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大熊打完電話三分鍾後,大熊反饋說通報已經發出去了,內網已經可以查看,我趕緊刷新網頁,果然看到了,我便馬上給陳林哲打電話過去,問他是否認得照片中的小男孩。


    “好像有點麵熟啊,似乎見到過,但照片裏隻有側麵,我不敢確定。”這是陳林哲的迴答。


    “哲哥,麻煩你幫我好好想想,這事很重要,就是這個小崽子,已經拐走了兩個九歲大的女童了,你們派出所接到報案的那個侯佳佳,很有可能也與他有關。”我聽著陳林哲說有點麵熟,像是抓住了救命稻草一般激動,催著他幫我想一下。


    現階段,如果能抓住那個小男孩,事情就好辦多了。


    “天童,我知道,你別急啊,這事一急我就容易短路,這樣,你先查一下其他的線索,我再好好想想,有了消息會馬上通知你。”


    “好,先謝謝你了。”


    掛了電話,我心裏又燃起了鬥誌,同時,心裏的緊迫感更甚了,照目前的情況來看,這案子絕對不是一般的拐賣兒童,也不會是戀童癖那麽簡單,我必須要盡快找出嫌犯,要不然,不僅已經失蹤的幾名女童有危險,說不定還會有更多的女童卷入進來。


    我叫了王小瑞,給他說了剛才一事,他也皺起了眉頭。他與我的感覺一樣,張世雅在周五晚上走失,汪琴在周日下午走失,侯佳佳雖然沒有視頻能證實她是被小男孩帶走,但她失蹤時間是在周六下午,剛才夾在周五與周日的中間,從時間上來說,與這兩起案件並沒有衝突,也就是說,小男孩一夥有了作案時間。


    再加上侯佳佳同樣也是九歲的女童,這個條件也無法讓我們將其與另兩起案件分離開來。


    而在這樣的情況下,我更是覺得此事有點蹊蹺了,此次犯案,嫌犯的針對性極強,似乎隻找九歲的女童。


    事不宜遲,在認識到事情的嚴重性後,王小瑞也不吊兒郎當的了,臉色嚴肅了起來。


    “天童,你去問大熊要輛車吧,這起案子,少不了會在很多地方之間來迴跑,有輛車要方便得多。”


    王小瑞的這話還算是說到了點子上,我想了一下,這個要求並不過分,就再次迴到了大熊的辦公室,大熊聽了我的要求,也是爽快地答應了。不僅如此,他給我們派的還是一輛民用車輛,不會像製式警車那樣顯眼,便於偵查。


    很快,我們就趕到了侯佳佳的住址。這裏全是些舊的多層磚瓦房子,沒有小區,也沒有物管,一棟棟的樓挨在一起。


    我根據陳林哲給我的詳細地址,來到了侯佳佳家所在的那棟樓,我站在樓前,觀察著此處的地形。還好,這裏地處一排樓的中間,無論侯佳佳從哪邊離開,都會先沿著這排樓房前麵的小路走五十米遠。


    而恰好在這條小路上麵,沿路都是一些修自行車的、修鎖的、修鞋的小攤位,還有一些賣小吃的攤位,也就是說,侯佳佳下了自家樓後,不管是自己一個人去新華書店,還是被小男孩“騙”走的,她在這五十米的距離裏,都會有可能的目擊證人。


    我看著這些攤販,估計他們都是這附近的一些居民,找的這些活計維生,這對我的調查來說就更有利了,這樣的話,他們中間說不定還有人認識侯佳佳,就更容易迴想起周六下午的情形了。


    有了這樣的分析,我直接與王小瑞兵分兩路,以侯佳佳家所在的樓為中點,分成兩隊,我走訪左邊的攤販,他走訪右邊的攤販。


    在來之前,我就去大隊的文印室裏,將小男孩的照片打印了兩份,與王小瑞一人一份,這樣,在詢問攤販的時候,我們就可以順便讓他們認一認照片中的人。


    我先是問了一個修鞋匠與一個修自行車的人,他們都認識侯佳佳,也知道她失蹤的事,但前天下午,侯佳佳下樓的時候,他們恰好手裏都在忙著自己的生意,根本沒有抬頭注意街麵,也就沒有見到侯佳佳是如何離開的,對於那個小男孩,他們同樣是沒有印象。


    我繼續往前走,來到了一個賣攪攪糖的老婆婆麵前,看著她麵前盆子裏的攪攪糖,我不由得迴想起了上小學時,每天放學後,都會與同學在學校門口吃幾串攪攪糖的日子。一角錢一串,我們通常會一人買兩串,一手拿著一串,邊走邊吃,吃得津津有味。


    想著,我坐了下來,問她攪攪糖是怎麽賣的,她說一角錢一串,我聽了,有些不敢相信地說:“老婆婆,十多年前,我上小學時就一角錢一串,現在物價漲這麽厲害,你還賣一角錢一串,能賺到錢麽?”


    “嗬嗬嗬,我老婆子,賣了一輩子的攪攪糖,也不圖賺多少錢,就喜歡看那些娃娃吃我這攪攪糖時臉上露出的天真的笑臉,給娃娃吃的東西,還賺什麽錢啊,能管走我一天三頓飯就行了。小夥子,來,嚐一串,看看與你小時候的味道一樣不?嗬嗬~”老婆婆說著,已經串好了一串攪攪糖遞到我麵前。


    我聽了老婆婆的話,再看到她伸過來那手上麵的溝壑,心裏忍不住一酸,現在這世道,做生意能報著她這種心態的,恐怕一百個裏麵也不見得有一個吧。


    我一邊迴味著兒時的味道,一邊隨意地與老婆婆聊了起來。


    “婆婆,這幾天,你有沒有見過照片中的這個娃娃啊?”我把小男孩的照片放到老婆婆麵前,讓她看一看。


    其實我並沒有報太大的希望,因為,我覺得婆婆歲數大了,眼睛肯定也不好使,即便見過那小男孩,估計也無法把他與照片上的人對應起來。


    讓我沒想到的是,老婆婆看到照片後,伸手把它拿了起來,對著陽光仔細看了看。在放在照片的時候,她對我說:“這小娃娃,上前天還在我這裏來吃過糖哩。”


    老婆婆的話,讓我差點一口把攪攪糖上麵的牙簽給吞進去,我一下就瞪大了眼睛,向她確認道:“婆婆,你可看仔細了,真是照片上的這個娃娃?”


    “嗬嗬,小夥子,你別看我人老,可是承蒙老天爺照顧,眼睛還是中用的。再說了,這個娃兒我印象很深,他那天跑來吃攪攪糖,卻拿了一張五十元的整錢過來。我這裏找不開不說,他一個那麽點大的娃兒,家長怎麽可能給他拿那麽大麵值的錢呢,多半是偷他爹媽的,所以啊,那天他吃了我十多個攪攪糖,我都沒有收他的錢,還讓他迴去後把錢還給爹媽呢。”


    聽了老婆婆的這話,我有些相信她的確是見過小男孩的了。之前我們就分析了出來,如果小男孩真的是流浪兒童的話,那真正的嫌犯就是用名牌衣服等物質上的東西收買了他,而物質上的東西,當然就不隻包括衣服,他可以直接給小男孩拿錢,讓他可以去買任何自己想吃的東西。


    老婆婆說得沒錯,一個七歲大的孩子,正常情況下,家長都是不會拿這麽大麵額的錢給他的。嫌犯與小男孩並沒有這種關係,嫌犯恰恰是靠金錢這種物質的東西來捆綁住小男孩,讓他為自己做事,他給小男孩拿五十元甚至一百元都是正常的。


    “老婆婆,那你有沒有見著他跟著一個九歲大的女娃娃一起離開這裏?”我馬上問道。


    “這個我就沒有注意到了,怎麽,這個娃娃掉了嗎?唉,現在這些人真是作孽啊,把娃娃綁到遠地方去賣錢,良心都被狗吃了。”老婆婆歎息著。


    我見著她這裏問不出其他事情來,便與她告辭,站起了身子。走的時候,我除了付了一元錢的費用,還趁她不注意,在她的錢盒子裏搖了一張百元的鈔票,算是我表達對一位良心生意人的敬意吧。


    雖然老婆婆這裏已經得到我想要的信息,但為了不放過任何一條有用的信息,我還是堅持著把這剩下的三十來米走完了,也問了剩下的那些攤販,卻是再沒有得到什麽有用的消息。


    之後,我走過去與王小瑞會合,問他那邊有什麽有什麽信息,他搖了搖頭,我告訴了他我的收獲。經過我倆一合計,侯佳佳十之**是被小男孩騙走的,他們離開時,走的應該是賣攪攪糖的老婆婆那邊。


    我們準備上樓去找侯佳佳的父母了解一些情況,因為陳林哲把此案當成了一般的兒童走失案,所以在有些細節上沒有問太明白,我想再去確認一下。


    剛爬了幾步樓梯,我就接到了大熊的電話,他給我帶來了一個振奮人心的消息——天童,協查通報有反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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