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學家們,能用各種複雜的數學工具去建立模型,然後準確的預計物價變化的規律,而後可以因此製定最合理市價。


    李孟羲不是經濟學家,他數學也並不多好,憑空幹算,他無此能力。


    隻有靠慢慢收集數據了,派人下去各處收集軍糧征收之後當地的情況,然後以此調整軍糧征收的價格。


    最好的情形是,大軍每過,當地百姓因為賣給大軍糧食,賣了很多錢,大軍過後,百姓們用賣糧的錢,去稍遠的地方去買迴同樣的糧,還剩下不少的錢。


    因為賣軍糧,百姓因此小賺一筆,那麽可以預料,下次大軍再過,百姓都追著賣糧,這不就是百姓贏糧景從?嗬,這叫經濟調控手段下的贏糧景從。


    而且,利益對人的驅動力是巨大的,隻要賣糧有利可圖,消息很快傳遍十裏八鄉,不用專門再派人去鄉裏催糧了,百姓自己就會打聽大軍啥時候路過。


    相比派大量人力挨家挨戶的去強征軍糧,可以省很多人手,也有效率的多。


    除了在價錢方麵,照拂當地百姓。


    官府也可出(喵)台政策,比如給征糧地免去一部分賦稅,等等。


    還有除去經濟調控手段以外,還可用行政手段去引導。


    古代消息傳遞速度很慢,隔個山,山那邊打仗打十幾天了這邊才知道。


    因為消息不便,把糧食送到邊境,轉手賣掉就能獲利,可很可能,很多百姓都不知道這個消息。


    官府可以加以引導,張榜相告也好,帶頭組建賣糧隊也好,都行。


    於是,在經濟調控和行政調控的兩下加持之下,由邊境地區,和次邊境地區,就形成了一套健康的貿易體係。


    邊境區的人屯糧,把糧賣給路過的大軍,得到了錢之後,再從次邊境地區買糧。


    而次邊境地區,可從再次邊境地區買糧。


    軍隊征糧,是急切之間,而區域之間糧食的流動,可緩緩進行。


    從未獨自領兵的李孟羲,在深思兵法之後,再加上自己的思考和理解,於是他知道該怎麽最有效率的征糧了。


    隻要財政狀況好,隻有錢夠,籌集軍糧會很簡單。


    【力屈中原、內虛於家,百姓之費,十去其七;公家之費,破軍罷馬,甲胄矢弩,戟楯蔽櫓,丘牛大車,十去其六。故智將務食於敵,食敵一鍾,當吾二十鍾;


    杆一石,當吾二十石。】


    中原,在春秋時的語境,應該代指中原戰場。


    即,這段話的意思是,在戰場上,軍力耗盡,在國內財源枯竭,百姓私家財產損耗十分之七。公家的財產,由於車輛破損,馬匹疲憊,盔甲、弓箭、矛戟、盾牌、牛車的損失,而耗去十分之六。所以明智的將軍,一定要在敵國解決糧草,從敵國搞到一鍾的糧食,就相當於從本國啟運時的二十鍾,在當地取得飼料一石,相當於從本國啟運時的二十石。


    此段兵法,李孟羲有很多具體的數據。


    按古代行文習慣,喜歡用約詞,比如三五百,十之七八,這種不怎麽精確的數量詞。


    然而結合上下文,李孟羲認為,


    《孫子》中所述,【百姓之費,十去其七】,大概不是約詞,而是一個精確的數值。


    孫武一生,曆戰無數,一戰打沒一年賦稅的六七成,大概春秋時的常態。


    也就是說,打起仗來,一年百分之七十的gdp都被用於軍事了。


    春秋時,一戰耗盡國財六七成。


    春秋時和漢末相比較,生產力有一定進步,但進步不了多少。


    相較於春秋時期,戰場上最大的變革有兩點,一是鐵質兵器取代了青銅兵器,二是騎兵淘汰了戰車。


    漢末戰爭烈度比春秋時更大,對物資和人力的消耗也更為嚴重,但嚴重不了太多。


    故,根據孫子兵法中記載的數據,根據春秋時期的戰爭消耗來算,李孟羲認為,一場仗,至少要消耗國家五成糧賦。


    而要是大戰,一戰耗空數年積累,也不是不可能。


    【故殺敵者,怒也;取敵之利者,貨也。車戰得車十乘以上,賞其先得者,而更其旌旗。車雜而乘之,卒善而養之,是謂勝敵而益強。


    故兵貴勝,不貴久。


    故知兵之將,民之司命。國家安危之主也。】


    意為,要使軍隊勇敢殺敵,就要善於激勵部隊;要使軍隊勇於奪取敵人的物資,就要善於獎賞士兵。因此,在車戰中,凡繳獲戰車十輛以上的,就獎勵首先奪得戰車的人,並且把車上的旗幟換成自己的旗幟,派出自己的士兵夾雜乘坐;對俘虜的兵卒要優待和供養他們。這就是所謂戰勝敵人而使自己強大的道理。


    興兵打仗,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因此用兵作戰最貴速勝,不宜久拖。


    真正懂得用兵之道、深知用兵利害的將領,掌握著民眾的生死,主宰著國家的安危。


    《孫子》,第二【作戰】篇結尾,涉及到李孟羲很熟悉激賞之法。


    李孟羲現在義軍中行使的激賞之法,用於木匠營和民夫之中,收效良好。


    但能用於民夫中的激賞之法,並不太適用於戰兵之中。


    對於繳獲物資的安排,孫武按誰繳獲的歸誰所有,古典時代,這種分配方法很普遍,操作起來也很簡單。


    但李孟羲於此又有了不同看法,古典時代,大多誰繳獲的就是自己的,可李孟羲清楚的記得,革命軍隊的軍紀是,打仗聽指揮,一切繳獲要歸公。


    兩種分配方法,一個是把繳獲分給士兵,一個是士兵不得私藏繳獲,統一分配。


    李孟羲細思兩種繳獲分配方案,認為還是統一分配的好。


    若讓士兵繳獲到的東西歸其自己所有,那士兵正打著仗呢,敵軍錢袋掉了,於是就慌著撿錢去了,影響殺敵。


    再者,容易發生為掙錢戰利品大打出手的事情。


    若是破城之後,士兵殺入城中,既然規定了繳獲歸士兵個人所有,那麽士兵入城,就難免有人去搶劫百姓。


    破城之後,允許士兵進城大掠三日,這在古典軍隊是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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