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如果有主鯨這條原則是頗為通用的話,那麽性質相似的無主鯨的原則的適用範圍遠更來得廣泛.那是普天之下到處都通用的.
美洲在一四九二年(哥倫布最早發現美洲的一部分是在一四九二年十月.)不就是一條無主鯨,後來經過哥倫布把西班牙旗降了下來,為他的主子兼主婦在那裏插下了一個浮標嗎?在沙皇眼中的波蘭是什麽呢?土耳其眼中的希臘是什麽呢?英國眼中的印度是什麽呢?最後,美國眼中的墨西哥又是什麽呢?這些全都是無主鯨.
世界的人權和自由不就是無主鯨麽?人類的思想和見解不就是無主鯨麽?人們的宗教信仰原則不就是無主鯨麽?在專門剽竊美麗詞藻的人們看來,思想家的思想不就是無主鯨麽?這個大地球本身不就是無主鯨麽?還有你,讀者先生呀,不也是無主鯨又是有主鯨麽?
$$$$第九十章 頭還是尾
"de balena vero sufficit,si rex
habeat caput,et regina caudam."
布雷克頓(亨利.德.布雷克頓......十三世紀時英國的法律編纂者,有"法律大師之大師"之稱,死於一二六八年.)第三卷第三章 這句摘自英國法律典籍的拉丁文,就其上下文意義說來,就是說,任何人在英國沿海所捕到的一切大鯨,鯨頭必須獻給那位身為名譽的偉大標槍手的國王,鯨尾必須恭呈王後.鯨的這種分法,倒很象是把一隻蘋果對半剖開來,中間一點也沒有剩留.因為這個法律,形式雖有所修改,卻直到今天還施行於英國;又因為這個法律,就各方麵說來,都跟有主鯨和無主鯨這個總的法律精神有著奇特的矛盾,所以,在這裏,根據英國鐵路當局,特為準備供皇族使用,而撥專款建造單獨車廂的這個謙恭原則,將其單獨列為一章.首先,為了好奇地證實上述法律迄今仍在施行,我想先把兩年前所發生的情況說給你聽.
好象是多佛海峽(多佛海峽......法英之間的海峽.),或者散德維奇,還是辛格港(辛格港......包括英國東南部的五個大港,威廉一世時將這一帶劃成一個獨立的地區,成為一個"港口監督"的管轄區."港口監督"必須貢獻船隻給威廉一世,"港口監督"則有許多特權如免稅.製定自己的地方法等.情形一直維持至十九世紀上期.),有幾個老實水手,在千辛萬苦的追擊後,終於把他們本來在距岸很遠的地方所發現的一條上等的大鯨打死了,正想把它拖上海灘來.當時,辛格港大概有一部分是屬於一種警察或者教區小吏性質的,稱為"港口監督"的轄區的.我相信他是直接秉承國王的命令行事的,凡屬有關辛格港地區的皇家收益都歸他管.有些作家們管這個職司叫閑差.可是,事實卻不然.因為這個"港口監督"一天到晚都在忙著塞滿他自己的腰包;他的腰包主要就是這樣塞滿的.
且說當這些曬得黧黑的可憐水手,赤著腳,褲腳管高卷到他們那黃鱔也似的腿上,吃力地拖著那條肥鯨出水,一邊正在思量著,可以從那貴重的油和骨中獲得一百五十鎊;一邊又在想像著可以迴家去跟老婆喝杯好茶,去跟他們那些一起花了力氣的老朋友喝盅老白酒的這個時候,有個很有學問.最虔誠的基督教徒和慈善為懷的先生,腋下夾有布萊克斯通(威廉.布萊克斯通(1723—1780)......英國法學家,著有《英國法律詮釋》等書.)的一本書,走上前來.他把那本書放在大鯨的頭上後,說道......"不許動!老闆們,這是條有主鯨.我要把它沒收為港口監督的鯨."可憐這些水手聽到這些話,都給嚇得誠惶誠恐......英國人確實是這樣......不知該怎樣說好,大家拚命搔起頭皮來,眼色悲哀地望望大鯨,又望望這個陌生人.可是,這種態度既無濟於事,也根本不能使這個腋下夾著布萊克斯通的書的有學問先生的硬心腸軟下來.最後,其中有一個水手,在一邊搔頭皮,一邊琢磨了好久之後,大著膽子說道:
"請問,閣下,港口監督是誰?"
"公爵."
"可是公爵跟這條鯨一點也沒有什麽關係呀?"
"鯨是他的."
"我們已經冒了千艱萬險,也花了一些錢,難道這個好處都得全歸公爵,我們所花的力氣隻能得到一泡氣麽?"
"鯨是他的."
"那個公爵真窮得非幹起這種不擇手段的謀生方法不可嗎?"
"鯨是他的."
"我還想靠這條鯨的份兒,給我病倒在床的老母親治病呢."
"鯨是他的."
"難道給個四分之一,或者一半,公爵也不滿意嗎?"
"鯨是他的."
總之,那條鯨給沒收了,賣了,韋林頓公爵(韋林頓公爵(1769—1852)......即在滑鐵盧一役打敗拿破崙的名將.據說他曾任辛格港港口監督,這裏所提事件,確有其事,寫信的牧師,為沃林福德博士.)大人也拿到錢了.從一種特殊的角度來考慮這事情,這至少應該算是個難以對付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當地一位正直的牧師恭敬地寫了個便函給這位大人,要求他對這些不幸的水手的這樁事情加以詳細斟酌.這位公爵大人,接到信後,具體迴答說(兩封信都公開發表過),他已經這麽做了,錢也拿到了,同時還說,牧師先生將來如能不再多管閑事則不勝感激雲雲.難道這就是這個腳跨三個王國,從各方麵勒逼窮人的救濟金.鬥氣未減當年的老人嗎?
從這件事可以明白地看出來,大公爵對大鯨之所以有一種當然的權利,就因為他是君主的代表.那麽,我們不免要問,君主原來又是根據什麽原則而賦有這種權利呢?法律本身已經說得明明白白.而且普洛頓(亞.契徹耳.普洛頓(1844—1914)......英國律師,有"倫敦法官"之稱.)還給我們申述了理由.普洛頓說,大鯨之所以捉到後要歸國王和王後所有,是"因為鯨乃是一種至高無上的動物".而且這是許多見解非常正確的詮釋家向來對此所持的無法反駁的論點.
可是,為什麽國王一定要頭,而王後又一定要尾呢?你們這些律師先生倒不妨把道理擺一擺!
有一位名叫威廉.普林(威廉.普林(1600—1669)......英國清教徒,律師,著有一些宗教論爭的小冊子,曾為此坐過牢,被割掉兩耳,麵上打下烙印.)的高等法院的老作家,他在其論《皇後的錢即皇後的零用錢》的文章中,這麽說:"你們的尾巴都是你們的王後的,你們的王後的衣櫥裏可能還裝有你們的鯨骨呢."他寫這篇文章的時候,正是格陵蘭鯨或者露脊鯨的黑色軟骨頭被大量用來做太太小姐們的乳褡的時代.可是,這種骨並不是長在尾巴上,而是長在頭上呀,這對於象普林這樣一個聰明的律師說來,真是一個可悲的錯誤.但是,難道王後是隻人魚,這才要人們獻給她尾巴嗎?這裏邊也許還含有一種比喻的意義吧.
英國的法律著作家們就這樣定出了兩種皇家魚......鯨和鱘;這兩種魚在某種範圍內說來,都是皇家的財產,名義上要抽取什一的普通皇稅.我不知道是否有其他作家提及此事,不過據我推斷,鱘魚也一定是按大鯨的辦法來對分的,國王拿鱘魚所特有的那個非常細密而又富有彈性的頭,這種頭,就象徵意義說來,可能還很幽默,是以一種假設的相似性為根據的.這樣說來,似乎什麽東西都有一種道理,哪怕法律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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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洲在一四九二年(哥倫布最早發現美洲的一部分是在一四九二年十月.)不就是一條無主鯨,後來經過哥倫布把西班牙旗降了下來,為他的主子兼主婦在那裏插下了一個浮標嗎?在沙皇眼中的波蘭是什麽呢?土耳其眼中的希臘是什麽呢?英國眼中的印度是什麽呢?最後,美國眼中的墨西哥又是什麽呢?這些全都是無主鯨.
世界的人權和自由不就是無主鯨麽?人類的思想和見解不就是無主鯨麽?人們的宗教信仰原則不就是無主鯨麽?在專門剽竊美麗詞藻的人們看來,思想家的思想不就是無主鯨麽?這個大地球本身不就是無主鯨麽?還有你,讀者先生呀,不也是無主鯨又是有主鯨麽?
$$$$第九十章 頭還是尾
"de balena vero sufficit,si rex
habeat caput,et regina caudam."
布雷克頓(亨利.德.布雷克頓......十三世紀時英國的法律編纂者,有"法律大師之大師"之稱,死於一二六八年.)第三卷第三章 這句摘自英國法律典籍的拉丁文,就其上下文意義說來,就是說,任何人在英國沿海所捕到的一切大鯨,鯨頭必須獻給那位身為名譽的偉大標槍手的國王,鯨尾必須恭呈王後.鯨的這種分法,倒很象是把一隻蘋果對半剖開來,中間一點也沒有剩留.因為這個法律,形式雖有所修改,卻直到今天還施行於英國;又因為這個法律,就各方麵說來,都跟有主鯨和無主鯨這個總的法律精神有著奇特的矛盾,所以,在這裏,根據英國鐵路當局,特為準備供皇族使用,而撥專款建造單獨車廂的這個謙恭原則,將其單獨列為一章.首先,為了好奇地證實上述法律迄今仍在施行,我想先把兩年前所發生的情況說給你聽.
好象是多佛海峽(多佛海峽......法英之間的海峽.),或者散德維奇,還是辛格港(辛格港......包括英國東南部的五個大港,威廉一世時將這一帶劃成一個獨立的地區,成為一個"港口監督"的管轄區."港口監督"必須貢獻船隻給威廉一世,"港口監督"則有許多特權如免稅.製定自己的地方法等.情形一直維持至十九世紀上期.),有幾個老實水手,在千辛萬苦的追擊後,終於把他們本來在距岸很遠的地方所發現的一條上等的大鯨打死了,正想把它拖上海灘來.當時,辛格港大概有一部分是屬於一種警察或者教區小吏性質的,稱為"港口監督"的轄區的.我相信他是直接秉承國王的命令行事的,凡屬有關辛格港地區的皇家收益都歸他管.有些作家們管這個職司叫閑差.可是,事實卻不然.因為這個"港口監督"一天到晚都在忙著塞滿他自己的腰包;他的腰包主要就是這樣塞滿的.
且說當這些曬得黧黑的可憐水手,赤著腳,褲腳管高卷到他們那黃鱔也似的腿上,吃力地拖著那條肥鯨出水,一邊正在思量著,可以從那貴重的油和骨中獲得一百五十鎊;一邊又在想像著可以迴家去跟老婆喝杯好茶,去跟他們那些一起花了力氣的老朋友喝盅老白酒的這個時候,有個很有學問.最虔誠的基督教徒和慈善為懷的先生,腋下夾有布萊克斯通(威廉.布萊克斯通(1723—1780)......英國法學家,著有《英國法律詮釋》等書.)的一本書,走上前來.他把那本書放在大鯨的頭上後,說道......"不許動!老闆們,這是條有主鯨.我要把它沒收為港口監督的鯨."可憐這些水手聽到這些話,都給嚇得誠惶誠恐......英國人確實是這樣......不知該怎樣說好,大家拚命搔起頭皮來,眼色悲哀地望望大鯨,又望望這個陌生人.可是,這種態度既無濟於事,也根本不能使這個腋下夾著布萊克斯通的書的有學問先生的硬心腸軟下來.最後,其中有一個水手,在一邊搔頭皮,一邊琢磨了好久之後,大著膽子說道:
"請問,閣下,港口監督是誰?"
"公爵."
"可是公爵跟這條鯨一點也沒有什麽關係呀?"
"鯨是他的."
"我們已經冒了千艱萬險,也花了一些錢,難道這個好處都得全歸公爵,我們所花的力氣隻能得到一泡氣麽?"
"鯨是他的."
"那個公爵真窮得非幹起這種不擇手段的謀生方法不可嗎?"
"鯨是他的."
"我還想靠這條鯨的份兒,給我病倒在床的老母親治病呢."
"鯨是他的."
"難道給個四分之一,或者一半,公爵也不滿意嗎?"
"鯨是他的."
總之,那條鯨給沒收了,賣了,韋林頓公爵(韋林頓公爵(1769—1852)......即在滑鐵盧一役打敗拿破崙的名將.據說他曾任辛格港港口監督,這裏所提事件,確有其事,寫信的牧師,為沃林福德博士.)大人也拿到錢了.從一種特殊的角度來考慮這事情,這至少應該算是個難以對付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當地一位正直的牧師恭敬地寫了個便函給這位大人,要求他對這些不幸的水手的這樁事情加以詳細斟酌.這位公爵大人,接到信後,具體迴答說(兩封信都公開發表過),他已經這麽做了,錢也拿到了,同時還說,牧師先生將來如能不再多管閑事則不勝感激雲雲.難道這就是這個腳跨三個王國,從各方麵勒逼窮人的救濟金.鬥氣未減當年的老人嗎?
從這件事可以明白地看出來,大公爵對大鯨之所以有一種當然的權利,就因為他是君主的代表.那麽,我們不免要問,君主原來又是根據什麽原則而賦有這種權利呢?法律本身已經說得明明白白.而且普洛頓(亞.契徹耳.普洛頓(1844—1914)......英國律師,有"倫敦法官"之稱.)還給我們申述了理由.普洛頓說,大鯨之所以捉到後要歸國王和王後所有,是"因為鯨乃是一種至高無上的動物".而且這是許多見解非常正確的詮釋家向來對此所持的無法反駁的論點.
可是,為什麽國王一定要頭,而王後又一定要尾呢?你們這些律師先生倒不妨把道理擺一擺!
有一位名叫威廉.普林(威廉.普林(1600—1669)......英國清教徒,律師,著有一些宗教論爭的小冊子,曾為此坐過牢,被割掉兩耳,麵上打下烙印.)的高等法院的老作家,他在其論《皇後的錢即皇後的零用錢》的文章中,這麽說:"你們的尾巴都是你們的王後的,你們的王後的衣櫥裏可能還裝有你們的鯨骨呢."他寫這篇文章的時候,正是格陵蘭鯨或者露脊鯨的黑色軟骨頭被大量用來做太太小姐們的乳褡的時代.可是,這種骨並不是長在尾巴上,而是長在頭上呀,這對於象普林這樣一個聰明的律師說來,真是一個可悲的錯誤.但是,難道王後是隻人魚,這才要人們獻給她尾巴嗎?這裏邊也許還含有一種比喻的意義吧.
英國的法律著作家們就這樣定出了兩種皇家魚......鯨和鱘;這兩種魚在某種範圍內說來,都是皇家的財產,名義上要抽取什一的普通皇稅.我不知道是否有其他作家提及此事,不過據我推斷,鱘魚也一定是按大鯨的辦法來對分的,國王拿鱘魚所特有的那個非常細密而又富有彈性的頭,這種頭,就象徵意義說來,可能還很幽默,是以一種假設的相似性為根據的.這樣說來,似乎什麽東西都有一種道理,哪怕法律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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