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公共組織掌權的社會體製下的一個失敗案例!”


    柳賢沒有迴應高振的牢騷,他稍作停頓後,換了個話題。


    “如果不是單純的失足致死,那麽首要的懷疑對象就是她 的家人


    “嗯,現在是聽你的推理的時間,說來我聽聽。”


    高振把屁股轉到一旁,幾乎要把身體埋到火車的椅子裏一 樣,這就是他傾聽時的姿勢。


    “如果是謀殺的話,能夠想到的有兩種方法。簡單地說, 就是從房間裏把南珍熙推到外麵的鐵質階梯上,或是從外麵的 階梯上把南珍熙拉下來這兩種方法。


    “首先來看第一種方法,就是從裏麵把人從階梯上推下去 的方法。這樣,兇手在當天早上應該和南珍熙一起待在別墅的


    臥室裏。兇手把房門的鐵鎖鏈解開,打開房門,再把南珍熙推 下去。但問題是,南珍熙的屍體上沒有任何反抗的痕跡。就算 是盲人,兇手已經起了歹意,把她拉到鐵質階梯上推下去,在 這個過程中人是不可能不反抗的。沒有反抗隻能說明兇手是自 然地把南珍熙引到鐵質階梯的方向的。然後打開房門,從後麵 把南珍熙‘嗵’的一下推下去,就是這樣。這樣就意味著在當 天早上,兇手進人臥室後,帶著南珍熙一同來到鐵質階梯這邊 的門口,然後打開房門,讓南珍熙毫無戒備地朝向外麵站立, 這不是普通關係的人能夠做到的。所以一定是家裏人。如果真 是用第一種方法實施的犯罪,推測兇手隻能是家庭中的一員。


    “我之所以這麽認為,還有一個原因:警察到現場時,別 墅玄關門是鎖著的。南珍熙的屍體死亡後不久就被發現了,警 察也很快到達了現場。可以認為現場保留著案發時的樣子。玄 關大門緊鎖,就是說兇手將南珍熙推下去以後,是把玄關門鎖 好後逃走的。南珍熙的死亡時間是10月5日早晨7點到8點 之間,兇手在那個時間實施了犯罪,然後鎖好玄關門走掉了。 那麽兇手一定有鑰匙,因為雖然房間的門從裏麵按一下就能鎖 住,但玄關門必須從外麵用鑰匙來鎖。除了南珍熙以外,在釜 山沒有人持有別墅玄關門的鑰匙,連小時工阿姨也沒有。擁有 鑰匙、或者有機會偷偷配鑰匙的人,隻有南珍熙首爾的家人, 也就是住在牛眠洞山麓的徐家和南家的人。


    “第二種方法,是從門外把南珍熙拉到鐵質階梯上,再把 她推下去。這種方法可以這樣想像。兇手從山坡下沿著鐵質階 梯上去敲門,南珍熙在裏麵問了一句什麽事,然後解開鎖鏈, 打開房門麵向外麵站立。這時兇手拉住南珍熙的衣袖或者手臂 用力把她拉下去。


    “如果兇手使用這種方法,那麽問題是……首先和從後麵 推下去不同的是,正麵的拉拽很容易留下痕跡。拉到衣服,多 少會有些撕破或拉長的地方,如果拉到手臂,可能會有用指甲 抓破皮膚的痕跡。畢竟需要用很大的力量才能把人拉下來,但 是死者的身體和衣服上絲毫沒有這樣的痕跡。當然,這種痕跡 根據當時的情況,也不是一定會留下。所以不能以沒有痕跡為 由否認殺人的事實。隻是可能性比較小罷了。


    “這裏更起到決定性作用的問題跟第一種假設一樣。大清 早的是誰在鐵質階梯上敲門,會讓南珍熙直接把門打開呢?這 扇門平時基本不用,因為直接連接坡下,很危險。南珍熙雖然 性格溫順,可也不是傻子。她一定是聽出是誰的聲音才開的門, 或者和那個人事先已經約好。後者的可能性不大。直接從玄關 門進來不就行了嗎?大早上約好在鐵質階梯上見麵未免太奇怪 了。那麽南珍熙應該是聽出是誰的聲音,知道是熟悉而安全的 人,才會把那扇危險的門打開的。那麽這個人會是誰呢?小時 工阿姨?不是。新認識的朋友?來釜山剛剛1個月,不可能有 這樣的朋友。所以很自然地聯想到了家裏人中的某一位。


    “好,不管是第一種方法還是第二種方法,兇手都會是…… 哦,當然假設不是失足致死,而有兇手存在的話。結論就是兇 手會是家裏人中的某個人。所以,現在調査家人的不在犯罪現 場證據成了我們的當務之急。幸好這個不在場證據的調查很簡 單。犯罪地點是釜山海雲台,距離首爾很遠。不管乘坐ktx 高速列車還是飛機,加上車站或機場到家的時間,至少都需要 5個小時。乘坐髙速列車的時間是3個小時,從火車站到牛眠 洞的家加上到海雲台別墅的時間大概是1個小時。如果開車, 趕上交通擁堵的話花費的時間更長,不可能比這個時間短。而


    搭乘飛機會有乘客名單,如果決定實施犯罪的話應該不會選擇 乘坐飛機。反正我們可以通過航空公司查詢乘客記錄。暫時 假定乘坐的ktx或開車,那麽徐、南兩家的人之中,以案發 時間7點到8點為中心,前後5個小時以上沒有不在場證據的 人就是懷疑對象。至少是當天淩晨3點到中午12點這個範圍。 我們迴到首爾後馬上就去確認死者所有的家人當時分別在哪 裏,在做什麽,找出嫌疑人。在那個時間段裏行蹤不明的人就 是初步的嫌疑犯。”


    “太精彩了!真是既有常識性,又具合理性的推理啊!我 也同意,隻是……”


    “隻是,什麽?”


    柳賢看著高振的表情好像在說:你又在拖什麽後腿?


    “不知為什麽,兇手好像很少在“不在場”證據方麵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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