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它在昏倒的被告的附近被發現,遺憾的是它正好在一灘泥水裏麵,上麵找不到任何有效的指紋。」


    「但是它確是在被告身邊被發現的,對嗎?」


    「是的。」阿劍提到另一張照片:「從現場拍攝的照片可以見到被告倒臥的位置,以及發現電槍的位置。」


    「除此以外還有沒有值得注意的地方?」


    阿劍冷靜地說明:「沒有證據可以證實被告主動揚開雨衣,雨衣也沒有曾被人襲擊糾纏的痕跡。不過案發前曾下過一陣小雨,直到案發前幾分鍾才停雨。被告身上的雨衣是濕的,可見他已經待在雨中一段時間。而報案的兩位證人,身上的衣服和雨傘都是幹的,據她們說下雨時還在地下鐵,離開車站出來時雨已經停了。這至少可以證明她們並不是一直待在案發現場一帶『等待獵物』。因為那一帶都沒有可以避雨的地方。」


    「那請問以你豐富的辦案經驗,有甚麽個人意見?」


    「露體狂找錯欺負的對象遭到自衛反擊。」阿劍嘆了口氣雙手抱胸,「不過證人有沒有使用過度武力自衛就需要再仔細考慮。」


    他當晚就義正詞嚴地跟小暮說了警方會保留起訴她襲擊的權力。


    「法官大人,各位陪審團,警方綜合了現場的各種狀況,認為被告人的說法並不可信,才會對被告提出控訴。被告明顯幹犯了猥褻罪,請大家注意法改會已經意識到露械其實是嚴重的罪行,正考慮將猥褻罪修改為性侵犯罪,需要從嚴處分。」


    控方律師對自己的說詞感到滿意。接下來,換全大狀盤問。


    「任探員,可以請你說明一下雨傘的證據有甚麽意思嗎?」


    「雨傘上有證人的指紋,以及被告人的血跡。證明證人曾手持雨傘攻擊被告。」


    「為何你們不根據手上唯一確實的證據控告證人傷人,反而控告我的當事人?」


    「因為被告解釋自己衣著和行為的說法太不合情理。」


    「不合理?這是你的主觀意見吧。任探員,請問你可否說清楚為何你會接到報案電話?你不是報案室的警員。」


    「那位小暮小姐撥打我的手機號碼。」阿劍就知道會被人追問:「我們之前因為別的案件而認識,所以她有我的電話號碼。」


    「這不是很奇怪嗎?為甚麽不是打九九九報警,而是直接打電話給你?」全大狀嚴詞說:「更奇怪的是,根據我的調查,你曾經連續十二個月調查的命案,都跟這位小暮小姐有所牽連!各位,是連續十二個月!這還能算是巧合嗎?這種像九流小說一樣的安排──」


    「objection!你說是三流我沒異議,九流的話我不能當沒聽到。」小暮站了起來:「而且當中有一次還是警方主動請我協助調查,不能算是巧合。」


    「請保持安靜,現在並不是問妳。」法官敲了敲小槌子。


    「好吧,我就直接說好了,」全大狀昂首指著阿劍:「你跟小暮根本就有不尋常的關係!你們是情侶!你的證詞並不可信,你甚至有可能會包庇自己的女友,掩飾對她不利的證據!」


    「ob、objection!反對控方律師在無憑據的情況下,對警務人員作出這種嚴重指控!」控方律師慌忙反對。天啊,證人跟探員在交往為何沒人事先告訴他?他要怎應變啊?


    「我隻是說『有可能』,提出這個可能性,並沒說他一定犯了法。」全大狀狡猾地一笑:「但如果他跟小暮真是情侶,就有足夠理由懷疑他的可靠性了吧?任劍持探員,請你清楚表明你跟證人到底是甚麽關係!」


    旁聽席眾人熱烈地耳語,其中一位老大叔和年輕少女突然激動地站了起來。


    「任劍輝!男人在這種時候不可以退縮!」


    「大佬!趁亂告白是時候了!」


    「唐叔,劍心,你們冷靜一點……」身邊的阿wing急忙按住他們。


    「法庭上保持安靜,再吵鬧可以控告你們藐視法庭。」


    「證人,這是我的台詞……」法官瞪了阿劍一眼,再敲槌子下令:「安靜!法庭上保持安靜!否則本席就控告你們藐視法庭。」


    場麵控製住之後,全大狀繼續追問阿劍:「請你迴答我的問題!」


    「法官大人,我認為這問題跟本案無關。」阿劍皺眉板起臉孔。


    「全大狀提出的疑問有理,請證人迴答。」


    法庭忽然一片安靜,大家都在等待阿劍的迴答。阿劍瞄了小暮一眼,要是誰以為她會一臉不好意思或期待就大錯特錯了,那女人居然朝阿劍迴以「看你怎麽辦」的挑釁目光。


    阿劍低嘆了一口氣,沉著迴答。


    「我跟小暮是因為公事而認識的,往後也因為公事而多次接觸。除了我,她也認識其他重案組的同事。無可否認我們的確是朋友──」


    「朋友?隻是普通朋友?我看不是這麽簡單吧!」全大狀數出過往一些案件中,小暮和阿劍合作的經過。當然還有兩人失足墜坡遇險的經歷,被他繪影繪聲地挖出來大做文章,連法官都聽得聳起了耳朵。


    「證人,請你正麵迴答我的問題!你們究竟是甚麽關係?」


    阿劍沉思了一會兒,然後一臉認真地說:「我是個想法很傳統的男性。」


    「那又──」


    「對我來說所謂情侶就是雙方都期望而且計劃將來結婚生子,所以在踏入這個階段之前,應該會經歷過雙方一起確認這個共同方向的步驟。除此以外的都隻能算是女性朋友。直到現在為止小暮小姐都隻是我的女性朋友。更重要的是,我隻是代表警方出庭,這個案子不是我一個人獨自負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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