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1月,威爾克斯一巴裏警方邀請我提供一份案情分析報告。我在仔細研讀了卷帙浩繁的資料後,馬上就得出結論:謀殺確係熟知受害者的人所為,作案者布置了犯罪現場以掩蓋真相。既然警方早已有了嫌疑對象,我便不想照常規提供一份側寫,或者直接指認那個丈夫為兇手,不過我盡力給警方提供了一些有說服力的材料,以作為對他實施拘捕的理由。


    在周末的光天化日之下闖入那個地段的一戶私宅(私家車道上還停放有兩輛車),這是一種針對低風險受害者的高風險犯罪。所謂盜竊一說是很不可信的。


    闖人者從二樓窗戶進入室內,不查看一下二樓的房間就立即下樓,這種做法與我們從多年研究中以及在向世界各地提供案件谘詢時所了解到的情況完全不一致。


    沒有證據顯示,闖入者隨身攜帶了兇器,這使得預謀殺人的說法不可信。沃爾西弗太太未受到性侵犯,這使得預謀強姦失敗而導致殺人的說法同樣不能令人信服。沒有任何證據顯示兇手哪怕有過拿走任何東西的企圖,這又使預謀盜竊的說法難以成立。這樣一來,作案的可能動機就大大縮小了。


    殺人的手法——掐脖子——是一種親近型的犯罪方式。陌生人是不會選擇這種手法的,一個經過精心策劃、費了一番周折才闖入的人尤其不會這樣做。


    警方繼續有條不紊、嚴謹細緻地充實其指控理由。盡管他們已確信兇手是何許人,他們手中的證據卻仍然都是間接的,必須要有在法庭上站得住腳的證據才行。在此期間,格倫·沃爾西弗搬遷到了與華盛頓市相毗鄰的維吉尼亞州福爾斯徹奇市,在那裏開設了一家牙科診所。1989年年末,警方準備好了逮捕狀以及參考我的分析報告而擬的證據陳述書。1989年11月3日,謀殺案發生了38個月後,一支由州、縣和當地警方組成的小分隊南下維吉尼亞,在沃爾西弗的診所將其逮捕。


    他對前去逮捕他的一位警官交待說:“事情發生得太快了。我們一下子就交上了手。一切都恍若夢中。”後來他聲稱,他這話說的是闖入者(們)對他的襲擊,而不是說他謀害他的妻子。


    雖然當時已有好幾個州認可我以犯罪現場分析專家的身份出庭作證,本案的被告方卻反對我提出的案情解釋,稱我為“伏都教巫師”,結果法官最終裁定我不能作證。不過,起訴方已經熟練掌握了我告訴他們的分析思路。經過警方的努力,沃爾西弗被判犯有三級謀殺。


    沃爾西弗一案有許多明顯的疑點:搖搖晃晃且反擺著的梯子,性犯罪的現場布置卻沒有任何性騷擾的證據,脖子上的掐痕名不副實,不去查看妻子女兒而顯然表現得對她們缺乏關心,還有孩子從未被任何聲音吵醒。其中最明顯的疑點卻是:所謂的闖入者的所做所為完全不合邏輯。任何私闖民宅作案的人,不管他作的是什麽案,都會首先對付構成最大威脅的人——本案中就是身高6英尺2、體重200磅的持槍男主人,其次才會對付威脅較小的人,即本案中手無寸鐵的女主人。


    刑事調查人員對於這些矛盾之處必須時刻保持警覺。或許是因為這類案子見得多了,我們始終能頭腦高度清醒地去分析人們的說法,通過研究他們的行為找出事情的真相。


    在某些方麵,我們就像是時刻準備進入角色的演員。演員看到的是寫在劇本上的台詞,而他想表演出來的卻是“潛台詞”,即這一場戲真正要表達的東西。


    最明顯的例子莫過於1989年發生在波士頓的一個案子了。卡羅爾·斯圖爾特被謀殺,她丈夫查爾斯嚴重受傷。案子尚未結案,就已成為轟動一時的事件,眼看整個社區就要四分五裂。


    一天晚上,這對夫妻聽完自然分娩課,驅車經由羅克斯伯裏迴家,在停車等待綠燈時,據查爾斯稱受到一個大個頭黑人男子的攻擊。他開槍打中了30歲的卡羅爾,之後又向29歲的查爾斯開了槍。查爾斯腹部受重傷,動了16個小時的手術。卡羅爾雖經布裏格姆婦科醫院的醫生的奮力搶救,仍在幾個小時後死去。他們的男嬰克裏斯多福以剖腹的方式取出,但沒過幾個星期就夭折了。在人們為卡羅爾舉行場麵宏大、眾所矚目的葬禮之際,查爾斯還在醫院裏休養。


    波士頓警方迅速出擊,凡是符合查爾斯所描述的攻擊者特徵的黑人都統統抓了起來。最後,他在一排嫌疑人中點出了一人。


    但未過多久,他的說法開始露出了破綻。他弟弟馬修接到他的電話,他要馬修幫忙處理一包據稱是被盜的物品,於是馬修懷疑根本就沒發生過搶劫案。在地方檢察官宣布將以謀殺罪起訴查爾斯·斯圖爾特的次日,查爾斯從一座橋上跳下去自殺了。


    可以理解,黑人公眾被查爾斯的不實指控激怒了,正如六年後蘇珊·史密斯稱一個黑人綁架了她的兩個孩子的謊言被戳穿後那樣。不過在史密斯一案中,南卡羅來納州的當地縣治安官一反常規,將案情廣泛傳播。在媒體和聯邦政府機構(如我們科的特工吉姆·賴特)的通力合作下,他在幾天時問之內就弄清了事實真相。


    斯圖爾特一案的偵破效率就沒有這麽高,不過我覺得要是警方對斯圖爾特的說法認真加以分析,並與現場所顯示的情況加以比較,本來是可以做到的。並不是每個人都會如此費心地布置一次犯罪,也就是說,對自己開槍、且傷勢那麽嚴重。但就像在沃爾西弗一案中那樣,如果兇手首先攻擊的是對其威脅較小的人——十有八九為女性——那麽肯定事出有因。在任何搶劫案中,搶劫者總是試圖先製服最難對付的對手。如果不先除掉威脅較大的人,那麽一定另有原因。就拿“薩姆之子”戴維·貝科威茨來說,他首先向女性開槍,而且在大多數情況下對女性下手時更狠毒,那是因為她們就是他的目標。男人隻不過是在錯誤的時間出現在了錯誤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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