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起,俸祿以貨幣為主了,這和當時商品經濟已獲得相當發展的社會經濟形勢是相一致 的。依王nc031W擰堆嘁碲蹦甭肌放露,宋初時官員俸入極微,縣令月俸不滿十貫,而 且三分之二發給茶葉、鹽和酒等國家專賣品,縣尉的月俸才三貫五百七十,比起唐代來不知 要減了多 少倍。到了真宗景德三年(1006),有過一次“普調”,京縣知縣的月俸升至 現錢25貫,米麥 共7斛。但是地方上官員的現錢收入仍不及京官,每月隻能拿定額的四成。彭乘所著《墨客 揮犀》上,記有一則小故事:一位縣尉剛剛上任,有個舉人寫信向他哭窮,希望他資助點糧 食,縣尉作詩答曰——
五貫五百九十俸,虛錢請作足錢用。
妻兒尚未厭糟糠,僮僕豈免遭飢涼。
贖典贖解不曾休,吃酒吃肉何曾夢?
為報江南癡秀才,更來謁索覓甚甕。
五貫五百九十之數,當是“普調”後的標準,但仍是“虛錢”,兌現時還是打折扣的。 其實早在唐代時,就有國家財政困難時官員一律支半薪的做法,如能搭一部分實物發放,還 算是不錯的。然則盡管如此,一個進士出身的縣尉還要抱怨家屬吃糠,僮僕挨餓,衣物押 在當鋪裏沒錢取迴,要想開葷吃點肉亦困難。其實隻要是小官,都還有半斤肉票供應,沈括 《夢溪筆談》記:“舊製三班奉製,月俸錢七百,驛券肉半斤,祥符(宋真宗年號, 1008~ 1016)中有人為詩題所在驛舍曰:‘三班奉職實堪悲,卑賤孤寒即可知;七百料錢何 日富 ,半斤羊肉幾時肥?’朝廷聞之曰:‘如此何以責廉隅?’遂增今俸。”估計是又加了一次薪 。
當然,月俸高低,應該與物價作橫向比較。周密《浩然齋雅談》錄有一首絕句:“小小 園林矮矮屋,一月房錢一貫足”;《續資治通鑑長編》記熙寧七年(1074)時 官賣糧價,是“ 上等粳米每石為錢一千,中等粳米每鬥為錢八十五文”;《夢溪筆談》載“京師食鹽,斤不 足三十五錢”;《鐵圍山叢談》載大觀(宋徽宗年號,1107~1110)時,“售 魚可二十鬣,大小 又弗齊,問其直,曰三十錢也”。照這些價格推測,縣尉一家的溫飽生活是可維持的。何況 除了月俸外,還有什麽茶湯錢、廚料、薪炭等名目,加攏來真不錯了。
州縣官員的月俸,是到任後才發給的,估計是隻要趕在月底前報到,就可支全薪。《夢 溪筆談》記信州杉溪驛舍中牆壁上,有一篇數百字的“自述”,作者是一位少婦,自言是一 個州縣下僚的兒媳婦,公公為早拿一個月的月俸,竟不顧媳婦分娩才三天,催著全家跟他趕 路上任,現在自己病倒在杉溪驛內,眼看快要死了,特留下遺書在壁上,要讓過往留宿的人 都知道真相。據沈括記憶,這個州縣小官姓鹿,名字忘記了,但讀過這篇控訴的人,都特地 去驛後憑弔這位少婦的墳墓,又題詩痛罵鹿某,牆壁上寫滿了,好事者又將其編成一本書, 題為《鹿奴詩》。可惜這本書現在找不見,不然定能從中獲取不少有關當時州縣月俸的知識 ,也可了解一些輿論對此的看法。
宋室南渡後,官員俸祿有了較大幅度的提高。瞿宣穎先生輯《中國社會史料叢鈔》引黃 庶《伐檀集·自序》雲,“歷佐一府三州皆為從事,月稟於官,粟麥常兩斛,錢常七千。洪 容齋(邁)謂,今之簿、尉蓋七八倍於此,若兩斛七千隻可祿一書吏小校。” 不過很可能那時 的物價漲幅也相當大。到了明代,又發生了大轉彎,官員的俸祿遠比宋元低微,並且是 米鈔搭配,縣太爺年俸為90石,丞、簿、學官等由78石到66石不等,未入流 的雜職才36石,其中十之七八給米,現鈔才十之二三,雜職則全部給米。米和鈔怎樣折價呢 ?據《大明會典》載是一石折鈔20貫。《典故記聞》又說到了宣德九年(1434) 時,禮部尚書 胡nc032<婀芑Р渴攏為節流而在官俸上動腦筋,提出以每石折10貫發鈔,少師蹇義與 之爭論, 最後折衷為15貫,“自是小官不足者多矣”(《典故記聞》卷10)。其後通貨 膨脹,鈔價日賤 ,又以布折米,比價是一匹布折200貫。江南織布業發展極快,布價又跌,一匹布才折銀三 分。州縣衙門官員可以明份帳從國家那裏拿到幾多“俸祿”,讀者可以自己去計算了。
五鬥米·職分田·養廉銀(3)
走過了明代這個低穀,清朝的官員俸祿又逐步迴升到南宋水平,甚至超過。起初分俸和 薪兩項發給,俸是祿米,薪是白銀。縣太爺的俸銀是45兩,前文引過一首《十得歌》, 第三句謂“三十俸銀領得”,那就是佐雜的定額了。光這點數,當然還不能與宋元相比較, 元朝時品級最低的官員亦有三十多兩銀子可得。原來清代從雍正皇帝時起,又給地方官搞了 一個“養廉銀”,意思是通過增加他們合法收入的方式,來保證他們為官廉潔。“養廉銀” 沒 有全國統一的標準,全看州縣的“經濟效益”,以知縣論,大致從每年幾百兩直到一千幾百 兩不等。至於“廉潔”這個要求是否能因為銀子餵養而得實現,那完全是另一迴事了。
俗話說,天下之大,無奇不有。中國古代社會的歷史如此之長,也是無奇不有。比如北 魏有一段時期內,官員都是不拿國家俸祿的。官員也是肉身,不見得不食人間煙火吧?那就 是要大家自己動腦筋想辦法了,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親民之官”就吃小民。《魏書·高 允傳》上說,杜超鎮鄴,派出一批人去州縣幫助工作,除高允一人外,個個貪汙受賄。那麽 高允靠啥過日子呢?他讓兒子們都去砍柴,賣了換米,有人去他家裏,隻有草屋幾間,穿布 衣,吃鹹菜。魏明元帝聽說州縣官員搜刮特別厲害,曾專門派出一批使節到各地巡行,任務 隻有一項,查點這些太爺們的財產,倘非自家生產所得,一律作為贓物。清代史學家趙翼 對此的評價是:“是懲貪之法未嚐不嚴,然朝廷不製祿以養廉,而徒責以不許受贓,是不清 其源而徒遏其流,安可得也?”(《廿二史nc021<恰肪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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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貫五百九十俸,虛錢請作足錢用。
妻兒尚未厭糟糠,僮僕豈免遭飢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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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貫五百九十之數,當是“普調”後的標準,但仍是“虛錢”,兌現時還是打折扣的。 其實早在唐代時,就有國家財政困難時官員一律支半薪的做法,如能搭一部分實物發放,還 算是不錯的。然則盡管如此,一個進士出身的縣尉還要抱怨家屬吃糠,僮僕挨餓,衣物押 在當鋪裏沒錢取迴,要想開葷吃點肉亦困難。其實隻要是小官,都還有半斤肉票供應,沈括 《夢溪筆談》記:“舊製三班奉製,月俸錢七百,驛券肉半斤,祥符(宋真宗年號, 1008~ 1016)中有人為詩題所在驛舍曰:‘三班奉職實堪悲,卑賤孤寒即可知;七百料錢何 日富 ,半斤羊肉幾時肥?’朝廷聞之曰:‘如此何以責廉隅?’遂增今俸。”估計是又加了一次薪 。
當然,月俸高低,應該與物價作橫向比較。周密《浩然齋雅談》錄有一首絕句:“小小 園林矮矮屋,一月房錢一貫足”;《續資治通鑑長編》記熙寧七年(1074)時 官賣糧價,是“ 上等粳米每石為錢一千,中等粳米每鬥為錢八十五文”;《夢溪筆談》載“京師食鹽,斤不 足三十五錢”;《鐵圍山叢談》載大觀(宋徽宗年號,1107~1110)時,“售 魚可二十鬣,大小 又弗齊,問其直,曰三十錢也”。照這些價格推測,縣尉一家的溫飽生活是可維持的。何況 除了月俸外,還有什麽茶湯錢、廚料、薪炭等名目,加攏來真不錯了。
州縣官員的月俸,是到任後才發給的,估計是隻要趕在月底前報到,就可支全薪。《夢 溪筆談》記信州杉溪驛舍中牆壁上,有一篇數百字的“自述”,作者是一位少婦,自言是一 個州縣下僚的兒媳婦,公公為早拿一個月的月俸,竟不顧媳婦分娩才三天,催著全家跟他趕 路上任,現在自己病倒在杉溪驛內,眼看快要死了,特留下遺書在壁上,要讓過往留宿的人 都知道真相。據沈括記憶,這個州縣小官姓鹿,名字忘記了,但讀過這篇控訴的人,都特地 去驛後憑弔這位少婦的墳墓,又題詩痛罵鹿某,牆壁上寫滿了,好事者又將其編成一本書, 題為《鹿奴詩》。可惜這本書現在找不見,不然定能從中獲取不少有關當時州縣月俸的知識 ,也可了解一些輿論對此的看法。
宋室南渡後,官員俸祿有了較大幅度的提高。瞿宣穎先生輯《中國社會史料叢鈔》引黃 庶《伐檀集·自序》雲,“歷佐一府三州皆為從事,月稟於官,粟麥常兩斛,錢常七千。洪 容齋(邁)謂,今之簿、尉蓋七八倍於此,若兩斛七千隻可祿一書吏小校。” 不過很可能那時 的物價漲幅也相當大。到了明代,又發生了大轉彎,官員的俸祿遠比宋元低微,並且是 米鈔搭配,縣太爺年俸為90石,丞、簿、學官等由78石到66石不等,未入流 的雜職才36石,其中十之七八給米,現鈔才十之二三,雜職則全部給米。米和鈔怎樣折價呢 ?據《大明會典》載是一石折鈔20貫。《典故記聞》又說到了宣德九年(1434) 時,禮部尚書 胡nc032<婀芑Р渴攏為節流而在官俸上動腦筋,提出以每石折10貫發鈔,少師蹇義與 之爭論, 最後折衷為15貫,“自是小官不足者多矣”(《典故記聞》卷10)。其後通貨 膨脹,鈔價日賤 ,又以布折米,比價是一匹布折200貫。江南織布業發展極快,布價又跌,一匹布才折銀三 分。州縣衙門官員可以明份帳從國家那裏拿到幾多“俸祿”,讀者可以自己去計算了。
五鬥米·職分田·養廉銀(3)
走過了明代這個低穀,清朝的官員俸祿又逐步迴升到南宋水平,甚至超過。起初分俸和 薪兩項發給,俸是祿米,薪是白銀。縣太爺的俸銀是45兩,前文引過一首《十得歌》, 第三句謂“三十俸銀領得”,那就是佐雜的定額了。光這點數,當然還不能與宋元相比較, 元朝時品級最低的官員亦有三十多兩銀子可得。原來清代從雍正皇帝時起,又給地方官搞了 一個“養廉銀”,意思是通過增加他們合法收入的方式,來保證他們為官廉潔。“養廉銀” 沒 有全國統一的標準,全看州縣的“經濟效益”,以知縣論,大致從每年幾百兩直到一千幾百 兩不等。至於“廉潔”這個要求是否能因為銀子餵養而得實現,那完全是另一迴事了。
俗話說,天下之大,無奇不有。中國古代社會的歷史如此之長,也是無奇不有。比如北 魏有一段時期內,官員都是不拿國家俸祿的。官員也是肉身,不見得不食人間煙火吧?那就 是要大家自己動腦筋想辦法了,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親民之官”就吃小民。《魏書·高 允傳》上說,杜超鎮鄴,派出一批人去州縣幫助工作,除高允一人外,個個貪汙受賄。那麽 高允靠啥過日子呢?他讓兒子們都去砍柴,賣了換米,有人去他家裏,隻有草屋幾間,穿布 衣,吃鹹菜。魏明元帝聽說州縣官員搜刮特別厲害,曾專門派出一批使節到各地巡行,任務 隻有一項,查點這些太爺們的財產,倘非自家生產所得,一律作為贓物。清代史學家趙翼 對此的評價是:“是懲貪之法未嚐不嚴,然朝廷不製祿以養廉,而徒責以不許受贓,是不清 其源而徒遏其流,安可得也?”(《廿二史nc021<恰肪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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