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民之官”縣太爺(2)
明朝建立後,太祖朱元璋更加注重對州縣首席的挑選任命,其區別於過去的做法是不再 拘 泥於非科舉出身的資格不可,而是把主要功夫下在嚴格的考核上。《明史·職官誌》上說, “洪武元年(1368),征天下賢才為府、州、縣職,敕命厚賜,以勵其廉恥, 又敕諭之至於再 。”全國共有1170餘個知縣,幾乎都在赴任前接受過朱元璋的親自接見和告誡。上任以後, 凡清廉正直的,朝廷還要派專人前往慰勞,增加俸祿或額外給一筆獎金。任期滿後考核優異 者,就可以調到京裏當六部主事一類的官職,也算是熬出了升遷資格。清朝沿用明朝的 辦法,雍正皇帝有一篇專門告誡州縣官的訓話,翻譯成白話就是:“國家最重視吏治,你們 都是州牧縣令,乃 ‘親民之官’,是吏治的起始。一個行省的吏治,也就同一所房子的建造一樣。總督、巡撫 是棟樑,司官道員是圍牆,州牧縣令哩,就是基礎。《書》雲,‘民為邦本,本固邦寧。’ 所以說固邦本者在吏治,而吏治之本在州縣。假如州縣官的品行不端,就是基礎沒立好,於 是房子也不會牢固。先皇(即康熙)臨禦六十一年,洞察州縣官的重要,所以 才特別創行引見 製度,當麵谘詢考察,至詳至慎啊!”(轉引自單士魁《清代檔案叢談》)讀 者可特別注意這 篇訓話裏的“親民之官”的提法,在皇帝看來,國家的一切政事庶務,諸如理財、勸農 、賦稅、興學、教化、訟獄、保甲、祀神、驛遞、水利、倉庫,等等,無一不從州縣開始做 起,雖說 好多職掌也都分派了專人,但總領而稽核的,還是州縣首席,從而成為代表皇上直接與民眾 打交道的象徵。所謂“親民之官”,正是這個涵義。深刻體會了這層涵義,也就不難理解歷 朝各代對州縣主官的選任何以會越來越重視的歷史走向了。至於自古以來,“親民之官” 中果真廉潔稱職者,總歸是極少數人,那又是另一迴事了。
除了“親民之官”以外,縣令或知縣的其他稱謂還有大令、邑令、邑宰、大尹、宰官、 堂翁、明府、琴堂、墨綬,等等。這裏麵有些是不同朝代的不同官稱,有些是取義於古人成 句 或典章製度,但一般多通行在官場上或書麵語言中。而在老百姓的口頭上,則另有“縣太爺 ”、“老父台”、“父母官”等各種叫法,其中“父母官”的含義,也是從“親民之官”轉 化而來,不過又添加進去了當父母的在處理子女事務時要慈愛公道的意思。
二尹三衙四老典(1)
喜愛韓愈文章的讀者,應該欣賞過《藍田縣丞廳壁記》這一篇,總共才三百來字,選家 頌為“韓愈散文藝術中的一顆明珠”。這篇短文,是元和十年(815)韓愈出任 考功郎中知製 誥時,應其在藍田縣丞任上的好友崔斯立所請而寫了寄去的。壁記是古代的一種文體,據《 封氏聞見記》載:“朝廷百司諸廳,皆有壁記,敘官秩創置及遷授始末。”州縣衙 門裏的官兒,雖然小到綠豆芝麻那麽一點點,但也各有各的廨署官廳,牆上也少不了一篇乃 至幾篇壁記。諸如李白的《兗州任城縣令廳壁記》、白居易的《許昌縣令新廳壁記》、杜牧 的《同州澄城縣功倉戶尉廳壁記》,以及柳宗元的《武功縣丞廳壁記》等,都和韓愈的這篇 一樣,堪稱州縣衙門文化中的傳世名作,也是後人研究古代社會基層官吏的寶貴資料。我們 對縣太爺以下的佐nb0329俚牧私猓也不妨由此入手——
“丞之職,所以nb032A睿於一邑,無所不 當問。”這是韓愈的《藍田縣丞廳壁記》之開篇第一句。寥寥十餘字,點明了縣丞在衙門裏 的地位和職掌:僅僅比縣令次一等,凡一縣之政,都應當過問,是縣令的重要佐官,因而又 有“nb032A睢敝稱。還因為元朝時縣官也叫“大尹”,所以後來人們又稱縣丞為“二 尹”。
二尹這把交椅,遠在春秋時就有了,到秦漢時成為普遍製度,凡縣令(長)之 下,“皆有 丞”(《漢書·百官公卿表》)。在一些重要的地方如京縣和特級縣的衙署裏 ,還要設置兩個 或兩個以上的縣丞,如東漢時洛陽令下置三丞,唐朝時長安、萬年、河南、洛陽、太原、晉 陽六縣各置兩縣丞。二尹多了,當然不能個個都是“二掌櫃”的角色,於是便有分工,比如 明朝時宛平有糧馬縣丞和軍匠縣丞各一員,這就算具體職掌了。其實,即便是在隻設一個縣 丞的普通縣份裏,果真和縣令一樣浮在上頭無所不管的現象也不多見,一般都具體再分掌一 個或幾個方麵的公務。如東漢時多以縣丞統管文書、諸曹並典知倉庫,明朝時多以縣丞分掌 糧馬、巡捕。假如縣令一職因發生告病、丁憂、解任、調任、殉職等種種情況而暫時空缺的 話,縣丞便有代理縣令綜理一切的責任,至於平時能否真正做一個無所不問的二尹,實在是 要看各人的能耐了。明朝孝宗初年,灤州知州潘齡曾專門上疏說,州縣官署正官和佐官一起 共事,因彼此心誌不同,常發生矛盾,正官稍加規正,馬上會惹起爭端,佐官“或倚其粗猛 ,公肆欺淩,或恃其年老,不顧廉恥”,希望能加以更換,區別善惡。揣摩潘齡言之由來, 大概是和他的佐nb032C悄至艘餳。但都察院對這份上疏的處理意見是:以後凡發生“ 佐nb0329儆 貪暴殃民、倚強恃老、欺壓正官者,許正官具奏斥退;正官有髒濫不法者,許佐nb032 官申稟舉 行,各坐正犯罪名。若彼此皆貪因忿致爭者,方以同僚不和論斷”(餘繼登《典故紀 聞》卷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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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建立後,太祖朱元璋更加注重對州縣首席的挑選任命,其區別於過去的做法是不再 拘 泥於非科舉出身的資格不可,而是把主要功夫下在嚴格的考核上。《明史·職官誌》上說, “洪武元年(1368),征天下賢才為府、州、縣職,敕命厚賜,以勵其廉恥, 又敕諭之至於再 。”全國共有1170餘個知縣,幾乎都在赴任前接受過朱元璋的親自接見和告誡。上任以後, 凡清廉正直的,朝廷還要派專人前往慰勞,增加俸祿或額外給一筆獎金。任期滿後考核優異 者,就可以調到京裏當六部主事一類的官職,也算是熬出了升遷資格。清朝沿用明朝的 辦法,雍正皇帝有一篇專門告誡州縣官的訓話,翻譯成白話就是:“國家最重視吏治,你們 都是州牧縣令,乃 ‘親民之官’,是吏治的起始。一個行省的吏治,也就同一所房子的建造一樣。總督、巡撫 是棟樑,司官道員是圍牆,州牧縣令哩,就是基礎。《書》雲,‘民為邦本,本固邦寧。’ 所以說固邦本者在吏治,而吏治之本在州縣。假如州縣官的品行不端,就是基礎沒立好,於 是房子也不會牢固。先皇(即康熙)臨禦六十一年,洞察州縣官的重要,所以 才特別創行引見 製度,當麵谘詢考察,至詳至慎啊!”(轉引自單士魁《清代檔案叢談》)讀 者可特別注意這 篇訓話裏的“親民之官”的提法,在皇帝看來,國家的一切政事庶務,諸如理財、勸農 、賦稅、興學、教化、訟獄、保甲、祀神、驛遞、水利、倉庫,等等,無一不從州縣開始做 起,雖說 好多職掌也都分派了專人,但總領而稽核的,還是州縣首席,從而成為代表皇上直接與民眾 打交道的象徵。所謂“親民之官”,正是這個涵義。深刻體會了這層涵義,也就不難理解歷 朝各代對州縣主官的選任何以會越來越重視的歷史走向了。至於自古以來,“親民之官” 中果真廉潔稱職者,總歸是極少數人,那又是另一迴事了。
除了“親民之官”以外,縣令或知縣的其他稱謂還有大令、邑令、邑宰、大尹、宰官、 堂翁、明府、琴堂、墨綬,等等。這裏麵有些是不同朝代的不同官稱,有些是取義於古人成 句 或典章製度,但一般多通行在官場上或書麵語言中。而在老百姓的口頭上,則另有“縣太爺 ”、“老父台”、“父母官”等各種叫法,其中“父母官”的含義,也是從“親民之官”轉 化而來,不過又添加進去了當父母的在處理子女事務時要慈愛公道的意思。
二尹三衙四老典(1)
喜愛韓愈文章的讀者,應該欣賞過《藍田縣丞廳壁記》這一篇,總共才三百來字,選家 頌為“韓愈散文藝術中的一顆明珠”。這篇短文,是元和十年(815)韓愈出任 考功郎中知製 誥時,應其在藍田縣丞任上的好友崔斯立所請而寫了寄去的。壁記是古代的一種文體,據《 封氏聞見記》載:“朝廷百司諸廳,皆有壁記,敘官秩創置及遷授始末。”州縣衙 門裏的官兒,雖然小到綠豆芝麻那麽一點點,但也各有各的廨署官廳,牆上也少不了一篇乃 至幾篇壁記。諸如李白的《兗州任城縣令廳壁記》、白居易的《許昌縣令新廳壁記》、杜牧 的《同州澄城縣功倉戶尉廳壁記》,以及柳宗元的《武功縣丞廳壁記》等,都和韓愈的這篇 一樣,堪稱州縣衙門文化中的傳世名作,也是後人研究古代社會基層官吏的寶貴資料。我們 對縣太爺以下的佐nb0329俚牧私猓也不妨由此入手——
“丞之職,所以nb032A睿於一邑,無所不 當問。”這是韓愈的《藍田縣丞廳壁記》之開篇第一句。寥寥十餘字,點明了縣丞在衙門裏 的地位和職掌:僅僅比縣令次一等,凡一縣之政,都應當過問,是縣令的重要佐官,因而又 有“nb032A睢敝稱。還因為元朝時縣官也叫“大尹”,所以後來人們又稱縣丞為“二 尹”。
二尹這把交椅,遠在春秋時就有了,到秦漢時成為普遍製度,凡縣令(長)之 下,“皆有 丞”(《漢書·百官公卿表》)。在一些重要的地方如京縣和特級縣的衙署裏 ,還要設置兩個 或兩個以上的縣丞,如東漢時洛陽令下置三丞,唐朝時長安、萬年、河南、洛陽、太原、晉 陽六縣各置兩縣丞。二尹多了,當然不能個個都是“二掌櫃”的角色,於是便有分工,比如 明朝時宛平有糧馬縣丞和軍匠縣丞各一員,這就算具體職掌了。其實,即便是在隻設一個縣 丞的普通縣份裏,果真和縣令一樣浮在上頭無所不管的現象也不多見,一般都具體再分掌一 個或幾個方麵的公務。如東漢時多以縣丞統管文書、諸曹並典知倉庫,明朝時多以縣丞分掌 糧馬、巡捕。假如縣令一職因發生告病、丁憂、解任、調任、殉職等種種情況而暫時空缺的 話,縣丞便有代理縣令綜理一切的責任,至於平時能否真正做一個無所不問的二尹,實在是 要看各人的能耐了。明朝孝宗初年,灤州知州潘齡曾專門上疏說,州縣官署正官和佐官一起 共事,因彼此心誌不同,常發生矛盾,正官稍加規正,馬上會惹起爭端,佐官“或倚其粗猛 ,公肆欺淩,或恃其年老,不顧廉恥”,希望能加以更換,區別善惡。揣摩潘齡言之由來, 大概是和他的佐nb032C悄至艘餳。但都察院對這份上疏的處理意見是:以後凡發生“ 佐nb0329儆 貪暴殃民、倚強恃老、欺壓正官者,許正官具奏斥退;正官有髒濫不法者,許佐nb032 官申稟舉 行,各坐正犯罪名。若彼此皆貪因忿致爭者,方以同僚不和論斷”(餘繼登《典故紀 聞》卷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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