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鴻章看了格蘭特的信後感慨萬千,大清帝國一日不如一日的灰暗,正如一片浩瀚的海洋拍擊著李鴻章的心,這海洋背後隱藏的就是驚濤駭浪。李鴻章心裏知道,現在連日本這樣的彈丸之國都有瘋狂的野心,而他幾乎看不到大清國的一線生機,心中無限悲涼。這時李鴻章想到了聯合俄國對付日本。日本在琉球島事件上之所以猖狂,是因為他們利用了中國和俄國的糾紛。如果俄國的問題處理不好,日本必會藉機作出更惡劣的舉動;俄國問題處理的好,日本會有所收斂。李鴻章決定採取拖延的辦法來處理琉球問題。隨著時間的流逝,加上其他諸多問題的幹擾,清政府已無暇顧及琉球,琉球問題慢慢地不了了之。清政府始終沒有承認琉球問題的合法性。但是今天,全世界都知道沖繩縣是日本的領土。1882年2月,曾紀澤與俄國簽訂了《中俄伊犁條約》和《陸軍通商章程》,挽迴了崇厚造成的部分損失。


    5.3節 維權華工與勉護國體


    從 19 世紀中葉起,隨著西方資本主義的侵入,中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深淵,很多西方國家從中國沿海口岸掠賣華工到南美洲、大洋洲和太平洋各島充當奴隸。華工在國外受著非人的待遇,飽受了種種苦役和刑罰。1869 年、1871 年,總理衙門分別接到秘魯華工聯名寫的求救信和控訴信。李鴻章得知此事後,十分同情在外華工的遭遇。他認為朝廷應該為他們做主,應該保護華工的合法權益。


    1873年,秘魯代表來中國洽談通商條約,其真正目的是想把招收和輸送勞工合法化。李鴻章認為,秘魯虐待華工,必須在解決華工問題之後,才能商議立約問題。他決定趁此機會,把這個問題徹底解決,要求秘魯必須嚴格遵守中國方麵提出的要求。1873年10月,李鴻章開始與秘魯代表葛爾西耶會談。雙方爭論的焦點就是秘魯是否虐待華工的問題。秘魯方麵拒不承認。李鴻章拿出秘魯華工所寫的《訴苦公稟》警告葛爾西耶說,必須遣送在秘魯的十萬華工迴國,並保證以後不再拐運華工,中國才有可能和秘魯訂約。葛爾西耶聽到這番話,十分驚訝,因為他沒有想到,一個正在受到侵略的國家,他的官員居然敢於說出這般強硬的話。


    經過李鴻章頑強的交涉,1874年 6 月 16 日,中國和秘魯達成通商條約《中秘友好通商條約》,並特地簽訂保護華工的《中秘查辦華工專條》。這是中國近代第一個保護僑民的條約。李鴻章要讓所有在外的華工都知道,朝廷還沒有忘記他們。大清國雖然力量微弱,但是還是會盡自己最大的努力保護自己的臣民。李鴻章說,海外華僑如果知道朝廷還惦記著遠在異國的他們,那麽一定會激發他們的愛國情,激起他們效忠中華的正義之心。李鴻章由此想到,華工在外距離中國遙遠,朝廷根本無法知曉他們的情況和安危。於是,李鴻章還考慮到如何向海外各國派遣使者。我們再來看看李鴻章在處理馬嘉理案中的努力。


    1874年,英屬印度政府派出一支由伯郎上校率領的隊伍從緬甸出發,企圖進入中國。英國駐華公使威妥瑪派出翻譯官馬嘉理接應。1875 年1月,雙方匯合。然後,他們沒有告知當地官員,進入雲南的曼允地區,受到當地景頗族人民的阻攔。2月21日,馬嘉理開槍射死居民多人,被憤怒的人們打死。居民還攔住伯郎的隊伍,迫使他們迴到緬甸境內。這個事件被稱為“馬嘉理事件”。英國政府藉機向清政府提出了派使者向英國道歉,賠償銀兩、改進關稅、開放口岸等等要求,並派兵駐紮在中緬邊境,以示威脅。英國還與俄國公使密談,一旦爆發戰爭,要求俄國從伊犁進軍,讓清政府陷入前有狼後有虎的境地。醇親王奕主張與英國人決裂開戰,而李鴻章的思路是:大清帝國不能再在外交上走過去的老路,即事端一出,動輒開戰,戰則必敗,敗則議和,和則割地賠款。威妥瑪還提出要將雲貴總督岑毓英等人送京查辦;如果中國發生了涉及英人生命財產的案件,英人可以派人審查等幹涉中國獨立司法權的條件。並要求將《天津條約》中皇帝接見公使的條款,付諸實施。此前,一直是總理衙門在和威妥瑪進行交涉,辦事不利。1876 年 7 月,李鴻章被清廷委派為欽差大臣,全權處理此事。在李鴻章看來,開放口岸,皇帝接見公使這都是無關大礙的舉動。李鴻章認為中國需要擴大對外交往,需要睜眼看世界。但是讓地方官員因此受到更多的委屈,則是不能忍受的大事。李鴻章採取聯合其他國家政府支持的辦法來遏製英國。李鴻章借慈禧太後生日之際,設西餐邀請英、俄、德、美、法等各國公使及海軍司令,希望得到各國的支持。各國公使一來不滿威妥瑪的野心,還想藉機博取清政府的好感,於是,紛紛表示不支持將官員送京查辦。


    對於馬嘉理一案的處理,李鴻章前前後後經過近 10 年的交涉,於 1876 年 9 月 13 日,和英國簽訂了《煙臺條約》。這個條約主要有三個方麵的內容:第一是賠償給英人撫恤款。第二是增開口岸,確立了租界製度。第三是改進關稅,進口貨品收取半稅;在租界,進口商品收取稅之後免收厘金;對鴉片實行稅厘並收。英國遲遲不批準這一條約。原因是他們不滿中國對鴉片的高額稅厘的徵收,也不滿其他國家對於租界內進口商品同樣可以免交厘金。一直覬覦更多更大在華利益的英國人事後說:“這個文件既不明智也不實用,毫無意義,是一堆冗言贅語而已。”直到 1885 年,又簽訂《煙臺條約續增專條》規定鴉片厘稅收入的具體數目後,這才得到英國的批準。  李鴻章認為,開放口岸和劃定租界,有利於清政府按照條款對外國人進行管理,否則外國人一樣會擅舉妄動,避免當地人和外國人的衝突。他還認為,禁止鴉片在當時來講已經不可能,所以對鴉片進行稅厘並收,還能增加一部分財政收入。此外,確立中國派駐對外公使的製度,也是對外開放的一個標誌。李鴻章認為由雙方簽約而避免了戰爭是最大的好處。當時有外國人說:麵對列強蠻橫而強大的威脅,李鴻章依然能談出一個明顯存有抵抗態度的條約,應該被視為一件“值得驚詫”的外交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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