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段話說明了:(1)國家的力量既不能禁洋貨不來,就不如用西法辦紡織、礦務等民用工業,以分其利,這是明顯的與列強在經濟上競爭的思想主張;(2)辦近代民用工業賺來的錢,“有益厘餉”“養船練兵”,也即用求富以達到強的目的。
求富以達到強的思想,雖在70年代初、中期成熟並付之於實踐,但其醞釀卻在60年代中期,並已經有一定的展開,如果以清中央提出要大臣議論此事為標誌的話,則可以1866年諭令督撫們討論赫德的《局外旁觀論》、威妥瑪的《新議略論》為起始。
赫德與威妥瑪的兩論,總起來看,在要求清王朝進行內政外交的改革以利於列強的侵略權益的同時,亦對清朝政府統治的穩定有利。而論涉及麵較廣,這裏隻將有關舉辦近代民用工商業方麵的提議作一敘述。赫德的《局外旁觀論》中在這方麵有下麵一段話:
“……民化而國興。外國所有之方便,民均可學而得。中國原有之好處,可留而遵。外國之方便者不一而足,如水陸舟車、工織器具、寄信電機、銀錢式樣、軍火兵法等,均極精妙,國、民兩沾其益。願學者皆能學,故曰民化。中外來往日多而敦好,外無多事之擾,內有學得之益,故曰國興。”
這段話明顯地是要中國引進西方先進的科學技術以發展近代工商業,並從舉辦工商企業中,學習新的科學知識。這樣做下去,人民的新的知識水平日益提高,財富日多,國力也日強。這也就是所謂“民化而國興”。威妥瑪的《新議略論》中有類似表述。如說:“各省開設鐵道飛線以及五金煤炭各廠開採……各等新法”,這些企業的開設“雖謂於外國有益,實於中國更有益。……中國一取其策,定能保其富平。”威妥瑪要比赫德坦率一些,承認“於外國有益”。事實上也確是這樣,赫、威的建議,是從資本主義在華的利益考慮是無庸置疑的,但卻是符合中國社會發展趨勢的。
正在大力舉辦近代軍用工業的洋務派對此反映如何呢?總署大臣奕等人說:“借用外國鑄錢、造船、軍火、兵法各條,亦間有談言微中之時,……所陳輪車電機等事,雖多窒礙難行,然有為各國處心積慮所必欲力爭之事,尤恐將來以保護洋商為詞,即由通商口岸而起。”這裏說明奕等總理衙門大臣的態度是:對赫德的堅船利炮和鑄錢的建議方麵,許之為“談言微中”;對辦輪車電機等民用工業方麵,表示“多窒礙難行”,但又怕洋人“先發此議論為日後藉端生事地步”。於是提出由清廷諭交沿海各省督撫密議奏復。“奏復”的主要情況如下:
湖廣總督官文說:“輪車電機等事,論者不一,其顯而易見者,則壟斷牟利也;其隱而難窺者,則包藏禍心也。奴才私心竊揣,以為此種舉動,無論未必能行,即使能行,其弊亦與輪船等。輪船通行之處,不過江海,其意僉將以輪車輔輪船之不及,而以電機貫徹乎其間,以為天下之利權,盡在乎是。是則洋人之本意,而初非真有他也。”江西巡撫劉坤一說:“鑄錢、造船、軍火、兵法各事,自可斟酌仿行;輪車電機,益令彼之聲息易通,我之隘阻盡失,以中國之貿遷驛傳,固無頃此,而地勢物力均所不能,斷不可從其所請。”閩浙總督左宗棠正籌辦造船廠,他除斥責赫德、威妥瑪二論為“悖慢之辭,殊堪發指”之外,順水推舟地說:“輪車機器、造錢機器,皆從造船機器生出,如能造船,則由此推廣製作,無所不可。其信線一種,則運思巧而不適於用,安置數十裏之遠,無人常川監護,則機牙易壞,徒增煩攏,非民間所宜,非官所能強。……此外奇巧之器甚多,然皆美觀而布適用,則亦玩藝而已。”左氏的中心思想是要實現他的設造船廠的宏偉計劃。那時,正值他令德克碑、日意格“以西法傳之中土,……選國中工匠與之俱來”減少阻力的大好機會。所以左宗棠說:“現在借新法自強之論,既發之威妥瑪、赫德,則我設局開廠,彼雖未與其議,當亦無辭撓止。”左氏利用這一有利時機達到建成造船廠目的的意圖是可取的,而且造船是介乎軍用租民用之間的工業,更是可取。但他對耕織等民用工業未置一詞。兩廣總督瑞麟、廣東巡撫蔣益澧則講得很輕鬆,他們說:“講求吏治,寬籌財用,整頓營務,精製器械四大端,此不特外國人威妥瑪、赫德能作旁觀之議論,固中國人人早知之”,“至於工織器具、寄信電機,不過技藝之末,無關治道。”這個“無關治道”的“技藝之末”的工商業要不要興辦呢?則不置可否。
總起來看,督撫們對赫德、威妥瑪的兩論中有關內容,對於吏治財政和軍火等自強之道,是重視的,並多數表示要身體力行地去做,對於織具電機等民用工商業,有的不表示意見,有的視為“玩藝”、“技藝之末”,有的人雖也予以重視,但辦這類企業怕洋人乘機侵利。這種情況表明,清政府大臣們在60年代中期,對於舉辦“致富”之道的民用工業企業還無切實的認識,更沒有把這種“致富”的辦法與“自強”聯繫起來。經過政治、經濟等社會實踐,以及國內外形勢的新變化,到70年代,清政府才把“致富”之道提到實施日程,並與“自強”明確地聯繫了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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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富以達到強的思想,雖在70年代初、中期成熟並付之於實踐,但其醞釀卻在60年代中期,並已經有一定的展開,如果以清中央提出要大臣議論此事為標誌的話,則可以1866年諭令督撫們討論赫德的《局外旁觀論》、威妥瑪的《新議略論》為起始。
赫德與威妥瑪的兩論,總起來看,在要求清王朝進行內政外交的改革以利於列強的侵略權益的同時,亦對清朝政府統治的穩定有利。而論涉及麵較廣,這裏隻將有關舉辦近代民用工商業方麵的提議作一敘述。赫德的《局外旁觀論》中在這方麵有下麵一段話:
“……民化而國興。外國所有之方便,民均可學而得。中國原有之好處,可留而遵。外國之方便者不一而足,如水陸舟車、工織器具、寄信電機、銀錢式樣、軍火兵法等,均極精妙,國、民兩沾其益。願學者皆能學,故曰民化。中外來往日多而敦好,外無多事之擾,內有學得之益,故曰國興。”
這段話明顯地是要中國引進西方先進的科學技術以發展近代工商業,並從舉辦工商企業中,學習新的科學知識。這樣做下去,人民的新的知識水平日益提高,財富日多,國力也日強。這也就是所謂“民化而國興”。威妥瑪的《新議略論》中有類似表述。如說:“各省開設鐵道飛線以及五金煤炭各廠開採……各等新法”,這些企業的開設“雖謂於外國有益,實於中國更有益。……中國一取其策,定能保其富平。”威妥瑪要比赫德坦率一些,承認“於外國有益”。事實上也確是這樣,赫、威的建議,是從資本主義在華的利益考慮是無庸置疑的,但卻是符合中國社會發展趨勢的。
正在大力舉辦近代軍用工業的洋務派對此反映如何呢?總署大臣奕等人說:“借用外國鑄錢、造船、軍火、兵法各條,亦間有談言微中之時,……所陳輪車電機等事,雖多窒礙難行,然有為各國處心積慮所必欲力爭之事,尤恐將來以保護洋商為詞,即由通商口岸而起。”這裏說明奕等總理衙門大臣的態度是:對赫德的堅船利炮和鑄錢的建議方麵,許之為“談言微中”;對辦輪車電機等民用工業方麵,表示“多窒礙難行”,但又怕洋人“先發此議論為日後藉端生事地步”。於是提出由清廷諭交沿海各省督撫密議奏復。“奏復”的主要情況如下:
湖廣總督官文說:“輪車電機等事,論者不一,其顯而易見者,則壟斷牟利也;其隱而難窺者,則包藏禍心也。奴才私心竊揣,以為此種舉動,無論未必能行,即使能行,其弊亦與輪船等。輪船通行之處,不過江海,其意僉將以輪車輔輪船之不及,而以電機貫徹乎其間,以為天下之利權,盡在乎是。是則洋人之本意,而初非真有他也。”江西巡撫劉坤一說:“鑄錢、造船、軍火、兵法各事,自可斟酌仿行;輪車電機,益令彼之聲息易通,我之隘阻盡失,以中國之貿遷驛傳,固無頃此,而地勢物力均所不能,斷不可從其所請。”閩浙總督左宗棠正籌辦造船廠,他除斥責赫德、威妥瑪二論為“悖慢之辭,殊堪發指”之外,順水推舟地說:“輪車機器、造錢機器,皆從造船機器生出,如能造船,則由此推廣製作,無所不可。其信線一種,則運思巧而不適於用,安置數十裏之遠,無人常川監護,則機牙易壞,徒增煩攏,非民間所宜,非官所能強。……此外奇巧之器甚多,然皆美觀而布適用,則亦玩藝而已。”左氏的中心思想是要實現他的設造船廠的宏偉計劃。那時,正值他令德克碑、日意格“以西法傳之中土,……選國中工匠與之俱來”減少阻力的大好機會。所以左宗棠說:“現在借新法自強之論,既發之威妥瑪、赫德,則我設局開廠,彼雖未與其議,當亦無辭撓止。”左氏利用這一有利時機達到建成造船廠目的的意圖是可取的,而且造船是介乎軍用租民用之間的工業,更是可取。但他對耕織等民用工業未置一詞。兩廣總督瑞麟、廣東巡撫蔣益澧則講得很輕鬆,他們說:“講求吏治,寬籌財用,整頓營務,精製器械四大端,此不特外國人威妥瑪、赫德能作旁觀之議論,固中國人人早知之”,“至於工織器具、寄信電機,不過技藝之末,無關治道。”這個“無關治道”的“技藝之末”的工商業要不要興辦呢?則不置可否。
總起來看,督撫們對赫德、威妥瑪的兩論中有關內容,對於吏治財政和軍火等自強之道,是重視的,並多數表示要身體力行地去做,對於織具電機等民用工商業,有的不表示意見,有的視為“玩藝”、“技藝之末”,有的人雖也予以重視,但辦這類企業怕洋人乘機侵利。這種情況表明,清政府大臣們在60年代中期,對於舉辦“致富”之道的民用工業企業還無切實的認識,更沒有把這種“致富”的辦法與“自強”聯繫起來。經過政治、經濟等社會實踐,以及國內外形勢的新變化,到70年代,清政府才把“致富”之道提到實施日程,並與“自強”明確地聯繫了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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