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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暮推理事件簿:逆轉不能的裁判 作者:夜透紫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反省的方向稍為有點跟大家想的不一樣。
「如果妳隻是為了阻止同伴而搶先攻擊,那為何妳痛擊我的當事人之後,竟然丟下生死不明的他立即逃走?」
「他雙手摀住下體往前倒下,我根本沒注意看他的傷勢。我們擔心他會爬起身追上來啊,當然是逃跑到安全的地方去再報警。」小暮不悅地說:「差點忘了,我要追討賠償。我的雨傘是絕版的,有錢也沒法買到,現在被他汙染了,他應該賠償我的損失。」
「妳一柄雨傘又怎可以跟我當事人的肉體和精神損失相比!各位請記得,她分毫無損,但我當事人身受重傷,她明顯使用了嚴重的暴力!」全大狀用力揮動醫生證明文件激動地控訴。
「ob……」控方律師才剛開口。
「objection!被告當時手持電槍,我有足夠理由相信他極可能不隻溜鳥而是打算推倒我和朋友。我是合法自衛!」小暮大聲反擊。
「沒有證據證明電槍屬於我的當事人!那也有可能是妳或妳同伴的所有物!」
「他剛才說過因為疏於防範而讓我和同伴靠近,若這是真的,而我有電槍在手,他應該立即就會被我電擊麻痹或昏倒,失去反抗力,不可能接得上甚麽反抗我而我要再用雨傘補刀的情節。」
全大狀一時語塞,隨即說:「那電槍可能是其他人不知道在甚麽時候留下的,妳始終沒辦法證明那是我的當事人帶去的!」
「異議あり!」小暮用力拍了一下證人欄的欄杆:「電槍上找不到指紋,即是連裏麵的電池也沒有指紋。如果電槍的擁有者不是在安裝電池時已打算犯罪,又怎會小心到在裝電池時消去指紋?要說正巧有其他計劃犯罪的人同一日在現場弄丟電槍,實在巧合到說不過去!再說,根據警方的證言,我在報案時已說明看到被告拿著電槍。如果電槍是案發前就掉在泥水裏,以案發現場的昏暗環境,我根本不可能會發現得到。」
她用食指指著辯方律師,大聲說:「正因為他手上拿著電槍,還按了兩下發出電光控嚇我們,我們才會知道他手上的是電槍!」
「嗚……!」全大狀吞了一下口水流下冷汗。
「法官大人,各位陪審團,這原是一宗極簡單的變態溜鳥案,被告自恃名人身分,企圖以荒謬的理由開脫,但是辯解錯漏百出,根本不可相信。被告在銀幕上扮演正義英雄,卻無法壓抑內心變態的欲望,在深夜蒙麵埋伏,對少女圖謀不軌,危害社會還毫無悔意。」小暮痛心疾首地嚴肅聲明:「我懇請各位裁定被告猥褻罪名成立,加以嚴懲。並賠償受害人的經濟損失。」
「證人,結案陳詞是我的工作……」控方律師訥訥地說:「而且還有證人未上庭作證……」
終於,法庭傳召小暮的朋友,一位戴著黑色長假髮貌似妙齡少女的證人站上證人欄。
「請問……」控方律師正想開口問,證人卻一臉好奇地舉手發問。
「不好意思,我想問一下,我剛剛在等待的時候發現了些好東西,好像可以當成證據,我可以現在拿出來嗎?」她正要從包包掏出某件東西。
控方律師見狀急忙哀叫撲上前阻止:
「等等!等等!證物都要先申請才可呈堂──!」
夠了,這些證人到底是甚麽一迴事啊?他好想哭。但他仍盡所能地實時將證物搶過來(?)辦手續。於是休庭過後,他帶著一臉複雜的微妙臉孔迴到法庭。
「哈、哈哈……為何妳會有這種東西……為何妳不早點拿出來?」
控方律師掩臉喃喃自語,不知道是向證人發出問題還是抱怨控訴。
「我當天cosy的是大道寺知世,所以問朋友借了一部已壞掉的手提攝影機當作道具。因物主說已無法拍攝,我一直以為沒有作用,案發後就放在包包內等著還給朋友。剛才無聊拿出來玩玩,發覺畫麵果然一片空白,但原來錄到了聲音……」
「objection!這根本不合理!你怎麽會在那時候開著以為是壞掉的攝影機?」辯方律師也滿臉痛苦地說。
s的知世就等於金田一的佐佐木,手上一定會無時無刻拿著攝影機!雖然沒法真的錄像,但開著來cos比較有感覺啊。」證人給出控辯雙方都無法理解的答案。
於是一段畫麵空白但錄音清晰的片段就在法庭上播放──
(輕微腳步聲與女性的細語交談)
(男聲)『嘩!哈哈哈!小~妹~妹~讓大哥哥請妳們吃大肉腸~嘻嘻嘻……』
(女聲)『牙突──!』(鏗!)
(男聲)『嗚……噭……』(啪!)
(女聲)『快走!』(奔跑腳步聲、微喘氣聲)
(女聲)『沒追來?這裏應該安全了吧。』
(女聲之二)『小暮,剛才那一擊實在太漂亮了!』
(女聲)『還是報個警好了,不然這種人逃走的話再犯機率很高。』
法庭上一片沉默。那明顯是被告人和證人的聲音。
「辯方律師,你有沒有提問──」法官打破沉默。
「ob……objection!中間那『鏗』的一下聲音很可疑!那怎麽聽都像是卡通片的音效!雨傘怎可能會發出那種聲音?那是音效!」
「反對無效。」
辯方大律師頹然跌坐:「哈……哈哈……我的十年不敗記錄竟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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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妳隻是為了阻止同伴而搶先攻擊,那為何妳痛擊我的當事人之後,竟然丟下生死不明的他立即逃走?」
「他雙手摀住下體往前倒下,我根本沒注意看他的傷勢。我們擔心他會爬起身追上來啊,當然是逃跑到安全的地方去再報警。」小暮不悅地說:「差點忘了,我要追討賠償。我的雨傘是絕版的,有錢也沒法買到,現在被他汙染了,他應該賠償我的損失。」
「妳一柄雨傘又怎可以跟我當事人的肉體和精神損失相比!各位請記得,她分毫無損,但我當事人身受重傷,她明顯使用了嚴重的暴力!」全大狀用力揮動醫生證明文件激動地控訴。
「ob……」控方律師才剛開口。
「objection!被告當時手持電槍,我有足夠理由相信他極可能不隻溜鳥而是打算推倒我和朋友。我是合法自衛!」小暮大聲反擊。
「沒有證據證明電槍屬於我的當事人!那也有可能是妳或妳同伴的所有物!」
「他剛才說過因為疏於防範而讓我和同伴靠近,若這是真的,而我有電槍在手,他應該立即就會被我電擊麻痹或昏倒,失去反抗力,不可能接得上甚麽反抗我而我要再用雨傘補刀的情節。」
全大狀一時語塞,隨即說:「那電槍可能是其他人不知道在甚麽時候留下的,妳始終沒辦法證明那是我的當事人帶去的!」
「異議あり!」小暮用力拍了一下證人欄的欄杆:「電槍上找不到指紋,即是連裏麵的電池也沒有指紋。如果電槍的擁有者不是在安裝電池時已打算犯罪,又怎會小心到在裝電池時消去指紋?要說正巧有其他計劃犯罪的人同一日在現場弄丟電槍,實在巧合到說不過去!再說,根據警方的證言,我在報案時已說明看到被告拿著電槍。如果電槍是案發前就掉在泥水裏,以案發現場的昏暗環境,我根本不可能會發現得到。」
她用食指指著辯方律師,大聲說:「正因為他手上拿著電槍,還按了兩下發出電光控嚇我們,我們才會知道他手上的是電槍!」
「嗚……!」全大狀吞了一下口水流下冷汗。
「法官大人,各位陪審團,這原是一宗極簡單的變態溜鳥案,被告自恃名人身分,企圖以荒謬的理由開脫,但是辯解錯漏百出,根本不可相信。被告在銀幕上扮演正義英雄,卻無法壓抑內心變態的欲望,在深夜蒙麵埋伏,對少女圖謀不軌,危害社會還毫無悔意。」小暮痛心疾首地嚴肅聲明:「我懇請各位裁定被告猥褻罪名成立,加以嚴懲。並賠償受害人的經濟損失。」
「證人,結案陳詞是我的工作……」控方律師訥訥地說:「而且還有證人未上庭作證……」
終於,法庭傳召小暮的朋友,一位戴著黑色長假髮貌似妙齡少女的證人站上證人欄。
「請問……」控方律師正想開口問,證人卻一臉好奇地舉手發問。
「不好意思,我想問一下,我剛剛在等待的時候發現了些好東西,好像可以當成證據,我可以現在拿出來嗎?」她正要從包包掏出某件東西。
控方律師見狀急忙哀叫撲上前阻止:
「等等!等等!證物都要先申請才可呈堂──!」
夠了,這些證人到底是甚麽一迴事啊?他好想哭。但他仍盡所能地實時將證物搶過來(?)辦手續。於是休庭過後,他帶著一臉複雜的微妙臉孔迴到法庭。
「哈、哈哈……為何妳會有這種東西……為何妳不早點拿出來?」
控方律師掩臉喃喃自語,不知道是向證人發出問題還是抱怨控訴。
「我當天cosy的是大道寺知世,所以問朋友借了一部已壞掉的手提攝影機當作道具。因物主說已無法拍攝,我一直以為沒有作用,案發後就放在包包內等著還給朋友。剛才無聊拿出來玩玩,發覺畫麵果然一片空白,但原來錄到了聲音……」
「objection!這根本不合理!你怎麽會在那時候開著以為是壞掉的攝影機?」辯方律師也滿臉痛苦地說。
s的知世就等於金田一的佐佐木,手上一定會無時無刻拿著攝影機!雖然沒法真的錄像,但開著來cos比較有感覺啊。」證人給出控辯雙方都無法理解的答案。
於是一段畫麵空白但錄音清晰的片段就在法庭上播放──
(輕微腳步聲與女性的細語交談)
(男聲)『嘩!哈哈哈!小~妹~妹~讓大哥哥請妳們吃大肉腸~嘻嘻嘻……』
(女聲)『牙突──!』(鏗!)
(男聲)『嗚……噭……』(啪!)
(女聲)『快走!』(奔跑腳步聲、微喘氣聲)
(女聲)『沒追來?這裏應該安全了吧。』
(女聲之二)『小暮,剛才那一擊實在太漂亮了!』
(女聲)『還是報個警好了,不然這種人逃走的話再犯機率很高。』
法庭上一片沉默。那明顯是被告人和證人的聲音。
「辯方律師,你有沒有提問──」法官打破沉默。
「ob……objection!中間那『鏗』的一下聲音很可疑!那怎麽聽都像是卡通片的音效!雨傘怎可能會發出那種聲音?那是音效!」
「反對無效。」
辯方大律師頹然跌坐:「哈……哈哈……我的十年不敗記錄竟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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