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怎麽了?」老婆見他突然臉色變白,不解地問。


    「你別問,不要說話!讓我好好想一想。」他想,這些年來,為了逃罪、輕判、打贏官司而請吃送禮,是常有的事。


    但這麽送,送這麽多,是太離奇,太不可想像了。他把懷疑說給老婆聽。老婆立馬否定。老婆說:「既然你有事,不能迴去,我迴去吧。」張少顏最後想,幹就幹吧,不能再猶豫,再犯傻。今後有了這十萬元,日子就好過了。放著送上門來的福不享,那就太愚蠢了。即使是有人為那案子賄賂他,也無妨,反正他沒有把柄落在他手裏,就是他達不到目的,他也無法將他怎麽樣。就這樣,當天黑下來之後,他把錢讓老婆帶好,悄悄送老婆出了村。


    這一夜,張少顏根本就沒有睡著覺。他總是幻覺有汽車響,有人來敲門,嚇得一迴一迴地出開。實際上,一夜無事。到了第二天早晨,還是無事。到了機關,依然無事。這個平靜無事的情況,倒使他越來越感到那十萬元好像與那個案子有一種什麽關係。他的心因此縮緊了。


    檢察長打來電話說,地委辦公室來電話催了,叫他快過去,等他走呢。他心流意亂地到了地委,見孔發春和明清理早在那裏等著他。他們幾個人好像都用審視的眼睛看著他,使他感到異常的尷尬。


    地委書記辛皙仁給他們三個人開了一個短會,告訴他們查實這個案子關係重大,指示他們一定要認真負責,實事求是。書記最後向他們有什麽說的,分明是要他們表態,他說不上來心裏是什麽滋味,推讓著叫孔發春和明清理說。而他倆拒不接受,一致推他說。他真懷疑他們是否也拾到那樣的皮包。因為他是帶隊的,推不過去,隻好說了幾句,連他自己也聽得出來,他說的那幾句話聽起來很假,簡直沒有一點感人的味道。


    從這個時候起,那十萬元帶給他的快樂似乎一點也沒有了,繼之而來的,是越來越嚴重的緊張、恐懼和苦惱。他甚至想過改變主意,可隨著時間的推移,越來越覺得不現實了。「就任其如此吧。」他對自己說。


    過了一會,他又問自己:「任其如此,將會怎麽發展呢?


    自己走到了這一步,又該如何辦才對呢?」這時他才想,如果那款真是因為案子賄賂他的,那究竟會是案子的那一方呢?難道是黃福瑞?他認為是極有可能的。案子是他兒子在他的授意下搞的,他是想叫查否的。如今當官的真是黑,竟然拿出那麽多的錢行賄。一想到這裏,他心裏倒忽然地覺得輕了。心想,這款是黃福瑞的不義之財,自己吞了,也算應該。你們官們狗咬狗,爭權奪利,弄下這案子來,還得求到他頭上,這可真是的,好吧,走著瞧,看他們的黑心錢到底有多少。他簡直覺得是自己該發財的時候了。


    接著,他又細細迴味辛書記說的話,好像辛書記也有叫查否的意思。哼!全是官官相護。此時此刻,他感到自己理直氣壯了。然而,轉念又一想,他又突然地害怕了。他想,既然辛哲仁都為黃福瑞說話,說明來頭不小,如果案情極為複雜,他查否不了,他們就絕對輕饒不了他。隨便他們不說那十萬元,他們手中有權,他就捏在他們手裏,他們隨便編個什麽,就會無聲無息地捏死他,如同踩死一隻螞蟻那樣容易。


    一路上,他想一會自己,看一會同去的那兩個人。他們也在默默地想著什麽。當他們發現他的眼光,注意看他時,他趕快躲開來,猜猜他們,又想自己。


    上午十一點,車子到了太城縣委院子裏停下了。早有縣檢察院、公安局和政法委的人在那裏等著。他們被迎到客廳裏,徹茶遞煙,一陣寒喧。隨後到招待所,安排房間住下。


    中午,栗寶山和賈大亮過來陪他們吃了飯。安排好從下午開始工作。


    吃罷飯,張少顏迴到自己住的房間剛躺下,電話鈴響了。他抓起電話一聽,那邊說:「張處長,我這裏向您問好。」


    他忙問:「你是誰?」


    那邊說:「我是誰一會你就知道了……」


    張少顏一聽這口氣,立時發愣了。隻聽那邊說:「我想對張處長說一句話:我知道張處長是個明白人,不會否了那個案子,因為張處長已經收下了那筆款子。」


    張少顏聽到這裏,趕快把電話掛斷了。


    這迴他是完全明白了,那筆款子就是行賄給他的,不是黃福瑞,而是要他維持原案的那個人。這人一定是剛才打電話的,他究竟是誰呢?憑著他的感覺,他斷定此人肯定是個兇狠無比的傢夥。他不會把十萬元白給了他。如果他不按他說的辦,他必遭滅頂之災。這時他才明白,不是達不到目的他們對他無可奈何,而是他的命已掐在他們手裏,他隻有維持原案,才是唯一的出路。


    已經是下午一點半鍾了,再過一個小時就到上班的時候了。一上班就要開始工作。應當有一套策略辦法,一開始就為最後的目的打基礎。張少顏躺在床上這麽想。


    他想,關鍵的關鍵,是同來的那兩個人能夠和他想在一起就好了。他們一路不說話,到底是什麽心思呢?是不是他們也接了賄賂?張少顏倒是希望他們也接了賄賂,那樣就好辦了。他決定下午一上班,先開個會,試探試探他們。


    接著他想,為了維持原案不變,調查不能擴大範圍,還在原來的範圍內進行;找人談話,要讓找談的人聽出來查案人肯定原案的意向和口氣,不能提否的問題問,隻能提肯定的問題問;提審人犯,要威嚴,要訓斥,完全用審問的口氣,讓他認罪交代,不能給他半點申辯或申訴的空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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