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到這個份上,林海已經無路可退,隻能拚死向前。


    “好啊,我正好體驗下大名鼎鼎的孫局是如何濫用職權的,以便日後寫申訴材料時做到言之有物。”


    孫國選麵無表情的站起身,拿出手機,撥通了一個號碼,說道:“過來吧,給林主任換個地方,這樣有助於他思考問題。”說完,連看都不看林海一眼,便揚長而去。


    他前腳剛走,吳憲華便推門走了進來:“不好意思,林主任,請跟我走吧,咱們換個房間。”


    林海沒有動,而是歪著頭問道:“去哪?”


    “到了地方你就知道了。”吳憲華淡淡的說道。


    “對不起,請你說清楚,我有知情的權利”林海堅持著。


    吳憲華微微皺了下眉頭:“別動不動就跟我講權利,在這裏,你首先要盡得是義務,隻有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工作,盡公民的義務,你的權利才能得到保障,懂嘛?”


    林海想了想:“我當然會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的工作,但前提條件是你們的工作是合法的。”


    吳憲華深吸了口氣,表情略有些鄙夷。


    “告訴你,我今天所做任何事,所說的每個字,都是有法可依的,請放一百個心,同時,我還要警告你,如果你再拒不執行命令,可休怪我采取強製措施了,別逼我那麽做,你是個聰明人,不要幹那種得不償失的蠢事,很丟人的。”


    人在矮簷下,怎敢不低頭。況且,這屋簷是國家的法律!林海聽罷,輕輕歎了口氣,起身說道:“好吧,但願如你所說,一切都是有法可依。”


    吳憲華冷笑一聲:“算你識相。”說完,做了個有請的手勢。林海也不吱聲,低著頭,大步往門外走去。


    他被吳憲華帶到了刑警大隊辦公樓的負一層。


    這裏是臨時羈押嫌疑人的地方,厚重的鐵門,拇指粗的鋼製柵欄,處處都彰顯著法律的威嚴。


    兩名值班的警員見吳憲華帶著人來了,立刻站了起來,立正敬禮。吳憲華則微微點了點頭,指著林海說道:“送四號羈押室。”


    值班警員說了聲是,隨即走上前來,示意林海舉手。


    林海順從的將雙手抬起。


    警員對他進行了搜身,將香煙、打火機以及手機等隨身物品一並拿走登記封存,然後讓他在清單上簽字確認,做好一切之後,又對他的身體狀況進行了簡單的檢查,在確認沒有任何外傷之後,開始詳細詢問他是否有高血壓心髒病糖尿病等,並做了記錄。


    “這算是拘留嘛?”他問。


    吳憲華哼了聲:“當然不是,刑事拘留是要送看守所的,目前對你采取的是拘傳,屬於強製措施之一。”


    “拘傳什麽時候才能結束呢?24小時,還是48小時,或者更長?”


    吳憲華撇了撇嘴:“按照法律規定,一般不許超過24小時 ,且不得連續拘傳,放心吧,現在是法製社會,公安機關會保護你的合法權益的。怎麽樣,還有什麽問題?一並提出來,如果沒有,那就趕緊的吧。”


    林海微笑著搖了搖頭,跟著年輕民警朝羈押室走去。


    活了三十多歲,還是第一次進這種地方呢,好吧,不就是24小時嘛,我倒要看看,24小時後,你們還能耍什麽花招,孫國選要真夠狠,就把劉所長兩口子被殺的事也都扣在我的腦袋上,那才叫翻手為雲覆手為雨呢!他默默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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