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中國人自己辦輪船航運的輿論繼續擴大,有誌於此並有強烈願望者亦不乏人。例如,買辦商人唐廷樞,乘洋輪由滬返港,因避風停航,船上每人每日隻供應淡水一磅,而船上獎載的羊卻盡其飲用,唐氏在“待人不如羊,殊為可恨”的感嘆下,憤而在香港籌股資10萬元先租兩輪“往來港、滬”。李鴻章與曾國藩亦於1871年到1872年間往復函商,由商人雇買各局輪船實行貨運等事。作為李鴻章的僚屬、頗具洋務思想的盛宣懷更是躍躍欲試地參預創辦輪船之事,他認為“大利不可不興”,對於辦輪運事“每欲有所陳說”,而於1872年4月,“遵奉李鴻章麵諭,擬上輪船章程。”。所謂“大利不可不興”,實際上是體現了李鴻章的觀點。到這時,原有的官商間的矛盾初步解決,他們在與洋商爭利以致富這一點上一致起來了。請看官商人等在辦輪船航運上的一致言論吧。
李鴻章在促使朱其昂等人加緊進行輪船局的籌備工作時,向清廷奏報說:“若從此中國輪船暢行,……庶使我內江外海之利,不致為洋人占盡,其關係於國計民生者,實非淺鮮。”當時還是屬於洋務派的薛福成說:辦輪運公司,不僅航行於中國江海,且“漸可駛往西洋諸埠,隱分洋商之利”。
洋務派官吏們創辦輪船航運業的主張,得到商人、新型知識分子的讚揚和積極支持。資產階級改良主義思想家王韜說:“西洋諸國以兵力佐其行賈,於是其利日巨,而其害日深”;“彼能來而我不能往,何能以中國之利權仍歸諸中國!”主張大力發展近代航運,振興商務,從洋商手中奪迴利權。另一買辦出身的改良主義思想家鄭觀應也認識到:”泰西輪船、機器、火炮之精,泄天地造化之奇,為軍國所利用,以此致強,以此致富,若中土仿而行之,勢必雄跨四海。”他敏銳地看到長江“洋船往來,實獲厚利,喧賓奪主”的情況,而堅決要求“凡西人之長江輪船,一概給價收迴”,使“長江商船之利,悉歸中國獨擅利權。”
洋務官僚和買辦、商人、資產階級改良主義傾向者等類人的思想認識既然一致,於是他們就走到輪船招商局這個共同的單位裏來了。其中主要有:舊式商人朱其昂、朱其詔兄弟,買辦唐廷樞、徐潤,洋務官吏盛宣懷等。後來又加入資本家兼有維新傾向的謝家福、馬建忠、鄭觀應等人。
然而,在籌辦輪船航運伊始就存在兩個矛盾。其一,輪船航運局內部各式各樣人員的求利和與洋人爭利的思想認識雖然一致,但他們各自的目的卻不盡相同,甚至彼此對立。以李鴻章為代表的洋務官僚,“初意”雖然要“俾外洋損一分之利,即中國益一分之利”,但目的卻是為了以此來“裕餉”、“濬餉源”。明顯地是要利用近代航運賺來的錢以達到自強,維護清王朝的封建統治的目的。商人、買辦和維新人士等,雖也有達到自強和維護清王朝統治的意識,但更多的是出於愛國熱忱和著眼於經濟利益。所以,參與和經營輪船局的這些人,既有一致的一麵,也有矛盾的一麵。這就使招商局內部始終存在著官商間的矛盾和鬥爭,而在不同時期,又有著時而官居於企業的主導地位,時而商掌握著企業的經營實權,時而官、商勢力交織地體現在某一個人的身上等複雜的情況。
其二是官辦與商辦的矛盾。這在籌辦之初表現在盛宣懷與朱其昂的對立上。盛宣懷有著強烈的與洋商爭利的思想。他說:“火輪船自入中國以來,天下商民稱便,以是知火輪船為中國必不可廢之物”,決不能“聽中國之利權全讓外人”,必須自辦輪運以“藩籬自固”。他認為隻有商本商辦才有可能把輪運辦得有成效並能持久地贏利。他說:“籌國計必先顧商情。……試辦之初,必先為商人設身處地。”發揮商的積極性,就能做到“息息相通,生生不已”,就能“使利不外散,兵可自強”。顯然,盛宣懷的“顧商情”觀點,是符合資本主義企業經營要求的,它必將發展到集商股以商辦輪局的軌道上來。然而,盛宣懷的上述觀點,因與海運委員朱其昂不一致而被否定。朱其昂在盛氏所擬章程後四個月奉命酌擬輪船章程之後稟告李鴻章說:“現在官造輪船,並無商船可領。稔知在滬殷商,或置輪船,或挾資本,向各口裝貨貿易,向俱依附洋商名下,若由官設商局招徠,則各商所有輪船股本,必漸歸併官局。”朱其昂要招徠依附在洋商名下的華商輪船股金的主張是可取的,但要使這些招徠的股本“歸併官局”,則是不正確的。這與盛宣懷把“顧商情”放在首位並導致商辦的意見是對立的。那時,李鴻章的代表天津海關道陳欽、天津河間兵備道丁壽昌,均同意朱其昂的主張,盛宣懷的商本商辦主張被否定。清廷委派朱其昂、朱其詔兄弟借領官款20萬串(約合10萬兩銀子)另各商認股約10萬兩(其中有李鴻章5萬兩),迴上海主持其事。他們向英國購進“伊頓”輪船一般,於1873年1月14日(同治十一年十二月十六日)正式成立“輪船招商公局”。又續購“永清”、“福星”“利運”等輪,主要任務是運漕糧。這是一個招商官辦性質的輪船航運局。
</br>
李鴻章在促使朱其昂等人加緊進行輪船局的籌備工作時,向清廷奏報說:“若從此中國輪船暢行,……庶使我內江外海之利,不致為洋人占盡,其關係於國計民生者,實非淺鮮。”當時還是屬於洋務派的薛福成說:辦輪運公司,不僅航行於中國江海,且“漸可駛往西洋諸埠,隱分洋商之利”。
洋務派官吏們創辦輪船航運業的主張,得到商人、新型知識分子的讚揚和積極支持。資產階級改良主義思想家王韜說:“西洋諸國以兵力佐其行賈,於是其利日巨,而其害日深”;“彼能來而我不能往,何能以中國之利權仍歸諸中國!”主張大力發展近代航運,振興商務,從洋商手中奪迴利權。另一買辦出身的改良主義思想家鄭觀應也認識到:”泰西輪船、機器、火炮之精,泄天地造化之奇,為軍國所利用,以此致強,以此致富,若中土仿而行之,勢必雄跨四海。”他敏銳地看到長江“洋船往來,實獲厚利,喧賓奪主”的情況,而堅決要求“凡西人之長江輪船,一概給價收迴”,使“長江商船之利,悉歸中國獨擅利權。”
洋務官僚和買辦、商人、資產階級改良主義傾向者等類人的思想認識既然一致,於是他們就走到輪船招商局這個共同的單位裏來了。其中主要有:舊式商人朱其昂、朱其詔兄弟,買辦唐廷樞、徐潤,洋務官吏盛宣懷等。後來又加入資本家兼有維新傾向的謝家福、馬建忠、鄭觀應等人。
然而,在籌辦輪船航運伊始就存在兩個矛盾。其一,輪船航運局內部各式各樣人員的求利和與洋人爭利的思想認識雖然一致,但他們各自的目的卻不盡相同,甚至彼此對立。以李鴻章為代表的洋務官僚,“初意”雖然要“俾外洋損一分之利,即中國益一分之利”,但目的卻是為了以此來“裕餉”、“濬餉源”。明顯地是要利用近代航運賺來的錢以達到自強,維護清王朝的封建統治的目的。商人、買辦和維新人士等,雖也有達到自強和維護清王朝統治的意識,但更多的是出於愛國熱忱和著眼於經濟利益。所以,參與和經營輪船局的這些人,既有一致的一麵,也有矛盾的一麵。這就使招商局內部始終存在著官商間的矛盾和鬥爭,而在不同時期,又有著時而官居於企業的主導地位,時而商掌握著企業的經營實權,時而官、商勢力交織地體現在某一個人的身上等複雜的情況。
其二是官辦與商辦的矛盾。這在籌辦之初表現在盛宣懷與朱其昂的對立上。盛宣懷有著強烈的與洋商爭利的思想。他說:“火輪船自入中國以來,天下商民稱便,以是知火輪船為中國必不可廢之物”,決不能“聽中國之利權全讓外人”,必須自辦輪運以“藩籬自固”。他認為隻有商本商辦才有可能把輪運辦得有成效並能持久地贏利。他說:“籌國計必先顧商情。……試辦之初,必先為商人設身處地。”發揮商的積極性,就能做到“息息相通,生生不已”,就能“使利不外散,兵可自強”。顯然,盛宣懷的“顧商情”觀點,是符合資本主義企業經營要求的,它必將發展到集商股以商辦輪局的軌道上來。然而,盛宣懷的上述觀點,因與海運委員朱其昂不一致而被否定。朱其昂在盛氏所擬章程後四個月奉命酌擬輪船章程之後稟告李鴻章說:“現在官造輪船,並無商船可領。稔知在滬殷商,或置輪船,或挾資本,向各口裝貨貿易,向俱依附洋商名下,若由官設商局招徠,則各商所有輪船股本,必漸歸併官局。”朱其昂要招徠依附在洋商名下的華商輪船股金的主張是可取的,但要使這些招徠的股本“歸併官局”,則是不正確的。這與盛宣懷把“顧商情”放在首位並導致商辦的意見是對立的。那時,李鴻章的代表天津海關道陳欽、天津河間兵備道丁壽昌,均同意朱其昂的主張,盛宣懷的商本商辦主張被否定。清廷委派朱其昂、朱其詔兄弟借領官款20萬串(約合10萬兩銀子)另各商認股約10萬兩(其中有李鴻章5萬兩),迴上海主持其事。他們向英國購進“伊頓”輪船一般,於1873年1月14日(同治十一年十二月十六日)正式成立“輪船招商公局”。又續購“永清”、“福星”“利運”等輪,主要任務是運漕糧。這是一個招商官辦性質的輪船航運局。
</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