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30餘年前即曾撰專文對近代軍用工業性質作過全麵闡述,指出,近代軍用工業雖也有封建性、買辦性,但它是具有資本主義性質的近代工業企業,反對那種說清政府所辦近代軍用工業隻有封建性、買辦性,絲毫沒有資本主義性的那種說法。之所以說它們是具有資本主義性質的企業,我作過如下的概括論斷:
“一、價值規律對於軍用工業的創辦和生產起著作用。洋務派認為,向外洋購買軍火價值太昂,於是自辦工廠;在生產過程中盡可能降低費用,使產品‘核價尚廉’。二、馬克思在《資本論》中告訴我們,產品披上商品外衣——價值,就有變為商品進入市場的可能。事實上清政府從軍工廠調撥給各軍營的軍火是計價的,計價就具有商品的性質;而且從1874年起,天津、江南等製造局都先後有出售軍火的商務收入。三、製造局的工人不少是勞動力的出賣者,其中有些還是從外國工廠雇來的技工,他們的工資一般在10元至30—40元不等。四、既然價值規律起著作用,部分產品又以商品形式出售,勞動者是勞動力的出賣者,那麽,剩餘價位規律在軍工廠中起著作用就毫無疑義了。因而它帶有資本主義性也就不言而喻。”
本書對江南、馬尾、天津、金陵等工廠的分析,已基本體現了上述觀點。這裏須要補充說明一點:那就是價值規律作用是從一般情況說的,在軍用工業中也有如左宗棠辦馬尾船政局時所說的,為了把西方科學技術學到手,“雖費有所不辭”,或者是,自造雖比購買多化許多錢,“亦係值得”的情況。
另外,在價值規律的作用下,軍用工業為了使造價低廉,以便與國際軍火市場競爭,洋務派在使用從外洋購買昂貴的燃料和鋼鐵鉛銅等金屬原材料而達不到此目的的情況下,乃舉辦煤炭和金屬礦業。這也就是價值規律作用範圍擴大和延伸,從中也可看出近代軍用工業對於中國資本主義近代工業發展的促進作用。而資本主義工商業正是中國社會發展的迫切需要。
近代軍用工業除對資本主義經濟發展起促進作用之外,它的另一社會作用就是“安內”與“攘外”。
清政府創辦近代軍用工業的目的是為了強化封建的國家機器,維護和鞏固搖搖欲墜的王朝統治,這是清政府考慮問題的基點和辦一切內外政事的出發點。為此,它必須對付來自兩個方麵的壓力:一是人民革命,二是外來侵略。
清朝政府在《辛醜條約》簽訂以前尚未墮落到“量中華之物力,結與國之歡心”的程度,還想方設法保衛自己的社稷江山,不甘心與列強分享統治大權,因此,清朝廷雖日益與外國列強勾結起來,但仍有尖銳矛盾和極力抗爭的一麵。這就決定了清政府這一運轉不靈的國家機器仍具有一般國家機器所具有的兩種職能:對內鎮壓一切不服統治的人;對外抵禦一切入侵的強寇。因此,清政府所辦的近代軍用工業也就具有“安內”和“禦侮”這兩重作用。從實際情況和效果來看,有時“安內”的作用大於“禦侮”,但有時“禦侮”作用顯得更主要些,例如19世紀70年代以後相當一段時間就是如此。
首先談清政府辦近代軍用工業對內鎮壓人民的一麵。
李鴻章的淮軍在鎮壓撚軍和太平軍時,“金陵製造局就為他製造了大批軍用物資和許多門大炮,”江南製造局在開局之初,“李鴻章飭令先造槍炮兩項,以應急需”。為此,清朝政府曾讚譽李鴻章“不惜重貲,購求洋匠,設局派人學製,源源濟用各營。得此利器,足以披堅破壘,所向克捷,大江以南逐次廓清,功效之速,無有過於是也。”70年代以後,社會矛盾由階級矛盾為主轉變為以民族矛盾為主,清政府的政治路線有所改變,即由對內鎮壓為主轉變為對外禦侮為主,但仍念念不忘防止人民起義。例如,沈葆楨向清政府建議增加江南製造局的生產經費時說:“目前災區如此之廣,饑民如此之眾,設有匪人乘機蠢動,軍火器械若非豫儲於平日,安能取辦於臨時。”李鴻章在談到天津機器局不能減產或停產時說:“北省伏莽甚多,匪徒乘機恩逞,時需分投防剿,設軍火無措,必致貽誤大局。”至於其他各省機器局所造軍火,對付人民革命的一麵也是明顯的。
左宗棠所辦西安機器局和蘭州機器局,為了鎮壓西北迴民起義是不用多說了。雲南機器局所製造的槍炮在鎮壓西南少數民族的起義中起了惡劣的作用;四川機器局是為了“內地人情浮動,伏莽時虞”而開辦;廣東機器局旬製和購買的“大小輪船二十餘號,皆為沿海捕盜而設”;張之洞於1890年籌辦湖北槍炮廠是因“上年秋間會匪萌動”,等等。都是明顯例證。張之洞曾總結近代軍用工業的歷史作用說:“自發撚削平以來,各省遂無大亂;其實陬澨邊隅,亂萌時有。即如近年熱河教匪,甘肅迴匪,亦甚披猖,或兵甫集而眾降,或鋒一交而敵潰。實由同治初年洋槍洋炮流入中華,漸推漸廣,官軍所用,無論精粗,總係洋械,火器精利,聲威震讋,亂民無抗拒之資,宵小弭孽芽之漸。”這一赤裸裸的概括,供認了近代軍用工業鎮壓人民革命的反動歷史作用。
然而,近代軍用工業在禦侮中發揮的作用也不應忽視。例如,江南製造局在1874年因琉球事件日本出兵侵略台灣而加緊廠裏的軍火生產,史料記載道:“不管中日台灣問題的交涉前途如何,江南製造局的官員們顯然比平時更關心他們的軍用品製造,並憂慮可能爆發的戰爭。高昌廟的製炮廠特別忙碌。”在1884年和1894年的兩次反抗外國侵略的戰爭中,江南、天津等製造局乃至各省製造局,生產的軍火產品發揮了有效的禦侮作用,這在本書對各軍工廠的介紹中均已有所表述,茲再強調加以說明。由於戰爭爆發,軍用品徵調紛繁,江南製造局“加工趕造,晝夜不停,儲待未嚐缺乏,”從江南製造局的歷年軍火生產數量表上看(表見本書第四章第四節),也明顯可見甲申、甲午兩次戰役中,江南廠所造的各種槍炮、銅引、炮彈、火藥的數量均多於平時。同樣,金陵機器製造局在中日甲午戰爭爆發的緊張日子裏將“鍋爐之氣磅加足,汽機之馬力全開”地加工趕造,支援前線。天津機器局在中法戰爭爆發後,為適應軍火之急需,一方麵“加做夜工”。一方麵向國外購買了數十部機器趕造軍火,因而產量激增,槍子日產由原來的13000顆增為26000顆。中日甲午戰爭前夕,為加強海防,為滿足北洋艦隊的鐵艦、快船、魚雷艇、水雷營及各口炮台軍火的需求及“預備意外不虞之需”,天津機器局更加加緊生產。山東機器局在中法戰爭、甲午戰爭中的軍火生產也“數倍於平日,”這在本章第四節已有詳盡敘述,這裏不贅。至於馬尾船政局所造軍艦在南北洋艦隊成為重要組成部分,從而在中法、中日戰爭中所起的作用,也是比較明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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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價值規律對於軍用工業的創辦和生產起著作用。洋務派認為,向外洋購買軍火價值太昂,於是自辦工廠;在生產過程中盡可能降低費用,使產品‘核價尚廉’。二、馬克思在《資本論》中告訴我們,產品披上商品外衣——價值,就有變為商品進入市場的可能。事實上清政府從軍工廠調撥給各軍營的軍火是計價的,計價就具有商品的性質;而且從1874年起,天津、江南等製造局都先後有出售軍火的商務收入。三、製造局的工人不少是勞動力的出賣者,其中有些還是從外國工廠雇來的技工,他們的工資一般在10元至30—40元不等。四、既然價值規律起著作用,部分產品又以商品形式出售,勞動者是勞動力的出賣者,那麽,剩餘價位規律在軍工廠中起著作用就毫無疑義了。因而它帶有資本主義性也就不言而喻。”
本書對江南、馬尾、天津、金陵等工廠的分析,已基本體現了上述觀點。這裏須要補充說明一點:那就是價值規律作用是從一般情況說的,在軍用工業中也有如左宗棠辦馬尾船政局時所說的,為了把西方科學技術學到手,“雖費有所不辭”,或者是,自造雖比購買多化許多錢,“亦係值得”的情況。
另外,在價值規律的作用下,軍用工業為了使造價低廉,以便與國際軍火市場競爭,洋務派在使用從外洋購買昂貴的燃料和鋼鐵鉛銅等金屬原材料而達不到此目的的情況下,乃舉辦煤炭和金屬礦業。這也就是價值規律作用範圍擴大和延伸,從中也可看出近代軍用工業對於中國資本主義近代工業發展的促進作用。而資本主義工商業正是中國社會發展的迫切需要。
近代軍用工業除對資本主義經濟發展起促進作用之外,它的另一社會作用就是“安內”與“攘外”。
清政府創辦近代軍用工業的目的是為了強化封建的國家機器,維護和鞏固搖搖欲墜的王朝統治,這是清政府考慮問題的基點和辦一切內外政事的出發點。為此,它必須對付來自兩個方麵的壓力:一是人民革命,二是外來侵略。
清朝政府在《辛醜條約》簽訂以前尚未墮落到“量中華之物力,結與國之歡心”的程度,還想方設法保衛自己的社稷江山,不甘心與列強分享統治大權,因此,清朝廷雖日益與外國列強勾結起來,但仍有尖銳矛盾和極力抗爭的一麵。這就決定了清政府這一運轉不靈的國家機器仍具有一般國家機器所具有的兩種職能:對內鎮壓一切不服統治的人;對外抵禦一切入侵的強寇。因此,清政府所辦的近代軍用工業也就具有“安內”和“禦侮”這兩重作用。從實際情況和效果來看,有時“安內”的作用大於“禦侮”,但有時“禦侮”作用顯得更主要些,例如19世紀70年代以後相當一段時間就是如此。
首先談清政府辦近代軍用工業對內鎮壓人民的一麵。
李鴻章的淮軍在鎮壓撚軍和太平軍時,“金陵製造局就為他製造了大批軍用物資和許多門大炮,”江南製造局在開局之初,“李鴻章飭令先造槍炮兩項,以應急需”。為此,清朝政府曾讚譽李鴻章“不惜重貲,購求洋匠,設局派人學製,源源濟用各營。得此利器,足以披堅破壘,所向克捷,大江以南逐次廓清,功效之速,無有過於是也。”70年代以後,社會矛盾由階級矛盾為主轉變為以民族矛盾為主,清政府的政治路線有所改變,即由對內鎮壓為主轉變為對外禦侮為主,但仍念念不忘防止人民起義。例如,沈葆楨向清政府建議增加江南製造局的生產經費時說:“目前災區如此之廣,饑民如此之眾,設有匪人乘機蠢動,軍火器械若非豫儲於平日,安能取辦於臨時。”李鴻章在談到天津機器局不能減產或停產時說:“北省伏莽甚多,匪徒乘機恩逞,時需分投防剿,設軍火無措,必致貽誤大局。”至於其他各省機器局所造軍火,對付人民革命的一麵也是明顯的。
左宗棠所辦西安機器局和蘭州機器局,為了鎮壓西北迴民起義是不用多說了。雲南機器局所製造的槍炮在鎮壓西南少數民族的起義中起了惡劣的作用;四川機器局是為了“內地人情浮動,伏莽時虞”而開辦;廣東機器局旬製和購買的“大小輪船二十餘號,皆為沿海捕盜而設”;張之洞於1890年籌辦湖北槍炮廠是因“上年秋間會匪萌動”,等等。都是明顯例證。張之洞曾總結近代軍用工業的歷史作用說:“自發撚削平以來,各省遂無大亂;其實陬澨邊隅,亂萌時有。即如近年熱河教匪,甘肅迴匪,亦甚披猖,或兵甫集而眾降,或鋒一交而敵潰。實由同治初年洋槍洋炮流入中華,漸推漸廣,官軍所用,無論精粗,總係洋械,火器精利,聲威震讋,亂民無抗拒之資,宵小弭孽芽之漸。”這一赤裸裸的概括,供認了近代軍用工業鎮壓人民革命的反動歷史作用。
然而,近代軍用工業在禦侮中發揮的作用也不應忽視。例如,江南製造局在1874年因琉球事件日本出兵侵略台灣而加緊廠裏的軍火生產,史料記載道:“不管中日台灣問題的交涉前途如何,江南製造局的官員們顯然比平時更關心他們的軍用品製造,並憂慮可能爆發的戰爭。高昌廟的製炮廠特別忙碌。”在1884年和1894年的兩次反抗外國侵略的戰爭中,江南、天津等製造局乃至各省製造局,生產的軍火產品發揮了有效的禦侮作用,這在本書對各軍工廠的介紹中均已有所表述,茲再強調加以說明。由於戰爭爆發,軍用品徵調紛繁,江南製造局“加工趕造,晝夜不停,儲待未嚐缺乏,”從江南製造局的歷年軍火生產數量表上看(表見本書第四章第四節),也明顯可見甲申、甲午兩次戰役中,江南廠所造的各種槍炮、銅引、炮彈、火藥的數量均多於平時。同樣,金陵機器製造局在中日甲午戰爭爆發的緊張日子裏將“鍋爐之氣磅加足,汽機之馬力全開”地加工趕造,支援前線。天津機器局在中法戰爭爆發後,為適應軍火之急需,一方麵“加做夜工”。一方麵向國外購買了數十部機器趕造軍火,因而產量激增,槍子日產由原來的13000顆增為26000顆。中日甲午戰爭前夕,為加強海防,為滿足北洋艦隊的鐵艦、快船、魚雷艇、水雷營及各口炮台軍火的需求及“預備意外不虞之需”,天津機器局更加加緊生產。山東機器局在中法戰爭、甲午戰爭中的軍火生產也“數倍於平日,”這在本章第四節已有詳盡敘述,這裏不贅。至於馬尾船政局所造軍艦在南北洋艦隊成為重要組成部分,從而在中法、中日戰爭中所起的作用,也是比較明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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