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於平民保民官的結局,內政官紹爾揚眉吐氣般地向小皇帝介紹了帝國各的地方的人事組織安排和帝國現在麵臨的各種各樣問題,最後列舉了大臣奧內斯特的罪名:
(1)“小皇帝於帝國曆一零二四年九月初三日,蒙先皇冊封皇太子,尚未宣布諭旨,而大臣奧內斯特於初二日即在朕前先遞如意,漏泄機密,居然以擁戴為功,其大罪一。”
(2)“上年正月。小皇帝在圓明園召見大臣奧內斯,大臣奧內斯特竟騎馬直進左門,過正大光明殿,至壽山口,無父無君,莫此為甚,其大罪二。”
(3)“詐稱腿疾,乘坐椅轎抬入大內,肩輿出入神武門,眾目共睹,毫無忌憚,其大罪三。”
(4)“並將出宮女子娶為小妾,罔顧廉恥,其大罪四。”
(5)“自剿辦教匪以來,先帝盼望軍書,刻縈宵旰,乃大臣奧內斯特於各路軍營遞到奏報,任意延擱,有心欺瞞,以至軍務日久未竣,其大罪五。”
(6)“先帝聖躬不豫時,大臣奧內斯特毫無憂戚,每進見後,出向外廷人員敘說,談笑如常,其大罪六。”
(7)“昨冬先帝力疾披章,批諭字畫,閑有未眞之處,大臣奧內斯特膽敢稱不如撕去,另行擬旨,其大罪七。”
(8)“前奉先帝諭旨,令大臣奧內斯特管吏部、刑部事務,嗣因軍需銷算,大臣奧內斯特係熟手,是以又諭令兼理戶部題奏報銷事件,大臣奧內斯特竟將戶部事務一手把持,變更成例,不許部臣參議一字,其大罪八。”
(9)“上年十二月,奎舒奏報循化、貴德二廳,賊番聚眾千餘,搶奪達賴喇嘛商人牛隻,殺傷二命,在青海肆劫一案,大臣奧內斯特竟將原奏駁迴,隱匿不辦,全不以邊務為事,其大罪九。”
(10)“先帝升天後,朕諭令王公貴族未出痘者,不必來京。大臣奧內斯特不遵諭旨,令已未出痘者俱不必來京,全不顧國家撫綏外藩之意,其居心實不可問,其大罪十。”
(11)“大學士蘇淩阿,兩耳重聽,衰邁難堪,因係大臣奧內斯特弟奧尼斯圖姻親,竟隱匿不奏,侍郎吳省蘭、李潢,太仆卿李光雲,皆曾在大臣奧內斯特家教讀,並保列卿階,兼任學政,其大罪十一。”
(12)“軍機處記名人員,大臣奧內斯特任意撤去,種種專擅,不可枚舉,其大罪十二。”
(13)“昨將大臣奧內斯特家產查抄,所蓋楠木房屋,僭侈逾製,其多寶閣,及隔段式樣,皆仿照寧壽宮製度,其園寓點綴,與圓明園蓬島瑤台無異,不知是何肺腸,其大罪十三。”
(14)“薊州墳塋,設立享殿,開置隧道,附近居民有“和陵”之稱,其大罪十四。”
(15)“家內所藏珍寶,內珍珠手串,竟有二百餘串,較之大內多至數倍,並有大珠,較禦用冠頂尤大,其大罪十五。”
(16)“又寶石頂並非大臣奧內斯特應戴之物,所藏眞寶石頂有數十餘個,而整塊大寶石不計其數,且有內府所無者,其大罪十六。”
(17)“家內銀兩及衣服等件,數逾千萬,其大罪十七。”
(18)“且有夾牆藏金二萬六千餘兩,私庫藏金六千餘兩,地窖內並有埋藏銀兩百餘萬,其大罪十八。”
(19)“附近通州、薊州地方,均有當鋪錢店,查計資本,又不下十餘萬,以首輔大臣,下與小民爭利,其大罪十九。”
(20)“大臣奧內斯特家人哈斯塔,不過下賤家奴,而查抄貲產,竟至二十餘萬,並有大珠及珍珠手串,若非縱令需索,何得如此豐饒?其大罪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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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皇帝於帝國曆一零二四年九月初三日,蒙先皇冊封皇太子,尚未宣布諭旨,而大臣奧內斯特於初二日即在朕前先遞如意,漏泄機密,居然以擁戴為功,其大罪一。”
(2)“上年正月。小皇帝在圓明園召見大臣奧內斯,大臣奧內斯特竟騎馬直進左門,過正大光明殿,至壽山口,無父無君,莫此為甚,其大罪二。”
(3)“詐稱腿疾,乘坐椅轎抬入大內,肩輿出入神武門,眾目共睹,毫無忌憚,其大罪三。”
(4)“並將出宮女子娶為小妾,罔顧廉恥,其大罪四。”
(5)“自剿辦教匪以來,先帝盼望軍書,刻縈宵旰,乃大臣奧內斯特於各路軍營遞到奏報,任意延擱,有心欺瞞,以至軍務日久未竣,其大罪五。”
(6)“先帝聖躬不豫時,大臣奧內斯特毫無憂戚,每進見後,出向外廷人員敘說,談笑如常,其大罪六。”
(7)“昨冬先帝力疾披章,批諭字畫,閑有未眞之處,大臣奧內斯特膽敢稱不如撕去,另行擬旨,其大罪七。”
(8)“前奉先帝諭旨,令大臣奧內斯特管吏部、刑部事務,嗣因軍需銷算,大臣奧內斯特係熟手,是以又諭令兼理戶部題奏報銷事件,大臣奧內斯特竟將戶部事務一手把持,變更成例,不許部臣參議一字,其大罪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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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大學士蘇淩阿,兩耳重聽,衰邁難堪,因係大臣奧內斯特弟奧尼斯圖姻親,竟隱匿不奏,侍郎吳省蘭、李潢,太仆卿李光雲,皆曾在大臣奧內斯特家教讀,並保列卿階,兼任學政,其大罪十一。”
(12)“軍機處記名人員,大臣奧內斯特任意撤去,種種專擅,不可枚舉,其大罪十二。”
(13)“昨將大臣奧內斯特家產查抄,所蓋楠木房屋,僭侈逾製,其多寶閣,及隔段式樣,皆仿照寧壽宮製度,其園寓點綴,與圓明園蓬島瑤台無異,不知是何肺腸,其大罪十三。”
(14)“薊州墳塋,設立享殿,開置隧道,附近居民有“和陵”之稱,其大罪十四。”
(15)“家內所藏珍寶,內珍珠手串,竟有二百餘串,較之大內多至數倍,並有大珠,較禦用冠頂尤大,其大罪十五。”
(16)“又寶石頂並非大臣奧內斯特應戴之物,所藏眞寶石頂有數十餘個,而整塊大寶石不計其數,且有內府所無者,其大罪十六。”
(17)“家內銀兩及衣服等件,數逾千萬,其大罪十七。”
(18)“且有夾牆藏金二萬六千餘兩,私庫藏金六千餘兩,地窖內並有埋藏銀兩百餘萬,其大罪十八。”
(19)“附近通州、薊州地方,均有當鋪錢店,查計資本,又不下十餘萬,以首輔大臣,下與小民爭利,其大罪十九。”
(20)“大臣奧內斯特家人哈斯塔,不過下賤家奴,而查抄貲產,竟至二十餘萬,並有大珠及珍珠手串,若非縱令需索,何得如此豐饒?其大罪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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