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5月19號,張君團夥的幾個主犯大限將至,重慶和常德兩邊同時送達了通知,第二天上午九點開庭,宣讀兩省高級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


    當天下午四點鍾,兩邊都進入了最後的監管狀態,看守所加大了監管力度,派專人盯著每個人的一舉一動。


    張君很清楚即將發生什麽,因為他壓根就沒有上訴。


    按照當時死刑流程規定,終審判決之後,要在七日內執行死刑,但具體是哪一天,堅決不能讓本人知道。


    因此具體的上路時間,張君隻能靠自己猜測,導致他睡不著覺,一直在和管教下象棋。


    雖然管教有意讓著張君,但他還是一盤都贏不了,張君很無奈的歎了口氣說道:“唉!要是能讓我再恢複一段時間,就可以跟你打個平手了,隻是時間不多了,也不知道還有沒有機會了。”


    2001年5月20號早晨七點鍾,張君被摘掉了銬子,開始五花大綁,他馬上就明白了,壓根就沒有七天了,今天宣判完,應該就直接上路了。


    對活著的渴望,竟然讓張君開始耍賴了,他躺在地上撒潑打滾,嘴裏不住的喊叫,說不清是在哭還是在笑,比他被捕時候掙紮的還要厲害,好幾個人都製服不了他。


    一名管教過來嗬斥張君:“你別叫了,你這表演太誇張了,有點太假了。”


    張君依然折騰個不停,而且瞪著眼睛喊道:“我痛啊,我痛到心尖尖裏去了!”


    幾名武警費了挺大的勁,終於把張君綁好了,張君這才徹底認命了,但嘴裏仍然嘟囔著:“我太沒麵子了!”


    上午八點五十分左右,張君被帶入審判大廳之前,法院給了他幾分鍾時間,錄下了他的遺言。


    張君的第一句話,就是對肖月娥的抱怨:我前妻肖月娥,在我心中一直非常小氣。


    不過接下來張君話鋒一轉:但當我聽說她能接受我的女兒,我非常感謝,也感謝我幾個姐姐幫我帶小孩,感謝她們去看黃晶月,希望黃晶月出來之後,能把我女兒當成她的女兒看待。


    也不知道張君是怎麽想的,是不是馬上要槍斃,被嚇糊塗了,這明顯是個無法實現的要求。


    張君接下來又說道:“我外甥李澤軍也判死刑了,我對他母親說一聲對不起。


    我把我的判決書副本寄給我兒子了,希望他們不要憎恨政府,我做的這些事,政府殺我理所當然。


    告訴黃晶月,我生命要結束了,我在感情上沒有騙她,她是我一生中最愛的女人。


    把我的骨灰埋在我父母旁邊,告訴肖月娥,我在新聞媒體裏雖然沒有提她,但我仍然很心疼她,幾年夫妻生活,我對她不好,對她說聲對不起。


    我確實沒給黃晶月錢,黃晶月是個很正派的人,請她們之間不要因為錢發生誤解,黃晶月的房子是她自己買的。


    聽說黃晶月被判了九年,我心疼她,和她的家人說聲對不起,我沒給她錢,錢都讓我用光了,不要埋怨我沒給她留遺產。


    很多話說不完,把家裏的地址告訴楊明豔,希望我女兒長大以後,能找個好男朋友,找個守法的男朋友,和兩個哥哥不要有隔閡,要像一家人一樣。


    希望兩個兒子不要對妹妹有偏見,在親情上多接觸妹妹。


    這段遺言張君並沒有準備,就是隨口說的,能聽的出來,不是那麽通暢。


    交代完遺言之後,幾個人被帶進了審判大廳,用了一小時二十五分鍾,宣讀了所有案犯的終審判決,


    審判結束後,法庭對張君等人驗明正身,帶上了刑車,即刻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重慶這邊一起被執刑的,除了張君之外,還有七個人,其中有三個是他的情人,分別是秦直碧、嚴敏和全紅豔。


    另外四個是槍販子,分別為莫金英、王俊、納波、朱家武,其中王俊是莫金英的上線,和張君並不認識。


    上午11點33分,一顆正義的子彈,結束了張君35歲的罪惡人生。


    與此同時,常德那邊也將六名犯人執行槍決,分別是陳世清、李澤軍、趙正洪、李金生、嚴若明和許軍。


    5月23號,張君的二姐夫去了重慶火葬場,花了520塊錢,給張君買了個大理石骨灰盒,錢是肖月娥出的,她盡了夫妻之間的最後一點情分。


    姐夫先是坐飛機迴到了長沙,當天下午又在湘江碼頭坐輪渡,於24號早晨,把張君的骨灰帶迴了安鄉縣。


    由於張君是死刑犯,骨灰是不能進門的,所以隻能擺在大門外,他的兩個兒子在骨灰前跪拜了一會後,就準備下葬了。


    下葬的時候,肖月娥並沒有跟去,因為她和張君已經離婚了,不算是親人了。


    張君的幾個親戚,用一輛農用三輪車,把骨灰拉去了他老家位於花林村的墓地,在他的父母墳旁邊,挖了一個不算大的坑。


    按照當地的習俗,坑裏先是放進去一個花盆,在裏麵鋪了一層土,然後再把骨灰盒放進去,最後填土堆了一個墳包,並沒有立碑。


    與此同時,同村的李澤軍也在下葬,和張君這邊的冷清比起來,李澤軍家的親戚要多了很多。


    另外不遠處的壇子口和津市,陳世清和嚴若明,再遠一點益陽的趙正洪,也同樣去了應該去的地方,正應了那句話,不求同年同月同日生,但求同年同月同日死。


    人已死,塵歸塵,土歸土,但另外幾個沒被判死刑的人,雖然也受到了應有的懲罰,不過人生還將繼續。


    首先是黃晶月,張君曾多次表示,這是他最愛的女人,其次才是他的老婆楊明豔。


    2001年4月21號,黃晶月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5月30號被投入湖南省女子監獄,地點就在長沙。


    在服刑期間,黃晶月的主要工作是製作童裝,她幹活的質量很好,效率也比較高。


    另外黃晶月的人緣也不錯,很會和別人處關係,所以很快就當上了分監區罪犯改造積極分子委員會的成員,這是一個美差,可以監管別的犯人。


    有一次黃晶月在檢查的時候,發現一個女犯產品質量做的不行,於是就下令讓她返工重做。


    結果那女的不服,並且當場頂撞:“你一個殺人犯的小老婆,有什麽資格來管我!”


    這句話一出口,黃晶月氣的哇哇大哭,這件事被管教知道後,決定扣那個女犯5分,並且一年內不得申請減刑。


    沒想到黃晶月又跑來替對方求情,最後放了那個女犯一馬,兩人隨後就成朋友了。


    類似這樣的事不少,所以黃晶月在裏麵混的風生水起,姐妹無數。


    2003年有記者采訪了黃晶月,問她出去後有什麽打算,她告訴記者:“我不迴常德了,那不僅僅是一個傷心的城市,還有很多人認識我,沒法待下去了。


    記者有意想把話題引到張君身上,所以又問她對愛情是怎麽理解的。


    黃晶月沒想那麽多,她是這樣迴答的:“上次的教訓太深刻了,以後有可能的話,就要找一個對自己專一的男人,一定要對我好,絕不能花心說假話,可惜這樣的男人太少了。”


    黃晶月雖然不願意提起這個話題,但她其實並不恨張君,一次管教和她談心時,提到了兩人之間的感情問題,黃晶月是這樣評價的:


    張君這個人很講義氣,特別豪爽,他要不是做了那些殺人越貨的事,即便是坐幾年牢,我也會等他的,說不定這輩子就跟定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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