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榮一番話,本是向朝堂內外表達自己‘以燕王主持朕加冠之禮’的決心。


    但在劉榮話音落下之後,滿朝公卿百官的注意力,卻都被劉榮透露的另一則重磅消息所吸引。


    ——燕王劉定國,在自己壽命無多,且王太子並沒有任何毛病的前提下,請求劉榮從自己的兒子們當中,‘擇一德行兼具’者為王儲!


    這一訊息所暗含的政治信息量,完全可以用‘海量’來形容!


    作為漢家諸劉宗親當中唯二的兩家,以及唯一一家尚存於世、尚還在傳延宗祠的‘非太公一脈’遠方宗親,燕王一家對漢家的忠誠度,是完全不需要擔心的。


    道理很簡單:人家劉季發達了,五服之內雞犬升天,那是人家澤及親族;


    你特麽都和人家出五服了,說是同姓陌生人都不為過,人家還願意給你家封個王爵——尤其還是燕國這般封土遼闊的諸侯國?


    這你要是還不做忠臣,那可就是獲罪於天,天理難容了。


    燕王一脈對長安天子的忠誠,朝堂內外清楚,天下人也都明白,新君劉榮顯然也心中有數。


    所以,這件事最後的結果,大概率會是劉榮經過反複、嚴謹的考察之後,最終給出‘王太子德行兼具,可堪燕國宗廟’的結論。


    說白了,就是給本就名正言順的燕王太子背書,以中央朝堂的立場,承認燕王太子的繼位合法性。


    乍一眼看上去,這似乎是脫褲子放屁。


    ——人家燕王太子本來就能繼承王位,結果你天子榮費勁吧啦繞了好大一個圈,還是讓人家王太子繼位。


    這不沒事兒找事兒,平白給自己找事兒幹嗎?


    但實際上,但凡是對政治規則有所了解的人,都會很輕易的看出:這看似荒誕的彎彎繞,卻能對漢家日後,留下一個極為寶貴的先例。


    宗親諸侯命不久矣之時,請求長安審查王儲候選人資格的先例!


    對於漢家——對於至今為止,都仍舊在采取郡縣、分封並行,且由郡縣製逐步代替分封製的漢家而言,這個先例的政治意義,完全不亞於太祖高皇帝斬白馬而逝盟:非劉氏,不得王!


    如果說,太祖劉邦白馬誓盟,為漢家奠定了‘異姓諸侯天然違法’的政治基礎;


    那燕王劉定國此番,便算是為漢家開創了‘王位傳承以天子允準為前提’的先河。


    從某種意義上來講,這其實是雙贏。


    在過去,對於諸侯王而言,王位的合法性,幾乎隻能單靠血脈。


    即:因為你是先王的嫡長子,所以你繼承了你爹的王位,成為了得到世人認可的諸侯王。


    這種單一合法性,即‘法統’來源,不可謂不堅固,但也明顯無法讓所有人信服。


    比如某些能力出眾,卻由於母親並非王後,又或是出生稍晚些的王子們,很容易就會生出‘你有什麽了不起的?不就是出生早一點,母親又是王後嗎?’之類的想法。


    但在燕王劉定國玩兒了這麽一手脫褲子放屁後,漢家所有跟進這一做法的宗親諸侯,都將為自家的‘後世之君’,贏得除血脈之外的第二份法統來源。


    ——天子的認可!


    在過去,你說寡人幹啥啥不行,吃啥啥不剩,單憑一個嫡長子的身份便得了王位?


    你說的沒錯,寡人無力反駁,寡人不挑你的理,也沒法挑你的理。


    但現在,寡人除了是先王的嫡長子、王太子,同時還是長安天子官方承認的‘先帝諸子中德行最佳’者!


    無論立長還是立賢,這王位都該寡人坐!


    或許有人會說了:怎麽?


    在過去,諸侯王傳延王位,不需要長安朝堂批準是怎麽著?


    理論上來講,上一代諸侯王薨故,王太子繼承王位,確實需要長安朝堂的批準。


    但這裏的批準,僅僅隻是象征意義的:你爹死了,你作為王太子合法繼承了王位;


    繼承了王位,甚至整合了國中勢力、坐穩了王位,都已經促成既定事實了,再給朕補了一封‘請求即位’的奏疏,朕也絕不會駁迴。


    很顯然,這種象征性的‘批準’,與其說是長安朝堂承認諸侯王繼承人的王位合法性,不如說是諸侯王和天子互相給彼此個麵子。


    ——寡人承認你天子至高無上的統治地位,承認寡人是你漢天子的臣;


    作為迴報,你也得承認寡人是合法即位,是你漢家的宗親諸侯。


    說的再簡單點,就是我給你忠誠,你給我名分。


    這種交易性質,且明顯不具備現實意義的‘承認’‘批準’,顯然無法和天子審查王太子,乃至其他諸侯王子,並判定諸侯王儲最終候選人的背書相提並論。


    所以,說這種操作模式對諸侯王大有裨益,完全算不上誇大其詞。


    反過來,對於長安朝堂——尤其是天子本人而言,這種做法的好處自然更是多到數不清。


    就拿如今,漢家客觀存在的朝堂中央-關東諸侯兩級關係為例;


    在吳楚七國之亂後,長安朝堂中央與關東宗親諸侯,便陷入了一種極為微妙的對立。


    長安朝堂想的,自然是吳楚之亂得意平定,而且是在極短的時間內,以朝堂中央的壓倒性優勢迅速平定!


    關東宗親諸侯當中最強大、最危險的刺頭都已經被剔除,剩下的小癟三,難不成還能對長安朝堂中央說不?


    於是,自先孝景皇帝三年,吳楚之亂平定至今,短短三年的時間,長安朝堂不知出現了多少針對關東宗親諸侯,且堪稱‘異想天開’的提案。


    什麽剝奪諸侯王任命官員的權力啊~


    什麽,剝奪諸侯王擁有衛隊的權力啊~


    甚至是剝奪諸侯王收取農稅的權力之類。


    這些倒還不算太離譜——自吳楚之亂平定之後,長安朝堂已經在穩步推進這些削藩政策了。


    比如諸侯王任命官員的權力,已經從吳楚之亂前,除諸侯國相、內史、中尉——即‘諸侯三公’外皆可自主任命,降格到了隻能自主任命比二千石及以下官員。


    在過去,其實連諸侯三公,即王相、內史、中尉,諸侯王都可以‘舉賢不避親’,甚至直接先任命,然後找長安朝堂補一道手續。


    太宗孝文皇帝入繼大統之時,那位害的齊哀王劉襄與皇位失之交臂的王舅駟鈞,便是彼時的齊王相。


    但現在不可能了。


    漢家現如今的宗親諸侯,非但無法舉薦,乃至違規任命國相、內史、中尉,甚至還被剝奪了‘以母族外戚為班底’的特權。


    自吳楚亂平,孝景皇帝便已定下鐵律:諸侯王相、內史、中尉,一不取諸侯親族,二不取籍貫本地者,三不取德行不長者。


    至於留給諸侯王的比二千石及以下級別的官員任命權,也僅僅隻是權宜之計,給諸侯王留一個緩衝、消化空間的同時,采取層層推進的準則。


    ——孝景皇帝彌留之際,已經給劉榮交代了:加冠親政之後,第一時間開始著手,剝奪諸侯王任命比二千石級別官員的權力!


    之後以五年為一周期,在十年之內,先後剝奪諸侯任命千石、六百石級別官員的權力。


    千石、六百石,什麽概念?


    如今漢家,大縣縣令秩比千石,小縣縣令最低秩六百石。


    連六百石級別的官員,都不再允許諸侯王自主任命——連一個縣令都不許諸侯王欽點!


    真做到這一點,那漢家的諸侯王,也就和徹侯沒什麽區別了。


    除了官員任命權,漢家削奪諸侯王權柄的第二個重點,無疑便是兵權。


    和官員任免權一樣——對於剝奪諸侯王兵權,長安中央也同樣采取穩步推進的準則。


    吳楚亂平後,孝景皇帝砍下的第一道,便規定諸侯王也和領兵將帥一樣:非天子詔書、調兵虎符同在,便不得擅自調兵超過五十人!


    接下來的第二刀,便是劉榮即將在肉眼可見的將來,要製定的‘限定諸侯王親衛規模在三千人以內’的編製上限。


    再往後,自然就是一點點壓縮諸侯王衛隊的編製,最終將諸侯王衛隊的規模,控製在保鏢團的程度。


    至於諸侯王收取農稅的權力,則稍微有點複雜。


    ——在漢家現有的製度下,諸侯王和徹侯唯一的區別,便是從封土得到的收入來源。


    諸侯王治一國,是直接替長安中央收取本國農稅,並截流至少七成!


    剩下三成,也並非直接運往長安交接給少府,而是通過祭祖酌金的方式,上繳長安中央。


    這裏的關鍵點在於:凡是諸侯王國土範圍內的農稅,諸侯王都可以收。


    你封土上有百姓五百戶,你就能收這五百戶人的農稅;


    若你有本事,從周遭郡國再哄五百戶人家到你的封國落戶,那你就可以收這五百加五百——總共一千戶人家的稅。


    更有甚者如吳王劉濞,居然在荊吳沼池之地,形成了猶如後世北上廣深等一線城市般的人口虹吸效應,短短三十多年,就將本國人口翻了幾十倍不止!


    真要有這個本事,長安朝堂也不管你——真能把人口漲到千兒八百萬,那你就收千兒八百萬戶人家的稅,完全沒問題。


    而徹侯封國,卻是有固定的食邑戶數的。


    你是個萬戶侯,那你就隻能收這一萬戶人家的稅;


    哪怕你的徹侯封國,從開始的一萬戶漲到兩萬戶、三萬戶——乃至十萬戶,你也依舊隻能收這一萬戶人家的稅。


    注意,是‘這一萬戶’,而非任意一萬戶。


    你還不能換!


    一開始是這一萬戶人家,那就得世世代代都收這一萬戶人家的稅!


    如果運氣不好,有哪戶人家絕後了,那不好意思,你的食邑減一。


    除非天子專門頒詔給你補,否則,你就隻能對治下‘子民’好一些的同時,祈禱這些個子民能子孫萬代,傳延不絕。


    在這樣的背景下——在長安朝堂自吳楚之亂平定之後,不遺餘力的壓製諸侯王。剝奪諸侯王行政任命權,兵馬調動權、擁有權的前提下,毫不誇張地說:農稅收取權,幾乎成為了諸侯王唯一有別於徹侯的特權。


    如果連這個權利也被剝奪,那漢家的諸侯王,真就要變成封國大一點,且沒有固定食邑戶數的徹侯了。


    如果可以,劉榮當然也希望能達到這個結果。


    但凡事,都有個過程。


    如今漢家,也確實還有保留分封製、保留部分宗親諸侯國自主權的政治必要性。


    中央集權固然好;


    但正如先孝景皇帝天子啟,常掛在嘴邊的那句話所言:一切,皆當以''穩''為第一要務。


    為了個''穩''字,你甚至可以暫時性的''錯'';


    但絕對不能出於任何原因——哪怕是為了''對'',而破壞''穩''。


    言歸正傳。


    時至今日,吳楚之亂平定已經過去了三年,武裝叛亂、武力鎮壓,以及戰爭所帶來的驚懼,已經逐漸消散於天下人——尤其是關東宗親諸侯心中。


    而現如今,長安朝堂與關東宗親諸侯的關係,便大致是:長安朝堂能采取的削藩措施,基本上都采取了,剩下的,都得等時間來結出果實;


    而對關東宗親諸侯而言,或有不服者,或有不甘者。


    但絕大多數宗親諸侯都清楚:能鎮壓吳楚七國之亂的長安朝堂,一定能鎮壓未來的任何一場宗親諸侯叛亂。


    而且隻會平定的更快、更輕鬆。


    所以,出於''識時務者為俊傑''的考慮,絕大多數宗親諸侯,其實都想做點什麽,來想長安朝堂——主要是天子表明自己的忠臣。


    隻是效忠歸效忠,畢竟都是王公貴族,又基本都是天子的宗親長輩;


    真讓他們跪舔,他們也舍不下臉皮。


    更何況吳楚之亂後,朝堂已經削奪了諸侯王許多權力,大家夥一邊擔心長安朝堂頂上自己的同時,暗下其實也有不少牢騷。


    雖然不敢把牢騷發出來,但讓他們真讓出什麽利益,他們也大都不怎麽樂意。


    在這樣的背景下,一個看似脫褲子放屁,實則卻既能鞏固諸侯王法統,又能增強長安中央對諸侯王的監管、掌控——與此同時,又並不會對已經很慘的宗親諸侯,再造成什麽實質性傷害的做法,顯然也能成為關東宗親諸侯,向長安朝堂、向天子效忠的不二良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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