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傳統的書法時也是老師把著小孩的手教。這是為了讓孩子“體會感受”。在孩子還不會寫字甚至還不認字之前,就讓他們體會那種慢條斯理、有板有眼的運筆方法。在近代大班教學中,這種教授法不象以前那麽常見了,但仍時有所聞。行禮、用箋、射箭以及背枕頭以代替背嬰兒,都是手把手地教孩子運指並把身體擺正。
除上層階級外,孩子在上學以前就與附近的孩子們一起自由玩樂。在農村,孩子們不滿三歲就開始有小小的遊戲集團。甚至在鄉鎮和城市裏,他們也在行人擁擠的街頭,車輛出入的地方自由玩樂。他們是有特權的人。他們可以在商店周圍亂轉,或者站在旁邊聽大人說話,或者玩踢石子和橡皮球。他們聚集在村社玩耍嬉戲,氏神保護他們的安全。上學之前以及上學後的頭二、三年內,男孩與女孩一起結伴玩。但多數是同性之間最親近,特別是同年齡的孩子最易結為密友。這樣的同年集團,特別是在農村可以持續終生,其持續性超過其它集團。在須惠村,上了年紀的人,“隨著性關係的逐漸減退,同年人的集會便成為人生的真正樂趣。須惠村俗話說:‘同年比老婆還要近。”
這種學齡前的兒童集團相互之間毫無拘束。在西方人看來,他們有許多遊戲是毫不害躁地幹一些猴褻事情。孩子們有性的知識,是因為大人隨便談論,也由於日本家庭居室狹窄。而且,母親逗孩子、給孩子洗澡時,也常常指戳生殖器,尤其是男孩的陰莖。隻要注意場合和對象,日本人一般不責備孩子的性遊戲。手淫也不認為是危險的事情。夥伴之間隨便相互揭醜(若是大人,這種揭醜會是侮辱),相互炫耀(若是大人這種自炫會引起恥辱感)。而對孩子,日本人卻平靜地笑著說,“孩子是不知什麽叫羞恥的’,並補充說,“因而他們才如此幸福”。這就是幼兒與成人之間的鴻溝。因為,如果說哪位成年人“不知羞恥”,就等於罵那個人死不要臉。
這種年齡的孩子們常常互相議論對方的家庭和財產,他們特別炫耀自己的父親。如說:“我爸爸比你爸爸本事大”’“我爸爸比你爸爸聰明”等等。這都是他們經常的話題。甚至為誇耀各自的父親而打架。這類行動,在美國人看來都是不值得介意的事情。而在日本,孩子們自己這類說法與他們耳聞的完全兩樣。大人都謙稱自己家是“敝宅”,尊稱鄰居的家為“府上今稱自己的家庭為“寒舍”,稱鄰居家庭為“貴府”。日本人都承認,幼兒期的數年間,從形成遊伴到小學三年級,亦即大約直到九歲左右,是強烈主張個人本位主義的。他們有時說“我當主君,你當家臣”,“不行,我不當家臣,我要當主君”,有時炫耀自己,貶低別人。總之,孩子想說什麽就可以說什麽。隨著年齡的增長,他們知道這些話不能說,於是,他們就靜靜地等著,不問就不張口,再也不炫耀了。
對超自然神靈的態度,孩子們是在家裏學的。神官和僧侶並不“教”孩子。一般說來,孩子有組織地接觸宗教隻是在民族節日或崇日,同其他參拜者一起接受神官灑的祓災水。有些孩子被帶去參加佛教儀式,也大都是在特別祭把日。經常的也是最深刻的宗教經驗常常得自以家庭佛壇和神龕為中心而舉行的家庭祭祀。特別突出的是祭祀家族祖先牌位的佛壇,那裏供著鮮花、香火及某種樹枝。每天還要供奉食品。家庭中的年長者要向祖先報告家裏發生的一切大事,每天跪拜。傍晚要點上小小的油燈。人們常說,不願意在外麵宿夜,因為離開家裏這一套祭告,心裏不踏實。神竟是一個簡單的棚架,供奉從伊勢神宮取來的神符之類,也可以放各種各樣的供品。廚房裏還有被煙燻黑的灶神,窗戶和牆壁上貼著許多護符。這些護符都是保證全家安全的。村裏的鎮守神殿同樣是安全的地方,因為有大慈大悲的眾神鎮守。母親們喜歡讓孩子到安全的神殿內玩耍,孩子們的經驗中沒有害怕神的說,也沒有必要使自己的行為符合神意之類。眾神受人禮拜,又轉而賜福人間。他們不是當權者。
男孩入學二、三年之後,才真正開始訓練,把他們納入成年人那種謹慎的生活模式。在這以前,孩子學習控製身體。如果太淘氣,就“治療”他的淘氣,分散他們的注意力。他受到的是和藹的規勸,有時受點嘲笑。但他可以任意行事,包括對母親粗暴。他的小自我中心得到助長,剛開始上學沒有什麽大變化。最初三年是男女同校。而且,男女老師對孩子都很喜愛,與孩子平等相待。不過,家庭和學校都一再囑告他們不要使自己陷入“難堪”。孩子年齡尚小,不知道“羞恥”,但卻必須教導他們不要使自己“難堪”。比如,有個故事裏的男孩,本來沒有狼,競瞎喊“狼來了!狼來了”來“愚弄別人。如果你們也這樣,人們就會不相信你。那確實是很難堪的事。”許多日本人說,他們做錯事的時候,第一個嘲笑他們的是同學,而不是老師或家長。確實如此,在這段期間,家裏年長者的工作不是嘲笑自己的孩子,而是逐漸把受人嘲笑和必須根據“對社會的情義”而生活這種道德教育結合起來。孩子六歲左右時,以忠義獻身的故事形式(即前文所引六歲兒童讀本中義犬報答主恩的感人故事)而提倡的義務,才開始變成對他們的一係列約束。長輩對孩子說,“如此下去,世人會恥笑你”。規則很多,因時因事而異,大多數規則與我們所說的禮節有關。這些規則要求把個人意誌服從於逐漸擴大的、對鄰居、家庭及國家的義務。他必須自我抑製,必須認識自己所承擔的“債務”,並逐漸處於欠恩負債的地位,如果他打算還清恩情債,就必須謹慎處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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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層階級外,孩子在上學以前就與附近的孩子們一起自由玩樂。在農村,孩子們不滿三歲就開始有小小的遊戲集團。甚至在鄉鎮和城市裏,他們也在行人擁擠的街頭,車輛出入的地方自由玩樂。他們是有特權的人。他們可以在商店周圍亂轉,或者站在旁邊聽大人說話,或者玩踢石子和橡皮球。他們聚集在村社玩耍嬉戲,氏神保護他們的安全。上學之前以及上學後的頭二、三年內,男孩與女孩一起結伴玩。但多數是同性之間最親近,特別是同年齡的孩子最易結為密友。這樣的同年集團,特別是在農村可以持續終生,其持續性超過其它集團。在須惠村,上了年紀的人,“隨著性關係的逐漸減退,同年人的集會便成為人生的真正樂趣。須惠村俗話說:‘同年比老婆還要近。”
這種學齡前的兒童集團相互之間毫無拘束。在西方人看來,他們有許多遊戲是毫不害躁地幹一些猴褻事情。孩子們有性的知識,是因為大人隨便談論,也由於日本家庭居室狹窄。而且,母親逗孩子、給孩子洗澡時,也常常指戳生殖器,尤其是男孩的陰莖。隻要注意場合和對象,日本人一般不責備孩子的性遊戲。手淫也不認為是危險的事情。夥伴之間隨便相互揭醜(若是大人,這種揭醜會是侮辱),相互炫耀(若是大人這種自炫會引起恥辱感)。而對孩子,日本人卻平靜地笑著說,“孩子是不知什麽叫羞恥的’,並補充說,“因而他們才如此幸福”。這就是幼兒與成人之間的鴻溝。因為,如果說哪位成年人“不知羞恥”,就等於罵那個人死不要臉。
這種年齡的孩子們常常互相議論對方的家庭和財產,他們特別炫耀自己的父親。如說:“我爸爸比你爸爸本事大”’“我爸爸比你爸爸聰明”等等。這都是他們經常的話題。甚至為誇耀各自的父親而打架。這類行動,在美國人看來都是不值得介意的事情。而在日本,孩子們自己這類說法與他們耳聞的完全兩樣。大人都謙稱自己家是“敝宅”,尊稱鄰居的家為“府上今稱自己的家庭為“寒舍”,稱鄰居家庭為“貴府”。日本人都承認,幼兒期的數年間,從形成遊伴到小學三年級,亦即大約直到九歲左右,是強烈主張個人本位主義的。他們有時說“我當主君,你當家臣”,“不行,我不當家臣,我要當主君”,有時炫耀自己,貶低別人。總之,孩子想說什麽就可以說什麽。隨著年齡的增長,他們知道這些話不能說,於是,他們就靜靜地等著,不問就不張口,再也不炫耀了。
對超自然神靈的態度,孩子們是在家裏學的。神官和僧侶並不“教”孩子。一般說來,孩子有組織地接觸宗教隻是在民族節日或崇日,同其他參拜者一起接受神官灑的祓災水。有些孩子被帶去參加佛教儀式,也大都是在特別祭把日。經常的也是最深刻的宗教經驗常常得自以家庭佛壇和神龕為中心而舉行的家庭祭祀。特別突出的是祭祀家族祖先牌位的佛壇,那裏供著鮮花、香火及某種樹枝。每天還要供奉食品。家庭中的年長者要向祖先報告家裏發生的一切大事,每天跪拜。傍晚要點上小小的油燈。人們常說,不願意在外麵宿夜,因為離開家裏這一套祭告,心裏不踏實。神竟是一個簡單的棚架,供奉從伊勢神宮取來的神符之類,也可以放各種各樣的供品。廚房裏還有被煙燻黑的灶神,窗戶和牆壁上貼著許多護符。這些護符都是保證全家安全的。村裏的鎮守神殿同樣是安全的地方,因為有大慈大悲的眾神鎮守。母親們喜歡讓孩子到安全的神殿內玩耍,孩子們的經驗中沒有害怕神的說,也沒有必要使自己的行為符合神意之類。眾神受人禮拜,又轉而賜福人間。他們不是當權者。
男孩入學二、三年之後,才真正開始訓練,把他們納入成年人那種謹慎的生活模式。在這以前,孩子學習控製身體。如果太淘氣,就“治療”他的淘氣,分散他們的注意力。他受到的是和藹的規勸,有時受點嘲笑。但他可以任意行事,包括對母親粗暴。他的小自我中心得到助長,剛開始上學沒有什麽大變化。最初三年是男女同校。而且,男女老師對孩子都很喜愛,與孩子平等相待。不過,家庭和學校都一再囑告他們不要使自己陷入“難堪”。孩子年齡尚小,不知道“羞恥”,但卻必須教導他們不要使自己“難堪”。比如,有個故事裏的男孩,本來沒有狼,競瞎喊“狼來了!狼來了”來“愚弄別人。如果你們也這樣,人們就會不相信你。那確實是很難堪的事。”許多日本人說,他們做錯事的時候,第一個嘲笑他們的是同學,而不是老師或家長。確實如此,在這段期間,家裏年長者的工作不是嘲笑自己的孩子,而是逐漸把受人嘲笑和必須根據“對社會的情義”而生活這種道德教育結合起來。孩子六歲左右時,以忠義獻身的故事形式(即前文所引六歲兒童讀本中義犬報答主恩的感人故事)而提倡的義務,才開始變成對他們的一係列約束。長輩對孩子說,“如此下去,世人會恥笑你”。規則很多,因時因事而異,大多數規則與我們所說的禮節有關。這些規則要求把個人意誌服從於逐漸擴大的、對鄰居、家庭及國家的義務。他必須自我抑製,必須認識自己所承擔的“債務”,並逐漸處於欠恩負債的地位,如果他打算還清恩情債,就必須謹慎處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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