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捕獵的過程中,最後的射殺是高潮。“令人刺激的是追蹤獵物。”他告訴審訊者。


    他證實了我們對其背景的推測。他在衣阿華州波卡洪特斯長大,父親是位麵包師。羅伯特小時候常在商店扒竊,在長大後很長一段時間裏,即便買得起想要買的東西,仍然為了體驗扒竊的刺激而惡習不改。他說他與女孩子交往的麻煩開始於中學時代。他的口吃和滿臉粉刺使別人不願跟他交往,他對此心懷怨恨。“因為我的長相和說話方式很奇特,所以每當我打量某個女孩子時,她總會扭過頭去。”他在陸軍度過了一段平靜的服役生活,然後在22歲結了婚。接著他因犯下縱火和盜竊罪被判刑,與妻子分居並離了婚,後來再次結婚。他的第二任妻子大學一畢業,他們就搬到了阿拉斯加。在那裏,他可以開闢新的生活。但是在好幾年時間裏,他仍然頻頻觸犯法律,包括屢次騷擾斷然拒絕其挑逗的女子。有意思的是,像其他許多不法之徒一樣,他那時也開著一輛大眾牌甲殼蟲車。


    1984年2月27日,漢森承認了四項謀殺罪、一項強姦罪、一項綁架罪,以及多項盜竊罪和濫用槍枝罪的指控。他被判處499年囚禁徒刑。


    在漢森一案中,要使警方獲得清晰的破案思路,我們就必須首先迴答一個問題:發生在安克雷奇的所有已知的妓女和袒胸舞女被殺案件,是否都是或者有可能都是同一個人所為。這一點在刑事調查分析中常常是一個關鍵問題。大約就在羅伯特·漢森的第一個受害者的屍體在阿拉斯加被發現的前後,我還應紐約州布法羅市警察局的邀請,對顯然是由種族仇恨而引發的一係列兇殘謀殺案進行了評估。


    1980年9月22日,~個名叫格倫·鄧恩的14歲男孩在一家超級市場的停車場被槍殺。目擊者稱槍手是一個白人男青年。次日,32歲的哈羅德·格林在奇克托瓦加市郊的一家快餐店被人開槍打死。同一天晚上,30歲的伊曼紐爾·托馬斯在自家房前被殺,和前一天發生的謀殺案在同一個地段。第二天,又有一名男子,約瑟夫·麥科伊,在尼亞加拉瀑布鎮遇刺身亡。


    根據已掌握的情況,這些無謂的謀殺之間隻有兩點關聯因素。所有受害者都是黑人。再者,他們都是被0.22口徑步槍擊斃的,於是媒體信手拈來地稱作案者為“0.22口徑殺手”。


    布法羅的種族關係變得十分緊張。黑人社區的許多人感到生命得不到保障,指責警方沒有採取任何措施保護他們。從某些方麵看,亞特蘭大的恐怖事件似乎在布法羅市上演了。而且正如這種局麵下常常發生的那樣,事態沒有馬上好轉,反而進一步惡化。


    10月8日,有人在阿默斯特市郊區發現一位名叫帕勒·愛德華茲的71歲黑人計程車司機死在車後部的行李箱裏,心髒已被剜出。次日,又有一位黑人計程車司機,40歲的歐內斯特·瓊斯,在尼亞加拉河岸被人發現,心髒也已被人從胸腔挖出。他那輛血跡斑斑的計程車是在幾英裏外的布法羅市的地界內找到的。第二天,一個星期五,一個基本符合“0.22口徑殺手”特徵的白人走進了37歲的科林·科爾的病房,叫嚷著“我恨黑鬼”,撲上去掐病人的脖子。幸虧一位護士及時趕到,侵入者倉皇逃離,科爾保住了一命。


    社區內一片譁然。政府官員擔心黑人激進主義組織會馬上做出強烈反應。應布法羅外勤站主管特工理察·布雷青的請求,我在那個周末去了該市。布雷青是個非常正派可敬的夥計,一個真正具有家庭責任感的人,還是局裏所謂的“摩門教黑手黨”的重要成員。我永遠也不會忘記他掛在辦公室裏的一幅字,大意是:“如果一個人的家庭生活失敗,他的人生也等於失敗。”


    按照一貫的做法,我從研究被害人人手。正如警方所言,六名受害者除了種族相同以外,確實再無任何重要的共同特徵,我覺得,他們都是不幸地在錯誤的時間出現在了錯誤的地點。很顯然,“0.22口徑”槍殺案均係一人所為。作案者受了使命感驅動,具有行刺風格。其中惟一明顯的精神病症就是對黑人的病態仇恨。他不管別的,隻要是黑人便殺。


    我推想此人加入了仇恨組織,甚至是教會這樣的具有明確目標或價值觀的組織,並且一心想說服自己相信,他正在為這個組織做出貢獻。我可以看出他為此參了軍,但是因為心理原因或不能適應軍隊生活而提前退了伍。這個人可能具有理智和條理性,而他那帶著偏見的虛妄的觀念體係自身也可能具有條理性和“邏輯性”。


    另外兩起罪行,即兇猛攻擊計程車司機,也是作案者基於種族仇恨而犯下的,但在這兩起案子中,我認為要對付的是另一個兇手。這兩起罪行是一個缺乏條理性、心理變態的人所為,有可能他患有幻覺症,極有可能是一個業已確診的類偏狂型精神分裂症患者。在我看來,犯罪現場反映出了兇手的狂怒情緒和他的過度控製欲和過分殺戮欲。如果假定四起槍殺案和兩起挖心案是同一個人幹的,那便意味著在約瑟夫·麥科伊被謀殺到帕勒·愛德華茲被謀殺後不滿兩星期的時間內,兇手的個性發生了嚴重分裂。闖人病房的行徑也不像是“0.22口徑殺手”所為。再說,我的直覺和經驗告訴我,挖心者的病態幻覺是長久以來逐漸發展起來的,至少應有幾年時問。在這兩組兇殺案中,搶劫都不是作案動機。盡管前四起案子的作案者在快速出擊後逃之天天,後兩起案子的犯罪現場卻毫無疑問地表明,作案者在現場逗留了很長時間。如果將這六起案子聯繫起來,我認為可能性更大的是,那個挖心的精神變態者也許受到了那個率先對黑人大開殺戒的種族主義分子的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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