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在這個時候,曾傳耀夫婦見新建的2號樓隻有一間屋,無法安置兒子、媳婦及幼小的孫子同住,隻好賣掉老房子及所有宅地,決定在現有的宅基地上改建新屋。他們將賣房子所得的資金,加上東借西湊的幾萬元錢,吃盡千辛萬苦,好不容易於1992年拆除了原有的小屋,並在原基礎上將2號樓擴建至三層半。當時,2號樓未申領房屋所有權證,隻領有以兩個兒子的名字置辦的50平方米的國土使用證兩份,但是1號樓和2號樓均早於1983年10月27日在地方主管部門報建,報建麵積為300平方米,至今有存檔。2號樓新房擴建後,曾傳耀和老伴住頂層,其餘的均讓給二兒子一家居住。
“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1992年5月,就在2號樓施工的時間內,曾國強不幸突患腦溢血,經搶救無效死亡。新房子尚未建成,兒子竟然撒手人世,兩位白髮老人滿懷悲痛,送別了兒子。老兩口為了照顧二兒媳及幼小的孫子的生活,忍受著喪子之痛,想方設法將原在陽西鄉下的孫秀珠及孫子曾偉裕的戶口遷入陽江江城區赤崗街2巷2號,與他們共同生活。後來,在曾傳耀的努力下,孫秀珠被安排到陽江日雜公司上班,收入也不錯。兒子雖然過世,但現在他們畢竟建起了新樓房,擁有了愛孫,兒媳婦也有了一個好工作,一家人生活得較為和睦。
但此時寡居的孫秀珠卻不是省油的燈。1995年春,她嫌單位收入不高,辭職進了陽江一家大酒店當了服務員,在此期間認識了在市區做生意的陽西人黃某。盡管她明知黃某是有婦之夫,但還是與他打成一片。從此以後,孫不但經常找藉口夜不歸家,還開始故意找茬與公婆鬧矛盾,並多次提出要分家單過。兩位老年喪子的老人此時不願再失去兒媳,更不願與尚在幼年的孫子分離,因此堅決不答應分家。曾傳耀還多次語重心長地勸告她:“國強不在了,你現在是獨身,我們也同意你再找一個人,但一定要找一個老實勤快、對你和孩子都好、有責任感的男人,你怎能與那個有婦之夫在一起呢?”氣急敗壞的孫不但聽不進公婆的好言相勸,反而更加就變本加厲的藉故辱罵他們,把一個原來安寧的家搞得雞犬不寧。從此,兩位老人的生活一直沒有安寧過,他們常常隻能擁抱著幼小的孫子偷偷抹淚。
兩位善良的老人做夢也沒有料到的是,更大的打擊會接二連三地降臨到他們頭上……
1996年7月,孫秀珠藉故與公婆大吵一場後,不聽親戚朋友的勸告,狠心地扔下年幼的兒子,大搖大擺地搬到外麵與情夫黃某公然姘居在一塊了。為了占有公婆的新房子,她還多次向公婆索要鑰匙,遭到拒絕。
老年喪子本來已是痛上加痛,曾傳耀做夢也沒想到,眼下這個無良兒媳的所作所為更會給他們老夫妻雪上加霜。幾天後,正在單位上班的曾傳耀忽然接到大兒子曾國慶的電話:“孫秀珠帶著她的娘家人,趁家裏無人,砸爛了新房的門鎖,正在搬東西……”曾大驚失色。待他急急忙忙地趕迴家中時,果然老遠就發現大門和3樓的門鎖均已被砸爛,孫秀珠他們早不見了人影,但她搬走了一些值錢的物品,還將一些家什扔到門外。
此事發生後不久,1996年7月29日淩晨零時許,正在睡夢中的曾傳耀夫婦突然被門外一片叫罵聲和打門聲驚醒。他和老伴慌亂中爬起來一看:隻見孫秀珠和其兄弟、母親一幫人正氣勢洶洶地大叫開門,見公婆開了門,橫眉怒目的孫指著公公的鼻子尖聲罵道:“老東西,快把房子的鑰匙拿出來!這房子是屬於我們母子的,根本不是你的,你不能再在此住下去了,否則就別怪老娘不客氣……”曾傳耀氣得渾身直發抖,他馬上迴敬道:“這房子都是我們老兩口賣了所有家產,借了一大堆債務才好不容易建起來的,怎麽是你的了?你自己沒有工作,窮得連小孩子的奶粉錢都沒有,你哪來的錢建房子呀?我兒子死了,但我們並沒有否認你和孫子還有共同的繼承權,我也沒反對你再找對象,你,你為何說出這樣的話來?”誰知,孫秀珠不等老人說完,就指使跟隨的幾人把睡床、沙發等全套家具強行搬到外麵。在此過程中,跟隨孫前來的一名身穿警服、身高1.60米左右、年紀約20歲的青年惡狠狠地對曾傳耀父子威脅道:“我是公安局的,我們都知道這新房是屬於孫秀珠的,請你們早日滾出去,否則別怪我不客氣……”之後,這幫人不顧鄰居和曾國慶的阻攔,把兩位痛哭流涕的老人趕到一邊,在眾目睽睽下強行搬走了大部分家產,裝上車後揚長而去。
此事發生後,使曾傳耀那平時與人為善的膽小老伴受到極大驚嚇,當天就躲到了大兒子家中,怎麽也不敢再住在這裏了。
第八章 一對七旬老夫婦的離奇遭遇第58節 惡兒媳謀財害“命”(2)
8月初的天夜裏,孫秀珠又帶著幾個男女突然破門而入,其中還有兩個身著警服的青年。他們強行搬走了一些東西後,又用一把大鐵鎖將大門鎖死,根本不讓公婆進門。就這樣,被惡兒媳驅逐出家門、無家可歸的曾傳耀老人在大兒子家借住幾天後,隻好向自己工作的單位申請借了一間20平方米的廢品舊倉庫,以作棲身之地,一直住到現在。
這對失去家園的老夫婦怎麽也沒想到,其實,這位頗為心計的孫秀珠早在與公婆共同生活期間就趁機偷走了家裏的那份《國有土地使用證》,又於1995年12月27日背著公婆,以個人名義寫了一份《授權書》,並連同偷出的《國土證》一起交給黃某,擅自授權其處理。1996年4月22日,黃因做生意缺乏資金,向陽江馮某借了7萬元現金並與之簽訂了一份《借款協議書》,以孫秀珠所提供的房產作抵押。借款期滿後,黃在還給馮5000元後就無力償還,在多次追討無果的情況下,馮將黃及孫秀珠上訴到陽東縣人民法院。
法院經認真審查後做出了如下判決:原、被告約定的以第三人孫秀珠坐落在江城區赤崗2街2巷2號樓房一座作借款抵押的協議無效;被告黃某尚欠原告馮某借款65000元及利息(從1997年2月5日起計至付清款日止,月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四倍計算),限在本判決生效後10日內付清;第三人孫秀珠對被告黃某償還原告馮某上述借款本息承擔補充賠償責任。本案訴訟費2610元,其他訴訟費883元,由被告負擔。
獲悉以上事實後,曾傳耀夫婦在譴責無良兒媳的卑鄙行為的同時,亦為法院的正確判決感到寬慰,他們當時還很感激地想,如果不是法院明察後做出了公正的判決,他們的房子就被人拿去抵債了。可是,這兩位老實憨厚的老人高興得太早了,他們做夢也沒想到,同是這家陽東縣人民法院,在幾個月後做出的對另一宗牽涉到他與兒子的共有房產案的判決時,卻又做出了截然不同的判決結果。這不啻於晴天裏響起的驚雷,一下子將他們擊懵了。
1997年10月的一天,陽東縣法院執行庭有關執法人員突然查封了曾傳耀的房子,並在大門貼上了蓋有法院公章的封條和封房公告,曾見狀,還以為自己是在大白天做噩夢!驚異之餘,他慌亂地拉著幾位正在貼封條的法官,連問這是怎麽一迴事時,對方沒好氣地迴答:“你不要在這兒妨礙我們執行公務,你最好自己去法院問吧……”當他氣喘籲籲地跑到陽東法院四處尋找人詢問有關情況時,法院裏的有關負責人地稱:赤崗2街2巷2號樓房的真正房主是孫秀珠,因為她有申領取得的合法房屋所有權證。孫以此房屋為抵押,於1996年11月份借貸了陽東大溝信用社10萬元現金,交給黃某做生意,之後到期遲遲不肯還貸,對方起訴到法院,法院依法查封抵押房產。曾傳耀辯稱:房屋是我當年以二兒子的名義置下的,所有的錢是由我出的,隻能算是是我們共有的財產啊,現在怎麽成為了孫一個人的了?我兒子死後,孫也隻能算是其中之一的合法共有者,現在怎麽成為她與我孫子兩人共有了呢?但院方稱,孫手頭有合法的房產證,那是最有力的證據。曾據理力爭地說,我至今還沒辦房產證,她怎麽會有呢?再說,孫就是有房產證,也是非法的呀,至少我們兩位共有人還不知道此事。見對方不予理睬,曾傳耀隻好向法院有關領導一一反映情況,此後他還多次向有關部門打聽有關情況,但均未果。直到1998年5月,曾意外地從《陽江報》上看到一則陽江市財產拍賣通告,上麵公開向社會拍賣其“赤崗2街2巷2號房屋,混合3層,占地麵積50平方米,建築麵積180平方米”的共有房產。直到此時,他才知事情變得更為嚴重了!投訴無門的老人,最後憤然請了律師,決心用法律手段來起訴陽東法院有關人員。
在律師的大力協助下,曾傳耀又一次來到陽東縣人民法院,強烈要求法院對此事進行調查。法院幾位辦案人員稱,孫秀珠有房產證,是合法的繼承人,法院隻是公事公辦。最後他們都讓曾自己到房產局去查詢有關情況。在陽江市房產局,律師查出孫秀珠所持的房產證存根號與曾以前申報建房的號數一樣。盡管年事已高,但曾傳耀依然記得很清楚,那房屋是他們出資以兒子的名義親手建造的,因各種原因未向有關部門申領房屋所有證,隻領有50平方米的國土使用證,當時是以死去的二兒子的名義署名的。另外,1~2號樓房均於1988年10月27日已經到江城區建委報建,且依法交納了有關費用,至今,曾一直未領證。誰料到,現在兩位老人共有的房產一下變成孫秀珠與孫子兩人共同了!這其間蹊蹺到底何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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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1992年5月,就在2號樓施工的時間內,曾國強不幸突患腦溢血,經搶救無效死亡。新房子尚未建成,兒子竟然撒手人世,兩位白髮老人滿懷悲痛,送別了兒子。老兩口為了照顧二兒媳及幼小的孫子的生活,忍受著喪子之痛,想方設法將原在陽西鄉下的孫秀珠及孫子曾偉裕的戶口遷入陽江江城區赤崗街2巷2號,與他們共同生活。後來,在曾傳耀的努力下,孫秀珠被安排到陽江日雜公司上班,收入也不錯。兒子雖然過世,但現在他們畢竟建起了新樓房,擁有了愛孫,兒媳婦也有了一個好工作,一家人生活得較為和睦。
但此時寡居的孫秀珠卻不是省油的燈。1995年春,她嫌單位收入不高,辭職進了陽江一家大酒店當了服務員,在此期間認識了在市區做生意的陽西人黃某。盡管她明知黃某是有婦之夫,但還是與他打成一片。從此以後,孫不但經常找藉口夜不歸家,還開始故意找茬與公婆鬧矛盾,並多次提出要分家單過。兩位老年喪子的老人此時不願再失去兒媳,更不願與尚在幼年的孫子分離,因此堅決不答應分家。曾傳耀還多次語重心長地勸告她:“國強不在了,你現在是獨身,我們也同意你再找一個人,但一定要找一個老實勤快、對你和孩子都好、有責任感的男人,你怎能與那個有婦之夫在一起呢?”氣急敗壞的孫不但聽不進公婆的好言相勸,反而更加就變本加厲的藉故辱罵他們,把一個原來安寧的家搞得雞犬不寧。從此,兩位老人的生活一直沒有安寧過,他們常常隻能擁抱著幼小的孫子偷偷抹淚。
兩位善良的老人做夢也沒有料到的是,更大的打擊會接二連三地降臨到他們頭上……
1996年7月,孫秀珠藉故與公婆大吵一場後,不聽親戚朋友的勸告,狠心地扔下年幼的兒子,大搖大擺地搬到外麵與情夫黃某公然姘居在一塊了。為了占有公婆的新房子,她還多次向公婆索要鑰匙,遭到拒絕。
老年喪子本來已是痛上加痛,曾傳耀做夢也沒想到,眼下這個無良兒媳的所作所為更會給他們老夫妻雪上加霜。幾天後,正在單位上班的曾傳耀忽然接到大兒子曾國慶的電話:“孫秀珠帶著她的娘家人,趁家裏無人,砸爛了新房的門鎖,正在搬東西……”曾大驚失色。待他急急忙忙地趕迴家中時,果然老遠就發現大門和3樓的門鎖均已被砸爛,孫秀珠他們早不見了人影,但她搬走了一些值錢的物品,還將一些家什扔到門外。
此事發生後不久,1996年7月29日淩晨零時許,正在睡夢中的曾傳耀夫婦突然被門外一片叫罵聲和打門聲驚醒。他和老伴慌亂中爬起來一看:隻見孫秀珠和其兄弟、母親一幫人正氣勢洶洶地大叫開門,見公婆開了門,橫眉怒目的孫指著公公的鼻子尖聲罵道:“老東西,快把房子的鑰匙拿出來!這房子是屬於我們母子的,根本不是你的,你不能再在此住下去了,否則就別怪老娘不客氣……”曾傳耀氣得渾身直發抖,他馬上迴敬道:“這房子都是我們老兩口賣了所有家產,借了一大堆債務才好不容易建起來的,怎麽是你的了?你自己沒有工作,窮得連小孩子的奶粉錢都沒有,你哪來的錢建房子呀?我兒子死了,但我們並沒有否認你和孫子還有共同的繼承權,我也沒反對你再找對象,你,你為何說出這樣的話來?”誰知,孫秀珠不等老人說完,就指使跟隨的幾人把睡床、沙發等全套家具強行搬到外麵。在此過程中,跟隨孫前來的一名身穿警服、身高1.60米左右、年紀約20歲的青年惡狠狠地對曾傳耀父子威脅道:“我是公安局的,我們都知道這新房是屬於孫秀珠的,請你們早日滾出去,否則別怪我不客氣……”之後,這幫人不顧鄰居和曾國慶的阻攔,把兩位痛哭流涕的老人趕到一邊,在眾目睽睽下強行搬走了大部分家產,裝上車後揚長而去。
此事發生後,使曾傳耀那平時與人為善的膽小老伴受到極大驚嚇,當天就躲到了大兒子家中,怎麽也不敢再住在這裏了。
第八章 一對七旬老夫婦的離奇遭遇第58節 惡兒媳謀財害“命”(2)
8月初的天夜裏,孫秀珠又帶著幾個男女突然破門而入,其中還有兩個身著警服的青年。他們強行搬走了一些東西後,又用一把大鐵鎖將大門鎖死,根本不讓公婆進門。就這樣,被惡兒媳驅逐出家門、無家可歸的曾傳耀老人在大兒子家借住幾天後,隻好向自己工作的單位申請借了一間20平方米的廢品舊倉庫,以作棲身之地,一直住到現在。
這對失去家園的老夫婦怎麽也沒想到,其實,這位頗為心計的孫秀珠早在與公婆共同生活期間就趁機偷走了家裏的那份《國有土地使用證》,又於1995年12月27日背著公婆,以個人名義寫了一份《授權書》,並連同偷出的《國土證》一起交給黃某,擅自授權其處理。1996年4月22日,黃因做生意缺乏資金,向陽江馮某借了7萬元現金並與之簽訂了一份《借款協議書》,以孫秀珠所提供的房產作抵押。借款期滿後,黃在還給馮5000元後就無力償還,在多次追討無果的情況下,馮將黃及孫秀珠上訴到陽東縣人民法院。
法院經認真審查後做出了如下判決:原、被告約定的以第三人孫秀珠坐落在江城區赤崗2街2巷2號樓房一座作借款抵押的協議無效;被告黃某尚欠原告馮某借款65000元及利息(從1997年2月5日起計至付清款日止,月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四倍計算),限在本判決生效後10日內付清;第三人孫秀珠對被告黃某償還原告馮某上述借款本息承擔補充賠償責任。本案訴訟費2610元,其他訴訟費883元,由被告負擔。
獲悉以上事實後,曾傳耀夫婦在譴責無良兒媳的卑鄙行為的同時,亦為法院的正確判決感到寬慰,他們當時還很感激地想,如果不是法院明察後做出了公正的判決,他們的房子就被人拿去抵債了。可是,這兩位老實憨厚的老人高興得太早了,他們做夢也沒想到,同是這家陽東縣人民法院,在幾個月後做出的對另一宗牽涉到他與兒子的共有房產案的判決時,卻又做出了截然不同的判決結果。這不啻於晴天裏響起的驚雷,一下子將他們擊懵了。
1997年10月的一天,陽東縣法院執行庭有關執法人員突然查封了曾傳耀的房子,並在大門貼上了蓋有法院公章的封條和封房公告,曾見狀,還以為自己是在大白天做噩夢!驚異之餘,他慌亂地拉著幾位正在貼封條的法官,連問這是怎麽一迴事時,對方沒好氣地迴答:“你不要在這兒妨礙我們執行公務,你最好自己去法院問吧……”當他氣喘籲籲地跑到陽東法院四處尋找人詢問有關情況時,法院裏的有關負責人地稱:赤崗2街2巷2號樓房的真正房主是孫秀珠,因為她有申領取得的合法房屋所有權證。孫以此房屋為抵押,於1996年11月份借貸了陽東大溝信用社10萬元現金,交給黃某做生意,之後到期遲遲不肯還貸,對方起訴到法院,法院依法查封抵押房產。曾傳耀辯稱:房屋是我當年以二兒子的名義置下的,所有的錢是由我出的,隻能算是是我們共有的財產啊,現在怎麽成為了孫一個人的了?我兒子死後,孫也隻能算是其中之一的合法共有者,現在怎麽成為她與我孫子兩人共有了呢?但院方稱,孫手頭有合法的房產證,那是最有力的證據。曾據理力爭地說,我至今還沒辦房產證,她怎麽會有呢?再說,孫就是有房產證,也是非法的呀,至少我們兩位共有人還不知道此事。見對方不予理睬,曾傳耀隻好向法院有關領導一一反映情況,此後他還多次向有關部門打聽有關情況,但均未果。直到1998年5月,曾意外地從《陽江報》上看到一則陽江市財產拍賣通告,上麵公開向社會拍賣其“赤崗2街2巷2號房屋,混合3層,占地麵積50平方米,建築麵積180平方米”的共有房產。直到此時,他才知事情變得更為嚴重了!投訴無門的老人,最後憤然請了律師,決心用法律手段來起訴陽東法院有關人員。
在律師的大力協助下,曾傳耀又一次來到陽東縣人民法院,強烈要求法院對此事進行調查。法院幾位辦案人員稱,孫秀珠有房產證,是合法的繼承人,法院隻是公事公辦。最後他們都讓曾自己到房產局去查詢有關情況。在陽江市房產局,律師查出孫秀珠所持的房產證存根號與曾以前申報建房的號數一樣。盡管年事已高,但曾傳耀依然記得很清楚,那房屋是他們出資以兒子的名義親手建造的,因各種原因未向有關部門申領房屋所有證,隻領有50平方米的國土使用證,當時是以死去的二兒子的名義署名的。另外,1~2號樓房均於1988年10月27日已經到江城區建委報建,且依法交納了有關費用,至今,曾一直未領證。誰料到,現在兩位老人共有的房產一下變成孫秀珠與孫子兩人共同了!這其間蹊蹺到底何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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