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5月初,我在廣州臥底歷險的事情還是傳到了我的家鄉,我的父母親知道後一直為我的安全擔心,並多次為我寄來了沾滿淚水的家書,再三叮囑我不要歷什麽險了,最好是迴老家的報社工作。為了寬慰父母的心,此時一直在外流浪,已有幾年沒迴家的我於6月初風塵僕僕地迴到了久的家鄉。到家後,我又像往常一樣,趕往距離我的村莊60多公裏的殷祖鎮文化站,探望了我的文學老師、此時已患癌症臥床不起的殷顯揚先生。老人是我中學時期的文學啟蒙老師,與我感情甚篤,幾十年來,他在擔任文化站長的同時,一直擔任大冶南山頭革命館和紅八軍紀念館的館長,任過地方政協委員,係中國民間文藝家協會和湖北省作家協會會員,黃石市作協副主席。由於他一生筆耕不輟,成績驕人,還曾入選“國際文化交流中心”理事一職。此時,我已有一年多的時間沒有見到他了,心中很是牽掛。躺在病床上的殷老師獲知我在廣州王聖堂死裏逃生的歷險經歷後,為我的敬業精神連連叫好。老人拉著我的雙手說:“在如今這金錢至上的世界,為老百姓主持正義,與邪惡作鬥爭,能做到不惜以生命相搏,實在不易呀!我為你感到自豪……”一生視寫作為生命的老人,當即不顧病痛,表示馬上要對此進行採訪,為我寫一篇報告文學。他不聽我的勸說,不顧病痛,硬是向家人要來筆和紙,拉著我的手,在病床上對我進行了幾個小時的採訪。


    老人又通過電話採訪了遠在南方的鄧世祥。聽說湖北的老作家要為我們的歷險經歷寫篇報告文學,鄧也非常高興,因為他與我一樣,對《南方都市報》一直不發表有關報導而心裏不痛快。現在聽說有人採訪此事時,趕緊積極地為老人提供有關資料,同時還樂嗬嗬地將自己的幾張照片親自寄給殷顯揚老人。很快,這篇在病床上完成的作品,以《臥底記者歷險記》為題,於1998年6月13日起開始在四川的《華西都市報》上以新聞連載的形式刊載了十幾天,隨後《華商報》、《重慶晚報》、《黃石晚報》等多家報紙紛紛轉載,在此文中,王聖堂歷險的過程占了較大篇幅。《華西都市報》刊發了我幾張照片,6月25日亦刊發鄧世祥一張戴著近視眼鏡的相片,那上麵的圖片說明是:這就是“表弟”鄧世祥。以致後來好多讀者來信向我表示敬佩之情的同時,還特意向我的這位“表弟”問好。後來,國內暢銷雜誌《家庭》、《文摘報》等也介紹過我的歷險經歷。


    寫完這篇長文後,被癌症折磨了近兩年的殷老師不幸於1999年4月病故。這位黃石地區德高望重的文化老人做夢也沒有想到,在自己離世後,竟然會被別人誣諂為:“寫手、是長期練法輪功的……”;而更令人無法相信的是,誣衊他的人,就是他生前曾撰文稱讚過的那位新聞記者鄧世祥。有關祥情,請見本書後麵有關章節。


    第六章 打工仔吐血死亡第47節 “你是記者”!(1)


    1998年4月1日,我和鄧世祥在廣州王聖堂暗訪死裏逃生後不久,我們又一起共同經歷了一場轟動羊城和港澳的新聞官司。


    1997年5月29日《南方都市報》頭版發表了由我和鄧世祥共同采寫的題為《女教師揮鞭抽打學生》(副標題為《鮮血染紅了8歲小朝林的校服》)的報導,將一起“六一”兒童節前發生在廣州市海珠區金雁小學的女教師傷害小學生的嚴重事件曝光。誰知,此稿子卻招來一連串的麻煩:先是該教師所在的廣州市金雁民辦學校向廣東省一些黨政機關及媒體不斷投訴,稱記者“捏造新聞,歪曲事實,企圖敲詐10萬元”,接著一家《廣州商報》也從斜刺裏殺出,公然寫假新聞為校方搖旗吶喊。金雁小學邵海強等人的誣衊行為,激怒了我和《南方都市報》的所有同仁,1998年6月7日,《南方都市報》在頭版頭條用大號標題,刊出《金雁小學公然誣告,本報記者憤起反擊》對此進行了反擊;6月9日,又在頭版發表了社會各界對此事的反響情況;6月14日,《南方都市報》在頭版的顯要位置刊出了本報記者盧嶸和鄧世祥署名“迴敬”的文章——《金雁小學捏造事實廣州某報推波助瀾》,用鐵的事實對金雁學校和助紂為虐的《廣州商報》進行反擊。


    此後,我們共接到來自社會各界的各種電話近千個,收到各種新聞線索數百條,重大新聞線索十幾條,其中有後來曾轟動全國的陽江市“死人”曾傳耀夫婦狀告公安局的特大新聞,就是當事人特意致電給我請求施以援手,我深入陽江採訪後,以新聞連載的方式,在《南方都市報》連續8天刊載了這宗題為《惡兒媳婦謀財害命七旬公婆活人變死人》的長篇報導,影響巨大。有關詳情,請見後麵有關章節。


    1998年6月10日,我在廣州著名青年律師朱小斌的陪同下,以侵犯名譽權為由,一紙訴狀將邵海強(廣州海珠區金雁小學董會主席)、區寶瓊(廣州海珠區金雁小學校長)、梁禧顏(廣州海珠區金雁小學教師)、廣州商報社及李樹森(廣州商報記者)等五名被告推上廣州市東山區法院的被告席,並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償精神損失費;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


    我在起訴書中認為:被告邵海強、區寶瓊、梁禧顏捏造事實,歪曲真相,顛倒黑白,誣衊陷害,其行為已侵犯了我的名譽權;被告《廣州商報》及李樹森的行為不僅是在助紂為虐,而且也完全喪失了一個新聞單位和新聞工作者的起碼的職業道德,並且編造假新聞造謠中傷原告,也嚴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譽權。為此,特提出上述訴訟請求,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支持,依法維護新聞記者輿論監督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


    獲知我將他們告上法庭後,1998年6月23日,金雁校方也對我及報社進行了反訴,並將南方日報報業集團、南方都市報、我和鄧世祥分別列為第一被告、第二被告、第三被告。


    1998年7月13日,廣州市東山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了此案,時間長達一天。因為這是廣東省首宗新聞記者狀告採訪對象的官司,經眾多新聞媒介的傳播,在羊城社會各界激起了巨大反響,盡管我為小學生蔡朝林執言仗義的義舉得到了無數讀者的高度讚揚,但我當時卻承受了很大的壓力,當然不全是來自那些不明真相的人,還有來自報社內部的無形壓力。按道理,對於這樣一宗本報獨家報導,而且在社會上激起了如此強烈反響的新聞事件,報社理應大力支持我這位記者,我也是多麽希望報社領導給予我大力支持,給予我勇氣。但令我失望的是,個別領導因為迫於來自陰暗處的阻力,早將正義的天平傾斜。本來,報社是準備發表大量的報導對此事進行聲援的,誰知,在開庭結束後,事情起了微妙的變化,當班的領導突然決定不發稿子了。到後來,還是在頗有正義感的責任編輯崔向紅再三堅持下,7月14日的《南方都市報》才在頭版的右下角發了一篇題為《本報記者石野狀告金雁小學開庭》的不足100字的簡訊。


    港澳媒體大力聲援我令我感激的是,盡管當時我所供職的《南方都市報》個別領導對此冷漠,但時任南方日報總編輯、現為南方日報社長的範以錦同誌對我的此宗官司表示了極大的關注,他不但打電話安慰我,還特意兩次把我叫到他的辦公室裏,認真地了解有關情況,並為我打氣。他還指出,這不僅是你個人的官司,也是我們整個南方日報社的官司。相對南方都市報的冷漠,上層領導能以這樣的姿態對待我,我受傷的心自然得到了一定的慰藉。這場鬧得沸沸揚揚、令廣東新聞界密切關注的新聞官司,我後來多次打聽有關判決結果,但一直無果。直到第二年7月份我離開《南方都市報》,接著又離開廣州時,我還是沒得到有關此案的消息。


    我與金雁小學的官司受到數十家廣州地區和港澳地區的媒體大力聲援與支持:廣東商業電視台、廣東省電視台《珠江檔案》(後更名為“社會縱橫”)、廣州電視台、《信息時報》、《廣州法製報》、《法律與生活》、《中國改革報》以及港澳地區的《東方日報》、《明報》和《澳門日報》等全國各地共計數十家新聞媒體都對我表示了旗幟鮮明的聲援。


    其中的香港《東方日報》,於7月14日報導了有關官司的庭審過程時,還特意配發了一張我在庭上身穿短袖黑白條紋t恤的照片,就是這張發表在該報的彩色照片,使我在一周後欲隱名深入東莞美而進紡織廠暗訪一宗新聞事件時,突然被那位香港老闆當場指認出來。


    這就是我現在要講的湖南打工仔劉晃棋,因連續加班,被累得吐血死亡的惡性事件……


    7月20日上午,我正在辦公室裏寫稿,副刊部同事寧佐勤帶著一位神情悲傷的陌生青年急匆匆地來跑過來找我說:“這是我的一位老鄉,叫劉景棋,7月3日,他的弟弟劉晃棋在東莞的一家香港人辦的紡織廠裏因工作時間長,給活活的累死了……但老闆隻願陪一萬元了事……老兄,這是一條重大的新聞線索,我看在南方都市報非你莫屬,一般的人可能真搞掂不了……希望你盡快出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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