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著周克華轉身又對著會計周光榮開了一槍,由於這一切發生的太快,周光榮根本就沒反應過來,當時還舉著手機打電話呢。


    這發子彈打在了周光榮的手機上,子彈打穿了手機,又打在了周光榮的下巴上,巨大的衝擊力將周光榮打的直接坐在了地上。


    不過這一槍由於受到手機的阻擋,威力小了不少,周光榮馬上從地上爬了起來,捂著下巴一路嚎叫著撒腿就跑,周克華並沒有補槍,這也讓她撿了一條命迴來。


    周克華開完槍之後,不慌不忙的撩起t恤衫,把手槍往腰帶上一別,然後彎腰撿起裝著七萬元現金的手提包,十分從容的向紅旗河溝轉盤方向走去。


    這一路上周克華的表現都很正常,看起來十分沉穩,他在轉盤旁邊鑽進了地下通道,隨後便消失不見了。


    等他再從轉盤裏出來的時候,身上的衣服已經換了,眼鏡也摘了下去,就連打滿發膠的頭發也已經清洗過了。


    這就是周克華第一次出現在警方視線裏的全過程,表現的非常冷靜,看不出來一點緊張的情緒,至於這到底是不是他第一次殺人,就沒有人知道了。


    當天下午三點鍾,重慶警方就通過重慶交通廣播發布了懸賞通緝令,通緝令的大概內容就是嫌疑人的身高、年齡以及作案時穿的衣服這些信息,不過周克華此時的身價還不高,懸賞金額隻有兩萬元。


    警方事後雖然通過監控視頻,掌握了不少周克華的影像資料,但是並沒有什麽有用線索,這個案子隻能暫時擱置了。


    周克華這次搶了七萬元,算是試了一下水,既然警方破不了案,那就可以再繼續做了。


    不過周克華並不著急,因為七萬塊錢已經夠花一段時間了,他並不像別的悍匪一樣,有錢了就開始揮霍,可以確認的是,周克華的生活一直都是很簡樸的。


    另外不知是出於什麽原因,接下來的這段時間,周克華找了一個同夥,至於這個同夥的具體身份,就沒人知道了。


    也沒人知道他們是怎麽認識的,可能是獄友、可能是同學,也可能是大街上隨便認識的人,因為這個同夥一直沒有落網。


    一年之後的2005年5月6號上午9點35分,周克華帶著這個同夥,再一次出手了。


    這次周克華上身穿了一件灰白色的大號短袖襯衫,下身穿了一條深灰色的褲子,腳上穿了一雙深棕色旅遊鞋,這種裝扮非常稀鬆平常,根本沒什麽特點。


    兩人這次盯上的是沙坪壩區中國銀行營業部,還是和上次一樣,在銀行門口轉悠了一會,就選中了目標。


    這次的目標還是兩個人,分別為重慶一家物業公司的會計鄭某和司機鄧某。


    當天兩人在銀行裏取出十七萬的工資款,裝在一個袋子裏,然後由司機鄧某拎著,從銀行裏走了出來。


    當兩人走到沙坪壩區漢渝路時,周克華和同夥從後麵追了上去,距離拉近之後,周克華直接掏出手槍,對著兩人後腦一人來了一槍,兩人沒有任何反應,當場倒在了地上。


    周克華和同夥撿起裝錢的兜子之後,快步向前走去,這時候附近的一個老頭聽到槍聲後,往這邊看了一眼,周克華二話不說,抬手就是一槍,老頭躲了一下,這發子彈打在了他的右腿上。


    打傷了老頭之後,周克華和同夥加快了腳步,走進了不遠處的一個地下通道裏,隨後就銷聲匿跡了。


    這一次兩人搶了十七萬元,比上次還給力,錢來的這麽容易,估計那個同夥開始死心塌地的跟著周克華混了。


    不過問題是兩人現在隻有一支槍,這樣同夥的作用就體現不出來了,所以最好是能再弄一支迴來。


    這個問題對於周克華來說,並不算難辦,幾個月之後,他決定再去一次雲南。


    周克華到了雲南之後,通過自己的渠道,很快就買到了一支五四手槍和六發子彈,2005年10月16號,他把這支手槍用一個軍綠色的槍套別在了腰間,來到了雲南省宣威市火車站候車室,準備在這裏坐車返迴重慶。


    不過不知道因為什麽原因,周克華在候車的過程中,被當地警方查獲,那支五四手槍被當場搜了出來。


    其實當年坐火車的安檢並不嚴,基本上隻要能帶進候車室,就能帶到火車上了,作者猜測雲南警方之所以能準確無誤的將周克華抓獲,應該是在他交易的時候就已經把他盯上了。


    這已經是周克華第三次因為攜帶槍支被警方抓獲了,經過一段時間的調查審訊,2006年2月6號,在周克華36歲生日這天,昆明市鐵路運輸法院以非法運輸槍支罪,判處周克華有期徒刑三年。


    一審判決下來之後,周克華並沒有上訴,因為三年的刑期對於他身上背的大案來說,已經在可以接受的範圍之內了。


    在周克華入獄的時候,監獄方麵給周克華拍了照片,這張照片也就是後來隨處可見的通緝令上的那張照片。


    周克華在服刑期間,表現的十分安靜,基本上不說話,也從來不和別人發生矛盾,到了2008年年底,周克華終於刑滿釋放了。


    在周克華服刑期間,他那個同夥也消失了,之後兩個人沒有再繼續合作,周克華開始選擇單兵作戰了。


    不過周克華出來之後,並沒有馬上開始搶劫,他做的第一件事,是弄一支長槍,至於弄這支槍的原因,更大程度上應該單純是出於喜歡。


    2009年3月19號晚上7點42分,周克華頭戴一個黑色毛線帽子,來到了重慶市高新區石橋路的成都軍區駐渝部隊十七團營房門口,來這裏的目的,就是為了搶站崗的哨兵。


    當天在門口站崗的哨兵叫韓軍良,周克華假裝從營房門口路過,接著掏出手槍,對著哨兵就是一下,當場把人打死。


    周克華趕緊走過去,把哨兵背的那支八一杠自動步槍摘了下來,結果一抬頭,發現馬路對麵站著一個看熱鬧的中年人,他想都沒想,抬手就是一槍,將這人打成重傷。


    隨後周克華背起那支步槍,徒步穿過了石橋鋪小區,到達了距離案發現場大約300米左右的路邊,此時這裏停著一輛已經等候多時的出租車,周克華上車之後,很快就消失在了監控範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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