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了,這些債主們放棄,還有另一個原因——他們收到了本城一個有名律師團發來的律師函,說是再騷擾琳琅,他們將會替他們的當事人張琳琅,起訴他們騷擾等。
到時不但要不到錢,隻怕還要賠償張琳琅的精神損失等錢,那就搞笑了。
所以這些人看琳琅強硬,隻能放棄了。
還有一層原因,則是,他們自己大多也不幹淨,怕被對方找出來,到時別沒要到債,自己人還進去了。
這年頭的有錢人就是這樣,誰敢說自己一點問題沒有,自然是有的,但大多都有點問題。
看琳琅竟然請到了本地最有名的律師團,他們怕琳琅會讓這些人調查他們,而本地最有名的律師團,人脈很廣,他們怕那些人查出對他們不利的證據,所以自然就偃旗息鼓了。
其實琳琅能請到本地有名的律師團幫忙,不光是錢的問題,畢竟這樣的大律所,還怕沒大單子接麽,主要是這個律所,是季楓旗下公司合作的律所。
季楓聽說琳琅被追債的人騷擾,便跟她說,可以讓跟他合作的律所,幫她發個律師函,免得這群人覺得她害怕,會一直騷擾她,煩不勝煩。
有這個關係,琳琅自然不會拒絕不用,當下便由季楓介紹,琳琅找到了那個律所,給那些人發了律師函,果然那些人老實了。
季楓之後詢問琳琅的情況,得知她的麻煩已經解決了,便放下心來。
不管其他,隻說琳琅能替他掙錢,他也不能讓人將琳琅影響了啊,畢竟琳琅的情緒受影響,到時投資失誤了怎麽辦,虧的可是他,而他怎麽可能因為外人,讓自己吃虧,自然是要幫琳琅了。
再說了,張家人欠的債,跟琳琅有什麽關係,那些人找琳琅,本來就不對,要找,也該找張父張母。
解決了那些債主之後,琳琅便能安心查看張母的情況了。
不出琳琅所料,張母在沒錢後,日子便不好過了,她不得不去工作,要不然她跟兒子要餓死。
好在她有一定的學曆,然後早就擁有這個國家的綠卡,找工作不是問題,不用打什麽黑工。
隻是……她之前過慣了有錢日子,現在讓她每個月賺個兩三千塊錢,除掉房租交稅,每天吃的喝的跟以前完全沒法比,她自然受不了。
事實上,要不是她不去打工,她連吃的都沒有,她都不想打工,畢竟當了二十多年的闊太太,養尊處優,根本沒工作過,哪裏做得了事,純粹是被逼的沒辦法。
因為她沒什麽工作經驗,所以,她一開始找工作,都找不到,因為做不好,別人很快就辭退了她,最近這個工作,是好不容易才得來的,所以哪怕她不想工作,也不敢再把這個工作丟了,免得沒得吃了。
不但她受不了,她兒子也受不了。
以前有錢,她兒子在學校還能風光無限,現在沒錢了,在學校縮了,自然也很不舒服,於是便跟張母吵鬧,找她要錢。
但她哪來的錢,且平常工作也累了,於是也沒之前對兒子的寵溺心情了,當下開始發火了,經常不耐煩地罵道:“你也不小了,不知道家裏破產了嗎?哪裏來的錢!下學期,你連在那個學校都呆不了了,我們要轉到便宜的公立高中給你讀了!”
以前在國內,有錢,張母天天把兒子是她的寶,是她的命根子掛在嘴上,慣的不得了,對原身,像是沒那個女兒一樣,根本不搭理。
現在,沒錢了,要自己掙錢養兒子了,養不起,於是脾氣便暴躁了起來,哪還有心情慣兒子,自然是想罵就罵了。
當然了,主要也是因為,她現在不需要靠兒子籠絡張父的心了,所以對兒子,自然也不需要那麽寵溺了。
她也不怕這樣對兒子,將來兒子會不會不養她的老,她自己的事她自己知道——就兒子被她慣的這個樣,將來能不能自己養活自己還不知道,養她的老?想什麽美事呢,到時找女兒也比想著依靠這個兒子強。
既然不用依靠這個兒子,又不需要拿他討好丈夫了,那現在兒子如此不體諒她這個老母親,她當然不用忍他,自然是想罵就罵了。
不錯,張母這會兒已經想起了琳琅,覺得外麵生活太苦,打算迴國內,想靠琳琅養了。
她想的也簡單,她一直沒寵溺女兒,女兒沒養歪,現在又畢業了,應該找到工作了,到時讓女兒養她就行了,就算錢少點也沒事,總比她自己工作強。
琳琅要知道她是這樣想的,估計要冷笑了,畢竟她也是沒想過,有人臉皮還能這樣厚。
張弟弟聽說要去公立高中讀,當時就不樂意了,道:“我不去!那兒都是給窮鬼讀的!我才不要跟窮鬼們呆在一起。”
張母聽了他的話,不由冷笑,道:“還說別人是窮鬼,我們現在身無分文,我們才是窮鬼!”
張弟弟當時就不行了,道:“爸爸可是給我留了十幾個億的,那錢都是我的,說是將來給我做生意的本金,你把我的錢弄到哪兒去了!我之前就讓你把錢給我,你不給,非要自己留著,結果呢,來一個追債的你給一點,來一個追債的你給一點,把我的錢全敗光了!我不管,你把我的十幾個億還給我!要不然我就要起訴你。”
其實張父當時將這錢給張母時,的確跟兩人說了,這錢是留給兒子將來或生活,或做生意的,是他給兒子留的後路,畢竟他覺得自己撈了一輩子的錢,就算現在公司破產了,進去了,起碼也得給兒子留點,要不然不是白奮鬥一輩子了嗎?
張弟弟正是聽過張父的話,這會兒才這樣說,他覺得那些錢都是他的,張母敗光了他的錢,還好意思罵他,自然上火了,開始找張母麻煩了。
之前他看張母把錢往外拿,想著張母也許沒拿多少,他的錢還夠花,所以也就沒說什麽。
現在聽說張母將錢花光了,害的他不能享受了,自然就生氣了,要告張母了。
到時不但要不到錢,隻怕還要賠償張琳琅的精神損失等錢,那就搞笑了。
所以這些人看琳琅強硬,隻能放棄了。
還有一層原因,則是,他們自己大多也不幹淨,怕被對方找出來,到時別沒要到債,自己人還進去了。
這年頭的有錢人就是這樣,誰敢說自己一點問題沒有,自然是有的,但大多都有點問題。
看琳琅竟然請到了本地最有名的律師團,他們怕琳琅會讓這些人調查他們,而本地最有名的律師團,人脈很廣,他們怕那些人查出對他們不利的證據,所以自然就偃旗息鼓了。
其實琳琅能請到本地有名的律師團幫忙,不光是錢的問題,畢竟這樣的大律所,還怕沒大單子接麽,主要是這個律所,是季楓旗下公司合作的律所。
季楓聽說琳琅被追債的人騷擾,便跟她說,可以讓跟他合作的律所,幫她發個律師函,免得這群人覺得她害怕,會一直騷擾她,煩不勝煩。
有這個關係,琳琅自然不會拒絕不用,當下便由季楓介紹,琳琅找到了那個律所,給那些人發了律師函,果然那些人老實了。
季楓之後詢問琳琅的情況,得知她的麻煩已經解決了,便放下心來。
不管其他,隻說琳琅能替他掙錢,他也不能讓人將琳琅影響了啊,畢竟琳琅的情緒受影響,到時投資失誤了怎麽辦,虧的可是他,而他怎麽可能因為外人,讓自己吃虧,自然是要幫琳琅了。
再說了,張家人欠的債,跟琳琅有什麽關係,那些人找琳琅,本來就不對,要找,也該找張父張母。
解決了那些債主之後,琳琅便能安心查看張母的情況了。
不出琳琅所料,張母在沒錢後,日子便不好過了,她不得不去工作,要不然她跟兒子要餓死。
好在她有一定的學曆,然後早就擁有這個國家的綠卡,找工作不是問題,不用打什麽黑工。
隻是……她之前過慣了有錢日子,現在讓她每個月賺個兩三千塊錢,除掉房租交稅,每天吃的喝的跟以前完全沒法比,她自然受不了。
事實上,要不是她不去打工,她連吃的都沒有,她都不想打工,畢竟當了二十多年的闊太太,養尊處優,根本沒工作過,哪裏做得了事,純粹是被逼的沒辦法。
因為她沒什麽工作經驗,所以,她一開始找工作,都找不到,因為做不好,別人很快就辭退了她,最近這個工作,是好不容易才得來的,所以哪怕她不想工作,也不敢再把這個工作丟了,免得沒得吃了。
不但她受不了,她兒子也受不了。
以前有錢,她兒子在學校還能風光無限,現在沒錢了,在學校縮了,自然也很不舒服,於是便跟張母吵鬧,找她要錢。
但她哪來的錢,且平常工作也累了,於是也沒之前對兒子的寵溺心情了,當下開始發火了,經常不耐煩地罵道:“你也不小了,不知道家裏破產了嗎?哪裏來的錢!下學期,你連在那個學校都呆不了了,我們要轉到便宜的公立高中給你讀了!”
以前在國內,有錢,張母天天把兒子是她的寶,是她的命根子掛在嘴上,慣的不得了,對原身,像是沒那個女兒一樣,根本不搭理。
現在,沒錢了,要自己掙錢養兒子了,養不起,於是脾氣便暴躁了起來,哪還有心情慣兒子,自然是想罵就罵了。
當然了,主要也是因為,她現在不需要靠兒子籠絡張父的心了,所以對兒子,自然也不需要那麽寵溺了。
她也不怕這樣對兒子,將來兒子會不會不養她的老,她自己的事她自己知道——就兒子被她慣的這個樣,將來能不能自己養活自己還不知道,養她的老?想什麽美事呢,到時找女兒也比想著依靠這個兒子強。
既然不用依靠這個兒子,又不需要拿他討好丈夫了,那現在兒子如此不體諒她這個老母親,她當然不用忍他,自然是想罵就罵了。
不錯,張母這會兒已經想起了琳琅,覺得外麵生活太苦,打算迴國內,想靠琳琅養了。
她想的也簡單,她一直沒寵溺女兒,女兒沒養歪,現在又畢業了,應該找到工作了,到時讓女兒養她就行了,就算錢少點也沒事,總比她自己工作強。
琳琅要知道她是這樣想的,估計要冷笑了,畢竟她也是沒想過,有人臉皮還能這樣厚。
張弟弟聽說要去公立高中讀,當時就不樂意了,道:“我不去!那兒都是給窮鬼讀的!我才不要跟窮鬼們呆在一起。”
張母聽了他的話,不由冷笑,道:“還說別人是窮鬼,我們現在身無分文,我們才是窮鬼!”
張弟弟當時就不行了,道:“爸爸可是給我留了十幾個億的,那錢都是我的,說是將來給我做生意的本金,你把我的錢弄到哪兒去了!我之前就讓你把錢給我,你不給,非要自己留著,結果呢,來一個追債的你給一點,來一個追債的你給一點,把我的錢全敗光了!我不管,你把我的十幾個億還給我!要不然我就要起訴你。”
其實張父當時將這錢給張母時,的確跟兩人說了,這錢是留給兒子將來或生活,或做生意的,是他給兒子留的後路,畢竟他覺得自己撈了一輩子的錢,就算現在公司破產了,進去了,起碼也得給兒子留點,要不然不是白奮鬥一輩子了嗎?
張弟弟正是聽過張父的話,這會兒才這樣說,他覺得那些錢都是他的,張母敗光了他的錢,還好意思罵他,自然上火了,開始找張母麻煩了。
之前他看張母把錢往外拿,想著張母也許沒拿多少,他的錢還夠花,所以也就沒說什麽。
現在聽說張母將錢花光了,害的他不能享受了,自然就生氣了,要告張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