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俊把韓文秀受人欺淩,三次跪拜求助自己的事情說了出來。


    吳榮聽得一愣一愣的,虎著臉道:“居然有這樣的事情?什麽人膽子這麽大?包養幾個情婦,還敢對女演員威逼利誘?這種人簡直就是人渣,人人喊打!必須嚴懲不貸!”


    張俊緩緩說出一個人名來:“郭占強!”


    吳榮整個人瞬間呆住了。


    他眼珠子慢慢的轉動了一下,皺著眉頭,審視張俊。


    毫無疑問,張俊給吳榮下了個大大的圈套!


    吳榮此刻已經入局,怔忡無言。


    張俊順著吳榮的話,道:“吳主任說得對,像這種違法亂紀的人,就應該受到嚴懲。”


    吳榮唔了一聲,摸著下巴,沉吟道:“這個事情,屬實嗎?”


    張俊指著剛才那疊材料,道:“吳主任,這是臨溪市公安機關給出的調查結果。郭占強不僅霸占女演員,還將其中一個女人打到流產,下腹受傷嚴重,手術摘除後,她已經終生不能生育。”


    吳榮愕然,臉上的表情變得豐富多彩。


    估計他也沒想到,那個不成器的外甥,居然幹出這麽混賬的事情來。


    張俊接下來的話,讓他更加驚駭和意外。


    “吳主任,公關機關還查到,郭占強為了供養情婦,滿足自己驕奢淫靡的腐敗生活,貪汙五百萬以上的公款。那隻是一個小小的縣市級民族歌舞團,五百萬的公款,對這家單位來說,可以說是巨款了!”


    吳榮陰沉著臉,眼睛裏放出憤怒的光芒,不知道是對張俊引自己入局的不滿,還是對郭占強腐敗的痛恨?


    張俊故意用法律法規和道德文明這兩麵大旗,先把吳榮緊緊捆縛,讓對方無法開口替郭占強求情。


    他也不刻意挑明郭占強和吳榮之間的那層親戚關係。


    兩人像是在談論一樁很平常的貪腐案件。


    吳榮也沒有說郭占強是他外甥。


    他心裏清楚,張俊眼巴巴的跑到自己跟前來談這個案子,肯定知道郭占強的身份,不然的話,臨溪市直接就處理了此案,哪裏用得著向他吳榮匯報?


    吳榮臉色鐵青,跟刷了一層灰漆似的難看。


    張俊成功的把他架到了法理的最高點,無法再幫郭占強求情。


    可是郭占強是他的外甥,總不能見死不救吧?


    吳榮斟酌了一番,說道:


    “法律法規的目的,還是為了懲前毖後,治病救人。張俊同誌,你也是學醫的,應該更能明白這個道理。改革開放以後,西風漸進,很多人受不了西方開放思潮的腐蝕,遺忘了本心,學西方人那套,亂搞男女關係。我們不應該一棒子把這些同誌打死,而應該想辦法懲救他們上岸。如果他認罪態度良好,將貪汙的錢財歸還國庫,對那幾個女人有所交待,讓對方不再告狀,那我們還是應該給他一個機會的嘛!”


    張俊既然來到這裏,當然也是想和吳榮商量出一個最終的處理結果。


    如果吳榮可以說服郭占強,讓他主動投案,坦白自己所犯的罪行,返還貪汙款,給幾個受害的女人一個交待,對張俊來說,這也是最省力氣的處理方法。


    一來他不用得罪吳榮;二來可以快速了結此案,其間也不會再受到其他外力的幹擾和阻撓。


    吳榮肯定也知道,郭占強的案子,既然已經爆了出來,再想捂蓋子,那是不可能的事情,他若是強行保護郭占強,很可能遭到反噬。現在最正確的做法,就是將此案的影響降到最低,讓郭占強盡量少受到一些處罰。


    革職查辦是最基本的,賠償錢款也是必須的。


    當貪汙金額達到五百萬元時,通常稱之為數額特別巨大,依照法律規定,這類案件一般會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無期徒刑,同時還要麵臨罰款及財產充公等附加懲罰。


    如果情節較輕,主動投案自首,認罪態度良好,可能會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郭占強想完全逃脫法律的製裁,那是不可能的事情。


    除非在案件爆發之前,郭占強能主動堵上財政窟窿,平息那幾個情婦的怨恨,沒有人舉報,也就不會有這件案子。


    可惜的是,被豬油蒙了心的人,不見黃河心不死,不到窮途末路那一刻,誰又會主動收手?


    而且郭占強有所倚仗,想著就算犯了事,也有吳榮幫自己收拾爛攤子。


    上次郭占強在臨溪市委宣傳部工作時,就曾經侵害過一個女下屬,女下屬將事情鬧大以後,吳榮出麵壓住了此事,雙方私下和解,郭占強隻落得一個停職處分,沒多久他被調到臨溪市民族歌舞團工作。


    在他看來,自己有這麽強硬的靠山,哪怕幹出再過分的事情,也有吳榮保護自己,頂了天就是被停職處分,過一段時間,又可以東山再起。


    有了這樣的底氣,郭占強這才無法無天,肆意妄為。


    然而這一次,他碰到了張俊,無法再逃脫法律的製裁。


    為了將此案辦成鐵案,讓吳榮無法施為,張俊又說道:“吳主任,韓文秀跳河的事情,在網上鬧起了軒然大波,已經有人在深挖她跳河的原因和內幕,網友們一個個都很激動,甚至要學梁山好漢,替天行道!所以我以為,此案宜從速了結,不能拖延。”


    吳榮想了想,說道:“張俊,郭占強此案,能不能移交市中級人民法院來審理?”


    普通的縣一級法院是副處級單位,屬於基層法院。


    上一級是地級市的中級人民法院。


    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並且有權罷免本級監察委員會主任、本級人民法院院長和本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吳榮現在是省人大的副主任,在人大會擁有不可置疑的權威。


    他要求把郭占強的案子移交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肯定是有原因的,說明他在市中級人民法院有人脈,或以給予郭占強一定的照顧。


    正常來說,基層法院可以將案件移送中院管轄。


    基層人民法院對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應當移送中級人民法院審判。


    如果案件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案子二審時,也會被中級法院接手。


    但郭占強的案子,事實清楚,證據齊全,在臨溪市人民法院,完全可以審判。


    張俊聽到吳榮的要求,不由得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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