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科長沉思幾秒,“我們付給你們一定現金報酬……”


    “科長,這不合適吧,法律沒規定咱們要付錢。”


    出土的文物要上交,不上交犯法,他們付哪門子的錢。


    李科長有苦難言,縣城人堅持不上交不是沒道理的,這些物件是人家祖墳裏出來的,所有人一直很明確,不像以前出土的物件,無所有人、是無主之物,歸國家統一保管與收藏。


    以前有過類似先例,出錢購買對方手上的物件,假如真上了法庭,結果定然是雙方協商處理,沒有定論。


    本就一團亂麻,不出點錢拿得下來麽。


    “多少錢?”


    聽到有錢拿,縣城眾代表的怒罵聲戛然而止,有錢你早說啊,費這勁幹嘛,想拿麵錦旗糊弄爹趁早滾犢子。


    李科長伸出一根手指,眾人神色一喜,卻聽李科長道:“十萬?”


    “十萬?打發要飯的呢!我們縣城人給你們十萬,你們拿錢滾遠點,買你們一個清靜!”


    “真當我們沒見過錢啊,十萬能買個屁,不看我們縣城有多少人,十萬夠分嗎!”


    “我們縣城也是專家的,江楓可是明說了,這是千萬級別的物件,你十萬就想拿走,逗爹呢!”


    假如文物局出一千萬,他們出價九千萬,雙方有討價還價的餘地,出價十萬是不是太搞笑了些。


    “你們不要罵人!”


    “就罵你了怎麽地,當了表字還想立牌坊,誰不要臉誰心裏清楚。”


    ……


    縣城人罵得越來越難聽,蘇福勝聽不下去,江楓一臉笑意地聽著,每當縣城人罵到精采之處,還撫掌叫好。


    馮麗暗暗著急,再這樣下去,雙方人得打起來,銅車類物件在所有古玩中地位很高,藝術與研究價值更高,文物局絕對不會放過銅車。


    李科長出價十萬是少了點,關鍵文物局真沒那多錢,就這十萬還得向上麵打報告走流程。


    縣城人明顯不滿足於區區十萬元,有了江楓這樣的古玩專家,文物局想到得到銅車占不到一點便宜。


    真等到縣城公開拍賣,那不用說,文物局是最先出局的一方。


    馮麗沒好氣地瞪了江楓一眼,這人怎麽還笑得出來,有什麽好笑的地方?


    湊過去道:“江楓,你勸勸縣城人,文物局是清水衙門沒錯,好歹是公家部門,你們別做得太過分。”


    “現在是講法律的年代,想打官司我們縣城人隨時奉陪,哪裏過分了?你們想強行帶走銅車,不容許我們反抗?”


    文物局為了臉麵不願意打官司,江楓也不想打官司,最後的結果想像的到,無非上交文物局,文物局付一定報酬,和打折出售沒什麽兩樣。


    至於打幾折就得看兩方人的手段了。


    說到底仍是縣城人吃虧,江楓想為縣城人謀得最大利益,打官司不是一個好方法。


    此時他吃準文物局同樣不想打官司的心理,故意以言語為難馮麗。


    馮麗變了臉色,又尼瑪地民告官,法律太公平出現一群刁民,不管結果文物局贏了還是輸了,影響都很壞。


    如今老百姓喜歡站在“民”的一方,不管“官”做了什麽事情,就是一個字“罵”!


    “江楓,你是古玩專家,我想你看得到出這輛銅車的非凡性,它不可能落到縣城人手裏。


    何必死撐到底,和文物局魚死網破呢。


    兩方人吵得不可開交,咱們何不暫停一下,你勸勸縣城人一方,我勸文物局,咱們協商拿出一個雙方接受的條件。”


    縣城人無非想要錢,馮麗打算勸勸李科長,加大報酬金額。


    縣城人與文物局此時隻差上演全武行,江楓見火候到了,同意馮麗的提議。


    兩人好不容易叫住雙方人馬,雙方人分開後,遠遠警惕對方,議論可行方案。


    周建業道:“咱們討論個屁,所有物件全是咱們的,他文物局別想帶走一捧土。”


    周建業的話很鼓舞士氣,其它代表連連點頭,表示就是這樣的。


    江楓心中一氣,“文物局為啥找上你們,心裏沒點數麽,咱們有理不假,文物局也有理,不先打發了文物局,誰會冒著風險高價接收咱們手中的物件?”


    眾人沒說話,江楓說得也有道理,偷偷摸摸地賣不上好價錢,可文物局的十萬塊錢太打擊人了,他們哪怕毀了銅車也不接受近似施舍的十萬塊錢。


    江楓見眾人的情緒有所緩和,又道:“咱們運迴銅車後,打算怎麽辦?銅車腐蝕嚴重,急需保養與修繕,這方麵工作誰會做?……不要看我,工作量太大了,你們累死我、我也做不完的。”


    古玩不是永久存在的東西,也有年限,剛出土的物件再遇到空氣氧化,一段時間不管,等他們與文物局的人撕扯完畢,物件可以扔進垃圾堆了。


    “那怎麽辦?”


    江楓直言道:“第一批物件保存大多完好,個別損壞,馬俑除外皮偶有脫落,保存也說得過去,這些保存完好的物件咱們自己留下。那輛銅車破碎嚴重,想恢複原樣,工作量不是你們想像得到的,往往一個部件需要十幾道繁瑣工序,除了文物局,民間幾乎沒有這樣的能力。我知道大家不想交給文物局。”


    說到此處,江楓得意一笑,“不如‘借’文物局。”


    “借?”


    “咱們雙方請律師,立下法律合同,將銅車借給文物局,銅車的一切保養與維護歸文物局,如果文物局出現保存不當等意外情況,咱們有權收迴銅車。


    至於租借費用,兩方細談,有一條文物局必須答應,得到銅車後,不管祖墳再出什麽物件,全歸通縣人所有。”


    以一輛零碎的銅車,換得文物局出局,還得到租借利潤。


    剛遷三座祖墳,再出什麽好物件全是他們的。


    文物局一時給不了大價錢,年年給些小錢也不錯,銅車所有權仍歸通縣。隻要文物局不嚴格按照協議來,那法律就站在他們一邊,他們有權收迴銅車。


    幾名代表竊竊私語,出現意動之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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