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停頓了片刻,又說:“你拿了她的什麽東西吧?”
他再次點點頭,然後坦白說他掏出了她的錢包。他取出一張她與丈夫和小孩在聖誕節的合影,將它保存起來。
我從前根本沒有見過這傢夥,但已開始對他有了明確的印象,於是我說道:“查理,你去過墓地吧?”他的臉一片緋紅。我斷定他十分關注報紙對此案的報導,因為他想了解他的受害者被掩埋在了何處。“你上那裏去是因為你對這件謀殺案深感內疚。而且你隨身帶了一樣東西上墓地,把它擺在了墓位上。”
在場的其他囚犯鴉雀無聲,癡迷般地傾聽著。他們從未見過查理這個樣子。我重複了一遍:“你帶了一樣東西上墓地。你帶了什麽東西,查理?你帶了那張合影照片,對不對?”他隻是再次點點頭,然後垂下了頭。
這完全不是什麽巫術,或者說,完全不是在場的囚犯可能會以為的那種從帽子裏變出兔子來的魔術。顯然我是在猜測,但是這些猜測是以我和我的同事們已經載人工作日誌,並將繼續進行收集的大量背景資料、研究結論和經驗積累作為根據的。譬如說,我們發現有關兇手會走訪受害者墳墓的這老一套說法常常是符合實情的,但未必是出於我們原先設想的原因。
行為反映個性。
我們的工作之所以必要,其中一個原因是暴力犯罪的本身性質在發生著改變。我們大家都了解那些困擾大多數城市的與毒品有關的謀殺案,以及那些頻繁發生並且令國人感到丟臉的持槍犯罪。然而,以往的犯罪,尤其是暴力犯罪,大多都發生在以某種方式相互認識的人們身上。
這種情況如今已較為少見了。近在60年代,這個國家的殺人案破案率還高達90%以上。現在我們不可能做到這一點了。盡管今天科技進步令人注目,電腦時代業已來臨,盡管更多的警官經過了更為嚴格的訓練並擁有更為精良的裝備,謀殺作案率卻一直在上升,破案率卻一直在下降。越來越多的犯罪案件中的兇手和受害者是“陌生人”,在許多案件中我們缺乏可查的動機,至少是缺乏明顯的或“合乎邏輯的”可查動機。
從傳統意義上講,對大多數謀殺和暴力犯罪執法官員是比較容易理解的。它們起因於我們都經歷過的感情——憤怒、貪婪、忌妒、貪財、復仇——的極端表現。一旦這種情感問題得以解決,犯罪或犯罪衝動就將停止。有人會因此喪命,但情況就是這樣,警察通常都知道要追查的兇手是誰以及動機是什麽。
可是近年來,一種新型的暴力罪犯已經露頭,即係列案犯。這種人不到被拘捕或擊斃,往往是不會停止犯罪的;這種人善於從經驗中學習,並且作案手法越來越高明,總是在不斷作案過程中完善其方案。我之所以說“露頭”,是因為從某種意義上講他可能一直就在我們身邊,遠在19世紀80年代的倫敦碎屍者傑克出現以前就已存在。傑克通常被認為是第一位現代係列殺手。我之所以用“他”,是因為幾乎所有現實生活中的係列殺手都是男性,其中的原因我稍後會加以闡明。
事實上,係列謀殺這一現象可能比我們認識到的還要古老許多。那些流傳下來的關於巫婆、狼人、吸血鬼的故事和傳說有可能就是對駭人聽聞的暴行的一種解釋方式,因為在歐洲和早期美國的那些組織緊密的小城鎮裏,沒有人能理解這些我們今天已經見慣不驚的變態行徑。怪物必定是超自然的生物。它們絕不可能與‘我們一樣。
在所有暴力罪犯中,係列殺人犯和姦殺犯往往是最不可思議、最令人恐慌、最難以捕獲的。其部分原因在於,驅使他們作案的動機往往要比我剛才列舉的基本因素遠為複雜。這反過來又使得他們的犯罪模式更令人困惑,使得他們很少萌發類似同情、負疚或悔恨這些常人所有的感情。
有時,捕獲他們的惟一方法便是學會像他們一樣去思考。
為了避免讓人產生誤會,以為我會把嚴加保守的調查機密泄漏出去,從而為未來的兇手提供入門知識,讓我現在就來消除你們在這方麵的疑慮。我將敘述的內容是關於我們如何將行為方式研究發展成罪犯個性側寫、犯罪研究和起訴策略的。即便我有意,也不能夠將它變成一門介紹入門知識的課程。首先,訓練那些經過挑選才加入我們科的早已經驗豐富和卓有建樹的特工,我們用了長達兩年的時間。再者,無論兇手自以為有多大本事,他越是想方設法逃避偵破或者讓我們誤入歧途,就越是會給我們留下更多的便於破案的行為線索。
誠如幾十年前柯南道爾爵士通過福爾摩斯之口所說:“特異性幾乎毫無例外是一條線索。一次犯罪越是普普通通,越是沒有特色,就越是難以偵破。”換句話說,我們掌握的行為線索越多,我們能夠為當地警察提供的側寫和分析就越完整。當地警察辦案時掌握的側寫越是充分,就越能夠縮小嫌疑人的範圍,從而集中全力尋找真正的兇手。
說到這兒我要對本書做一點聲明。調查支援科隸屬於位於匡蒂科的聯邦調查局暴力案件全國分析中心,我們是不負責抓獲兇手的。讓我再重複一遍:我們不負責抓獲兇手。抓獲兇手的是當地警察,考慮到他們所承受的令人難以置信的巨大壓力,他們中大多數人可謂工作出色。我們盡力而為的是,協助當地警察突出調查重點,然後提出一些可能有助於挖出兇手的前攝手法方麵的建議。一旦他們抓獲了兇手——我再強調一次,是他們而不是我們——我們就會設法構想出一套策略,協助檢察官在審判過程中展現出被告的真實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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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再次點點頭,然後坦白說他掏出了她的錢包。他取出一張她與丈夫和小孩在聖誕節的合影,將它保存起來。
我從前根本沒有見過這傢夥,但已開始對他有了明確的印象,於是我說道:“查理,你去過墓地吧?”他的臉一片緋紅。我斷定他十分關注報紙對此案的報導,因為他想了解他的受害者被掩埋在了何處。“你上那裏去是因為你對這件謀殺案深感內疚。而且你隨身帶了一樣東西上墓地,把它擺在了墓位上。”
在場的其他囚犯鴉雀無聲,癡迷般地傾聽著。他們從未見過查理這個樣子。我重複了一遍:“你帶了一樣東西上墓地。你帶了什麽東西,查理?你帶了那張合影照片,對不對?”他隻是再次點點頭,然後垂下了頭。
這完全不是什麽巫術,或者說,完全不是在場的囚犯可能會以為的那種從帽子裏變出兔子來的魔術。顯然我是在猜測,但是這些猜測是以我和我的同事們已經載人工作日誌,並將繼續進行收集的大量背景資料、研究結論和經驗積累作為根據的。譬如說,我們發現有關兇手會走訪受害者墳墓的這老一套說法常常是符合實情的,但未必是出於我們原先設想的原因。
行為反映個性。
我們的工作之所以必要,其中一個原因是暴力犯罪的本身性質在發生著改變。我們大家都了解那些困擾大多數城市的與毒品有關的謀殺案,以及那些頻繁發生並且令國人感到丟臉的持槍犯罪。然而,以往的犯罪,尤其是暴力犯罪,大多都發生在以某種方式相互認識的人們身上。
這種情況如今已較為少見了。近在60年代,這個國家的殺人案破案率還高達90%以上。現在我們不可能做到這一點了。盡管今天科技進步令人注目,電腦時代業已來臨,盡管更多的警官經過了更為嚴格的訓練並擁有更為精良的裝備,謀殺作案率卻一直在上升,破案率卻一直在下降。越來越多的犯罪案件中的兇手和受害者是“陌生人”,在許多案件中我們缺乏可查的動機,至少是缺乏明顯的或“合乎邏輯的”可查動機。
從傳統意義上講,對大多數謀殺和暴力犯罪執法官員是比較容易理解的。它們起因於我們都經歷過的感情——憤怒、貪婪、忌妒、貪財、復仇——的極端表現。一旦這種情感問題得以解決,犯罪或犯罪衝動就將停止。有人會因此喪命,但情況就是這樣,警察通常都知道要追查的兇手是誰以及動機是什麽。
可是近年來,一種新型的暴力罪犯已經露頭,即係列案犯。這種人不到被拘捕或擊斃,往往是不會停止犯罪的;這種人善於從經驗中學習,並且作案手法越來越高明,總是在不斷作案過程中完善其方案。我之所以說“露頭”,是因為從某種意義上講他可能一直就在我們身邊,遠在19世紀80年代的倫敦碎屍者傑克出現以前就已存在。傑克通常被認為是第一位現代係列殺手。我之所以用“他”,是因為幾乎所有現實生活中的係列殺手都是男性,其中的原因我稍後會加以闡明。
事實上,係列謀殺這一現象可能比我們認識到的還要古老許多。那些流傳下來的關於巫婆、狼人、吸血鬼的故事和傳說有可能就是對駭人聽聞的暴行的一種解釋方式,因為在歐洲和早期美國的那些組織緊密的小城鎮裏,沒有人能理解這些我們今天已經見慣不驚的變態行徑。怪物必定是超自然的生物。它們絕不可能與‘我們一樣。
在所有暴力罪犯中,係列殺人犯和姦殺犯往往是最不可思議、最令人恐慌、最難以捕獲的。其部分原因在於,驅使他們作案的動機往往要比我剛才列舉的基本因素遠為複雜。這反過來又使得他們的犯罪模式更令人困惑,使得他們很少萌發類似同情、負疚或悔恨這些常人所有的感情。
有時,捕獲他們的惟一方法便是學會像他們一樣去思考。
為了避免讓人產生誤會,以為我會把嚴加保守的調查機密泄漏出去,從而為未來的兇手提供入門知識,讓我現在就來消除你們在這方麵的疑慮。我將敘述的內容是關於我們如何將行為方式研究發展成罪犯個性側寫、犯罪研究和起訴策略的。即便我有意,也不能夠將它變成一門介紹入門知識的課程。首先,訓練那些經過挑選才加入我們科的早已經驗豐富和卓有建樹的特工,我們用了長達兩年的時間。再者,無論兇手自以為有多大本事,他越是想方設法逃避偵破或者讓我們誤入歧途,就越是會給我們留下更多的便於破案的行為線索。
誠如幾十年前柯南道爾爵士通過福爾摩斯之口所說:“特異性幾乎毫無例外是一條線索。一次犯罪越是普普通通,越是沒有特色,就越是難以偵破。”換句話說,我們掌握的行為線索越多,我們能夠為當地警察提供的側寫和分析就越完整。當地警察辦案時掌握的側寫越是充分,就越能夠縮小嫌疑人的範圍,從而集中全力尋找真正的兇手。
說到這兒我要對本書做一點聲明。調查支援科隸屬於位於匡蒂科的聯邦調查局暴力案件全國分析中心,我們是不負責抓獲兇手的。讓我再重複一遍:我們不負責抓獲兇手。抓獲兇手的是當地警察,考慮到他們所承受的令人難以置信的巨大壓力,他們中大多數人可謂工作出色。我們盡力而為的是,協助當地警察突出調查重點,然後提出一些可能有助於挖出兇手的前攝手法方麵的建議。一旦他們抓獲了兇手——我再強調一次,是他們而不是我們——我們就會設法構想出一套策略,協助檢察官在審判過程中展現出被告的真實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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