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特並未採取任何公開的舉動向那個造成這一局麵的人發泄他的不滿,相反他驅車駛迴了亞歷山大,借啤酒和大麻解愁。他將車子停放在公寓樓前的停車場,在車裏一坐就是好幾個小時。


    大約淩晨兩三點時,他仍坐在車子裏。這時另一輛車出現了。開車的是一位年輕女性。裏塞爾一時性起,決意要挽迴他剛剛蒙受的損失。他走到那個女人的車前,掏出手槍對準她,脅迫她跟他來到公寓樓附近的一個隱蔽處。


    裏塞爾向我和雷斯勒追述他的行動時,顯得冷靜、深思熟慮和準確無誤。我事先查過他的智商情況,在120以上。我沒有從他的語氣裏聽出很多悔恨,隻有那些會自首或自殺的極少數兇犯會悔恨,主要是悔恨被擒獲或是得蹲監獄。不過,他並沒有竭力去大事化小地談論他的罪行,我確實感覺他在向我們提供準確的敘述。我從他的敘述中看出了一點名堂。


    這一事變是在某一觸發性事件或事變之後發生的,我們稱其為緊張性刺激。我們會一而再、再而三地看到這種模式出現。任何事情都可能成為一觸即發的緊張性刺激。不同的事情對我們每個人構成了困擾。但是顯而易見,兩大常見的刺激是失去工作和失去妻子或女友。(我這裏指的是女性,因為如我所發現的,幾乎所有的殺人犯都是男性,其理由我會在後麵加以推測。)


    由於對蒙特·裏塞爾這樣的人進行過研究,我們漸漸意識到,這些緊張性刺激構成了係列謀殺的重要動力,當我們在某一犯罪現場看見某些情況時,往往可以毫不費力地推斷出該案中的緊張性刺激究竟是什麽。在賈德·雷經辦的阿拉斯加謀殺案中(我已在第四章中提及),一位婦女及其兩個年幼的女兒被人殺害,案發的時機和細節引導賈德做出推測,作案者已經失去了女朋友以及他的飯碗。作案者確實遭到了這樣的雙重打擊。事實上,他的女友已經一腳把他蹬掉,投靠了他的老闆;而老闆隨即將他開除,免得他礙手礙腳。


    於是,蒙特·裏塞爾在見到女友跟一位大學生在一起的當天晚上便第一次犯下了謀殺罪。這次犯罪本身是非常重要的。而我便可以從考慮它究竟是如何發生的以及為什麽會發生中得到更多的信息。


    原來,裏塞爾的受害者碰巧是一個風塵女子,這具有雙層意義:她對於同陌生人發生性關係並不像普通人那樣感到恐懼;雖然受到了恐嚇,她很可能具有相當強的求生本能。因此當他把她帶到空無一人之處,顯然是要持槍威脅圖謀強暴時,她試圖要緩解一下局麵,撩起了裙子,詢問襲擊者想要她擺出什麽姿勢。


    “她問過我想採用什麽方式。”他告訴我們說。


    她的舉動非但未能讓他變得溫和和敏感起來,反倒大大激怒了他。“這個婊子好像要控製局麵。”她假裝到達性高潮以取悅他,但這樣做反而壞了事。如果她能“享受”這次強暴,這倒增強了他的感覺,即女人都是妓女。她變得“非個性化”了,他很容易地就想到要殺掉她。


    不過他確實給另一個受害者放了一條生路,當時她告訴他,她正在照料身患癌症的父親。裏塞爾的哥哥曾患過癌症,就這樣他認同了這位女子。在他的眼裏,她是個性化的,這與那位妓女正好相反,或者與理察·斯佩克攻擊過的那位手被反綁、臉朝下趴在沙發上的年輕的學生護士也截然相反。


    這就是為什麽很難對強姦者件提供通用的應對忠告的原因。這取決於強姦者的個性和犯罪動機如何,無論是順從配合,還是說服他放棄強暴的念頭,都可能是最佳的行動方案,但這也可能會雪上加霜。對所謂的“權力恢復型強姦者”,採取反抗或搏鬥的做法可能會使他就此罷休;對所謂的“憤怒刺激型強姦者”進行反抗則可能會讓受害者搭上一條性命,除非受害者足夠強壯或者可以迅速逃出魔爪。因為強姦者是性無能者就想方設法讓他獲得歡愉未必就是上上策。這類犯罪的動因是憤怒、敵視,以及展示威力。性隻是一種順帶行為。


    裏塞爾對從停車場劫持的那名女子施暴以後,怒氣並未消退,拿不定主意該怎樣處置受害者。在此關頭,她幹了一件我們許多人會以為合情合理的事情:設法逃跑。這下子更叫裏塞爾認為是她、而不是他在控製局麵。我們在《美國精神病學期刊》上發表過一篇研究論文,引用了裏塞爾的原話:“她撒腿就跑下溝壑。我一把抓住了她,反扭她的手臂使其動彈不得。她的身材比我要高大。我掐住她的脖子……她踉蹌了幾步……我們一起滾下了山坡,落入水中。我抓住她的頭猛撞石頭,又將她的頭按入水中。”


    我們了解到,在分析罪犯時,受害者的行為與作案者的行為具有同等的重要性。她是一個高風險的受害者,還是一個低風險的受害者?她都說了些什麽或做了些什麽?她的言行是惹火了作案者,還是使他收斂?他們的遭遇究竟是怎麽迴事?


    裏塞爾的受害者是就近選擇的,住在他的公寓樓裏或者附近。他一旦開了殺戒,這一顧忌便不復存在。他意識到,他可以做,可以享受,可以逃脫懲罰。如果我們當初就被請來辦案並對作案者做側寫,會預計到他的某些經歷——除了謀殺以外的某些暴力犯罪——而事實上他確實有過此類經歷。非常坦率地講,我們可能會搞錯的是他的年齡,起碼在一開始時是這樣。裏塞爾首次殺人時才19歲。我們預計作案者會在二十四五歲到二十八九歲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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