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珀在獄中實際上接受過心理測試,像他這等聰明的人已熟記所有玄妙的術語,能夠以精神病學的分析方法對你詳細分析自己的所作所為。有關犯罪的所有情節都是挑戰的一部分,都是遊戲的一部分,即使連謀劃出怎樣才能讓受害者毫無戒心地上車也不例外。他告訴我們,當他為一個漂亮女孩子停下車時,他會問她上哪裏去,然後再看看手錶,裝出想確定有沒有足夠時間的樣子。女孩子會由此想到,她是在與一個大忙人打交道,他還有比沿途免費搭載他人更重要的事情要做,她頓時會放鬆警惕,解除戒心。這一信息除了讓我們得以觀察到作案者的慣用手法外,還暗示著一件重要的事情:我們在評價他人並且不假思索地做出判斷時,所運用的常識性假設、語言線索、身勢語等等通常並不適用於精神變態的反社會者。就以埃德·肯珀為例,停下車讓一位漂亮女性免費搭乘曾是他優先考慮的頭等大事,他經歷了長時間的努力思考和分析,以確定如何最有效地實現其目標。較之在路上偶然相遇的年輕女性從她的視角所做的思考,他思考得要更努力,時間要更長,分析得要更周密。
支配。操縱。控製。這些是係列暴力犯的三大格言。他們的行為思想均是以有助於充實他們顯得貧乏的生活為導向的。
在一個守法的人發展為係列搶劫犯或殺人犯的過程中,最關鍵的一個因素大概要算幻想所起的作用了。我指的是最廣義的幻想。埃德·肯珀早年就形成了幻想,且統統涉及性與死亡之間的關係。他讓妹妹同他一道玩過的一個遊戲是把他綁在椅子上,仿佛置身於毒氣室之中。他那些涉及他人的性幻想是以夥伴的死亡和分屍作為結局的。由於感覺自身有缺陷,肯珀對正常的男女孩之間的關係並不感到舒服。他不認為會有哪個女孩子願意接受他。所以他用幻想加以彌補。他必須完完全全地占有他想像中的夥伴,而那意味著最終占有她的生命。
“她們活著時都疏遠我,都不願與我分享,”他在法庭上做供詞時解釋說,“我試圖要建立某種聯繫。我在殺害她們時,頭腦裏一片空白,一心想著她們將屬於我。”
對於大部分因性慾而殺人的罪犯來說,從幻想進展到現實是一種跨越若幹階段的升級,而色情刊物、在動物身上做病態的試驗,以及對同齡人施暴常常起到了火上澆油的作用。這最後一種特徵可能被罪犯視為受到虐待之後的“以牙還牙”。在肯珀一案中,由於體型和個性的緣故,他感到別的小孩都在躲避他,他為此心理上受到折磨。他告訴過我們,在肢解兩隻家貓以前,他曾偷過妹妹的一個洋娃娃,扯下了它的頭和上肢,演練過他打算對有生命動物採取的行動。
從另一層次上看,肯珀的幻想就是擺脫他那位主宰一切的、虐待成性的母親,而作為殺人犯,他所犯下的一切罪行都可以置於這一背景之下加以分析。請不要曲解我的意思,我絲毫無意為他的罪狀進行開脫。我的背景和全部經歷告訴我,人們是要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承擔責任的。不過依我之見,埃德·肯珀的例子說明係列殺人犯並非是天生的,而是後天造就的。倘若他的家庭環境較為穩定而且他受到關愛,他還會產生同樣的謀殺幻想嗎?誰曉得呢?倘若他對支配慾強的女人個性不是懷有那種難以置信的憤恨,他還會以同樣方式對待她們嗎?我可不這麽認為,因為肯珀墮落為殺人犯的整個進程可以被視為對其親愛的老媽實施報復的一種努力。當他終於一步步進展到最後一幕時,整齣戲也就演完了。
這是我們將反覆碰到的另一個特徵。案犯極少會把憤怒發泄到內心怨恨的焦點人物身上。雖然肯珀告訴我們,他常常在深更半夜手拿錘子踮著腳潛入母親的臥室,幻想著用錘子猛擊她的顱骨,但是在真正有膽量正視他實際想做的事情以前,他至少製造了六起殺人案。我們已經見識過這一主題移位的多種其他變異行為。例如,謀殺得手後從被害人身上取走某件“戰利品”,諸如戒指或項鍊,就是一種常見的特徵。殺人犯後來會把這件物品贈送給他的太太或女友,即使那位女性是他內心深處的憤怒或敵意的“源頭”。他通常會說那件珠寶是他買的,或是撿到的。然後,當他看見她佩戴上那件珠寶時,就會重新萌發殺人時的亢奮感和刺激感,同時想再次支配和控製。他內心很清楚,對待不幸受害者的那一套完全可以施加在自己的伴侶身上。
最終,我們會在分析中開始將某項罪行的構成成分劃分為類似案發前行為及案發後行為等因素。肯珀對每一受害者都做了分屍,這起初向我揭示的是一個性施虐狂。可是,分屍均發生在受害者死後而非生前,這樣一來就不是對她施行懲罰,也不會對她造成痛苦。聽罷肯珀數小時的陳述,我們終於明白,分屍更多是出自戀物癖而非施虐狂,並且與占有的幻想有著更多的關係。
我認為他處置和擯棄屍體的做法具有同等的重要意義。早期受害者都被小心翼翼地掩埋在遠離母親住房的地方。後期受害者,包括他母親及其好友,差不多都是隨意擺放在露天。這一點再加上他載著屍體及屍塊在城裏到處行駛,在我看來似乎是要存心嘲弄社會,因為他一直認為自己受到社會的嘲弄和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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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配。操縱。控製。這些是係列暴力犯的三大格言。他們的行為思想均是以有助於充實他們顯得貧乏的生活為導向的。
在一個守法的人發展為係列搶劫犯或殺人犯的過程中,最關鍵的一個因素大概要算幻想所起的作用了。我指的是最廣義的幻想。埃德·肯珀早年就形成了幻想,且統統涉及性與死亡之間的關係。他讓妹妹同他一道玩過的一個遊戲是把他綁在椅子上,仿佛置身於毒氣室之中。他那些涉及他人的性幻想是以夥伴的死亡和分屍作為結局的。由於感覺自身有缺陷,肯珀對正常的男女孩之間的關係並不感到舒服。他不認為會有哪個女孩子願意接受他。所以他用幻想加以彌補。他必須完完全全地占有他想像中的夥伴,而那意味著最終占有她的生命。
“她們活著時都疏遠我,都不願與我分享,”他在法庭上做供詞時解釋說,“我試圖要建立某種聯繫。我在殺害她們時,頭腦裏一片空白,一心想著她們將屬於我。”
對於大部分因性慾而殺人的罪犯來說,從幻想進展到現實是一種跨越若幹階段的升級,而色情刊物、在動物身上做病態的試驗,以及對同齡人施暴常常起到了火上澆油的作用。這最後一種特徵可能被罪犯視為受到虐待之後的“以牙還牙”。在肯珀一案中,由於體型和個性的緣故,他感到別的小孩都在躲避他,他為此心理上受到折磨。他告訴過我們,在肢解兩隻家貓以前,他曾偷過妹妹的一個洋娃娃,扯下了它的頭和上肢,演練過他打算對有生命動物採取的行動。
從另一層次上看,肯珀的幻想就是擺脫他那位主宰一切的、虐待成性的母親,而作為殺人犯,他所犯下的一切罪行都可以置於這一背景之下加以分析。請不要曲解我的意思,我絲毫無意為他的罪狀進行開脫。我的背景和全部經歷告訴我,人們是要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承擔責任的。不過依我之見,埃德·肯珀的例子說明係列殺人犯並非是天生的,而是後天造就的。倘若他的家庭環境較為穩定而且他受到關愛,他還會產生同樣的謀殺幻想嗎?誰曉得呢?倘若他對支配慾強的女人個性不是懷有那種難以置信的憤恨,他還會以同樣方式對待她們嗎?我可不這麽認為,因為肯珀墮落為殺人犯的整個進程可以被視為對其親愛的老媽實施報復的一種努力。當他終於一步步進展到最後一幕時,整齣戲也就演完了。
這是我們將反覆碰到的另一個特徵。案犯極少會把憤怒發泄到內心怨恨的焦點人物身上。雖然肯珀告訴我們,他常常在深更半夜手拿錘子踮著腳潛入母親的臥室,幻想著用錘子猛擊她的顱骨,但是在真正有膽量正視他實際想做的事情以前,他至少製造了六起殺人案。我們已經見識過這一主題移位的多種其他變異行為。例如,謀殺得手後從被害人身上取走某件“戰利品”,諸如戒指或項鍊,就是一種常見的特徵。殺人犯後來會把這件物品贈送給他的太太或女友,即使那位女性是他內心深處的憤怒或敵意的“源頭”。他通常會說那件珠寶是他買的,或是撿到的。然後,當他看見她佩戴上那件珠寶時,就會重新萌發殺人時的亢奮感和刺激感,同時想再次支配和控製。他內心很清楚,對待不幸受害者的那一套完全可以施加在自己的伴侶身上。
最終,我們會在分析中開始將某項罪行的構成成分劃分為類似案發前行為及案發後行為等因素。肯珀對每一受害者都做了分屍,這起初向我揭示的是一個性施虐狂。可是,分屍均發生在受害者死後而非生前,這樣一來就不是對她施行懲罰,也不會對她造成痛苦。聽罷肯珀數小時的陳述,我們終於明白,分屍更多是出自戀物癖而非施虐狂,並且與占有的幻想有著更多的關係。
我認為他處置和擯棄屍體的做法具有同等的重要意義。早期受害者都被小心翼翼地掩埋在遠離母親住房的地方。後期受害者,包括他母親及其好友,差不多都是隨意擺放在露天。這一點再加上他載著屍體及屍塊在城裏到處行駛,在我看來似乎是要存心嘲弄社會,因為他一直認為自己受到社會的嘲弄和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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