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初,我們提供的是書麵分析報告。然而,隨著案件數量呈幾何級速度上升時,我不再有時間這樣做了。我會在研究案情的過程中做些筆記。然後我在對當地辦案人員進行口頭分析時——或者當麵或者在電話上——還會再看一遍筆記,再迴憶一下案情經過。通常,辦案的警察會把我的分析錄成翔實的筆記。我要是偶爾與哪個警察同在一室討論案情,看到他隻是一個勁兒地聆聽而不做任何筆記,就會很快喪失耐心,並告誡他,這可是他的案子而不是我的案子,要想得到我的幫助,他最好進人工作狀態,像我一樣勤奮努力。
由於接待來人次數很多,如同醫生一般,我知道每一次“辦公室談話”應占多長時間。等到覆審完案情,我便知道能不能幫上忙了,因此我一上來就將注意重點放在案發現場分析和受害者研究上。在如此眾多的潛在受害者中為什麽偏偏選中了這一受害者?她是如何被害的?從這兩個問題出發,你就可以著手解答最終的問題:誰是兇手?
像福爾摩斯一樣,我很快就認識到,罪行越是普通和常規,可資利用的行為證據就越少。對於街頭攔劫案我幫不上多大忙。它們太普遍了,其行為太平凡了,故而嫌疑人數量非常巨大。同理,在推測案情方麵,一處刀傷比多處刀傷提供的信息要少得多。一起戶外案件要比一起室內案件更具挑戰性。單一高風險受害者,例如妓女,不如係列高風險受害者提供給我們的信息要多。
我要過目的第一份東西就是驗屍官報告,以便了解傷口的性質和類型,死亡原因,是否受到性侵犯,如果受到了性侵犯,屬於什麽類型。全國各地的警察管轄區數以千計,驗屍官的報告也千差萬別。有些人是真正的法醫病理學家,其工作具有一流水準。例如,詹姆斯·盧克博士擔任華盛頓市驗屍官期間,我們總能夠指望獲得完整、詳盡、準確的驗屍報告。他從那一崗位退休以後,一直是備受我們科敬重的谘詢專家。另一方麵,我碰到過不少迴,南方小城鎮的驗屍官是由當地殯儀館館長兼任的。他對於驗屍的概念就是出現在現場,踢一踢屍體,然後說:“沒錯,這傢夥肯定死掉了。”
閱讀完驗屍調查結果之後,我就會研讀警方的初步報告。當第一位警官趕到時,他看到了什麽?從那一刻起,現場就可能會有所變動,或者由他或者由調查小組中的某個人造成。我認為十分重要的一點是,要使案發現場盡可能保持兇手離開時的原狀。如果那已不是原狀,我就想知道緣由。例如,如果被害人臉上蓋有一個枕頭,那是誰放的?警官初到時,枕頭就在那裏嗎?是不是發現屍體的某位親人為了死者的尊嚴放在上麵的?抑或另有什麽解釋?最後,我會查看犯罪現場照片,印證我腦海裏構畫的圖像。
照片的質量並非總是上乘的,尤其在大多數警察局還在拍攝黑白照片的年月。因此,我還會要求繪製一份犯罪現場的簡圖,標出方位和腳印。如果警探們有什麽特別需要我過目的地方,我會要求他們寫在照片的背麵,這樣我在初次查看照片時,就不至於被別人的觀察結果所左右。出於同樣原因,如果他們的名單中有一特定嫌疑人高居榜首,我也不想知道。我會要求他們封入信封寄給我,以保證自己的分析能夠客觀。
同樣重要的是,要設法查明是否有任何物品從被害人身上或者從現場被取走。一般而言,現金、貴重物品或名貴珠寶被拿走是容易被發現的,其中任何一項都會有助於了解作案者的動機。其他的物品就不總是那麽容易被追查。
當警察或警探告訴我沒有任何物品被取走時,我會追問:“你是怎麽知道的?你是不是要告訴我如果我從你太太或者女朋友的抽屜裏拿走一個胸罩或者一條內褲你也能發現?如果真是這樣,你就是一個病態的小夥子。”像條狀髮夾或一束頭髮這類小東西的丟失是很難被發覺的。在我的心目中,看上去沒有什麽東西不見了這一判斷從來就不是一項確定的調查結果。當我們最終抓獲作案者並搜查他的住處時,常常會發現意想不到的紀念品。
我很早就明白,無論在局裏還是局外,不理解我們的工作的大有人在。1981年時,我和鮑勃·雷斯勒在紐約開設了為期兩周的探討殺人犯的課程。這一期間,我對這一點有了深切的體會。大約有一百名警探參加了培訓,他們主要來自紐約市警察局,也有的來自紐約大都會區的司法管轄機構。
一天上午,在上側寫課之前,我站在教室前麵安裝那台我們當年使用的四分之三英寸索尼盒式磁帶錄像機。那位顯然工作過
度、筋疲力盡的警探兩眼充滿了血絲,晃到了我的身邊,問:“這是用來放側寫材料吧?”
“是啊,正是這樣,”我一邊迴答,一邊轉向那台四四方方的錄像機,“事實上,這就是一台側寫機。”
他狐疑地望著我,就像是一個老成的警探在審視嫌疑人一樣,不過他耐著性子看我工作。
“把你的手遞給我,”我說,“我會向你展示它是如何工作的。”
他試探性地把手伸給我。這種盒式磁帶錄像機的磁帶槽口相當大。我把他的手按到槽口之中,轉動了幾個調節器。在這期間,雷斯勒正在教室的別處,忙於準備他的教材。他聽見了我們的對話,正準備走過來解圍,以為這下子我可要挨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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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接待來人次數很多,如同醫生一般,我知道每一次“辦公室談話”應占多長時間。等到覆審完案情,我便知道能不能幫上忙了,因此我一上來就將注意重點放在案發現場分析和受害者研究上。在如此眾多的潛在受害者中為什麽偏偏選中了這一受害者?她是如何被害的?從這兩個問題出發,你就可以著手解答最終的問題:誰是兇手?
像福爾摩斯一樣,我很快就認識到,罪行越是普通和常規,可資利用的行為證據就越少。對於街頭攔劫案我幫不上多大忙。它們太普遍了,其行為太平凡了,故而嫌疑人數量非常巨大。同理,在推測案情方麵,一處刀傷比多處刀傷提供的信息要少得多。一起戶外案件要比一起室內案件更具挑戰性。單一高風險受害者,例如妓女,不如係列高風險受害者提供給我們的信息要多。
我要過目的第一份東西就是驗屍官報告,以便了解傷口的性質和類型,死亡原因,是否受到性侵犯,如果受到了性侵犯,屬於什麽類型。全國各地的警察管轄區數以千計,驗屍官的報告也千差萬別。有些人是真正的法醫病理學家,其工作具有一流水準。例如,詹姆斯·盧克博士擔任華盛頓市驗屍官期間,我們總能夠指望獲得完整、詳盡、準確的驗屍報告。他從那一崗位退休以後,一直是備受我們科敬重的谘詢專家。另一方麵,我碰到過不少迴,南方小城鎮的驗屍官是由當地殯儀館館長兼任的。他對於驗屍的概念就是出現在現場,踢一踢屍體,然後說:“沒錯,這傢夥肯定死掉了。”
閱讀完驗屍調查結果之後,我就會研讀警方的初步報告。當第一位警官趕到時,他看到了什麽?從那一刻起,現場就可能會有所變動,或者由他或者由調查小組中的某個人造成。我認為十分重要的一點是,要使案發現場盡可能保持兇手離開時的原狀。如果那已不是原狀,我就想知道緣由。例如,如果被害人臉上蓋有一個枕頭,那是誰放的?警官初到時,枕頭就在那裏嗎?是不是發現屍體的某位親人為了死者的尊嚴放在上麵的?抑或另有什麽解釋?最後,我會查看犯罪現場照片,印證我腦海裏構畫的圖像。
照片的質量並非總是上乘的,尤其在大多數警察局還在拍攝黑白照片的年月。因此,我還會要求繪製一份犯罪現場的簡圖,標出方位和腳印。如果警探們有什麽特別需要我過目的地方,我會要求他們寫在照片的背麵,這樣我在初次查看照片時,就不至於被別人的觀察結果所左右。出於同樣原因,如果他們的名單中有一特定嫌疑人高居榜首,我也不想知道。我會要求他們封入信封寄給我,以保證自己的分析能夠客觀。
同樣重要的是,要設法查明是否有任何物品從被害人身上或者從現場被取走。一般而言,現金、貴重物品或名貴珠寶被拿走是容易被發現的,其中任何一項都會有助於了解作案者的動機。其他的物品就不總是那麽容易被追查。
當警察或警探告訴我沒有任何物品被取走時,我會追問:“你是怎麽知道的?你是不是要告訴我如果我從你太太或者女朋友的抽屜裏拿走一個胸罩或者一條內褲你也能發現?如果真是這樣,你就是一個病態的小夥子。”像條狀髮夾或一束頭髮這類小東西的丟失是很難被發覺的。在我的心目中,看上去沒有什麽東西不見了這一判斷從來就不是一項確定的調查結果。當我們最終抓獲作案者並搜查他的住處時,常常會發現意想不到的紀念品。
我很早就明白,無論在局裏還是局外,不理解我們的工作的大有人在。1981年時,我和鮑勃·雷斯勒在紐約開設了為期兩周的探討殺人犯的課程。這一期間,我對這一點有了深切的體會。大約有一百名警探參加了培訓,他們主要來自紐約市警察局,也有的來自紐約大都會區的司法管轄機構。
一天上午,在上側寫課之前,我站在教室前麵安裝那台我們當年使用的四分之三英寸索尼盒式磁帶錄像機。那位顯然工作過
度、筋疲力盡的警探兩眼充滿了血絲,晃到了我的身邊,問:“這是用來放側寫材料吧?”
“是啊,正是這樣,”我一邊迴答,一邊轉向那台四四方方的錄像機,“事實上,這就是一台側寫機。”
他狐疑地望著我,就像是一個老成的警探在審視嫌疑人一樣,不過他耐著性子看我工作。
“把你的手遞給我,”我說,“我會向你展示它是如何工作的。”
他試探性地把手伸給我。這種盒式磁帶錄像機的磁帶槽口相當大。我把他的手按到槽口之中,轉動了幾個調節器。在這期間,雷斯勒正在教室的別處,忙於準備他的教材。他聽見了我們的對話,正準備走過來解圍,以為這下子我可要挨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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