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俗演義》裏曾經記載了這樣一個故事:有一戶女兒當齡,兩戶前來求親,東家的少年英俊瀟灑但家貧,而西家少年家境殷實但人醜,父母在二人之間猶豫不決,於是問女孩,你要想嫁東家,就把左手胳膊露出來,想嫁西家,就露出右手。女孩脫了個光膀子,道:“老娘想在西家吃,晚上和東家的帥哥睡!”


    於是留下了個成語,叫東食西宿。


    類似的同義詞有朝秦暮楚、朝三暮四、見異思遷、喜新厭舊、三心二意、反複無常等等,總之沒有一個是好詞。


    而現在,終於找到了帶褒義的形容——家中紅旗不倒,外麵彩旗飄飄……


    可是小成,仍然覺得這樣做是個人渣。


    白天楊柳珊,晚上丁絲娜,有事鍾無豔,無事夏迎春。


    多麽欠抽的美好生活?


    “娜娜,我不是那種人。”


    那邊丁絲娜又發過來一個捂嘴笑的表情,“得了吧,我不光知道你喜歡楊柳珊,也知道她也喜歡你,現在人家正是最低潮的時候,多陪陪她吧,我不會吃醋的。”


    “知道了,我自有分寸。”


    所謂有自有分寸,完全是胡扯。當楊柳珊一臉憔悴的從火車下來,一陣風一樣撲到懷裏的時候,小成什麽分寸都沒了。


    “我媽怎麽樣了?”


    “沒事,其實都不應該告訴你,住院都是小題大做,在家睡一覺就好的事,我這就帶你去看她。”


    楊柳珊毫不避諱的偎在小成懷裏,喃喃道:“小成,我好害怕,我爸不要我們了,現在媽媽也病倒了,我……”


    遇上這種事,彷徨無助的心情很容易理解,小成有過類似的心情,父親入獄,母親不辭而別,那時候不僅是害怕了,甚至是絕望。


    “沒事的,我這就帶你去見她。”


    楊媽媽的病當然算不上什麽病,如果不是小成的深度催眠的話,根本無需醫院走一遭。見到自己母親並無大礙,楊柳珊這才算把心放了下來,很多事情,到現在也瞞不住了,母女倆抱頭痛哭——珊珊,你爸爸不要我們了。


    “媽,我們也不要他!”


    病房裏,小成的奶奶和父親都在,仿佛這才是一家人。


    ……


    楊媽媽身體本無大礙,當天也就出院了。夏天三十來度的氣溫,放在家裏的羊肉餡包子一天就已經有了餿味,不過兩家之間的關係,是越來越近了。


    有困難要幫,沒有困難製造困難也要幫。


    製造困難,其實未必沒有意義,至少讓楊媽媽知道,身邊有好人,什麽事情,並不需要自己一個人硬撐。


    楊柳珊毫無懸念的搬進了老井村,和以前飯來張口的日子不同了,一向嬌生慣養的楊柳珊也體會到了生活的艱辛。好在女孩也不是那種驕縱的大小姐脾氣,雖然生得細皮嫩肉,但要說吃起苦來也不含糊。楊家母女要強,沒兩天的功夫,自家已經開火做飯了,兩口人縱容忙碌了些,不過炊煙升起,總多了幾分人氣。


    這才是過日子的樣子。


    人家自己開火做飯,沒事再送包子餃子什麽的就有點不合適了。文心武不方便出麵,沒事總打發小成往前麵跑——去,看看你周阿姨家裏還缺什麽不缺?


    小成一撇嘴:“不用去我也知道!缺個能拿主意的人唄!”


    文心武是親身經曆過官司的,知道法庭上每句話都馬虎不得。小成的法律水平更是超出了普通律師的水準,如果不是年齡不夠的話,上庭獨擋一麵一點問題也沒有。也正是因為如此,爺倆才暗暗替楊媽媽著急——眼看就要開庭了,人家還跟沒事的人一樣。


    可是有的話,實在沒辦法直說,本來就是挑詞架訟的事,而且涉及到個人隱私,文心武這身份特殊,摻合深了更不好。小成一個晚輩,就更別提了,明裏暗裏在楊媽媽麵前提了幾次自己認識律師的事情,可是人家都沒往下接這個茬。


    離婚案一般是不公開審理的,不過因為涉及到子女撫養權的問題,要兼顧未成年子女自身的意願,所以楊柳珊也要跟著出庭。按照正常流程,前麵涉及到離婚、財產分割等問題,作為未成年的子女是不允許旁聽的,這也算是避免對孩子的心靈造成傷害,楊柳珊需要在法庭外等著,什麽時候有法警叫到自己,才進去表達自己的意願。


    正是因為這個原因,所以小成跟著進來了,這時候最需要個人在身邊,法庭外的長凳上,兩人並排坐著,等待裏麵的傳喚。


    縣人民法院不大,政府沒錢,也不給撥款,三十來年,年久失修,大門的隔音效果十分有限,裏麵說話的聲音稍微大一點,外麵就能清清楚楚的聽見。小成和楊柳珊就坐在法庭的大門旁邊,心無旁騖的話,幾乎可以一字不漏。


    “雙方是否同意離婚——原告?”


    “同意。”


    “被告?”


    “同意。”


    小成坐在外麵心中冷笑,這一場景,似乎和婚禮上的“我願意”如出一轍。結婚時那句我願意說的信誓旦旦,莊嚴無比,而離婚的時候,這個同意同樣如此斬釘截鐵,義無反顧。


    很顯然,楊柳珊也聽見了,小成明顯感覺到抓著自己的那隻小手抖了一下。


    “對於婚內財產的分割問題,雙方可達成了一致意見?”


    “沒有。”


    “沒有。”


    “先由原告方表述自己的意見,並陳述理由。”


    “目前我家中有位於東風鎮的住房一套,現在市場價值約34萬元,是我婚前全款購得,並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應參與分割,之前已經向法庭申請了財產保全。”


    裏麵靜了一會,然後就聽法官道:“經本院查實,房屋購買時間早於雙方結婚時間,且房屋所有權人隻有原告楊愛國一人的名字,該房產確屬男方婚前財產,本庭予以確認。”


    “另查,原被告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共有存款13萬元,電器、家具以及珠寶等財產,約價值5萬元,婚內財產合計18萬元,雙方看可有遺漏?”


    “沒有。”


    “沒有。”


    外麵楊柳珊閉著眼睛,眼淚順著腮邊流了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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