,係造線、修線、測量早線河水線……須聽電報鳳吩咐”;還有巡警沿途保護電桿電線;電碼的規格和使用方法;等等,都有較為合理的規定。所有這些,都基本上符合資本主義辦企業的贏利原則和要求。無怪電線電報業與輪船招商局並列為洋務企業中效益較好的企業。
當然,這並不是說電報局就沒有什麽缺陷了,事實上弊病是很不少的。茲舉數例:(1)官局與商局的矛盾。有人以奉天局為例揭露這種矛盾說:“奉省一局,舊為官線,新為商線,添設之時,官線學生不管商線機器,商線用物,官線不肯暫移。商線叫報,官線不應”。(2)電報錯訛之弊。例如,閩局“報房收發電信件……有來去錯亂者,有號數不對或遺漏者,有局報商報互相訛舛者,種種貽誤”。(3)電報延誤與報費作弊。有的局揭發此事說:“電局以線之靈捷為最。查各局線阻每至三、四、五、六、七日之久”,這是由於“巡兵不勤修接之故”,巡兵不勤由於“口糧甚少,……勢必另謀生理”,欲改此弊,應“以二名並作一名”以倍薪資;至於報費之弊,如:“局中司事多有官派且多習氣,如遇商人寄報,熙字收費,暗中再減字數,將減字之費私自吞沒,甚至減去地名等字,收報局無從遞送,電詢往返,致誤商家要務。或商……探問,司事等以官勢欺商,置之不聞。……報費不旺,實誤於此。”其他如:“二等(公)報傳私事以做人情”;“各局商報錯碼極多”;“洋匠良莠不齊,優劣參半,甚至絕無本領而濫竿者”,等等弊端,不勝枚舉。這些都於電報局的發展不利。但總起來看,這些弊病在全局中不占主要地位,電報局也努力克服弊端,整頓局務。因此,電報業順利發展是其主導麵,成效是肯定的。
四、中國電報局對列強侵權的抵製和爭鬥
四、中國電報局對列強侵權的抵製和爭鬥
中國電報業是為抵製外國資本主義侵占我國電線權利而產生的,同樣,中國電報事業也是在同帝國主義侵權的鬥爭中不斷發展的。
中國辦電線電報既是以贏利為準則,就必然同競爭對手發生矛盾和爭鬥,這個對手主要是英國大東公司、丹麥大北公司,同它們的矛盾鬥爭,主要表現在收迴旱線和海線不準牽引上岸,以及電價平等交易、反對洋商設立電話線等。現分別敘述於下。
外商企圖在中國通商口岸架設電線,60年代即已不時出現,這為清政府和人民所抵製和反對。1870年清政府乘英公使館官員威妥瑪請求自廣州經上海至天津設海線之機,作了“電報海線沉於海底,其線端不得牽引上岸,以分華洋旱線界限”的規定。但英、俄、美等國均有違約設線的要求。前文已經講到,丹麥大北公司不僅設海線,且在吳淞設有早線,其設在廈門之線也己違約上岸。1883年,天津電報總局改名為中國電報局,移設於上海,以盛宣懷為首,鄭觀應等人援引同治九年清政府關於海線不準牽引上岸的規定與大北公司進行交涉,1883年是交涉的緊張階段。談判的第一個關鍵,是拆除丹麥大北公司吳淤旱線和它在廈門上岸之線。那時,英國大東公司正由上海至香港設海線。該公司援引丹麥吳淞早線與廈門上岸之線為例,堅持要在上海福州牽引海線上岸。這就告訴中國電報局當事人,要阻止英國大東海線上岸,就必須拆除大北公司上海、廈門的旱線。也就是盛宜懷所說的:“欲拆廈岸已成之丹線,方能拒福、汕將至之英線。”故對大東公司即按此原則訂立合同。合同規定:“大東公司所設海線,隻能由吳淞口徑達香港,所有沿海各處,無論已開未開口岸,一概不準添水線,所過口岸,亦不得分設線端,亦不得援照上海與旱線接頭遞報,以歸中國自主之權利。”“中國允許大東海線做至吳淞口為止,與中國旱線頭相接。如大東須躉船,即泊吳淞口近口處所。”這種反對列強侵電線權利維護民族主權的行為,是很可嘉許的。
</br>
第六,大力培養電報人才。為了“利商務”和“行遠而持久”,商人投資固然是決定的一環,但沒有相應的電報人才,也是絕對辦不到的。洋務派在辦企業的實踐中,切身體會培養新型人才的重要性,在資本與人才的關係上,他們常將後者置於前者之上。中國培養電報人才始於1876年丁日昌在福建所辦的電學館,但那是訓練班性質,正式的電報學堂始於1881年津沽電線設立和津滬電線架設時創辦的天洋電報學堂。李鴻章請於清廷說:設立學堂訓練電報人才,可以做到“自行經理,庶幾權自我操,持久不敝”。所以洋務派把電報學堂看作與電報局“相表裏”的關係,是為國家培養人才的大事。因此應由政府出錢來辦,“免在商本內歸還”。隨著電線架設的延伸和擴展,需要的電報人才日益增多,繼天津電報學堂之後,上海、南京等地的電報學堂也相繼辦了起來。不僅如此,上海電報分局總辦鄭觀應還主張除培養報務人員之外,招收學生學習製造電報器材。他說:“考選少年普通中西文之學生,分別出洋學習製造機器、水陸電線、電氣等法,一俟畢業,仍分赴外國製造廠學習一、二年,然後返國自行設廠製造。不獨可塞漏巵,而所用材料價廉,成本自然輕減”。他還滿懷希望地說:“精益求精,或有獨出心裁之新器勝於外國者也。”這些想法是很好的,有些是實行了,但有些由於清政府腐敗等種種原因未能即時辦到。
以上六項,說明電報這項大型的、關係國家民族的事業,一開始就是從利商出發百創辦的,從而保證了電報局籌建的順利發展和不斷延伸、擴大。除了這些之外,其他如:電線材料免稅,以降低成本;各局用人“加意遴選,不得徇情濫收”;洋員的使用要求嚴格,如聘丹麥博怡生充局總機匠的合同規定:“盡心竭力辦理一切”,聘洋匠葛雷生時規定:“所當之差,係造線、修線、測量早線河水線……須聽電報鳳吩咐”;還有巡警沿途保護電桿電線;電碼的規格和使用方法;等等,都有較為合理的規定。所有這些,都基本上符合資本主義辦企業的贏利原則和要求。無怪電線電報業與輪船招商局並列為洋務企業中效益較好的企業。
當然,這並不是說電報局就沒有什麽缺陷了,事實上弊病是很不少的。茲舉數例:(1)官局與商局的矛盾。有人以奉天局為例揭露這種矛盾說:“奉省一局,舊為官線,新為商線,添設之時,官線學生不管商線機器,商線用物,官線不肯暫移。商線叫報,官線不應”。(2)電報錯訛之弊。例如,閩局“報房收發電信件……有來去錯亂者,有號數不對或遺漏者,有局報商報互相訛舛者,種種貽誤”。(3)電報延誤與報費作弊。有的局揭發此事說:“電局以線之靈捷為最。查各局線阻每至三、四、五、六、七日之久”,這是由於“巡兵不勤修接之故”,巡兵不勤由於“口糧甚少,……勢必另謀生理”,欲改此弊,應“以二名並作一名”以倍薪資;至於報費之弊,如:“局中司事多有官派且多習氣,如遇商人寄報,熙字收費,暗中再減字數,將減字之費私自吞沒,甚至減去地名等字,收報局無從遞送,電詢往返,致誤商家要務。或商……探問,司事等以官勢欺商,置之不聞。……報費不旺,實誤於此。”其他如:“二等(公)報傳私事以做人情”;“各局商報錯碼極多”;“洋匠良莠不齊,優劣參半,甚至絕無本領而濫竿者”,等等弊端,不勝枚舉。這些都於電報局的發展不利。但總起來看,這些弊病在全局中不占主要地位,電報局也努力克服弊端,整頓局務。因此,電報業順利發展是其主導麵,成效是肯定的。
四、中國電報局對列強侵權的抵製和爭鬥
四、中國電報局對列強侵權的抵製和爭鬥
中國電報業是為抵製外國資本主義侵占我國電線權利而產生的,同樣,中國電報事業也是在同帝國主義侵權的鬥爭中不斷發展的。
中國辦電線電報既是以贏利為準則,就必然同競爭對手發生矛盾和爭鬥,這個對手主要是英國大東公司、丹麥大北公司,同它們的矛盾鬥爭,主要表現在收迴旱線和海線不準牽引上岸,以及電價平等交易、反對洋商設立電話線等。現分別敘述於下。
外商企圖在中國通商口岸架設電線,60年代即已不時出現,這為清政府和人民所抵製和反對。1870年清政府乘英公使館官員威妥瑪請求自廣州經上海至天津設海線之機,作了“電報海線沉於海底,其線端不得牽引上岸,以分華洋旱線界限”的規定。但英、俄、美等國均有違約設線的要求。前文已經講到,丹麥大北公司不僅設海線,且在吳淞設有早線,其設在廈門之線也己違約上岸。1883年,天津電報總局改名為中國電報局,移設於上海,以盛宣懷為首,鄭觀應等人援引同治九年清政府關於海線不準牽引上岸的規定與大北公司進行交涉,1883年是交涉的緊張階段。談判的第一個關鍵,是拆除丹麥大北公司吳淤旱線和它在廈門上岸之線。那時,英國大東公司正由上海至香港設海線。該公司援引丹麥吳淞早線與廈門上岸之線為例,堅持要在上海福州牽引海線上岸。這就告訴中國電報局當事人,要阻止英國大東海線上岸,就必須拆除大北公司上海、廈門的旱線。也就是盛宜懷所說的:“欲拆廈岸已成之丹線,方能拒福、汕將至之英線。”故對大東公司即按此原則訂立合同。合同規定:“大東公司所設海線,隻能由吳淞口徑達香港,所有沿海各處,無論已開未開口岸,一概不準添水線,所過口岸,亦不得分設線端,亦不得援照上海與旱線接頭遞報,以歸中國自主之權利。”“中國允許大東海線做至吳淞口為止,與中國旱線頭相接。如大東須躉船,即泊吳淞口近口處所。”這種反對列強侵電線權利維護民族主權的行為,是很可嘉許的。
</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